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训政到宪政:明朝@ 西方内阁制
从训政到宪政:明朝@ 西方内阁制
1923年1月29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能荡涤,新治无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
明朝的内阁制
内阁制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大明正德朝浪漫好战,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主撑内阁未成大乱,经过大明嘉靖、隆庆朝的发展,大明万历朝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他的实际上已经接近于现代首相的地位。
西方内阁制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达沃斯宣言:温家宝就政治体制改革谈5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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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4日17:53 中国新闻网 9月1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大连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举行的企业家对话会,与企业家代表对话交流。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大连9月14日电 (记者 郭金超)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在大连与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年会的企业家对话交流时,就政治体制改革谈以下五点看法。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一个执政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并且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需要改变以党代政,把权力绝对化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为此,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这个任务是小平先生在30年以前就提出来的,我认为在今天尤为紧迫。”
第二,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就需要通过改革发展经济,并且改变收入分配不公和差距过大的现象,让人民群众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都能够享受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社会公平直接关系我们政权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也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温家宝表示,要重视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要采取措施,加快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同时要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二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使之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维护司法公正。保证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性,不受任何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司法公正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个方向。
第四,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要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民主权益,其中最主要的是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扩大民主形式,要巩固村民自治,在扩大民主这个问题上可以先从党内做起,由党内逐步扩大到党外,这样比较稳妥,也比较现实。
第五,坚决反对腐败。反腐倡廉是我们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当前反腐败可以重点做以下工作:一是反对职务侵占。二是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制和公示制。三是公开财政中的“三公”经费。我们要坚决惩治腐败,按照法律对于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严厉予以惩处,毫不手软。
温家宝表示,在上述五项工作当中最为重要的,也是难点和重点,那就是有序地扩大民主,毫不动摇地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反腐败。“如果这样做下去,我们就会使人心平静下来,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感,使弱势群体得到帮助,使大家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信心。”
英国BBC中文网日前发表文章,题为《朱镕基访清华评时政引起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