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总理情系民心——随中国代表团参加万隆会议忆记(之二)
周恩来总理情系民心
——随中国代表团参加万隆会议忆记(之二)
作者:朱 毅
1956年4月26日夜晚10时30分,海风吹散了酷暑,气温已凉爽,我正准备就寝,传达来报,肖玉灿和蔡锡胤来访,想先见我。1953年8月,雅加达举办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组织了一个大型的展览团前来参加,我任该团副秘书长,负责公关联络工作。在此期间,我认识了肖玉灿,彼此都是侨生,很谈得来,感情相通,交上了朋友。我本已打算明天去拜访他,因为双重国籍条约签订后,印尼媒体报刊大都进行了报道,但是作为以华人为主体的少数民族最大的政治性群众团体——印尼国籍协商会属下的《东星报》却不见报道。沉默显然就是对条约内容有保留意见。这是个大问题,应当倾听他们的意见。他们深夜来访,想必就是为此而来。我找了一位翻译一起出去,热情地将他们迎进会客室。互致友情后,就切入主题。我诚挚坦诚地表示,我们对华裔的情况了解不够,请他们原谅。我们非常愿意倾听他们对条约的意见,希望能畅所欲言。他们相视而笑,然后由肖玉灿开门见山地说明,《东星报》没有报道在万隆签订的双重国籍条约是由于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楚,想同我们商量一下。他们向我谈了对4月22日签订的《中国和印尼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看法和意见。…………肖玉灿心平气和、入情入理的一席话着实令我深感震惊。我稍微理清一下思绪,赞赏他的意见提得很好,并说明,我们解决华人的双重国籍问题,原意是为了有利于华人华裔在当地的长期生存,有利于他们与当地人民友好团结,融洽结合,有利于增进两国的友好关系。我们真想不到坚持自愿选籍的原则,竟然是落入了主动制,会给华裔在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上造成麻烦。条约虽已签订,但是我想还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以妥当的方式对条约再作些补充,增添进被动制的内容,使主动制与被动制结合,以符合广大华裔在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上的实际情况。我说:“这是个大问题,请你们耐心等一下,待我进去向主管上司廖承志汇报,他是谈判的主要代表,他会很乐意亲自聆听你们的意见。我建议你们还可以畅所欲言,讲得更全面,更详细。”他们高兴地点点头。我随后到廖承志房间,幸好他尚未就寝。他一听汇报,甚感意外,先皱起眉,又耸下肩,再瞪起眼,认真听完后说:“这是怎么搞的嘛!这些问题很重要,也很麻烦,得仔细考虑。你去请他们多等一会儿,我得向总理汇报,也许总理要亲自听听他们的意见,同他们深谈。”过了一会儿,廖承志笑容满面地同陈丽水(翻译)出来,热情地同肖玉灿、蔡锡胤说:“周总理听说你们来了,很乐意接见,请到楼上总理住处的小会客室去详细谈谈。”
廖承志带他们上楼拜会了周总理。周总理对肖玉灿所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竟然不顾劳累,同他们进行了彻夜长谈,从11点至次日凌晨4点,通宵达旦,向他们深入咨询华裔华侨全面的详细情况,尤其是在印尼复杂的政治斗争中,各党派对华裔华侨的政策态度、国籍问题对华裔华侨在当地长期生存的密切关系、种族主义者时不时的排华干扰等情况都进行了详尽的了解。想不到双重国籍条约中所规定采取主动制的自愿选籍办法竟然会对华裔不利,因为散居于乡镇农村,按印尼国籍法的被动制已成为印尼公民的广大华裔很可能由于消息闭塞而没有去选籍,或基层官员刁难而未能选籍,从而丧失原已享有的公民权。对已参加印尼政治生活,担任公务员,特别是国会议员、部长、官员的华裔人士更会产生不利的政治影响。还有,条约有效期20年,含意不明,会令人怀疑是否20年后华裔还要再次选籍,可能增加印尼人士对华裔的不信任和歧视,因而条约在国会讨论,将难以通过。周总理对肖玉灿、蔡锡胤耐心地说明我们维护关心华裔华侨的政策,阐明签订解决双重国籍条约的重大意义,并答应将就他们的疑虑问题同印尼磋商,设法予以妥善解决。1955年6月3日,周恩来总理同应邀访华的印尼总理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就两国关于“双重国籍”条约的目的和实施办法进行磋商。在充分交换意见后达成谅解,并进行了换文。首先强调“换文”是《中国和印尼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换文”明确规定:两国政府同意,在实施上述条约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具有双重国籍的人都能自愿地选择他们的国籍。“换文”强调:在同时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当中,有一类人根据印尼政府的意见,由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证明他们已经不言而喻地放弃了中国国籍,可以被认为只具有一种国籍,而不具有双重国籍。属于上述一类的人,就不需要按照双重国籍的规定选择国籍。对于这一类人,如果他们有此要求,可以发给他们一项证件,以资证明。再者,双重国籍条约20年期限满后,已根据条约选择了国籍的人,无须再行选择国籍。这个“换文”弥补了条约存在的缺陷,并为实施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开辟了协商解决的渠道。上述《条约》和“换文”到1957年年底才经印尼国会和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于各种原因,直到1960年12月15日才在雅加达签署条约的实施办法。这样才形成了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完整协议。从1961年5月起的两年内,两国据此办理了选择国籍的工作。除了一百多万属于“不言而喻”无须选籍者外,在152万具有双重国籍的华裔中,选籍结果有108万人选择了印尼国籍,16万人选择了中国国籍,另有未按期选择国籍的8万人,按规定,根据其父亲国籍情况确定各自的国籍。还有未达选籍年龄的20万人,将在成年后一年期限内陆续选籍。至此,印尼华裔的双重国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摘自朱毅著:《万隆交响曲》标题为编者所加.该文注释不用,已删去。)
(转载自2011-4-18至19日印尼《国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