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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大讨论:三个没有涉及到的紧要问题

火烧 2009-05-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邓玉娇案引发广泛讨论,但三个关键问题未被深入探讨。案件中修脚刀的作用、轮奸事件的处理、精神病鉴定的合理性等,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引发对法律与社会的深刻反思。


  辛华
  2009年5月10日 晚,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单看这名字,又是“雄风”又是“梦幻”的,当不是什么好的去处。该镇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等三个官员忽然闯入这个梦幻城里的休息室,要求年轻貌美的修脚女工邓玉娇为他仨提供特殊服务,被严词拒绝后,邓大官人拿一摞钱砸到邓玉娇的头上:“怕我们没有钱么?”邓玉娇见势不好,起身急欲摆脱纠缠,突然被丧心病狂的邓贵大摁在沙发上,邓玉娇奋而反抗,挣扎再起,不料有被身强力壮的邓贵大又一次摁下,欲行不轨,二同伙在旁淫笑不止。在此千钧一发之际,邓玉娇同志随手抓起修脚刀,刺向正在施暴的邓贵大,邓玉娇径直对邓贵大连刺三刀,再一刀刺中侧扑过来的另一恶徒,造成这仨官儿一死、一伤、一呆,致使一起公共场所的轮奸犯罪嘎然中止。邓玉娇随即用电话报了警。邓玉娇,很值得人们认识一下的女中豪杰。首先,她是个穷人家的孩子,其母张树梅说自己要与丈夫共同负担双方的4个老人,家里连电脑也买不起,邓玉娇只读过一年高中就辍学了。前年,年仅19岁的邓玉娇就在福建打工,去年回乡进梦幻城作了修脚工。其次,邓玉娇确实是一个美女,足令某些腰粗钱厚的官员们,为之垂涎不止一天两天。案发后,警方怀疑邓玉娇患有抑郁症类精神病,随即将她送往恩施州某精神医院,与另外两个目光呆滞、举止异常的患者关在同一病房,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固定在病床上,她除了不断地哭诉外,嘴里不断重复的只有一句话,“爸爸,爸爸,他们打我。”一个弱小的女孩子,正处在被迫杀了人后的极度紧张之中,又被关到这样一个非常的环境里,恐怕真的会转变成为真精神病的。  

  此案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剧烈的地震,国民几乎一致地选择站在邓玉娇一边,盛赞邓玉娇为当代中国第一烈女,甚至有人建议推举邓玉娇为“2009感动中国”人物第一候选人,倘若果真如愿,邓玉娇当会以得票率第一的优势光荣当选。  

  邓玉娇的一刀,震惊了天下,却未必能震醒整个社会。  

  在网上此起彼伏的大讨论中,还有三个没涉及到的紧要问题。  

  如果没有那把小刀,会是什么样的结局?  

  如果,当时不存在那把修脚刀(水果刀?),邓玉娇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可以说,只有一种结局,就是令她耻辱一生的、痛苦一生的悲惨结局。有过两次被摁住,就完全可能有第三次、第四次被摁住,直到被摁服,此时仅靠舌战,绝对不会阻止花季青春被彻底摧残。弱肉强食的动物法则再次体现巨大效力,被制服了的烈马,留给流氓罪犯的是莫大的精神刺激。无论她当时如何的拼死反抗,也绝对敌不过那酒后的三个色棍和六只魔爪;无论她当时如何撕心裂肺的叫喊,在那种地方是不会有人顾及这类司空见惯的声音的,畜生们拿来砸她脑袋的那些钞票,成为了她被轮奸后的补偿金。         

  那么,之后呢?让我们假想一下,满脸泪水与满腔仇恨的邓玉娇,面对三个魔兽走后留下的一叠钱,她还会做些什么呢?第一可能就是报警。以她的嫉恶如仇的品格,有可能在第一时间打110,必须让那三个罪犯付出坐牢代价。但最终的结局,极有可能是那三个官员被警方确认不构成强奸乃至轮奸、最多只是嫖娼而已。宜宾县白花国税分局长奸污幼女案中的属于嫖娼不构成犯罪的荒谬结论,以及杭州飙车案中将死者撞出 5米 高 20米 远的“70码车速”的诡异结论,就是现成的可供借鉴的先例。如果邓玉娇敢再纠缠,则会以卖淫并诬陷政府官员之罪名被劳教甚至服刑。第二种可能是自杀。因为当地政府已初步认定,邓玉娇患有忧郁症,客观上降低了邓玉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概率。而她供职于那样一个耻辱与罪恶交织的地方,或许应该知道来此休闲的官员是个多么庞大的强势群体,应该听说过其中身处最高级别的还有谁谁谁,自然也会懂得这样一个简单的常识性问题,告是告不下他们的,他们宁愿让邓玉娇更加倒霉,也不会任由政府形象就此被破坏殆尽,且会引发更大的更多的问题,如,此地还有多少官员如此“休闲”了,还有多少可以如此 “休闲”的场所。所以邓玉娇在千般刚烈、万般无奈之下,选择自杀,并非不具可能性。当然,还有其它可能,如,邓玉娇一家人象湖南郴州老汉一样直接选择与恶吏决斗;由此引发诸如瓮安、陇南、深圳等地的百姓围攻警察局、镇政府那样的群体事件;邓玉娇就此规避红尘,成为现代版的白毛女……  

  眼下,要求轻判、甚至无罪有功的呼声此起彼伏,有人干脆在网上发出了“向邓玉娇同志学习”的号召。还有敦请妇联站出来为邓玉娇说话的呼吁,这个就有点类似下里巴人妄想比肩阳春白雪了。全国遍地都是三陪场所,谁见过妇联管去过一次那些油头粉面的贱女子的命运了?她们忙着发现、培养、概括、推举女性精英,还忙不过来呢,哪有闲暇管这等下流得呕人的破事儿?此间,倒是民间公益法律组织“公盟”的两名志愿律师,已应邓玉娇母亲要求,启程赴湖北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


  催生犯罪的所谓娱乐场所,为什么百战不败?  

  一个弱女子,用一只小修脚刀,给了我们太多的深刻启蒙。干掉一个强奸犯竟然这么几秒钟的简单,但要干掉那个遍布天下的逼良为娼、诱良为娼的丑恶行当,怕是太难啊,难于上青天啊。有博友统计过,如果在“百度”上输入“女性、强暴、跳楼”,显示“找到相关网页约340,000篇”,那些络绎不绝的蹂躏妇女、奸污幼女、强暴少女而引发的悲惨事件,令天下百姓无不痛心疾首。我国曾于1949年解放后,几乎仅在一夜之间,就彻底荡涤干净了几千年的娼妓现象,将那些煎熬于社会最底层的妓女,改造成为正常劳动者,仅仅就是这么一次简单的行动,比邓玉娇杀人要简单得多的行动,使罪恶的娼妓制度在中国中断了约40年。现在,尽管还没有取消卖淫嫖娼罪,而且年年都在对其“专项治理”,“治理”的结果,竟然是越治理越多,多到已经成为一个足可影响GDP指数的大产业。  

  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无非两个原因。一是学习老美的结果。学得过了头了,学得跑了偏了。使社会人、特别是女人,统统为金钱所统治。国际ECPAT(终止童妓、儿童色情和儿童性贩运)组织的数据公布是,美国公民占全世界儿童性游客的25%。世界上每一百个性侵害幼女的禽兽,就有二十五个来自美国。由此,“笑贫不笑娼”业已几成为主流语言;有人声称“流氓犯罪案件呈现下降趋势”的功劳,应该记给娱乐场所的性服务;已有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主任迟夙生)建议“卖淫嫖娼合法化”;《重庆晨报》竟然发表了《性服务娱乐场所强制推广安全套》文章;一些地方正在培训妓女,并让他们宣誓“坚决使用安全套”工作。胆子更大一些地设想一下,中国的卖淫嫖娼距离其合法化还有多远?因此邓大官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质问邓玉娇;“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 只是这次因为杀死了人,而且死的是个官人,才被如此关注,至于还有多少没有死人、或者死的不是官人的没有成为事件的事件,曾经发生过呢?  

  另一个原因是没有真的动过一回“真格的”。如果你再在电脑中,使用拼音类输入法,想打出“向前看”的话,列词的首选一定是“向钱看”。这是使用频率决定的。独尊“钱”术,使得人人都想搞款的欲望漫地横流。而最简便、最见效的搞款选项,就是自己所在的位置或者进入别的什么位置,有多少油水,怎样刮到这些油水。卖淫嫖娼,管了二十余年,逾管逾烈,皆为管事的利益使然。好一点的管,是以罚款为目的的管,谋的是小团体利益,当然最终的受益者还是他们每个个人,而“违法的”交了罚款后,便可名正言顺地继续违法;还有以敛财为目的的管,纯系个人搞款,“违法的”与“执法的”,沆瀣一气,携手发财;更有甚者,“违法的”原本就是“执法的”的一个马仔,后者才是正主(以上援引拙文《纵论中国的左派与右派》)。如果有哪个老天真,真想出头尝试真管一下,保不齐马上会有个强势领导出面警告他:“不要破坏来之不易的经济软环境!”

  参与轮奸邓玉娇的那两个嫌犯抓了没有?


  邓玉娇打给警方的电话,实际上是对一起强奸轮奸现行案的报警电话,而野三关镇警方却只把她一个人拘走了,另外二个没死的流氓嫌犯则相安无事。成都李某爬树偷窥都能被判为强奸罪,那把邓玉娇摁倒该当何罪?强迫特殊服务的“霸王硬上弓”,不是强奸还会是什么?邓贵大说过“你觉得我们没钱么?”他所说的“我们”,自然包括了与他同在的另两个人。显然,他俩才是应该拘捕的轮奸犯罪的正主儿。一个小小的芝麻官吏,就能那么娴熟地强索“特殊服务”,还能随手“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来,联想到《“花官”荣誉榜》中的十大色棍,还有花6000元买“雏”的国税局长卢玉敏,“玩过100多个小姐”的副省级领导米凤君,“生活糜烂”的中央政治局领导“南北二陈”,这会不会仅为冰山之一角而已呢?还有多少个类同邓贵大那样的、与其说是公仆、不如说是“公狗”的恶吏,正在各地肆意横行?还有多少个邓玉娇那样年轻美貌的女性,面临或者已经惨遭被强暴、被蹂躏、被祸害、被逼死的厄运?  

  社会上大量的流行病症,实际上大多与某些无耻的官场动物不无干系。花样不断更新的黄色段子,都是源自官员们的饭局上;把拥有情人作为成功人生的一个标志,都是始于官人达人们的包二奶、三奶、四奶、N奶;迫在眉睫的治吏,似乎应该成为维护执政形象的首选要务了。邓玉娇用一把小刀,很简单地办掉了一个恶吏,但是要办掉所有恶吏恶霸就不那么简单了,这个需要法律。法律是讲证据不讲人情的,如果警方出示的刚性证据,表明邓贵大等仨人进娱乐场所系属正常的公务活动,且未提出过“特殊服务”要求,邓贵大则是因公殉职,甚至可追认为烈士;如果证据表明邓等仨人提到过“特殊服务”要求,并拿出过钱来,既无强奸之故意,又无强奸之过程,更无可供法医鉴定之后果,邓贵大则仅是嫖娼且未既成事实而已,属于治安处罚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两个同伙,就更没事儿啦。依我揣测,迫于社会舆情的巨大压力,此件血案的最终结局应该是,经法医鉴定,邓玉娇确属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者,缺席宣判释放,责令其家人强化监护。至于胡乱发表议论的网民们,则属不明真相,不知者不怪,一律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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