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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赋予了律师反党权

火烧 2011-04-04 00:00:00 网友时评 1032
文章探讨律师反党权来源,分析李庄案与杨金柱事件,揭示法律从业者责任与法治建设影响,强调职业道德与法律尊严。

谁赋予了律师反党权  

   

2010年4月到5月,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杨金柱自拟意见书请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并宣称如5月25日后如没有一万名律师签名支持,自己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然而,这台自导、自演了的独角戏,企图聚众违反党的方针政策,扰乱社会主义法治,谁料,撑到一半便狼狈收场,孤芳自赏、食言而肥的他反成了哗众取宠的跳梁小丑。  

法律从业者有对法律完善、修改的建议和意见本是好事,为何他却落得了这样的下场?杨金柱之徒尽管“愤愤不平”、大放厥词,今日看来,是非早有公论。  

2011年4月3日,杨金柱公然在博客上向20万中国律师征集阻击重庆快审快结李庄一案的方案。这不能不让人想到之前其宣称的,开始全面接受国外媒体的采访一言。可见这个昔日的““律坛怪侠”最终沦落为“律坛怪虾”,于泥浆中翻滚,妄图搅乱中国法治一池清水。  

质疑法律,阻挠正常司法程序,阻挠检查机关办案,发布反对党和政府言论,自以为是,沽名钓誉···是谁,推动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是谁,给了他这样的权力?  

我们先来看看,他口口声声为其叫嚣的李庄一案。  

2009年11月,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自诩“才能通神”的李庄受到“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诱惑,为黑社会头目龚刚模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由于他的贪婪,视法律于鼓掌之中,向龚刚模索求过多,引起了龚的不信任,很快便被龚刚模举报,李庄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李庄可说是能者,本可以将这份才干尽情发挥在党和政府一步步完善的法制建设上,然而,他却在“财”的面前折了腰,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可以看到,李庄们不但无视党和国家的利益,不顾依法维权公民的利益,更加将他们所从事的法律的尊严视为草芥,视为牟取暴利的途径。这些法律从业者,凭借自己对法律的了解和运用才能生存发展,却藐视努力建设、完善法律的党和政府。金钱,让他们堕落;自负,让他们毫无顾忌。  

反观2010年杨金柱所谓“万人《建议书》”,恰恰针对法院判决李庄一案所依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杨金柱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律从业者,就是用他的法律常识、法律思维和经验,披着“为草根百姓的利益而呐喊,为中国的民主政治而呐喊,为推动中国的法治列车前行而呐喊,”的虚伪外衣叫嚣,实则是企图将中国的法律变成其“一言堂”,变成仅仅为他和与其同流合污之徒的盾牌和利器。他们用盾牌保护自己的“才能”,保护“财神”的利益;用利剑刺向广大群众,刺向正直人士的心。正是因此,响应者廖廖,落成他人笑柄。  

此刻,杨金柱还试图搞出千人律师团,为阻挠正常司法程序,为李庄翻案。正所谓物以类聚,杨与李的世界里,操纵法律牟取暴利,本是一条绳上的蚂蚱,而在杨金柱的眼里又大有“20万律师没有多少人能全身而退”的“觉悟”,暂无法考证究竟是因律界“水深”还是金柱“妄语”,然欲锁法律如家中忠犬的狼子野心,路人皆知。  

殊不知,他们没有这个权力!更不具备这种能力!多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完善的法律是把双刃剑,律师仅能利用这把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旦妄图操控它,最终刺伤的,终究是那些玩火自焚之徒。  

法律从来不在任何人的股掌之中。几十年来中国法制社会循序渐进的健康发展、完善是党和政府创造的一个不可复制的中国模式,是精心呵护,严肃对待,付出无数心血和代价的结果。然而,就是有人藐视党和政府所作的科学决策;就是有人妄图螳臂挡车,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就是有人向境外敌对势力倾倒反党反人民。国人悲呼,耻乎!  

党和政府完善法律,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走到今天实属不易,没有任何人可以对它做出肆意操控、滥用职权这样反党反人民的行为。观其言,明其意;望其行,知其能。法治社会非一朝一夕而成,不仅仅需要党和政府的苦心经营,更需要所有国人的戮力同心,把脉沉疴,重塑法律尊严。  

事实上,只有当律师等熟悉法律的从业人员也跟向他求助的公民同样真切地感到民主法治的严肃和可贵,法制完善跟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时候,遵从客观规律,服从党和政府的科学领导,不做口头的改革家,行动的悖论人,思想走向才有可能真正沿着有利于理性正义的目标前进,升华和转型才有希望真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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