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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11批评党国英在小产权房问题上的谬论

火烧 2009-06-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批评党国英关于小产权房问题的谬论,指出其鼓吹土地私有化,反对国家政策,支持宪法权威,呼吁制止土地私有化趋势。

090611批评党国英在小产权房问题上的谬论  

(江西李建军090611转评,转载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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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0 12:01:00党国英在网上发表了《小产权房问题终归要解决》一文,采取千回百转、有话不明说的骗子手法,鼓吹土地私有化。原文转发如下,括号中的兰色字体是我的批评语。  

   

小产权房问题终归要解决  

作者:党国英  

   

这是应孟山之约,为华夏时报写的评论。已经刊出。  

对政策的研究、解读如果就像打哑谜、搞文字游戏,那就不好了。目前在涉及房地产业的土地制度方面多多少少出现了这种情况。这当然怨不得张三李四个人,因为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在实际管理中,国家有法律,地方有对策,而国家主管部门又开了“试点”口子,(江西李建军:是国家主管部门开了口子、还是个别的私有化的先锋地区,即深圳,试图用地方法规挑战宪法的权威!?看今天国土部的表态就明了。 2009-06-11 国土资源部发话:《深圳小产权房转正属误解坚决制止》,这充分证明,党国英们在说谎。本人表示,坚决拥护国土部的决定!坚决捍卫宪法的权威!决不容许剥削阶级知识精蝇和地方走资派搞土地私有化,决不容忍剥削阶级搭人民的车免费使用公有土地!)  

于是,在这个领域便差不多呈现了某种无政府状态。(江西李建军:确实,中国有一批走资派无法无天,根本不把人民的宪法和人民的政府放在眼里,千变万化地、罪恶地推行私有剥削化,将各种公有企业、公有资源、公共设施等,逐步推行私有化、剥削化、买办化、垄断化,让数千万工人下了岗,又想让数亿农民失地、变成城市贫民。他们罪恶滔天,是人民的吸血鬼,是共和国的窃国大盗!)  

“小产权房”是我们国家特殊法律所产生出的一个东西,外人理解它非常难,国人理解它也不易。(江西李建军:我国的宪法和各种法律写得何其明明白白:土地决不能私有化。只要认识中国字的,都能明白这个大道理)  

符合官方用语的“小产权房” (江西李建军:事实上,官方法律和文件中,哪里有什么小产权一说?!这是一个由走资派和窃贼资本家发明的充满阴谋和血腥的词),大略是指两种情况。一是指在农村集体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上盖的商品房。因为没有占用耕地,房子大体说来也符合政府规划。(江西李建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公有土地上,可以有计划地免费或低价建造本人使用的住房。但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公有的土地,从事剥削性收益的房地产开发)二是农村集体在“国家”的土地上盖的商品房。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顺利征地,往往给村集体留了一个小比例的“自留地”,允许集体开发,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有的村集体就在这个土地上搞了商品房。(江西李建军:经批准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只能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不准违法用于剥削性质的房屋开发。在已经国家征用重新划拨给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开发商品房的的土地,可以获得土地使用证,不属于非法建筑)因为这种房子不是按国家的法定程序建设和销售的,便被称作“小产权房”。 (江西李建军:不按国家规定,偷税漏税,不上交土地使用费等建房开发,要补交所欠交的费用。如果不交费,就是搭人民的车免费使用公有的土地、从事剥削性质的房地产开发。这样开发出来的房产,当然没有公有土地的产权、如果又属于非法侵占公有土地的建筑,就是既无产权,又违法的建筑。必须依法补交费并接受法律的处罚)  

还有一种复杂情况,就是所谓“城中村”。城市在扩张中把一些村庄包揽到了城市规划区。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城中村”的土地就成了国有土地,(江西李建军:城中村的土地是否成为国家征用的国有土地,取决于是否被征用。如果没有征用,城中村的土地仍然属于农村集体公有,如果农民是按规定建筑的自用房,应该有集体产权。如果是非法侵占集体的土地从事剥削收益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补交公有土地使用费,否则不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还要接受法律的处罚)但地方政府常常没有能力对这些土地很快加以建设和利用,而农民又把这种土地继续看做自己的宅基地,并在这些土地上自行建房出租,便使这些土地的景观与城市风貌极不协调,产生了中国特有的“城中村”景观。(江西李建军:国家征用了地,不是农民集体的地。不准建私房;没有征用的集体的土地,农民超出个人所需,违法在公有的集体土地上搞房产开发,纯属违法侵占公有土地搞剥削性质的经营,必须依照宪法等各项法律,令其上交土地使用费,并接受处罚,造成公有财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偿)  

在这件事情上,农民和地方政府总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政府每次欲清理“城中村”,农民每次用各种办法应对;往往因为“法不责众”,政府方面不得不退让。(江西李建军:难道众人违法,就不究了?那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权威性何在?如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就要追究当地负责人的责任,不管这些负责外调到何处,都要让他停职去擦这个屁股上的屎!)于是,“城中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最麻烦的是珠三角等城市扩张快的地区。不过,这种情况已经传染到了北方许多地区。前不久,我在郑州北部的一个县城,也看到了大片“握手楼”。“城中村”农民自行扩建的房子严格说来是违法建筑,因为没有获得政府规划认可和行政许可,但也有人笼统地称它们为“小产权房”。 (江西李建军:确实私有化的先锋地区、腐败的先锋地区,违法侵占公有资源的问题就特别严重:一是说明这些地区可能走资派当家;二是说明这些地区、官商勾结、腐败分子可以胡作非为;三是说明这些地区的一些负责人光吃人民的税、不为人民守家和创业、只为剥削阶级和个人发家致富做走狗)  

产权这个东西本来没有大小之分,只能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所以,本质上说,“小产权房”就是违法房。(江西李建军:农民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自用房,不违法,是其合法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合法房。农民侵占公有土地搞剥削收益性质的开发房,是非法房,不仅不能发给公有土地使用权证,还要令被补交公有土地使用费。因为剥削者无权搭人民的车免费使用公有土地。谁给这种剥削房确定产权、发产权证,,谁就违反宪法和法律,谁就是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谁就是出卖人民和国家利益的窃贼!简称卖国贼,就要依法制裁)但我们又不肯或没有好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有自身的缺陷。(江西李建军: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在公财产的规定上,没有丝毫的缺陷!什么是公有的,什么是私有的,规定的非常清楚、明了!有什么缺陷?只有那些企图化公为私的窃贼,才会胡说宪法和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的“公有财富产权不清!”才会罪恶地推进各种名目的“产权改革”,以达到化公为私,复辟私有剥削制度罪恶目的)按我们现行法律,集体的土地转为(集体以外的)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地这个环节,这就形成了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江西李建军:土地必须依法实行人民公有的垄断,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私有垄断土地)在城市土地二级市场上,我们规定所有土地要按照一定程序“招拍挂”(少量的国家公共工程用土地划拨的办法),(江西李建军:任何个人和组织经营性质的使用公有土地,必须依法“招拍挂”,才能实现公有土地,公正公平公开地竞争性交纳土地使用费。否定四公是别有用心的,是要搞官商勾结与私人垄断)建设者不能私下协议拿地,这又形成了土地交易方式的单一渠道。凡是离开这两个路径建造的房子,就都成了“小产权房”。 (江西李建军:要杜绝私下拿地!唯有公有、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拿地,并公布土地收益情况,公有土地的收益和使用才能公开透明,并完全取之于公有、用之于人民。把非法建筑归罪于四公的“招拍挂”,是极其反动、极其无耻的欺骗)  

如果我们对法律做一定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就不存在了。(江西李建军:决不容忍在土地制度上搞任何形式的化公为私!决不容忍动摇公有资产、公有资源的人民公有的属性!决不允许剥削阶级搭人民的车免费使用公有土地!)我认为,应该在“公正、效率”的理念指导下,按照“放开产权、管住规划”的原则来修订法律。(江西李建军:人民辛苦积累的公有企业,就是在窃贼资本家和剥削知识精蝇的阴谋捣鼓下,通过所谓的“开放产权”,完成了罪恶的私有化、买办化、剥削化;企业私有之后,一些地方城市公共供水、供热、供电等优质公有资源和资产也在私有化了;现在窃贼剥削阶级又企图推行公有土地的“产权放开”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广大工人农民士兵和无产知识分子、一定要团结起来,加强对公有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决不容忍窃贼资本家和走资派再搞私有化。我再次宣布:如果中国的公有土地私有化了,一是我退出G产党;二是我定将参加人民的起义推翻走资派;三是我将参加暗S队,刺S搞土地私有的窃贼剥削阶级、剥削阶级精蝇和走资派!)我的意思是,国家和地方的规划一定要硬,要细,要严格;规划本身应该是法律。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任何(国家或集体)产权主体都可以自由交易建设用地,不一定要经过“招拍挂”的程序。(江西李建军:谁违反公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我会与广大无产阶级人民群众一道,群起攻之,彻底打倒他们,甚至暗S他们)土地使用权的最后获得者可以自主地按照规划和国家的技术标准对土地进行开发。由此形成的建筑产品,都应该是合法产品。(江西李建军:任何个人不准窃取公有土地的收益权、不准免费使用公有土地、不准搞非公有、非公正、非公开、非公开;公有土地免费使用者---农民个人,也无权从事非农土地的剥削性开发和收益,否则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例如,想盖房子的一批人可以组织一个住房合作社,用协商的办法取得一块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抑或是永久使用权,全看法律的修订),自己招募建筑商盖房子。(江西李建军:公有土地免费使用者---农民个人,只能依法免费或低价使用公有土地建筑自住房,无权建筑剥削收益性质的商品房!其他剥削阶级更是无任何权力免费使用公有土地搞剥削开发!)当然,在专业化的社会,这样做成本相对很高。按照这个思路改革土地制度,以后就没有“小产权房”问题了。(江西李建军:一些地方出现众多的违法建筑,是当地领导者无能的实证;是剥削阶级知识精蝇阴谋欺骗的罪恶结果;是走资派慢火煮青蛙推进私有化的滔天罪行!所有的剥削阶级及其代理人,企图通过破坏社会主义宪法的办法让罪恶合法化,是白日做梦)  

上面提及的办法符合“公正、效率”的要求。(江西李建军:改变公有、实行私有剥削制度,就毫无公正、公平,更毫无人民的效率!仅剩下了窃贼剥削阶级剥削人民的效率)现行法规的根本特点是与民争利,特别在土地一级市场上伤害了农民的利益。(江西李建军:这是对社会主义宪法的无耻的、恶毒的污蔑和攻击。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决不是与人民争利,而是维护以公有公正公平公开为目标的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武器,是令窃贼剥削阶级无比沮丧的人民的守护神)注重土地要素的市场化,还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这也是经济学的常识。我们国家土地资源浪费非常严重,城市用地无论是经济密度还是人口密度都很低,特别是东部城市的人口密度更低。按现行法律,保护18亿亩耕地的目标也难实现。深化土地改革该加快步伐了。(江西李建军:以各种借口把公有企业改革掉了,现在又想用各种借口私化公有土地、私化公有银行、私化公有城市服务体系、私化公有出版新闻事业……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要警惕国内外窃贼新一轮犯罪高潮!)去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按照“明晰产权,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 (江西李建军:人民公有的一切财产、资源,其产权十分明晰!人民的当务之急是保护劳动人民赖于生存与发展的各类公有财产,阻止窃贼们的再次窃取人民的公有财产。无耻的窃贼剥削阶级及其知识精蝇,奉劝你们不要再欺骗人民了,你们如此罪恶地欺骗人民,是绝对没有好下场的)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改革设想,应该在今后的法律修订中认真贯彻。  

明白了上面的道理,解决目前的遗留问题也就不是太难。我的几点看法是:  

第一,对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还是应该按一定程序将其合法化。(江西李建军:免费使用公有土地搞剥削收益开发的所有违法建筑,符合那家的规划?谁有权给他们规划?谁有权让他们“合法”?窃贼贪官污吏敢让他们合法,走着瞧试试看看,人民会起义收拾他们的)该交的税费和罚款交了,该补偿的基础设施投入也可以适当补偿,然后就发给住户产权证。(江西李建军:违法免费侵占公有土地搞的任何商业性质的房产,只要不补交公有土地使用费,一切都免谈)这个办法好像让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捞了好处,让买了商品房的人吃了亏。对这个,我看大家还是想开点。过渡时期就是这样(声明一下,我和我的亲属都没有购买过“小产权房”)。 (江西李建军:谁胆敢让窃贼们的非法收益合法化,人民必然打倒他!)  

第二,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占地规模比较大的“小产权房”,如果其符合规划和建筑的技术标准、能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衔接,我看可以修改规划,然后按照第一种情形处理。(江西李建军:违法免费侵占公有土地搞的任何商业性质的房产,只要不补交公有土地使用费,一切都免谈)  

第三,最难办的是那些完全不符合规划要求、在技术设计规范上也不合格的“小产权房”及“城中村”问题。这是要拆的;现在不拆,以后也得拆。问题是怎么拆。(江西李建军:谁说非拆不可?!虽然这是窃贼资本家、贪官污吏和无能执政官员留下的恶果,但如果人家上交了公有土地的使用费,就不一定要拆除。奉劝窃贼剥削者不要妄想挑起城中村农民与政府的矛盾,混水摸鱼,以让自己的窃贼非法所得合法化!人民的眼睛在盯着你们,不要丑恶地表演骗术了)我提出的原则是:管住规划,自主开发;政府监管,让利于民。就是说,由政府确定开发规划,但把开发权都交给当事居民,由他们享受开发利益,政府在开发过程中予以监管。(江西李建军:凡是免费使用公有土地从事剥削的剥削者,都无权自主开发、更无权搭人民的车免费侵占公有的土地窃取人民公有的土地收益!)我相信,在城市新区的竞争压力下,“城中村”的居民会接受政府的方案。(江西李建军:城中村的、仍然没有征用的土地上的农民,可以免费使用集体公有土地建自住的房子。除此之外,任何人都得依法上交补交公有土地的使用费)办好这件事,要在“城中村”社区引入民主协商机制。(江西李建军:对窃取公产搞剥削者,只能依法上交补交公有土地使用费,并接受法律的处置。他们无权享受人民协商的权力!)当然,办这件事的前提是不要将公益性设施放到“城中村”去。这类设施的建设可以在城市新区去搞。(江西李建军: 一码 还 一码 ,公益性设施怎么就不能放到城中村去?难道农民低人一等吗?谁剥夺农民享受公益性设施的权力,建议广大农民起来把他打倒!)  

“小产权房”问题不应该难倒聪明的中国人。大家都有点历史眼光,有点大局意识,不愁拿不出具体的办法来。(江西李建军:一个简单的问题,被阴谋窃取公产的窃贼剥削者搞得复杂化了。还是那句话,剥削阶级无权搭人民的车免费使用公有土地。农民在集体公有土地上建设自用房,按规定和规划免费和低偿使用公有土地。除此之外,任何人搞的商业用房,必须依法上交补交公有土地使用费---如此简单,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窃贼剥削阶级硬要把它复杂化。这些人不是不明白道理,他们鬼精得恨!他们在呼悠人民,他们在欺骗党和政府,其目的就是要全面复辟人吃人的私有剥削制度,其目标就是要使他们的非法剥削所得合法化!奉劝这些反动的类人猿、剥削者悠着点,缺德骗术不要再玩了,违法的勾当立即停止吧。三十年私有化的罪恶已经教育了人民、如果胆敢再推行土地、银行、资源的私有化,你们将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还是老实点吧,不要搞私有化了)  

   

原文来源: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BlogID=294258&PostID=1768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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