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追查“内鬼”到底想干啥?
人们或许不会忘记,中石化曾经因为“天价灯”事件而轰动一时,网友爆料的一盏价值1200万的吊灯,被中石化打折成156.16万元而搪塞过去了。此次“天价酒”事件初露端倪,中石化继续玩弄敷衍塞责之把戏,试图以“用于非油品经营”之说来掩人耳目、门缝过关,结果在记者穷追不舍的盘查之下得以败露。
从“天价灯”,到“天价酒”,再到油价不断发飙,其中必然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内在联系。一言而蔽之曰:腐败催生了油价!那么,把“天价灯”和“天价酒”公布于阳光之下,无疑是在撕扯中石化腐败的口子,从而把中石化推向反腐的风口浪尖。那么,爆料人何许人也,竟有如此胆量与中石化这个庞然大物暗中较量?
这,正是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在“天价酒”事件败露之后急于求解的。据报道,“天价酒”被媒体曝光后,他们先后召开三次部门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部署各部门严查“内鬼”。常言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克。“天价酒”事件可以说是公司内部高度机密,信息肯定是知情的内部人刻意暴露出来的,想查到“内鬼”自然是轻而易举。那么,我们想问问,他们急于查出“内鬼”究竟想干啥?
揭发举报腐败行为,是正义之举,是国家大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然而,当今社会,法制环境极尽污染,贪官为所欲为、横行霸道,对举报人使尽了打击报复之能,使得举报贪官成了人生最大的冒险。据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为此,举报人成为贪官污吏的“眼中钉”“肉中刺”遭到无情打击报复,就成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死结”。
张文英,原重庆一所幼儿园职工。2006年兼任会计以来,面对种种巧立名目的“奖金”,内心充满矛盾,倍感愧疚。当年年底,她拒绝发给自己的那份钱,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了举报。发现举报没有效果后,在新学期开学时,张文英复印了部分会计账目发给家长,直至幼儿园所在的区教委纪工委介入调查,发现这所幼儿园5年来一直截留幼儿伙食费并进行内部瓜分。但没想到的是,张文英在不久后被解职。
马保民,原河北省某中学教师。2009年因举报村干部骗取征地款,于7月27日收到了来自阜平县纪检委、县公安局、县劳动人事局、县教育局开出的处分通知: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同时,马保民被关进拘留所。尽管马保民自认为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和村民的举报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但他对举报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失去了信心。
王帅,河南灵宝青年。2009年,因揭发家乡政府违法占地搞工业园区建设,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名在上海将他抓获并刑拘。尽管这起轰动全国的“王帅发帖事件”最终以灵宝市委、市政府承认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并将相关征地的补偿标准按每亩2.89万元的新标准给予补偿,王帅也拿到783.93元的国家赔偿。但是,王帅说“再也不做举报的事了,因为代价太大”。
王鹏,甘肃省某图书馆助理馆员。2010年11月23日因举报“官二代”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营私舞弊被跨省拘捕。12月2日,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纠正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拘;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起初,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与王鹏代理律师周泽曾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在支付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的同时,另外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一个多月后,吴忠市警方单方反悔,精神抚慰金3万变3千。
李国福,安徽“阜阳白宫事件”举报人。2008年因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兴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多个问题被颍泉区检察机关逮捕。3月13日,李国富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内死亡。据李家人透露,李死亡前,双眼皆瞎。李国福惨死,是张治安利用职权,调动检察、纪检、公安等部门报复迫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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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频频发生,暴露出我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的缺失和疏漏,也极大地阻碍了反腐斗争的有效开展,使腐败分子更加嚣张、肆无忌惮,甚至敢于公开立会追查举报人。这不能不说是对所谓法制社会的极大嘲讽,更是对所谓和谐盛世的极大亵渎与践踏。鉴于此,制定《举报人保护法》,从法律上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天价酒”无情地揭开了中石化腐败的冰山一角,也使不断发飙的油价再次受到公众质疑。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不是积极的自查反省、认罪服法,而是立即召开各部门会议,追查什么“内鬼”,到底想干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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