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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道德的沦丧,还是敌对势力的阴谋--评“邓玉娇”案

火烧 2009-05-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9
邓玉娇案引发广泛争议,舆论质疑警方案情多次变更,正当防卫与强奸指控存在矛盾。文章指出案情细节变化对定性影响,批评部分人对弱势群体的不公态度,呼吁法治与道德的维护。

“邓玉娇”案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2天了。各种媒体上的报道也让我们更多的了解到案发真相。但是巴东警方的最新案情报告却一变再变。  

舆论之所以认为邓玉娇属正当防卫,原因在于在第二次通告中称,当事人要求邓玉娇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遭到拒绝后,死者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休息室的沙发上,这种举动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是强奸行为的开始。按照《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解释,反抗强奸致对方死亡,不必承担任何刑事责任。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表示正当防卫包括反抗正在实施的强奸犯罪。  

到了5月18号的案情通告 ,不仅是在服务员这个关键问题上有变更,连案发地点、动作、言词、当事人人数全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这些都对案情的定性和走向无疑产生着某种影响。在第一次通告中,警方只是说因言语不和发生争端,在争执过程中被刺,第二次通告则有两次“按倒”在沙发上的情节,但第三次,则成了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按倒”和“推坐”,这对于行为的定性有很大区别。而第二次通告中的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在第三次中也成了“提供异性洗浴服务”。案发地点也从“梦幻城休息室”到“二楼一休息室”,再到“水疗区一包房”。并且还出现了第三方人员在场“劝阻争执”这一下子,案情发展就对邓玉娇极为不利。因为强奸嫌疑不成立,防卫过当不成立,之余争执过激引发“刺死他人”。  

我们再来看看网上一些所谓精英的评论“吴天:烈女邓玉娇的N种明智选择”其中有条说的让人心惊啊!“到最后,当对方两次将她按倒在沙发上的时候,她可以呼救,也可以求饶,甚至可以暂时屈服事后报案。 ”他也知道是“按倒”不是“推坐”。这也就和小鬼子侵华我们必须忍让,等待国际社会制裁一样不靠谱。试想一下,如果你的妻女被人淫辱,你能屈服的看着事发再报案。最让人心痛莫过于这段话“但作为修脚女的邓玉娇以及从农村进入城市挣扎于娱乐场所的无数的“邓玉娇们”,却一次次的用生命的代价来维护自身人格的尊严,她们或跳楼摔成残废,或拔刀相向酿成命案,或用这样那样的极端手段来“自保”,但结果和结局往往是悲剧的令人惋惜的。在这里,我转用毕淑敏的那段话,来提醒那些尚在娱乐场所讨生计的姐妹们:当烈女真的没意义 !”这不是道德的沦丧是什么,你用什么说明你是具有先进性的党员,你用什么来说明我们是生活在法治社会下,面对强权的迫害我们这些百姓就该忍让?这个案件相当于“强抢民女 ”啊!就是放到古代也是重罪。难道现在的人都退化到连古人都不如了吗?  

我不敢相信某些人竟然还断章取义为这件事做辩护。这是为了什么,为了给我们的共产党抹黑,为了让我们不安定,为了使人民对这个政府更加的不信任。每次发生网络大事都会出现某些人的身影,生怕这些个案子回在百姓的期望中顺利进行。你们是为了什么!你们还有良心吗?  

说到这里我提出两个怀疑:  

1.他们不希望人民的舆论力量成为监督他们的法宝。想继续为所欲为。  

2.我国敌对势力的参与,收买了他们,为的是破坏我国的安定团结。  

我不希望他们拿我的怀疑做借口,所以我给这两样都都定性为死罪。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http://finance.baidu.com/2009-05-22/117961492.html周筱赟:从三次案情通告看邓玉娇案的困境  

http://info.sz.net.cn/news/2009-05/22/content_1772331.htm请先把刺死邓贵大的邓玉娇从精神病院放出来  

   

http://finance.baidu.com/2009-05-22/117963063.html#post吴天:烈女邓玉娇的N种明智选择(看完这篇文章我只有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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