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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不能只依法治民

火烧 2015-01-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35
文章指出依法治国不应只依法治民,强调企业军转干部冤案需尽快平反。呼吁法院依法立案,纠正违法不作为,体现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的迫切需求。

  依法治国不能是依法治民

  平反冤案应尽早立案,不宜再拖

  原国家劳动部(现人社部),无视《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对在企业军转干部的法律规定,无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顶级文件规定,无视国家有关“行文”规定,以企业改革的名义,违法行文,将90多万国家指令性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国家干部身份变为企业普通职工。(详见劳办发(1993)78号文)人为地制造了我党、我军历史上涉及面之广、涉及人数之多、拖延时间之久的一大冤案。激起了广大在企业军转干部的强烈不满。并引发了全国在企业军转干部长达20多年的护法维权斗争。

  企业军转干部在采取逐级反映、信访、上访等方式维权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有关“诉访分离”的原则及习总书记关于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的讲话精神,无奈采取了通过法院依法诉讼的型式,状告国家“人社部”。但遗憾的是,我们的诉状已经递交了三年之多,其间曾多次催促有关法院依法立案,至今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文书。这种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使我们非常疑惑和不解:难道说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民吗?

  一、按照我党“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为什么怎么明显的冤案,长期得不到平反?不知道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再哪里,阻力又在哪里?

  二、党的领袖经常讲,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为什么国家机关的“部门”违法就不能依法予以追究?难道部门违法就不算违法?在共产党领导的、法制体系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有违法不被追究的法外“部门”吗?

  三、有关法院对企业军转干部因国家干部身份被剥夺而提起的依法诉讼,以“是改革造成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等根本站不住脚的理由而推拖,不立案,不裁定。这是明显违背我们党提出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

  四、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行政诉讼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五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到那时不是哪个部门或个人愿不愿意立案,而是只要原告申请登记立案,法院就必须依法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鉴于此,有关法院于其等到“五一”后被动登记立案,倒不如现在就主动受理立案。因为原告依法诉讼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充分的,被侵权受冤的事实也是清楚的。不存在如何悬念和疑问。根本无需等待。此冤案涉及90多万这么大的群体诉讼案,想躲是躲不过的,想绕是绕不开的,想无限期地拖下去也是不可能的。在全党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大政方针,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党中央也不会允许有关部门这样无限期地拖下去。再者,根据企业军转干部20多年维权的经验,既然选定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就不会半途而废或轻易放弃。对此,我们希望法院等有关部门,认清形势,认清依法治国的大势,认清诉讼群体的势头和决心,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一错再错死不改悔。正义终究要战胜邪恶,不要把我们逼到告你们执法不作为和故意包皮行政违法者。请法院及有关部门“三思”!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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