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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启示录

火烧 2009-05-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围绕邓玉娇案探讨社会变革与公平公正,分析官僚文化与大众文化的互动,强调社会自我启蒙的重要性,呼吁建立良性社会文化环境。

邓玉娇案启示录(一)

笔者经常登录中华博客,有军事的偏好,也是在松懈思维上的困倦,有一天看到了邓玉娇案。

大约当时的网络并不愿意接纳这一信息,所以关于“邓玉娇案”只能夹在许多杂乱的军事新闻中蒙混过关。后来在官方博客“强国”的头版头条看到了关于邓玉娇,不免有点吃惊。

现在邓玉娇案已经在网络上引发了汹涌民意,说到这一点,应该强调的是社会的宽容――不仅仅是希望社会稳定的大众,还有负有稳定社会责任的政府。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是在一种特定的社会形态下进行此类讨论的,这种社会形态的决定性在于社会大众和执政者都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社会大变革的命题。

这种社会形态的特定性在中国史上,在人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现代中国的许多事件都能够引起如此广泛的社会大众的大讨论――客观上也在进行着社会大众的自我启蒙,固然有赖于科技(网络)平台的建立,决定性则是这个社会蕴含着强烈的变革和向善的愿望。

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承认大众文化与官僚文化是我们社会客观存在的“一阴一阳”两个侧面,而我们的社会能够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其动力即在于这样的阴阳两个侧面的共存与互动。

社会排斥邓玉娇案中那些恶吏们卑劣的行为,这种排斥即来自大众文化也来自官僚文化。必须承认,尽管大众文化表现得酣畅淋漓,官僚文化却充满了犹豫。官僚们面对的不仅仅是对几个恶吏的割舍,更重要的是官僚们也感觉到了邓玉娇修脚刀的寒光凛冽――谁知道天下还有多少邓玉娇?邓玉娇案与官员财产公开案一样正在考验着中国官僚接受社会变革的态度和决心。

但是必须走过来,因为我们社会向着“善”――向着公平、公正与公理――我们现在和即将制定的法律都是以“善”为出发点,以“至善”为崇高目标的。

我们的社会必须培养良“性”。我们的生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它即不是满清式的镇压文化,也不是赵本山式的插科打诨。善――公平、公正与公理――这种文化不仅仅生成了社会存在所依赖的法律,更应该成为我们生活的习惯、风俗、价值观。

社会的大讨论,不免“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但是要达于社会大众的自我启蒙,跨越“百姓日用而不知”,这种大讨论则是必要的。

我们社会有许多良好的品性,于是我们共同谴责那些恶劣的行为,为的是壮大和巩固我们社会的良性。古人慨叹:“故君子之道鲜矣。” 现在的人们正在为君子之“道”成为大众之“道”而努力。

以此论之,邓玉娇之启示莫大矣。

壶公评论写于09-05

发表于《壶公评论》圈子http://zzisl.q.sohu.com/

邓玉娇启示录(二)
法律是什么?
并不太好回答。正如发生于强国论坛“嘉宾访谈”中的一幕:
网友问:
你为什么为权贵辩护,而不为邓玉娇说话?
法律专家高一飞答:
这个问题我想是法律人的一种职业习惯。因为我觉得应该说法律考虑的是整个社会,我谈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是考虑到法律。对方要求洗浴服务,甚至带有强制服务,但是也不至于被杀,这个是基本的情理和法理。
法律固然考虑的是整个社会,但是法律不是空洞的;
“基本的情理和法理”并不证明法律是抽象的,是超然的。
正如网友提出的“为权贵辩护”与“为邓玉娇说话”的区别。法律植根于文化,事实上近代法律产生的土壤就是人类近代社会变革中所发生的文明,这个文明是一个以善为本的文化,也就是一个以公平、公正为基点、准绳和标准的文化。
当然,人们可以读一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罗尔斯的《正义论》等等。读一读这样一些在文化与法律之间架设了桥梁的著作,以明白法律之所以然。
现代中国一些学者的致命缺陷就在于,他们把西方教科书念的滚瓜烂熟,却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极为典型地表现一些经济类的学者,他们无法解释中国的经济现象,却企图支配中国的经济进程,于是当西方经济危机袭来,他们所影响的领域基本上一败涂地,人民、国家为他们的无知付出惨痛的代价。他们的固守居然这样顽强,当西方政客们为挽救危局改弦另张的时候,中国的经济学者们依然执迷不悟――笔者看了近日世界经济学权威克鲁格曼进入中国的演说和辩论,确实为中国一些学者在道德知识方面的阙如感到惊讶。不幸的是,在法律领域,人们也正在发现那些专家们致命的缺陷。
实际上人民总理温家宝就以自己的行动一再告戒这些学者们,他谈到自己所经常阅读的书籍《道德情操论》和《沉思录》。
《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是自由经济奠基人亚当-斯密先后完成的两部著作,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的两条腿。亚当-斯密意识到国家的富裕没有自由经济的活跃是不行的,但是他同样注意到、也十分厌恶为利益所驱动的商人品行。事实上在著作《国富论》之前,亚当-斯密已经完成《道德情操论》,对自由经济提出规范。
《沉思录》是罗马皇帝奥勒留的著作。事实上,同一时期的罗马帝国有有三个奥勒留,分别是穷人哲学家、大臣学者和皇帝思想者,有趣的是他们有相似的思想,都推崇良性的文化,这是一个时代的精神。他们的思想直接影响了基督教的形成与完善,基督教能够影响西方文化二千多年并不是偶然的,在于它的核心文化是“善”。
皇帝奥勒留在《沉思录》中这样写到:
“每天早上都要提醒自己,在这一天结束之前,自己遇到的除了好管闲事之人,举止粗鲁之人、傲慢之人、还有欺诈之人、嫉妒之人和孤僻之人。他们之所以乖张骄横,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何为善、何谓恶,所以知道善是美的、恶是丑的,即是我的必修课了。”
“如果你在人类生活中发现有比正义、真理、节制和坚定更好的东西,或者有比听从理性和天明更好的生活,那就全身心地去追求这最高的幸福吧。但是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你自己宝贵的神性更好,如果别的一切都和他相比微不足道,那就不要为此而分心。你的选择应该始终如一,永远朝向至善。让所有繁杂的事务都从你脑中消失吧。”
“善恶只存在于积极的行动之中,而不是存在于感官印象里。因此,让人类快乐或痛苦的不是感觉,而是行动。”
当我们引进西方的种种技巧时,我们应该明白这些技巧产生的文化背景。技巧没有倾向性,但是我们个人,我们的社会却有明确的倾向性,向善,向着公平、公正与公理。在经济上是如此,在法律上是如此,在其它的方面也是如此。
如果如此,高一飞不会困惑,我们的社会不会困惑。
当我们面对“你为什么为权贵辩护,而不为邓玉娇说话?”在我们内心出现的将是良知。
壶公评论写于09-05

邓玉娇启示录(三)

从圣女贞德到圣女邓玉娇。

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须经法院认定。4月19日湖北电视台《今晚6点》播出以上视频内容。

事态的演变与社会的期待南辕北辙,我们很可能是在看一个《苏三起解》的现代版。

人们不禁在问,为什么恶势力如此强悍?巴东县是否还是人民的天下?!

即使从官方的信息或网络上的信息看,事实已经如此明白:

其一、一个弱女子在色情场所受到他人的逼迫,也就是现实的环境把这个女子置完全不可能得到外界帮助的地步;

其二、一个弱女子受到三个大男子人的强力欺压,也就是说事实不容这个女子在反抗的手段上做出任何选择;

其三、一个弱女子已经在一个小房间内被三个男人“推倒”(官方语言),“按倒”(网络语言),事实上这个女子已经失去了反抗的手段。

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个弱女子能够选择的反抗唯有跳楼自杀,而且是必须在接受强奸之后。

但是奇迹发生了――之所以说是奇迹,因为至少我们在近30年内只听说过受辱自杀的女子,却没有听说过敢于反抗欺辱的女子!

之所以说是奇迹,是因为我们只能在小说里看到被王老虎抢亲的女子身藏剪刀,准备洞房之夜与王老虎同归于尽,而现实中这样的情节却在邓玉娇的身上发生了。有人注意到恶吏邓贵大身上的三个致命伤只能是强奸女子并且得意忘形时才可能发生的!

可怕的是,有一个更大、更恶劣的环境决定了邓玉娇的至弱及其拼死一搏的必然性。这一个更大、更恶劣的环境就是巴东县官方在他们所辖地盘内所创建的社会风气,巴东县官方对邓玉娇案的态度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论点。令人胆寒之处,在巴东县官方的眼睛里,王老虎无罪,弱女子有罪。朗朗乾坤,煌煌盛世,竟然有这样的一片暗无天日的鬼域!

如此多的人关注邓玉娇事件,并不只是关心邓玉娇一人命运,

邓玉娇不是一个个人事件,而是社会大变革进入现阶段,中国民众对维护自身权力的呼唤。
圣女邓玉娇的出现是中国民众困境与希望改变这种困境的愿望的表达。

支持圣女邓玉娇!
一切不愿意忍受欺凌与压迫的人们,站起来!
勇敢地投身于社会大变革中。不仅仅要反贪官,更要除恶吏。
大众的正义就是社会的正义。一切法律以社会正义为基础。
在人民面前没有锁链,因为我们要砸碎所有的锁链。
我们关注圣女邓玉娇,现代中国不能再现新《苏三起解》。

我们为中国论证圣女贞德,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而努力。

发表于《壶公评论》圈子http://zzisl.q.sohu.com/

邓玉娇启示录(综合)

综合评论:

1、迄今为止,细心的人士早已发现,此案最大的争议点莫过于公安机关三次通告中的“细微性”变化,即在第三次通告中,将前面的要求“特殊服务”改为要求“异性洗浴服务”;将“两次按倒在休息室的沙发上”改为“推坐在沙发上”;此外还增加了“争吵中,休息室内另外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这一情节。这样一来,整个案件形成了诸多盲点,其定性也可能将发生戏剧性的扭转,正当防卫中最具威慑力的“无过当防卫”或许将完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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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盲点其实是巴东官方为世人所设置的迷魂阵。

2、公安机关的恣意已经有所体现(如称其可能患抑郁症而采取了所谓的“约束性保护”措施),一次次的“变脸”更让人们没有理由相信真相会在他们手头大白。相反,第三种调查力量———律师的介入,展开证据上的竞争与碰撞,各种信息得以发掘,才有可能最终驱除阴霾、还原事实。同时也让这一过程中嫌疑人的权利得以维护,而不致沦为任意宰割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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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是任意宰割的羔羊。

3、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显然有些遗憾,因为“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警方称邓玉娇案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是普通命案”2009年5月22日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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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勇欲盖弥张。

4、案例一:
高莺莺,18岁,湖北襄樊老河口市人,在宝石宾馆上班期间因为抗拒有权势者求欢,遭强奸,被从宾馆10楼推下摔死。案件中发生警方抢尸体火化、殴打恐吓家属、警方伪造证词、官方伪造证据、知情者离奇死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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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件不免制造了大量的“云淡水暖”。

5、案例2:
周军丽,20岁,河南人,在桐乡打工期间为了免遭强奸,从四楼摔下,造成颈部以下高位截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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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不反抗就只有重复周军丽。
如果说邓玉娇有罪,认罪的应该是这个社会。
官逼民反,自古皆然。
精神病的“云淡水暖”其实维护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但是在邓玉娇面前却是一群侏儒。

6、案例3:
小静,17岁,四川人,为反抗强暴跳楼致伤,终生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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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社会底层的民众这么无奈?
被强暴的何止是几个弱女子?
被强暴的是我们这个社会!

7、案例4:
黄静,21岁,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被奸杀在临丰小学宿舍内,当局伪造尸检报告、毁灭证据、拖延阻碍办案、恐吓家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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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中国的官僚有两条来源:
科举产生的文官,称仕途;
非科举产生的官吏,主要依靠裙带关系,或者是去根当宦官。
仕途出身者无不经过十年寒窗,从四书五经中学习人文道德而成。
非科举产生的官吏则如同现代的官吏,现在官吏是废除科举之后依靠阿谀奉承习俗建立起来的队伍。
中国现代官僚可恶可知。不是陈**就是魏忠贤。可惜少有东林党人。

8、案例5:
杨代莉,17岁,四川大竹县莱仕德酒店员工,遭官员轮奸并虐杀,“身上被针刺了很多小孔,几颗牙齿被打掉,舌头被咬断,乳房被割掉,下身被弄烂等”。
官方百般阻挠案件调查,引起当地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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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你感到后悔吗?
现在谁也无法保证你不死,因为现在是一个贪官恶吏远远没有得警戒的时期。
但是,与其如杨代莉之死,不如邓玉娇的死--留英名在人间。

9、《壶公评论》圈子密切关注邓玉娇案。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录自郑板桥《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中丞括》


10、邓玉娇瞬间的愤怒,恰似一个火星,点燃了相关与不相关的质疑——最重要的一点,是漠不相识的人们感同身受.
“正”与“邪”的对立的截然与激烈,女服务员“刺官”案的演进,越来越像正义的狂欢。我们曾经为社会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而深深忧虑,现在,却不能不为社会群体间彼此观感滑向不同的极端而深感忧虑.
5月21日下午,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在结束与邓玉娇一天的会谈后,走出巴东县看守所,为邓玉娇的遭遇悲伤得抱头痛哭,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如此“人生到此,天道宁论”,当有“黑奴吁天”或千古奇冤的情实表述,
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却仅是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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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崔英杰案中我们认识了夏霖律师,这个充满正义感的律师在一个极端恶劣的环境压力面前也无可奈何了?!

11、

如何判明邓玉娇是否受到性侵犯?
巴东警方在此技术细节上本应该作出郑重的回应,却显然不屑为之。
正如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回应:“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将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绝不包庇、袒护任何人。”
该发言人是否应该自问为什么?为什么官方得不到邓玉娇的信任,从而得不到社会大众的信任。

12、舆论反感官员作风,不相信警方能秉公办案,警方前后通报细节更改又印证了舆论的愤怒。
政府反复承诺“公正处理”“接受监督”之后,仍有诸多细节受到猛烈质疑。
邓玉娇一案的演进,最可怕的是官方与民间在迅速加剧的恶感和对立。
警方将邓玉娇送往精神病院后,截至目前仍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
警方“交易未发生,只能定为异性洗浴”的解释,却不愿意正视是邓玉娇抗拒交易才导致命案发生的事实--难道邓玉娇只有接受“交易”了,才有强奸的认定?

13、评《袁世凯称帝为恢复中央权威》:
是啊,
满清杀汉人是为了民族团结;
日本杀中国人是为了东亚共荣;
巴东官方定邓玉娇为故意杀人不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人而无德,黄河不清。
14、案例6:
孙巾云,18岁,江苏省灌南县人,于2006年8月11日夜,在饭店下班回宿舍的路上,遇歹徒拦路强奸,孙反抗遭毒打致死。报案后,其亲属却被公安局毒打。公安局并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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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看《CCTV新闻周刊》,白岩松这个人确实很烂。
到美国去他讲中国,讲得漏洞百出;
到中国他在讲美国,似乎中国现行的法律是美国的法律。

不知什么时候,中国的法律是如此完美。美国还有长达数年的辛普森案的大讨论,中国的法律却无须任何实验的检验,老百姓只有顺从、服从那些法律精英的判决。
白岩松确实有一种地主恶霸之喉舌的特色。

案例与条文相互参照,这是法律的生命,为什么狗屁不通的白岩松能够占据舆论中心指责社会大众?为什么CCTV总是有一付满清腔调?

15、案例7:
尚伟丽,19岁,唐河县上屯乡丁岗村人,原在唐河县一家餐馆打工,1999年7月,被当地员警陷害侮辱监禁,无法逃生,被逼迫跳楼导致终生高位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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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确实比其他的女子强一些,如林冲,在被逼上梁山之前有火烧山神庙一举。
悲哀的是高衙内横行至今,悲哀的是至今还是高太尉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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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些网友提供的案例,它们一直集聚在邓玉娇案上。
中国法律,什么时候还人民一个公道!

相关资料:

http://bbs.tiexue.net/post2_3573539_1.html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733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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