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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抗暴除恶英雄邓玉娇终获自由而欢呼!

火烧 2009-06-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邓玉娇历经磨难终获自由,正义胜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涉及抗暴英雄与权贵冲突,舆论焦点集中于其遭遇与社会正义诉求。

为抗暴除恶英雄邓玉娇终获自由而欢呼!  

历史,请永你远记住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这一天!  

因为这一天,巴东抗暴除奸英雄邓玉娇历尽磨难,终于重见天日,获得自由。在过去的三十多天时间里,人们心目中的抗暴英雄邓玉娇的命运经历了世人难以想象的跌宕起伏、大起大落,艰险磨难之后,终于化险为夷。关注邓玉娇命运的无数正义的人们的心也随着邓玉娇命运的起落一阵慷慨激昂,一阵阴霾蔽日,今天,无数正义网民和社会正义人士悬了三十多天的心终于可以放下来了。这的确是值得人们欢呼的日子!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一个不为人知的弱女子邓玉娇因为一次意想不到的和暴徒遭遇,和邪恶对抗,以大无畏的英雄主义气概,力斗凶顽,战胜恶徒。邓玉娇和邓玉娇案一夜之间成为全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在巴东政府和警方的眼里,她由一个正常的人变成了精神病患者,由一个清白无辜的柔弱女子变成一个故意杀人的嫌疑犯,又由故意杀人嫌疑犯变成一个故意伤害犯。邓玉娇本人则先后被送进精神病院与精神病患者为伍,被关进看守所与铁窗冰墙为伴,最后被改为监外羁押。  

在巴东权贵的眼里,邓玉娇简直就是一个不安分守己,惹是生非的祸根。  

你说你邓玉娇,本身家境贫寒,为了养家糊口,不得已到那种烟花柳巷之地谋生,钱对你是多么重要!  

可机会来了,有人拿着厚厚的一沓钱扇你,还说要运来一车钱砸死你。这是多么好的机会呀!有的人想碰都碰不上。如果你思想再解放一点,步子再大一点,顺了他们的意,那叠厚厚的钞票不就轻而易举成了你的了吗?那可是你全家几年都挣不回来的呀?你怎么就那么不识抬举,不识时务呢?你怎么可以你为了守身如玉,视金钱为粪土,竟然和金钱过不去呢?  

非但如此,你竟然还胆大包天,竟敢以弱凌强,以小犯上,对父母官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但不配合,在人家主动推按你时,你竟然不知好歹,刺死、刺伤你的父母官、你的顾客,要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顾客可是衣食父母、是上帝呀!  

你这一刺不要紧,可是把我们巴东地方政府和警方给为难坏了。你说不严惩你吧,人民公仆邓贵大死的冤枉,黄德智也白挨一刀。让我们这些邓贵大、黄德智的同事们,怎么向他们交代啊?我们都是同朝为官,同殿称臣,况且现在都是大权在握,不为这位平时酒桌牌桌的难兄难弟报仇伸冤,我们这些人可真是枉戴了这顶乌纱,这要我们以后还有何颜面面对世人?  

再说,以后谁还敢招商引资?以后,请客吃饭,谁还敢去那个地方?谁还敢给客人“异性洗浴”这个最高礼遇?万一不慎半路又杀出一个邓玉娇、李玉娇来,那可怎么向客人交代?  

你说严惩你吧,唉!民意凶凶,众怒难犯。那些“刁民、贱民、屁民”,闲着没事,整天瞪大了眼睛盯着,动不动就以“网络审判”相要挟,万一事情闹大,引起上面重视,可别像当年杨乃武、小白菜案一样拔出萝卜带出泥,为了邓贵大、黄德智两人害的地方丢官的丢官,受追究的受追究。你们到是不知,像我们这等,在官场上,能混到今天这个地步,那是容易的吗?有的求神拜佛,寻靠山、找门路,有的送礼送钱,一步一趋才获得了今日的成就,千万可别被这件案子给毁了。  

唉!真是屎难吃,事难办哪!为了摆平这件棘手的案子,光我们案情通报就被逼着绞尽脑汁,改了好几次。就这,那帮可恨的刁民对我们还是不依不饶!  

现在可好了,总算可以松口气了。这种审判结果的妙处你们这些贱民怎么知道?一可以仍然说邓玉娇有罪,对以后动不动就敢于拿修脚刀说话的人是一个警戒,以防以后再突然冒出个邓玉娇,即使又有一个邓玉娇出来,她怎么可能也有幸是个精神病患者?不是精神病患者,做出此等悖官不道之事,少说也可判她个十年、二十年。二可以给舆论一个交代,以平息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在广大网民和社会正义人士眼里,邓玉娇就是一个出污泥而不染的英雄!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纸醉金迷,金钱至上的社会里,在这个一些人为了一夜暴富而不择手段的社会里,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里,邓玉娇挥出的一刀,无异于是对这些浊流坚决地说“不”。邓玉娇挥出的一刀,让人们看到社会的良好道德在年轻的一代人身上并没有泯灭。人们面对邪恶并不都在忍气吞声,韬光养晦。中华民族那种不畏强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敢于牺牲,敢于斗争,敢于反抗的精神并没有泯灭殆尽。邓玉娇的一刺,揭开了社会的顽疾痼瘤,刺中了权贵官僚的要害,引起了人们对官僚与民众、富人与穷人、和谐与斗争、正义与邪恶、司法与道德的广泛深入思考。  

让我们把目光再转回到巴东方面的判决结果上。  

据报道,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虽然巴东方面还是认为邓玉娇有故意伤害嫌疑,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邓玉娇,认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以此为由加上有自首情节免除了邓玉娇的刑事责任,使邓玉娇重获自由,尽管邓玉娇的获释,巴东方面显得是那么无奈和勉强,尽管真正的暴徒还没有被绳之以法,可是这一切相对于邓玉娇的重获自由来说都显得并不那么重要。  

重要的是,人民心中的英雄邓玉娇终于可以避免沦为窦娥式的悲剧。尽管这次审判的结果邓玉娇并不是正当防卫,无罪开释,可邓玉娇案早已得到了民众与舆论的公正审判,在人民的眼里,邓玉娇的无罪根本就不需要以“自首”和“精神病”做为借口。邓玉娇的反抗本身就是正当防卫,邓贵大之流本身就是邪恶的暴徒。  

可喜的是,邓玉娇后任的两位信任律师不负众望,坚持正义,在法庭上替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这说明我们的司法队伍里还有着正义的力量。  

让我们为英雄邓玉娇重获自由而衷心欢呼!  

让我们为了不使邓玉娇在梦幻城的一幕在我们的子孙后代身上重演而共同努力!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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