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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安:再谈罪孽深重的刑讯逼供

火烧 2015-07-19 00:00:00 网友时评 1034
文章揭露刑讯逼供问题,分析某杀人案中仅凭口供和证言定罪,无物证支持,被告展示伤痕却未被采信,凸显司法不公与冤案隐患。

 再谈罪孽深重的刑讯逼供 

蔡金安 

刑讯逼供早已是个老话题了,已曝光的很多这方面的案例,屡屡激起人们的满腔愤怒,笔者曾写过多篇这方面的批评文章,表达对实施刑讯逼供的执法者的痛恨。然而,在中国,刑讯逼供就像恶性肿瘤,始终无法得到根治,不时会冒出来,其直接恶果就是制造出众多冤假错案。目前,网民看得多的常常是媒体的揭露、呼吁,而司法机关为屈打成招的冤屈者平反昭雪的案例少之又少(往往是极特殊的情况出现才会平反,如被宣称已被杀害的“被害人”突然回家,或者是查出了真正的杀人凶手)。

今天,笔者又从网上看到一个刑讯逼供案例,激愤之情不由得促使我再说几句。 

一、判决依据仅仅是五位被告的口供和二位证人的证言 

杀人案:199664日,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王庄村西张庄村民刘凤海之女刘某(17岁)骑自行车外出取照片途中被人用手扼颈造成窒息死亡,尸体被抛在颍东区口孜镇西2公里处阜口公路南侧沟半坎,次日被人发现后报警。

两年多后,张虎、张云等五人作为嫌犯被抓。此后历经六次审判,五人最终被认定有罪并判刑。而法院判决的依据,仅仅只是这五人的口供和另外二位证人的证言,并没有任何直接的物证。对于这五人的口供,一直争议很大;而两位证人的证言,也非常蹊跷;办案警察的言行,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针对本起杀人案,在过往的六次审判中,五名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共同指控办案警察搞刑讯逼供,还展示自己身上的伤痕,但均不被法院采信,而处于强势地位的警方宣称的“没有实施刑讯逼供,审讯人员充分发挥了聪明才智”等,则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两个证人因警察用枪抵头逼做假证,还遭到办案民警的威胁远走他乡不敢出庭,但这样的假证均被法院采信。该案就是在两位证人未出庭的情况下对五位被告做了有罪判决。 

二、被告、证人和警察,到底谁在撒谎? 

有太多的案件,对于有无刑讯逼供,双方总是各执一词:被告人指责警方搞刑讯逼供,警方则坚决否认搞刑讯逼供。对本案,大家看看五位被告、两位证人和警方的陈述,来判断一下到底谁在撒谎。 

被告人:当庭脱裤展示伤痕,警察拿枪威胁

虽然过去十几年时间,但张达发、张虎谈及刑讯过程仍然显得有些痛苦、心悸。他们称在腊月寒冬时,衣服被剥掉,被一边往身上泼冷水,一边用风扇吹;此外,还被用竹签刮伤口。

被告张云称,审讯期间,他受刑过重,曾被以化名送往医院救治。获得审判长允许后,张云当庭脱下裤子,展示大腿上留下的伤痕。另一名被告人许文海说到激动处,未经审判长允许,即脱掉袜子展示脚踝上的伤痕。

张虎的辩护人则申请了当年一名看守所同号嫌犯孙博出庭作证,证明张虎曾被外提遭受刑讯。孙博称,张虎有一次被从看守所提走,三四天后才回来,几乎“不认识是谁了,脸肿得变形了,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躺着两天没吃饭”。

除了控诉遭受刑讯外,张云和许文海称,曾被该案主要侦办警察张平业用枪威胁。

许文海称,张平业边用枪拨他的嘴边说,“整死你了,在你后背补两枪,就说你畏罪潜逃。到时候你身上就是有一百个嘴,也说不清了。”

张云称,接受审讯时,张平业曾称:“到时候可以用车把你带出去,去掉手铐、脚镣,一脚踢下车后打死,就说你畏罪潜逃。” 

  阜阳五青年杀人案再调查:证人称被枪抵头逼做假证

    吴敬新讲述自己遭受的刑讯逼供 

  证人:警察用枪抵头逼做假证,打电话威胁不准出庭

本案的两名关键证人——刘方军、张奇,均控诉警方刑讯逼供。

1999年,在侦办该起杀人命案时,张奇和刘方军均被警方抓捕。刘方军起初是作为该命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而张奇则因涉嫌参与另一起抢劫案被抓。但最后两人却都转变为该案的证人,并在给出不利于张虎、张云的证言后,被警方释放。

去年庭审时到庭作证的刘方军和张奇称,正是因为惧怕再次被警方抓捕,因此十几年来一直未出庭作证。

时隔十余年后,去年案件开庭再审时,两名关键证人终于站在了法庭上,并否认了当年给出的不利于张虎、张云的证言。

两名证人均称,此前在警方处所做证言系伪证,因为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

他们说,被抓时正是冬天,温度在零度以下,办案人员扒光他们的衣服,然后往身上浇冷水,且用风扇吹。 “不是七夜六天,就是六天五夜。”张奇说。

刘方军称,张平业曾用枪威胁他,用枪抵住他的头,威胁如不交代,一枪打死,“就说是拒捕。”

两位证人还称遭到办案民警的威胁远走他乡不敢出庭。

证人刘方军说,当年每次一要开庭,该案的主要侦办警察张平业就电话他,“说这个案子要开庭了,你滚远点。在阜阳看到你,就把你再抓进去。”张平业还两次支付他出走的路费,一次100元,一次200元。

另一名证人张奇称,起初以为警方给自己办理的是取保候审手续,但后来又听说自己是批捕在逃,因此不得不隐匿自己的行踪,更不敢说出庭了。 

警方:办案警察众口一词地否认刑讯逼供

  1999年4月,阜阳刑警支队黄英案侦破组曾经出具一份案件侦破的情况说明。对于审讯中有无刑讯逼供的问题,《说明》中写道:决定破案之前,警方的相关领导就强调对嫌犯审讯时,一定要依法办事、文明办案,不准刑讯逼供,“就是案件破不掉,也不能违法办案”。在审讯每一个嫌犯时,每个审讯人员都充分发挥出了个人的聪明才智,讲政策、讲法律、讲危害、讲事实、摆道理,最后迫使每个嫌犯在政策、法律的感召下,在办案人员的说服教育下,在事实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了自己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张云在交代罪行时不得不佩服我们的办案人员办案能力强,懂得的知识全面,讲得让人信服。《说明》称,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刑讯逼供行为,这方面可以有审讯所在地的派出所作证。 

  去年9月,该案开庭再审时,经检方申请,四名当年的办案警察出庭接受询问。他们的陈述极为一致,均称当年严格依法办案,自己未刑讯逼供,也没有看见或听说他人刑讯逼供。五名被告人情绪激动地指责说,“要凭良心说话”, “上有天,下有地,中有法,都在看着呢”。一名当年的办案警察继续说道,“说句心里话,确实没有刑讯逼供。” 

三、案件逆转的原因 

2015717日,安徽阜阳张虎等五人故意杀人案,在宿州中院再审宣判。安徽省高院认定,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该案之所以发生逆转,源于两名证人的出庭作证。

实际上,早在去年9月开庭再审时,该案已露出逆转苗头。当时出庭检察员称,因本案出现了新情况、新证据,建议法庭核实相关证据后,再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新情况、新证据”主要是指两名关键证人——张奇、刘方军的出庭作证。该案此前历经六次审判,五名被告最终被判有罪,但两证人自1999年的一审起就从未出现在法庭上。

直至2014924日的庭审当天,两名证人才出庭,并推翻此前曾在警方所做证言并控诉警方刑讯逼“证”:车主刘方军称从未借车给张虎行凶,张奇则称自己根本没有目击张虎密谋和张云登上作案车辆的情况。

至此,该案的证据链已经彻底断裂。

张虎的辩护律师余鸿飞说,启动再审这一动作,使得证人感觉公安不敢“找麻烦”了,因此他们才敢站出来作证。

“刘方军在看守所里被关了近30天,他一开始没有承认借车给张虎,但是遭到刑讯逼供就承认了。后来他就不愿意说了,也不出庭作证。我们经常找不到他,头一天说的好好的(出庭作证),第二天就不去了。”

张达发的辩护律师康诗绕认为,两名关键证人的出庭作证,是本案得以逆转的关键,“十几年前的案子,材料并没有变,最关键的是两个关联性证人刘方军和张奇。这两名证人在法庭上所说的话非常客观、具体和真实,也切断了五个被告与被害人之间的关联,这对法官的内心确认起了很大作用。”  

四、结语 

对一些没有直接物证的命案,办案警察破案的难度通常较大。许多案例显示:为了在限期内破案,办案警察常常走捷径:对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来屈打成招,以获取其“有罪”的口供。随后,检察院把关不严,以这些口供为依据对嫌疑人实施批捕,而法院也以这些所谓”有罪“口供作为证据判决嫌疑人有罪。在上述过程中,我们尤其感到愤怒的是: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为了办案,竟实施了第二次犯罪:通过刑讯逼供、枉法批捕、非法判决,制造出了冤假错案!公检法人员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完成任务,又可获取奖励,至于冤枉了无辜的人,那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必须让冤大头当炮灰才能完成这一套程序。这样的办案流程,多年来在各地周而复始地进行着,有不少国家花巨资养着的公检法人员,就是这么不断地干着犯罪的勾当,多么触目惊心啊!

“疑罪从无”本来是审判的基本原则,但多年来,很多“疑罪”者被办案人员暴打来逼口供,法院则习惯办成“疑罪从轻”,硬是把许多本来无罪的人判为有罪。

面对受冤者长年累月的申诉、上访,当年共同办下冤假错案的公检法办案人员千方百计进行打压,他们这么做,自然主要是为了自保,逃避错案追责。再一个,就是保住司法机关的声誉,另外,可以避免高额的国家赔偿。既然有这么多重要因素,他们自然会抱团对抗,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认输的。

我们清楚地看到,许多通过刑讯逼供制造出的冤假错案,手段极为卑鄙,罪孽非常深重,但是,令人愤怒的是处于强势的公检法部门,常常无视弱小的受害者的据理力争,让受害者无可奈何!

我们再次追问:何时才能消除刑讯逼供——受害者心里永远的痛?! 

2015.7.18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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