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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少东案和黄松有案看司法反右反腐的严峻性

火烧 2010-01-04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郑少东黄松有案凸显司法反腐严峻性,揭示司法系统内部腐败问题严重,反腐斗争面临巨大挑战。

  

  

  

  

从郑少东案和黄松有案看司法反腐的严峻性  

  

蔡金安  

  

  

公检法司本来是抓捕、惩治罪犯的国家机关,公安部、最高法更是全国司法战线的领导机关,可一些在公安部、最高法担任要职的人,居然也违法犯罪,媒体还曝光出2009年全国司法系统大量违法犯罪数据,这些说明我国的司法系统犯罪情况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而司法反腐有多么严峻。  

  

新年伊始,关于郑少东、黄松有案件的有关情况又成为新闻媒体的热点。  

新华社记者近日从中央纪委获悉,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  

  

郑少东案  

  

其实,早在2009年1月份,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就发现公安部部长助理、一级警监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存在违纪违法嫌疑,并对郑少东、相怀珠二人进行组织调查。  

  

2008年深秋,“中国首富”、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传涉嫌操纵股市案。不久,黄光裕的同乡、身为公安部部长助理的郑少东发表了轰动一时的言论。2008年12月23日,郑少东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出,立刻遭致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质疑——略有法律常识的普通人都看得出,该要求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然而,对于郑少东的“高论”,充斥民众耳际更多的是褒扬之声。一些专家、学者和时论作者们,纷纷呼吁“不要误读慎拘企业高管”、“要全面理解慎拘企业高管”,等等,大声附和郑的论调。  

  

郑少东的“落马”,恰恰与黄光裕案难脱干系。这也让国人恍然大悟,怪不得郑助理要高呼“慎拘企业高管”,原来他只不过是在替一个利益集团代言罢了!  

不妨追溯郑少东讲话的背景。2008年11月22日,坊间已传出黄光裕被调查的消息;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受调查”;12月23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首次提出了引起广泛争议的“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前后时间相互印证,可见郑少东讲话之时已是“惊弓之鸟”,恐怕早被黄光裕问题搞得焦头烂额,对下级公安部门拘留黄光裕也是又怕又气,才匆匆在会上抛出了违背基本法律准则的观点,大概正是为了帮自己和朋友“灭火”。  

  

事实上,类似郑少东这种口不择言的现象,在许多落马贪官那里并不罕见。其原因在于,那些“带病上岗”的官员,原本心里就有“鬼”,他们一旦发觉自身利益受到威胁,就不惜动用手中权力进行自我拯救,情不自禁发出“非常之语”,上演一出“最后的疯狂”——或许,这正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个心理弱点。假如我们看透了这一点,恐怕也就接近了话语真相,才不会被打着各种旗号的奇谈怪论所蒙蔽。  

  

笔者从新浪网《法学家称律师和民众等四方对李庄案缺乏反省》中看到这样一段话,“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此规定很明显是针对李庄案中,有关媒体倾向性明显的报道而出。”(见http://news.sina.com.cn/c/sd/2009-12-31/151019377550.shtml  2009年12月31日 南风窗。)  

上文中“此规定很明显是针对李庄案中,有关媒体倾向性明显的报道而出”,使人不由得对照郑少东案产生新的联想。 但愿那个最高法的规定不是针对李庄案而出台的。  

  

黄松有案  

  

        金羊网·新快报2010年1月3日消息: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经过专案组缜密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目前审查工作已经进入尾声,如果不出意外,该案有望于2010年3月前进入审判程序。权威人士说,黄松有被抓与中诚广场案和黄光裕案有关。  

自黄松有2008年10月15日因为涉嫌严重违纪开始接受中央纪律委员会审查以来,审查已经超过1年零2个月。案子在2009年10月左右移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初步认定涉嫌罪名为受贿,涉案数额估计高达400万元左右。最高法院纪检部门和中纪委共同向黄松有宣布,对其双规调查结束,黄松有案被正式移送最高检察院。  

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其中除一名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最早受黄松有“牵连”的是最高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2009年9月中旬,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200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在贿赂犯罪这块,全国涉案官员有13000多人,其中司法机关就占了2620人,司法系统的贿赂犯罪占全国贿赂犯罪的1/5。而这2620人中,涉及法官占了32%,检察官占10%。  

近年来,除了最高院外,重庆、海南、广东、云南、辽宁等10个高级法院(副院长)长,一批中级法院院长先后被处以极刑或重刑。安徽省阜阳市的前后三任中级法院院长同时被起诉,103名黑心法官和相关人员涉案,引起国内外司法界强烈震荡。  

黄松有案件发生后,最高法在2009年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法院系统的“反腐风暴”。数据显示,2009年前8个月,全国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数比2008年同期增长51%。这是法院近年来查处违纪违法力度最大的一年。  

(郑少东为大资本家服务,而黄松有是司法界政治自由派的典型代表,其思想观点与贺卫方完全一致。郑少东、黄松有因为腐败而落马,而不是因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宪法而落马。这是中国的悲哀。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右派、中国自由派是当今最反动最腐朽的势力。)

  

  

正人先正己,公检法司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应先自身知法守法,才能依法执法,而现在民众反映很多的是其执法犯法。像郑少东、黄松有这样的公安部、最高法高官尚且涉嫌知法犯法,可以想象基层干警犯法现象更为普遍。执法机关官员必须杜绝类似郑少东这种口不择言的现象发生。“专家、学者、作者”们不要为虎作伥。公检法司系统必须严格从自身查起,加大自查的力度,清除一切害群之马,使之真正成为民众信得过的执法机关。  

  

2010年1月3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caijinan.blog.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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