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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上的进步之二:劳动是人本质的核心

火烧 2010-04-09 00:00:00 读书交流 1037
文章探讨劳动作为人本质的核心,分析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结合马克思与刘永佶教授观点,强调劳动对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哲学史上的进步之二:劳动是人本质的核心  

                           

                            ——评《劳动哲学》  

   

何为本质?本质就是事物、现象的内在联系。那何为人的本质?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们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论。唯物主义是从物质的自然性来规定人的本质和人性,费尔巴哈则是从意识来规定人的本质,以“爱”等空泛的理想规定人性等等。这些哲学家们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人的本质是先于人的社会存在、外于社会存在的。人的存在只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形式,本质决定着人的存在和活动。到了马克思这里,彻底否定了这种本质先于存在的观点和方法,强调人的本质是现实的,只能从其存在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规定,是从存在的现象概括本质,而不是本质决定现象和存在。马克思明确地将人的本质归结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劳动哲学》中,刘永佶教授进一步明确了人的本质。他指出“对人本质的规定,并不是只找出人与动物的区别,界定区别是规定人存在的特征,而本质的规定则要从特征中进一步分析基本要素,进而综合各要素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述,划定了人的本质的外延。”另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曾将生产、需要、交往和意识规定为人类生存的四个“要素”、“方面”、“事实”、“前提”,并在对这四个要素的规定和相互关系中来探讨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刘教授吸收继承了以上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思想,将劳动、需要、交往、意识作为人本质的四个要素,并从这四个要素的内在联系中规定了人的本质。对于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刘教授给予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劳动是人本质的核心。“劳动是作为生物的人为满足需要而在意识的支配下以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改变物质或服务于人的活动。正是劳动使人区别于动物,劳动是人特殊性的首要环节和集中体现。”“需要是人作为生物的基本属性,是其生命力的体现和要求。人类几乎所有的需要,都要通过劳动和社会交往才能满足,同时对劳动提出要求,促进劳动的变化。”“交往,作为人本质的一个要素,是对人与人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定。交往是由人的劳动和需要决定的,并有意识参与其中。”“意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人与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有意识。意识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由人的主体性而遍布于劳动、需要和交往的全部活动过程,是劳动、需要和交往的内在因素。”“劳动、需要、交往和意识,作为人存在和社会活动的要素,是历史地形成并发展的,无论在任何时代和任何条件下,只要有人类存在和社会活动,就有着四要素及其作用。而它们的发展和作用程度,就是历史的阶段性及社会状况的根据。”“劳动生产出产品或提供服务可以满足人的生理和精神需要,但这些产品或服务往往不是由劳动者本人享用,而是通过交换由其他人消费,他本人也要消费别人的产品或服务。交换式交往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交往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联系,它体现为人的权利、地位和相互关系,由此而制约劳动及需要和意识。意识不仅是对劳动、需要、交往的能动反映,又是其中的主导因素。”对于劳动在这四要素中的地位,刘教授明确指出了劳动是人本质的核心。这也是劳动哲学的由来和落脚点。对劳动的规定,是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哲学及其全部学说的基本。只有劳动者才有资格和能力规定劳动,因为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只有从主体的角度对劳动的认知,才是内在的认知。刘教授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从劳动者角度给予了劳动合理的定位——劳动是人本质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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