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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有枪,死者空手,不能谓之争执斗殴

火烧 2010-01-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30
文章通过两起不同年代的枪击案,探讨了死者空手与凶手持枪的法律争议,以及争执斗殴的界定问题,引发对司法公正与刑罚适用的思考。

链接:圣朝西元2010年1月12日,在贵州安顺,遽然响起了惊天的枪声。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掏手枪,嘴里大声说:“跪倒,否则我毙了你!”郭永华理直气壮地说:“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但竟在镇人民政府前中弹了,先是被协勤王道胜用电棍击倒于地;而张磊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接着,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三枪响了,郭当场倒地。同去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腰背正中中了一枪,不过并未立即死去;他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又被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于是死掉了。(转自乌有之乡)   

   

清初顺治朝,赣州发生了一件很严重的命案。这件命案的严重,是因为凶手为平南王尚可喜的部下。尚可喜驻兵广东,派了一名姓董的游击,带领小队买马回广州;经过南安时,他的部下两名“旗军”,一个叫孙大,一个叫陈报国,不守纪律,持枪带刀,闯入民居,强取鸭子——南安的腊鸭,远近驰名;鸭子是老百姓生计所关,有人强取了一只,开了个例,凡是兵卒都可恃强而取,岂不断绝生计?因此为一只鸭子起了冲突。

    那家姓钟,弟兄三个,老大叫钟应贞,在向孙大讨回鸭子时被杀;钟应光喊了声救命,结果又为陈报国杀死。于是老三针应尧陪着寡嫂到董游击那里喊冤。

    董游击吩咐亲兵将孙大捆了起来,移送大庾县办罪。这倒也是正办。只是随带的队伍,蛮不讲理,纷纷向游击去陈诉,说是旗军因为与百姓争斗,为了一只鸭子,闹出命案,如果要旗军抵命,以后必受百姓欺侮,寸步难行了。因此,要求董游击无论如何耍摆“威风”出来。

    董游击答应了部下的要求。大庾县知县,也受了胁迫;判的不是强取鸭子,致人死命,说是“索鸭必致争闹,疑于殴斗,故依律拟绞。”而以当时的赦例,绞刑可以不死,同时两条人命由孙大一人承当,陈报国竟能置身事外。这就是说,钟家弟兄,等于白死!不但白死,还要花钱供养凶手。

    兵备道汤斌得报,亲自提审;董游击的部下,与当地老百姓来看审,挤得水泄不通。

    一声“带原告”,只听钟家的亲属,哭声震天;上堂一问,除了叙述当时命案经过以外,又说,为了供养孙大,已卖掉两个亲生儿子。世间哪有这样的不平之事?要请“青天大人作主伸冤”!

    汤斌不置可否,先请董游击上堂问道:“一面是贵部,一面是百姓,你看人数多寡?万一发生殴斗,如何收场?”

    董游击一听这话,心里着慌,躬身答道:“请大人示下。”

    “士卒须受约束,不宜干预民政。请贵官将所部带回营地;千万注意纪律,倘滋事,本道断难回护。”

    汤斌是兵备道,下马治民,上马管军,职兼文武,而且大庚的义兵正被汤斌训练得生气勃勃;万一发生冲突,自己过境的少数人马,不是对手。即令事后能倚仗平南王的势力,找回面子,无论如何眼前亏是吃定了。因此董游击表现得很合作,把夹在老百姓当中看市孙大的士兵,都集中在一起,带队回营。

    就这一下,便令大庾百姓,心折无已。一个个伸长了脖子,等着看汤斌是如何大快人心地平反冤狱。

    “提孙大!”

    堂上一呼,阶下齐诺,把孙大从“班房”里提了出来;只见他起初傲然不以为意,等向堂下一望,顿显惊慌——一大家都明白,他仗的就是旗军的势;每次“过堂”都有人助威,如今同伴一个不见,自然气馁。

    问明姓名年籍,汤斌问道:“钟家兄弟,是你杀死的吗?”

    “是因为买鸭子起了争执,我一时失手伤人。”

    汤斌已把全案连件作所填的“尸格”,何处受伤,伤痕如何,缘何致命,都记熟在心里;这时不用检机案卷,便可洁问:“钟家老大,左乳下中枪,直透后心;这致命之伤是怎么来的?”

    孙大无法抵赖,依然这样回答:“是我一时失手。”

    “听你的供词,好像在跟人比武似的,左一个‘失手’,右一个‘失手’!我且问你钟家老大那时手中拿着什么东西?”

    “拿着一只鸭。”

    “照此说来是赤手空拳,并无武器?”

    孙大无法狡辩,只好答应一声:“我不曾细看。”

    “不曾细看,便是毫无防备;你一个毫无防备的人,把个赤手空拳的老百姓杀掉了,还说是‘失手’?”一说到这里,汤斌不提此事;问到第二条人命,“钟家老二是谁杀掉的?”

    “也是我一时失手。”

    “喔,又是你!你的‘失手’何其之多?”

    这句带着讥讽意味的话,鸦雀无声的老百姓听得明明白白,都高兴地笑了。

    “钟家老二尸身只有刀伤,莫非你是一手持枪,一手持刀,带着两样武器?”

    这一问把孙大问住了,低着头好久不响。

    “是陈报国是不是?说!”汤斌第一次动用了惊堂木。

    “是。”

    汤斌点点头,大声宣示:“案情已明,原告饬回,孙大收押,不准任何人接见,亦不得食用外送食物。听候本道提取陈报国到案,再行定罪。”

    这一宣布,等于是说要抓陈报国一起来抵命。堂下无不抚掌称快,交颂青天。汤斌第二天就离了南安,去见巡抚苏宏祖,提出两项要求,希望得到支持。

    “凶手有枪,死者空手,力不相敌,不能谓之争执斗殴。”汤斌的第一要求是:“凶手应依‘故杀’律定罪。”

第二个要求是行文平南王府,要求将另一凶手陈报国交出来,归案讯办——当然,汛办也是故杀,要孙大和陈报国双双为钟氏兄弟抵命。

    不久,平南王府复文到达杨斌手中,拆阅一看,答复出人意外,说是陈报国因为剿匪中炮,业已阵亡,无从移送。其事真假不可知,但就复文来看,并未表示陈报国无罪;这样在法理上已有交代。汤斌既然无法亲自到平南王府问明真假,就只有依律“免究”。孙大自然难逃一死,正法之日,万民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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