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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之“生”与邓玉娇之“死”

火烧 2009-05-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对比邓玉娇案与胡斌撞人案,分析警方通报差异及公众反应,探讨正当防卫与精神鉴定对案件的影响。

 [6871] (2009-05-22)

  西安 柳叔曼

《联合早报网》

  5月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在网上通告邓玉娇案的最新细节。让人不解的是,这份第三次通告与其13日的第二次通告及之前各大媒体的报道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第二次通告中出现的两次“按倒”变成了两次“推倒”,三名官员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变成了要求提供“异性洗浴服务”,案发现场则由“梦幻城休息室”变成了“水疗区一包房”。除了关键性的词语、语气发生微妙变化外,突然冒出来的“另外两名服务员”也使当事人由三男对一女的对立双方变成了三男三女的多方。

   

  5·10案件发生后,媒体及网友对邓玉娇给予了压倒性的赞赏与支持,认为邓玉娇是“巴东烈女”,面对强奸属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更有人写出大量文章如《烈女邓玉娇列传》、《世说新语·湖北巴东邓氏女》、《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等文在网络上流传。

   

  巴东警方的最新案情通告很可能使民愤完全落空,因为警方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进行立案侦察,并且由于警方在邓玉娇身上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邓玉娇即被送到精神病院被当作精神病人被捆绑起来等待检查鉴定。警方的最新案情通告透露出玉娇不“死”,巴东难平的味道。如果最后能够证明邓玉娇确有“精神问题”导致其杀害“无辜”,而其“精神问题”又不至其免于承担刑事责任,那毫无疑问这将是挽救巴东官场形象的一次转败为胜。邓玉娇“伏法”,三名官员,生者“伟大”,死者“光荣”,被刺者纵不能享受“烈士”称号,也不至于以“委琐”的形象死去。无论结局如何,被民意解读为面对官员强奸,采取正当防卫的“烈女”邓玉娇已然被巴东警方判“死”。

   

  无独有偶,5月7日发生在杭州的跑车飙车撞人案也透露出些许本质上的类似。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限时速50公里)与朋友“飙车”,将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据目击者说,跑车当时的时速超过120公里、甚至达到150公里,死者被撞至5米多高,20多米远。对肇事者有所了解的韩寒事后也从专业赛车手的角度推测当时时速应为120公里左右。撞人后,胡斌的母亲及10多个穿着打扮时髦的同龄男女朋友相继赶到现场。胡斌的母亲在现场打了大约40多分钟电话,而他的朋友们则在现场嬉戏打闹。这种对生命的冷漠在现在群众看来,是“对良知的极大挑衅”。

   

  直接激起民愤的则是杭州警方第二天的新闻发布会。在会上,警方通告案情时说肇事者车速为70码,并表示“飙车”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这个新闻发布会使此案极度升级,迅速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铺天盖地的质疑促成了继“做俯卧撑”、“躲猫猫”之后新的网络流行语“70码”的产生。更让人心生疑惑的是,杭州当地媒体关于飙车案的所有连续追踪报道在9日曾一度全部中断。而之后,专家对肇事车鉴定显示,肇事车车速在每小时84.1公里到101.2公里范围内。这一鉴定结论由于模糊的范围和精确的小数点的鲜明对照,以及和现场目击者的描述存在的巨大差异,因而几乎没能消除民众的质疑。

   

  15日,杭州警方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杭州市公安局已经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此前,得到颇多认同的是,胡斌涉嫌的不应为“交通肇事罪”,而应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杭州警方在案件前后的种种表现及“从轻发落”无疑为胡斌判“生”。让民众担忧的是,如果法院最后判定为“交通肇事罪”,那这是否将助长闹市飙车的风气,而“马路杀手”是否会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从富家子弟胡斌闹市飙车到巴东官员强要“特殊服务”,无疑都可以解读为强势阶层(或代表财富,或代表权力)为满足一己私欲而不惜践踏他人人格乃至生命。法律并没有对他们产生任何敬畏感,无论是闹市飙车,还是强要“特殊服务”,对他们而言,造成任何后果似乎都可以通过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或财富、或权力,来“摆平”。这或许正是他们为所欲为、有恃无恐的根本心理所在。实际上,现实也很无情地给予了验证。无论是胡斌的“生”,还是邓玉姣的“死”,都暗示着法律的可操纵性。然而,无论是杭州警方还是巴东警方,似乎都低估了民智和民愤。任何一次不公正的得逞必将造成民心的进一步丧失,而一次次民愤的积累最后必将酿成大祸。2008年包括贵州瓮安6·28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深圳11·7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在内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都证明了这一点。

   

  在西方世界,司法之神忒弥斯眼蒙黑布,手持天秤和诛邪剑,象征执法者的公平、正义与权威。如果执法者失去公平、正义与权威,法律必然会遇强则弱、遇弱则强,最终彻底沦为强势阶层的庇护伞、工具、甚至是帮凶,而弱者却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只能被迫采取非理性的反抗。长此以往,“和谐”与我们渐行渐远,社会必然进入官民对抗、富贫对抗的暴戾时代。杨佳案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执法者不能在悲剧中得到教训,那悲剧随时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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