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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请别“毫不利人,专门利己”

火烧 2011-09-1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有钱人‘专门利己’现象,以熊先生案例为引,揭露资本逐利与道德缺失,呼吁富人承担社会责任,反思企业道德与法律困境。

有钱人,请别“毫不利人,专门利己”  

做人别太“ 熊 先生”  

   

首先,我要感谢东方卫视所作的《东方直播室·婚姻该不该算计?》这期节目。不是这期节目,我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不会由反对改为基本赞成。不过,在看这期节目时,我始终带着愤怒的心情,尤其是看到案例3里一位 熊 先生的作为时。  

这位 熊 先生白手起家,妻子为他默默付出,在他的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后居然将股份恶意转让给他哥后提出离婚。因他户口在上海,公司在江西,所以两地在管辖权互相推诿,在最高院明确后,经过一年,才判决转让无效。当然,这是一纸空文,中国法律管不到人家美国。现场几乎所有人对 熊 先生表示不齿时,一位老板则对这位妻子是否真的爱 熊 先生表示质疑,认为如果真爱,就该无私,就不会这样折腾打官司,这般折腾,就表示她不爱 熊 先生。  

看到这里,我真是愤怒得无奈。是啊,我无奈的感到,在中国,很多有钱人的价值观就是“毫不利人,专门利己”。不是吗,黑煤窑、黑砖窑(没想到这两个词,已是可以打出的词汇,不知道词典收没收?!),奴役童工、智障人士,黑心食品添加剂,地沟油,还有数不清的责任事故,这些都是在告诉我们资本逐利的本性,还是为了钱而不顾一切的价值观。以至于说到家庭,也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战。强势者可以利用国内外法律法规肆意占有财富,而弱者只能当可怜虫。这就是现实,不仅如此,强势者还要占据道德高地,说你没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所以,有点良心的富人,如陈光标,被“枪打出头鸟”就不奇怪了。  

这就是中国有钱人,可能不能完全怪他们。因为我在军校时,英语老师曾讲到这样一个事实,说虐待工人一般是日韩企业,而英美法则相对好得多。我不禁想,这是不是东方文化的缺陷,要知道中国的部分企业已经成为论据。对外开放的中国,已习惯于强势者的权益与国际(当然是西方发达国家)接轨,弱势者的权益则考虑中国国情。  

再从有钱人想到部分官员的作为,感觉惊人的相似,也在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自己却“再穷不能穷专车,再苦不能苦屁股”。当下中国,这是反腐困境,还是道德困境,还是法律困境。  

最后,我特想知道 熊 先生和那位老板经营什么公司,想知道他们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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