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谁说以法治国不因人的意志而改变

火烧 2009-05-0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依法治国是否因人而变,分析法律变化原因及法治连续性问题,指出宪法修改频繁,法律执行难度大,强调法治观念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谁说依法治国不会因人的意志而改变  

   

我没有考证过中国依法治国始于何朝何代,古代中国所颁布的律、令、典、敕、格、式、科、比、例等等,都应当属于法的范畴,所谓“十恶不赦、作奸犯科”都可以说是法治。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总要制定一些框框条条来更有效地统治人民,如果人们触犯了这些规定将受到应有处罚,而不同统治阶级上台后总会颁布不同的法律,所以就有“一朝天子一朝令”的说法,可见,法会因人的意志而改变的,关键要看谁掌握了立法的权力。  

举一个不知是否恰当的例子,我国在1954年9月颁布第一部《宪法》后,于1975年1月、1978年3月、1979年7月、1980年9月、1982年12月、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历经9次修改,今天加一个理论、明天加一个思想,不断变化,真使人眼花缭乱。我们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从1954年到1975年的23年中,《宪法》没有任何变动,此后一、两年或五、六年就要变一次,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宪法》尚且如此,其他法律、法规就可想而知了。法常常处于一个动态之中,今天是合法的明天可能就变成违法,你让老百姓如何知法、守法。我不是要说美国人的好话,人家一部《宪法》能够运行200多年,始终不变,这一点还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要想实现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保持法的连续性,朝令夕改,不断翻新,肯定降低法律的尊严,让法律成为白纸黑字。人们为什么法治意识淡薄,根本原因的是领导层法治观念不坚定,合乎本意的则立、则使用,不合本意的则不立、则废,这就很难实现依法治国的要求。如果仔细研究一些法律法规,你不难发现,这里面的长官意志、部门利益、治民倾向的条款比比皆是。“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因领导人变化而改变”这句话好说,但做起来实在太难了。毛主席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们能够将《宪法》坚持使用到最后一刻,也充分说明他们是出于公、出于民,是以人为本,这也说明了法的阶级性。法为人民服务而立,不说二十年,“一百年不动摇”,法为资本家和官僚而立,稍不合意便要修改,为么这么容易修改,皆因劳苦大众不掌握立法权,劳苦大众只有守法份儿。  

那么,既然法律法规这么容易修改,依法治国只能停留在口号中、标语上,有人可能不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法制已经比较健全了,法律法规已经涵盖了方方面面,不错,这是实情。但你只要认真搞一下调查研究,你肯定会发现,没有哪一部法能在我们这个国度完全不折不扣施行的,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更不是自己乱猜测,这是笔者从自身的工作中得出的结论,所以说,依法治国谈何容易?不信你试试,看是找领导批条子管用,还是扣法律字眼管用。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