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时代观察

最贪大法官居然“公私分明”

火烧 2010-01-31 00:00:00 时代观察 1029
文章探讨黄松有大法官在贪污与受贿界定上的法律与道德争议,指出其‘公私分明’的立场引发对官员道德评价的反思,强调法律与道德不应割裂,凸显官员道德羞耻感的异化问题。

   本来黄松有在上诉中对于那私分的120万元应属受贿而非贪污的较真,对于一个以法律为职业的人而言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可是当笔者看到相关报道中介绍黄松有先生说“我这一生压根儿就没想过要贪污公家的钱”的表白之后,却不禁要为我们曾经非常佩服的黄大法官对于官员道德上的“公私分明”而哭笑不得!

  从这句似乎相当斩钉截铁的深情表白来看,原来我们的黄大法官之所以在量刑因素影响不大的情况下还要争一个“究竟算贪污还是受贿”的明白,除了法律人的执着之外,竟然还有道德评价上的考量。在黄大法官看来,笑纳私人的贿赂肯定是要比侵吞公家的款项要“正派”一些,就如同“盗亦有道”中“有道之盗”要比“无道之盗”可谅甚至可爱一般。不过在公众看来,“有道之盗”和“无道之盗”终究都是盗而非良民,作为一位大法官,无论是受贿也罢,还是贪污也好,那种道德上的耻辱感应当是没有任何分别的。老百姓眼中的包公于成龙他们是既不会贪污也不会受贿的,中国古代士大夫不但讲求“不受嗟来之食”,同样也讲求“不饮盗泉之水”,难道我们今天的共产党员尤其是高级干部,居然也要以“受贿没有贪污可耻”为官德底线?恐怕也未免太玷污我们时代的先进性了!

  假如该认定受贿的事实确实错认定成贪污,作为法律人的黄松有大法官确实该通过上诉来较真;但如果要是作为共产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居然“公私分明”地认为“贪污比受贿更可耻”,那么我们就不能不为如今许多官员道德羞耻感的异化而深深地悲哀和痛心!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