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依法治国”
有人说,既然要公平公正就要有法制保障,(当然过去的那种人民监督体系早已被所谓的精英们批判的一无是处),中国截止到2004年已制法律法规19万件,可谓做到了方方面面有法可依,时时处处有律可循,可是为什么法律在老百姓的心中并不神圣,很多情况下老百姓会选择“私了”而不到迫不得已是不会走法律途径的,而当事双方在政治、经济地位不对等时,经过法律审判的结果往往不利于弱者,像邓玉娇事件中在没有媒体曝光前的结果,简直就是现代版的《窦娥冤》,而谁又能说清还有多少没有被曝光的邓玉娇呢?最为典型的就要说是刘汉黄事件了,法律的尊严已经荡然无存了。法律已成为了有钱人的法律,已成为有权阶级束缚人民的手段。既然已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既然精英阶层已把依法治国奉为了神明。为什么却不认真的执行呢?其实很简单,因为依法治国不具有可实施性。
其一、依法治国首先要严格遵守《宪法》,因为《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根本,我对《宪法》并不是了解,但我知道《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和条款,就是;“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今放眼量去,全国各地的人民还拥有权力吗?他们拥有的是受压迫权利,是下岗失业的权利,是被征地拆房的权利。很多地方的群众,很多年都没有参见过选举了,而那些富甲一方,或权倾一隅的人民代表们又代表了谁的利益又是替谁在行使权利,是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仅有的几个来自基层的农民工代表,不得不发出“势单力薄、力不从心”的感慨。难道这不是违背宪法吗?这不是对依法治国最大的讽刺吗?
其二、在经济不平等的社会里,法律不可能做到公平,即使有公平的法律也不可能得到落实,只是摆设。
众所周知法律是有阶级性的。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一个私有化风起云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的时代,我们这样的平头百姓还能奢望律法的公平公正吗?
其三、没有监督的法律是不可能达到公平公正的。
我们现行的统治机构是健全的,可是我们却没有感到过放心和公平,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现在法律的实施缺少的事人民监督,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如果司法能够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它还敢藏污纳垢吗?但是那些早已脱离了群众的法官大人们,已经被新兴的资产阶级诶和所谓的精英分子训教的服服帖帖,他们还敢去面对我们这些劳苦大众吗?法律的尊严已经荡然无存,那么老百姓又怎样活的“更有尊严”呢?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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