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是私的讨论不过是个伪命题
是公是私的讨论不过是个伪命题
何必
现在看个感冒就花一两百,似乎已经是家常便饭了,细心的市民可能会发现,其中大部分费用都花在了抗生素上。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发现10年来抗菌药物临床用药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解当前药品费用变化的原因,去年10月以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委托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对当前药品价格与费用变化情况进行研究。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公布了调查结果:北京部分医院开出的处方中,价格较高的头孢类抗生素、左氧沙星、克林霉素等抗菌药已经逐渐取代了廉价的青霉素。市民:“没有以前的青霉素便宜。”课题组对北京市7家三级医院和5家二级医院,从1996年到2005年抗菌药物购进数量、结构和价格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目前医院销售排名前20位的药品中,“头孢类抗生素”在医院临床上的使用量是最多的,这类药品价格相对较高。而青霉素注射剂已从10年前的第二位退居到目前的第17位。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表示,虽然有临床耐药率增加、药物剂型升级换代等正常因素,但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医院开大处方、售高价药的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这是导致人均药费负担不断上涨的主要原因。市民:“开好多都吃不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暂行《医药价格工作守则》即将在3月1号开始执行,其中明确提出,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意见等5道大关,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院用药行为监管。(蓝屏)
部分药品十年销量排名变化
药品 2005年 2000年 1996年
左氧氟沙星(口服) 1 6 66
头孢呋辛(口服) 2 9 10
阿奇霉素(口服) 3 5 9
阿莫西林(口服) 4 1 1
头孢呋辛(注射) 7 31 34
克拉霉素(口服) 5 28 53
头孢克洛(口服) 8 15 22
青霉素G钠(注射) 17 8 2
(2007年3月1日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
网上那个有关破小孩的段子也有相关内容。
混。破小孩病了,但不严重,经过哀求,他得到了一个不需要打针的治疗方案。爸爸说:“针是不用打了,可是每顿药都得吃噢!不然就得再去打针了。”破小孩笑嘻嘻地说道:“是的是的,就这样混混么好啦。”人生来就喜欢“痞”,而“混”是一种暧昧、闲散、舒适的生活状态,让人油然向往。
有关药品价格,我写过的垃圾已经太多啦,多到了连我自己都懒得再说的地步。人家卫生部部长大人不也恶狠狠地说了嘛,药价虚高是对人们的生吞活剥。人家之所以能够这么说,就是因为这药品价格并不归卫生部管,而属于药监局的领地。至于说,卫生部门在行业里面进行检查,一年里全国才发现了屈指可数的医院乱用药事件,被社会嘻笑讥讽为欲盖弥彰,也凸显出,这年头,只要涉及到自己那一亩三分地,都会捂着盖着,把责任能推就推,权力能抓就抓。
现在的白衣天使们,一个个都黑了心肠,为了自己能够多捞点子回扣,不惜丧失医务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良知,用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来换取自己些许滥用药物而获取的利益。这种现象尽人皆知。就连医生世家出身的我,2003年阑尾炎急性发作到了位于北京的空军总医院,也还是没能阻挡住人家此起彼伏巧立名目搜刮干瘪的钱包。说现在的医务工作者个个都是刽子手,其实也并不过分。
说这太多了。还是罢了。
问题还在于,在私立医院越来越难以存活的现在,公立医院中医务人员的所作所为才是那个调查的主体。我们又该怎么看待呢?
的确,公立医院本身具有着公益性质。可这能够拦得住公立医院里形形色色的男男女女们以权谋私惟利是图?
本来嘛,在中国,无奇不有,什么事情的发生都是可能的。当前的中国,将会被人类历史载入史册,成为人类败坏的典范。
那个流传很广的“外国人眼中的中国人”是怎么说来着?
1。该国百姓收入是欧美的几十分之一,房价却要赶超欧美; 2。该国房子可以是自己的,但土地永远是国家的!——物权法最近又补充了一下:“房子是土地的一部分”! 3。该国的国际长途,从国内打到国外的价格是国外打到国内价格的10倍以上!此谓支持民族工业———尊敬的“中国电信”! 4。该国成天叫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教育兴国”,“教育是根本”……,但教育经费投入之少与非洲穷国乌干达看齐,百姓自掏教育经费之多全球之冠!此谓社会主义优越性! 5。该国公务员的薪水不拿全国的平均水平,而是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此谓“高薪养廉”; 6。该国全国公务员不交一分钱“养老金”,而退休后的养老金是全国其他人民的3倍以上。邻国小犬蠢一狼3个月没缴“养老金”,全国中央电视台作为丑闻天天放!此谓“三步笑百步”。 1。出租私房要向派出所每月交费!——(类似黑社会的保护费?) 2。禁止收看外国的电视节目!—(比塔利班的禁止收看电视可能要仁慈一点) 3。在国内旅游也需要“签证”—(去香港需要过境签证,去深圳需要边防检查证) 4。反对执政党就要坐牢——(我看谁敢在大街上喊一句:打倒…) 6。上市公司搞诈骗,股民受损失,但国家法院不受理此类赔偿!——(因为无法可依) 7。禁止用自己买下的房子来作公司办公室——(上海市已经文规定,也就是说,你没有真正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 8。去网吧上网要出示身份证。 9。黄色刊物属于非法,但性用品商店到处都是。 10。摩托车的行驶证(牌照)价格比摩托车本身高上好几倍。 11。在国外能够浏览的互联网内容在该国可能就无法浏览——(不是你的电脑故障) 12。电话打得越多越贵,没打电话也要你付钱——(托中国移动的福手机双向收费) 13。医疗事故其实是由医院来裁决的——(法院参照医院所属的上级? 棵诺募ūǜ胬磁芯觯? 14。赌博是非法的,但彩票满天飞,是合法的。 15。该国法官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因还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 16。军队是属于某个政党的,不是国家的。 17。人民是不能直接参与投票选举领袖的。 18。一个国家可以有2种制度——(当然,也是被迫的,很不情愿的) 19。每个公司中都有一个叫作党支部书记的职位——(当然,它是不负责公司业务的) 20。该国中有个叫作“离休干部”的阶层,可以享受高于普通公民的待遇。 21。该国的领导人喜欢在公共场合卖弄蹩脚的英文。 22。新闻媒体是由某个政党投资的,但用的却是纳税人的钱——(新闻是我们党的喉舌——名言) 23。人民是不能随意改变居住地的——(户口制度) 24。该国的货币是不能在世界上流通的。 25。每对夫妇只允许生一个孩子。 |
也许,这样我们更能够理解史蒂文生《化学博士》里的那句话:“杰克尔博士是个善良的绅士,但在他喝了自己发明的一种特殊药物后,忽然变成了一个叫做哈第的凶暴的恶棍。因此,他变成了具有双重人格的典型。”
现在,全国那个例行的俩会就要召开,新闻媒体一个个都闭紧了嘴。上方指示,连居住社区里开发商和业主的任何矛盾冲突一律不得采访报道,要为这俩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舆论环境。所以嘛,当下媒体上充斥着歌舞升平安定祥和的谎言。身在其中,我太知道这里面究竟是些个什么货色啦。
媒体也在为这会的采访而摩拳擦掌,要针对今年的特殊情况而有备而来。
今年的特殊之处在什么地方?和谐社会呗。中外企业所得税率将统一,环保整治力度加大,经济改革又一次进入攻坚阶段,金融体制改革坚定不移……
然后呢?就是物权法啦。
现在,头面人物在不同场合纷纷发出声音,那就是过两天的会上无论如何也要使得物权法得以通过。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长官意志对社会规范的作用程度。
坊间早就传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对物权法及其所蕴涵的对私有化的肯定方面的非议。去年两会前夕就炒得不亦乐乎:
紧急吁请“两会”捍卫宪法 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决反对私有化! 正当全国人民所关心的“两会”召开的前夕,《人民日报》2006年3月1日在“两会:群众关注十大焦点”栏目中,刊登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的文章,题目是:《国企改革步入倒计时阶段》。文中直言不讳地提出:“这一轮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深层次矛盾’,即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这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意味着必须实现‘战略退出’,将其改制成为非国有企业。”并且断言:这种做法“不可逆转”、“势在必然”。这篇文章显然不是孤立的个人主张,而是当前私有化思潮大泛滥的表现之一,所不同的是他比某些人讲得更为清楚明白。 本来,这些年来许多地方竞相大量出售国有企业,甚至把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而统计部门又多年不肯公布全面的公私经济比重数字,不少学者估计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正在或者已经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央党报上将这样一篇赤裸裸的私有化宣言作为“两会”中的一个“群众关注焦点”问题刊出,并且以“步入倒计时”的标题来强调其见诸行动的紧迫性。这是不是预示着这次“两会”之后,国企私有化将确实“步入倒计时阶段”,绝大多数国企必须实现“战略退出”,从而更加肯定地让私营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一个关系到《宪法》能否得到遵守、国家向何处去的重大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六条);又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七条)。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经过长期的艰苦劳动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广大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民主专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前提和基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一定发展是允许的、有益的,但它决不能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实行私有化,动摇乃至推翻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就会使千百万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政权付之东流。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决不容许的! 我们紧急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和全国政协全体委员,在行使你们神圣权利、审议有关议案的时候,坚决捍卫宪法的尊严,捍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坚决反对私有化和任何违反《宪法》的言行!积极地推动《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权利也有责任要求国家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目前我国公私经济比重的全面数字是多少?在“十一•五”规划中这一比重的指标是多少?国家经济主管部门是否同意上述《人民日报》所刊文章中提出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实现“战略退出”并“步入倒计时阶段”的意见?对于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有何办法和措施?这些年来已经出售了多少国有企业?所得的价款共多少?是否都缴入了国库?已用于哪些方面?对失职而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人员是否都依法处理了?如果国家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的几个重要问题不作出明确的答复,那么,所谓遵守《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岌岌可危! 我们希望《人民日报》和一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不要为违反《宪法》的私有化言论作传声筒,要通过信息的传播,为《宪法》的全面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要求《人民日报》将我们这份意见书也作为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刊载,让广大读者判断是非。 马 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顾问 李成瑞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 詹 武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原委员 李兆吉 第四机械工业部原副部长 赵荫华 国家经委原副主任 喻权域 全国政协委员;《真理的追求》杂志法人代表、主编 徐 飞 中国传媒大学离休副教授 李 波 中国航天部预研局原局长,研究员 杨守正 中国驻苏联第七任大使 臧乃光 中国银行离休副总经理 孙祖芳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 孙学文 当代中国研究所退休正局级研究员 吴秉元 中共铁道部党校教授 巩献田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张勤德 毛泽东旗帜网顾问 刘日新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离休研究员 王道力 航天部办公厅原主任、党组成员 程荣之 航天部二院原党委书记 张树培 航天部062基地党委原副书记 王恒谦 航天部二院原党委副书记 王谱媛 (共产党员) 魏兴业 航天部二院原纪委书记 高凤仪 航天部二院原副院长 吕 波 航天部二院原副院长 刘 英 航天部二院政治部原主任 张锡祁 航天工业总公司原监察专员 吴 恺 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原党委书记 张健忠 航天部办公厅原副司局长、巡视员 王德英 中宇审计事务所原副所长 焦永兴 航天总公司监察局原副局长 宋 涛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社会主义经济 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召集人 张 帆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郑天翔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 刘 实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 韩西雅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候补书记 2006年3月6日 抄送:《人民日报》总编室 附录:(见《人民日报》2006年3月1日) |
人们注意到,这都是一些已经不在位了的离退休人员。他们在捍卫中国政治制度的纯洁性方面义无返顾。
到了今年,物权法的通过指日可待,按照过去那种说法,“滚滚洪流势不可挡”。可对于物权法的非议并没有就此打住。
昨天(2月28日),正在美国康耐尔法学院授课的清华崔之元转发了香港王绍光的邮件,其内容很耐人寻味。
发件人: Wang Shaoguang 发送时间: 2007-02-27 09:04:55 收件人: 抄送: 主题: 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就当前经济和社会若干重大热点问题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我们注意到,中央经济和社会政策正在向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方向调整:免除农业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增加军费,稳定军心,加强国防工业建设,复兴装备工业。外交上,增强了对亚洲、非洲、南美洲国家的外交活动,纠正了对美国过于一边倒的外交路线。此外,建设部近日表态,住房市场不能单靠市场来调节;卫生部表态,医疗市场和药品生产、流通市场不能单靠市场机制调节。这些举措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这些表态引起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感到,这些都是凝聚党心民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善举,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我们深感欣慰。 但是,由于多年来强劲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存在着若干重大热点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侵吞国有资产问题。 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从1995年起,国企改革逐渐演化成了大规模侵吞国资浪潮。相关机构领导和国企经营层联合起来钻空子、绕圈子,暗箱操作,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年干部和工人艰苦奋斗积累起来公有资产化为己有。广大工人、干部被买断工龄,失去主人翁身份,好一点的成了私企雇员,差一点的丢掉了饭碗。党纪国法形同虚设,党心民心受到了严重伤害。时至今日,90%以上的中小型国有企业,60%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被拍卖。其中,最典型、最严重的,当数山东鲁能改制案:几个能量巨大的人用38亿元收购了拥有738亿资产的山东鲁能!此类案件不查处,中央政令就不可能畅通。 其次是强制拆迁城市居民住宅、强制圈占农民土地问题。 许多地方政府强制拆迁和圈占获得低价土地,高价转手给房地产开发商,或进行开发区建设,美其名曰“经营城市”,这是一种非市场经济的掠夺性行为。据估算,从1992年起,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单靠圈占农民土地而获得的土地差价就高达10万亿到20万亿。由此,产生了一大批腐败干部,一大批房地产暴发户,而且两者还常常相互勾结,在各自地区一手遮天,挡住中央政府的阳光。 第三是垄断企业的高定价问题。 近年来,油价、气价、电价、自来水价、药价、房价、学费迅速上涨或高位运行,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同级别的国家机关干部都对国有垄断企业干部强烈不满:为什么他们能够拥有高工资、高福利、高标准住房?国有垄断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应该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应该人民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本企业利润、工资最大化为标准,应该接受舆论监督,人大监管。 第四是银行改制过程中股份贱卖导致的财富外流问题。 据初步统计,仅2006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十家银行的购并、转让和上市,就导致近10000亿金融资产流入外资金融机构的腰包。目前,外资金融机构仍在以相当于市场价格十分之一的惊人低价收购各地银行股份。这等于是把中资金融机构和一般的散户的资金用行政划力量拨给了外资金融机构!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造成中国数十年艰苦奋斗积累的巨额财富会源源不断地流出中国,甚至有可能在中国重演“亚洲金融危机”的悲剧。 第五,《物权法》问题。 在上述四大问题严重存在的社会背景下,出台一部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物权法》,客观上等于保护依靠非法手段暴富的社会阶层。 我们认为: 1、与《物权法》立法同时,或之前,应该制定《国有资产法》,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否则就违背了“公私财产同等保护”的原则。 2、《物权法》必须有利于反腐败,有利于清算权力资本1995年以后侵吞的社会财富,而不是保护或者承认各种形式的侵吞行为。 3、《物权法》必须有利于防止权力资本侵犯私人房屋、存款、土地等财产,有利于受侵权的居民追回被侵犯的财产。 如果做不到这三点,《物权法》还是不要强行通过为好。国家立法不是为了完成任务搞政绩,更不能顺从国际和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现在没有必要急于通过物权法来维护既得利益格局,这样不利于反腐败,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央总的调整政策也不一致。立法要慎重,必须对法律引起的社会后果负责任。 以上五个热点问题和我们的看法,请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各位全国政协委员关心、讨论为盼 此致 敬礼!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左大培 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杨帆 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韩德强 副研究员 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 张宏良 教授 2007.2.27. |
怎么样?很热闹吧。
其实,人们早就看到,物权法经过了六读,逐渐向权贵资本主义利益集团投怀送抱,日益向着有利于资本的方面倾斜,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基本上形同虚设。由是,社会上才意识到,这物权法原本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将贫富差距以及丧心病狂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合法化固定化制度化。这也算是对各地风起云涌的赦免私营企业家原罪的一次制度性回应。
实际上,如果考虑到1993年那次将全民所有偷梁换柱为国有的决定性变迁,相关问题的逻辑起点就不得不演变为抽象的国家,而确实的情况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当中,执政党代表了国家,委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倾向有目共睹。于是,全民所有就如此这般变成了委府官员个人所有。
这种公私之间的不共戴天,折射出对于公权力边界的争执;进一步则是,作为民法体系基石的物权法的历经磨难,反映出来的并非是中国私权成长的命途多舛,却是对中国公权力本质属性的诘难。
我不赘述于老生常谈说,在中国,根本谈不上所谓的公,天下为公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美丽谎言,现如今,所有的公共选择、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公共财政等等,都呈现出私权的特质。而真正的所谓公共,能够表现的就是公地悲剧,或者说,凡是公共的都面临被贫困化垃圾化边缘化的境地,说穿了,公共厕所的状况就是中国所谓“公”的最终归属。
这里,挥之不去的还是意识形态合法性遭到前所未有挑战的顽疾。破除垄断、制止暴力拆迁、企业改制等等,还是无法回避所有权的制度设计和选择。
我曾经发问,中国也配叫做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层面上,说的也是这回事:在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主义精神、而成为人类历史上贫富差距扩大最快的地界儿之际,所谓的公有制和国有资产,对于岌岌可危的中国社会来说,又能够起到什么样的补偏救弊之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