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立信于民的出路在哪里
今天看了刘军洛的博文《2009年亚洲经济危机爆发》之后,心情特别不爽,后来又在其文后网友的跟贴中看到了张宏良写的《陈水扁——又一个兔死狗烹的可悲下场》,心情更是糟糕透顶!看着其间的每一个文字,都一次次刺痛着我大脑的神经,心中充满的愤怒凝成一种无言的心声:严惩贪赃枉法的,尤其是勾结外国损害人民利益的腐败阶层!与此同时,内心深入又在为多灾多难的民族与人民而难受,为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的漏洞而心忧!!
贪官腐败阶层,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沉积下来的一个恶性肿瘤,如果不切除它,则社会主义危矣,中华民族危矣!!正因为这一恶性肿瘤,使曾经多么热爱社会主义的普通老百姓日益动摇了,在许多人心中,也许都在想着这么一个问题:管它实行什么制度或主义又或其他什么名堂,都只不过是个名号罢了,如果它不能很好地保护人民的合理权益,不能保护弱势群体免受强势集团的掠夺,不能有效地防治和惩处那些损害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那么,这样的制度或主义就不算是好的,就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相反,如果它能很好地保护人民的合理权益,能保护弱势群体免受强势集团的掠夺,能有效地防治和惩处那些损害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那么,它就是好的,人民自然支持它,而它也才能继续存在和发展。这是当今世界民主发展洪流不可逆转的一个规律。如果说这是实用主义,那它至少也是以民族利益为重的实用主义,我们中国应该多一些这样的民族实用主义者!!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国家从濒临绝境中再度重生,取得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在内的伟大成就,这些都是由广大人民节衣缩食、艰苦奋斗所换来的,是人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不是某些领导或集团的功劳!然而,在肯定这个历史性的进步的余,我们是不是更多地回顾和反思我们所走过的曲折道路呢?比如: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过程中有贿选问题,该如何解决?代表们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如何进一步明确,是不是可参照西方议会方式进一步加强代表的权力等;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度如果出现重大漏洞的,由谁来及时阻止损害的扩大(若是要等到下一次人大会召开来讨论再作决定,那黄色菜都凉了),又由谁来负责检查这些法律制度是否真正有利于民或是有损于民的呢?我们还必须尽快扭转这样一种现象:在国与国、民族与民族的交往中,西方资本主义政权尤其是美国佬总是以保护本国、本民族利益为己任,可我们的一些官员的做法却相反,总是以不惜损害国人利益来讨好老外,并排挤本国投资者,一些地方因此成为了老外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垃圾场,而这竟成了某些高官吸引外资的政绩。这种“崇洋媚外”劣根性是从哪生出来的呢?有人说其根在几千年来以孔儒思想为主体的封建文化传统,也有人说是改革开放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所导致的,等等。我想,这些都不是根本,最根本的也许是我们设计游戏规则(包括制度)之初并没有很好地把人民利益最大化作为基本底线,并且游戏规则的裁判权不在人民大众,而是制定者本人(官僚阶层),如此幼稚体制不仅不能约束反而会激发人追逐私利的本能,这也许是腐败分子总是“前赴后继”难以根绝之源!当代中国百姓之所以特别想念毛主席,重要的一个原因正在于毛时代对民族与人民之利益的保护是非常成功!像阿扁之流,之所以甘心做美国损害中华民族利益的走狗,也无非是为了追逐他自认为的最大化利益(他说搞台独是为台湾民众着想,那是屁话),只不过他腐败的把柄被美国佬抓住并利用了,从而只得甘心为美国卖命了。在中国大陆之上,有多少类似于阿扁这样的出卖民族利益的败类,值得我们好好查一查(重点查那些老婆儿女全在国外的或把钱存到国外银行的国内高官),这应是我们近期反腐的主要任务。我们要查到多少清除多少,绝不手软!同时,我们还要从制度着手,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监督体系,让新闻媒体、普通民众都能以主人翁的身份加入到监督行列之中,形成以人民为主人和监管主体的全社会参与的监督防腐机制,这才是当前体制下反腐倡廉的根本出路!!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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