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岂可当私器
近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凯恩股份交易内幕而被浙江遂昌县公安局认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决定刑事拘留。仇东躲西藏数日,终于等来形势逆转: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刑事拘留决定,并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这并不是第一起公安机关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的职务行为。两年前,《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因为一篇报道,引来辽宁西丰县警方拘传,朱也东躲西藏了数天。后因舆论压力,西丰县公安局决定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记者尚且如此,其他人就更不在话下。湖北郧西县陈永刚因在网上持续批评当地“七夕文化工程”,并说县委书记“吃软饭”,被警方拘留8天,后因舆论压力,被提前释放。
影响比较大的还有重庆“彭水诗案”。彭水秦中飞因一则调侃领导的手机短信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刑拘,继而被逮捕。后迫于舆论压力,秦被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被认定为错案,秦获得国家赔偿。
以上四起事件,有三起牵涉到当地主要领导,而仇子明笔锋所指只是商家。但是,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被责令撤销,是因为丽水公安局认定其不符合法定条件。遂昌县公安局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难道都是法盲吗?联想到网上有关消息披露,凯恩股份交易中,国有资产1.5折贱卖给自然人,相关官员很难撇得清干系。所以,遂昌县公安局极有可能还是受到权力指使,明白人不得不办糊涂案。
如今,一些领导干部,不是以理服人(有的是没有服人之理),而是以权压人,压不住就罗织罪名,动用司法力量,限制“刁民”的人身自由。而公、检、法三家中,检察院与法院虽然也方方面面受制于当地领导,但毕竟名义上还是独立办案。用得最顺手的当属公安机关。因此,公安机关为领导当打手、事后又背黑锅的新闻,也就越来越多见了。
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不是领导干部个人雇佣的打手。公、检、法的工作人员想必都知道,屈服于权力,违法办案,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黑锅背多了,总有一天背不起,成为领导的替罪羊,最后必然要当牺牲品。
以权力代法律,把公权当私器,是非常危险的倾向。领导干部或许能以此压制反对自己的人,逞一时之快,但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示范效应:既然领导都不依以行事,普通百姓还会守法吗?如果人人都不守法,社会将会混乱到什么程度?领导动用打手,百姓会不会以暴易暴?敬请身处领导岗位的人们三思。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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