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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制度管用论”一点认识

火烧 2010-01-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制度管用论展开,探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人性弱点与执行问题,提出通过财产公开和阳光透明机制提升制度实效,强调制度设计需结合人性特点与监督手段。

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谈到,“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胡锦涛同志的观点很明确,要把反腐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不仅要建立一系列制度,而且要建立“管用”的制度。相对于“高效的制度”、“加强制度的有效性”这些文绉绉的词语来说,胡锦涛同志的说法略显俗气,但更直接、更实在、更容易让人明白,说到底,也更“管用”。  

从中央到地方,我们总共制定了多少有关反腐倡廉的制度,如果统计起来,不会是一个小数字,但作用不明显,原因何在?无他,这些制度不太管用。面对胡锦涛同志关于“制度管用”的要求,我们的反腐制度制定者们应当反思什么问题呢?为什么一项一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出台,总是遏制不住腐败案件频发的势头呢?笔者认为,原因如下:  

一、对人性的弱点估计不足。任何制度都得靠人去执行。我们的大部干部都是普通人,并非英雄豪杰、江湖侠士,并非多数人都能做到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也并非都是雷锋一样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强战士,他们中的多数人做不到在物质、权利、女色的利诱面前,毫不动心。市场经济中以财富论英雄的思维习惯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他们的抵抗力。叶树养本来是个苦孩子,但他并没有因为从小吃苦就成长为一个不怕吃苦的坚强战士,恰恰相反,小时候的吃苦经历促使他制定了“受贿6000万”的腐败标准。不能认为这是个例,这种思想在干部中广泛存在。多数干部都希望自己的收入高一点,清廉的干部只是抵住了诱惑,守住了底线,而并非对财富诱惑天生就具有免疫力。这种心态,不仅干部有,普通民众也有。大家都想富,结果如何,多数是由致富的手段与方式决定,而非其他。对于人性中的这个弱点,制定制度的机关不应当回避,而应当有充分的认识、足够的考虑。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干部在拿枪的敌人面前没有倒下,但在拿着糖衣炮弹的敌人面前,却可能要吃败仗。毛泽东同志对于人性的深刻认识、精辟见解及其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对于防止干部腐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必须是在充分考虑人性弱点的基础,找到克服人性弱点的办法,才能制定出来,否则只能是“制度上墙,永不落地”。  

二、公开、透明、阳光的力度小。人性的弱点是存在的,但并非不能克服的。一个人如果知道他的行为永远不会让其他人知道,那么他的胆子就会大得多,做坏事的可能性也大得多。现在的落马的官员,如果明知道今天的结果,绝大多数不会这么做。早知今日,不会当初,之所以有当初,就是因为感觉不会暴露或心存侥幸。如果公开、透明、阳光的力度大,重要事项全部摆在桌面上,没有几个人会公然为非。一把手决策,不仅不向本单位普通干部职工披露细节,而且连副职也不敢过问,怎能不出问题?要制定管用的制度,公开是必须的。公务员、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以及所有依靠财政或从国有财产中取得收入的个人全部进行财产公开只是第一步。以本人为例,月入三千余元,因双方老家条件较差,吸烟一般为五元一包,每天二包。说实话,十元一包也能承受,但感觉浪费。如果财产、收入公开,本人吸五十元一包的烟,有没有问题?把孩子送到国外上学,还是吸五元一包的香烟,有没有问题?这大家一看就明白。如果这样依然不能制止本人有腐败行为的话,那么财产公开还有一个作用,让本人受了贿、贪污了公共财产,也享受不到。如果享受,就会暴露。这个监督可以一直持续到本人进入坟墓,甚至还可以更长。把腐败的收入到享受的时间大大拉长,甚至是上代腐败下代或下二代才能享受,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制腐败行为。制定管用的制度,首先就得制定财产及收入公开制度,这是必须的。其后,还得需要除有保密需求之处的所有使用公共财产的事项全部公开,把一切公共行为都放到阳光下。  

三、对负责反腐或监督的机关的责任或个人所科予的责任太轻或没有。群众反腐的积极性是很高的,举报、揭发、投诉都很踊跃,民心可用。但负责反腐、监督的机关或个人,经常拖延不办。这也是人之常情。谁愿意为了公共利益或与自己不相干的群众的利益去自己得罪人?管用的制度要考虑去克服这个“人之常情”,对不作为的机关或个人,严格追究责任。群众举报了,你考虑人情、面子,想做老好人,既不追究、不上报,也不移送,听之任之,对举报群众敷衍塞责,很好,那你跟被举报人一块进去吧。就算群众举报不属实,被举报人没有任何问题,你也得承担责任。国家拿钱养着你,目的就是让你做“坏蛋”,就是让你“找茬”的,不是让你吃白饭的,不是让你做老好人的。  

四、对群众力量、能力估计不足,在制度设计上没有把群众纳入到反腐中来,关起门来自己搞,把积极性最高,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的群众关在了门外。腐败案件的揭发、举报要靠群众,案件办理过程要征求群众的意见,案件办理完毕要听取群众的反应,不能糊弄了事。这不是搞什么大民主,也不是搞什么群众审判,而是因为对腐败最不满意的是群众,反腐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反腐的主力军也是群众,你把他们排除在外,关起门来反腐,这样的制度能管用吗?管用的制度设计必须对如何发挥群众的作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虑。  

人民日报评论员已经就此发表了评论,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仅着眼于案件的查处和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自律远远不够,只有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才能有效防治腐败。”对此,我要纠正一下,“只有”两字改为“还需”应当更确切。建国初期,我们党对党员干部进行的思想教育使干部不愿腐,树立起了以腐为耻的观念,对于防止腐败是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的,这对我们今天的反腐仍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我们今天的思想教育并非没有发挥作用,虽然其作用有多大不好估计,但绝对不会没有作用。如果作用不明显,那么可能是我们的方式有问题,应该认真反思。有一点我可以说明一下,大家看看当今反腐的电视剧中的腐败分子,似乎都很值得同情,能让人理解,甚至很可爱,这种宣传对反腐的思想教育会起什么作用?大家考虑一下吧。想一想现实中的腐败分子是可憎还是可爱?再想一想这些电视剧的导演究竟想告诉你什么?又在追求什么目的?  

胡锦涛同志的要求是提出来了,下面就是有关方面如何落实了。我只希望,落实这个要求的时候,要认真,不要走过场,不要敷衍了事,要让民众看到实际的作用,而不只是媒体上吹嘘出来的作用。如果我们真地制定出了“管用”的制度,则国之大幸,民族之大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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