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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顾之争”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

火烧 2009-05-03 00:00:00 时代观察 1033
郎顾之争被视为文化大革命的里程碑,通过互联网掀起对权贵利益集团的挑战,推动政治、学术与法制民主,保护国家资产与股民利益,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郎顾之争”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

陈绪国

第一节 “郎顾之争”引爆网络文化大革命

近日来,各大媒体开足宣传机器,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顾雏军的终审判决,为几年前的“郎顾之争”重重地打下一个偌大的休止符。

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揭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人民币罚金680万元。8名同案犯除曾俊洪被判无罪外,姜宝军、张宏等7人分别被判处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到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10万元不等。(广州日报2009年4月10日A12版《顾雏军终审仍领刑10年》)

5年来纷纷扬扬的“郎顾之争”尘埃落定。毫无疑问,广东省高院、佛山市中院以及佛山公安、检察机关立了一大功,为国家、为股民除了一大害。而立头功的,是一个“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大牌经济学家郎咸平。立二等功的是著名律师严义明。另外,还有许多的无名英雄,如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左大培、杨帆等,以及成千上万个名不见经传的“匕首”们、“投枪”们。

“郎顾之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塑造了郎咸平们伟大的国格、伟大的的人格的光辉形象,更加重要的是,开创了新时期政治民主、学术民主和法制民主的新局面,为保护国家资产、股民利益和惩治腐败杀开了一条血路,大长了弱势者的志气,大灭了权贵者、腐败者的威风。从此,一个捍卫国家资产、股民利益的人民战争进入到一个持久战阶段,那些贪污腐化分子已经陷入四面楚歌之中。

“郎顾之争”之所以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是时势造英雄,也是英雄造时势。郎咸平们巧妙地利用了天时、地利、人和,巧妙地战胜了恶劣的政治气候,巧妙地挑战了政治威权化、经济威权化和权贵利益集团威权化,巧妙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巧妙地舌战群儒,巧妙地扭转乾坤,扭转了阶级斗争大方向,巧妙地将走资派送上历史的审判台,从而夺取了一个又一个伟大的的胜利。

“郎顾之争”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郎顾之争”是新时期文化大革命的里程碑。

“郎顾之争”是一场伟大的文化大革命,运用大鸣、大放、大贴报、大辩论的形式,在文革被冻结后18年,发动群众在互联网上向走资本主义当权派猛烈开火,向树大根深的特大贪污腐化分子猛烈开火,大长了无产阶级的志气,大灭了资产阶级的威风。

邓小平时代,开启了政治威权化的先河,去无产阶级政治化、去毛泽东化、去马克思主义化、去文革化已成定局,他们镇压不同政见者,压制政治民主化,有的人甚至打着改革的旗号反改革。无产阶级专政拆除了防火墙,国有、集体企业的防火墙轰然洞开,形形色色的走资派乘虚而入。与此同时,许多地方的三光政策出台了——将国有企业卖光,将国有企业送光,将中老年职工赶走光。

早在八十年代初期,山东省诸城市就出了一个“全卖光”、“全送光”的典型。当年,该市发起的一场“改革”,因为当时诸城市委书记叫陈光,人们就把他喊成“陈卖光”、“陈送光”。

现在,来看一篇“美文”:(来源:搜狐财经2004-10-28,作者刘健)

郎顾风波趋白热化 诸城国企产权如何被“卖光”?

中国青年报

  虽然“卖光”“送光”最早是从山东诸城开始的,但现在的国企经营者恐怕没有一个人会接受诸城模式 
  “郎顾风波”现在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在争论中,双方都以不同的褒贬,频繁地提到所谓“全卖光”和“全送光”。如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在其最新一篇文章中就批评:“地方只要领导人一跺脚,立马就‘全卖光’、‘全送光’,产权马上就‘界定’了。” 
  秦晖教授所批评的,是今天许多地方国企产权改革的现实。但“全卖光”和“全送光”,当年曾有其确指的含义,它们指称的是山东省诸城市发起的一场改革。因为当时诸城的市委书记名字叫陈光,人们就把他喊成“陈卖光”、“陈送光”。而当年诸城的“全卖光”和“全送光”,与今天的所谓MBO,根本就不是一码事。 
  我是全国最早报道并长期跟踪诸城改革的媒体记者之一,了解10年前陈光在诸城“全卖光”和“全送光”的真相。 
  今天的人们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全卖光”的要求,最初并不是“陈卖光”提出来的,也不是国企经营者提出来的,而是职工们提出来的。为了避免被人说成是“私有化”,诸城市委、市政府的改革腹案,原本是改制后保留大约20%的国有股权,继续当第一大股东,但职工们坚决不同意。他们说:“要卖你们就全卖光,一股也别留!只要还留下一股,这个企业就还是政府说了算,我们占多大股份都白搭。”征求了许多家企业的意见,职工们不约而同地都表示“要么卖光,要么不卖”,最后市委、市政府只好彻底让步,国有股从改制企业中完全退出。 
  诸城“全卖光”,买方是企业全体职工,而不仅仅是经营者。哪位职工愿意出多少钱买多少股,就出多少钱买多少股,没有按级别限定“企业主要领导可以买多少股”、“中层管理人员可以买多少股”、“普通职工可以买多少股”。更没有把“经营者的历史贡献折成股份”一说。作为一个县级市,诸城的企业规模都比较小,当时大家也都没钱,入股你三千我五千的,差别不大。所以改到最后,股权非常分散,股权的大小之分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但也正因为如此,诸城改革变成了“剥夺剥夺者”的狂欢。职工们衷心拥护改革。在社会保障制度还完全无影无踪的时代,他们宁愿丢掉已没有多少油水的铁饭碗,宁愿东挪西借个人负债,宁愿自己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陈光在改革动员大会上明确地告诉他们,“以后你破产我只能同情”),也要把自己工作的企业从政府和政府委派的经营者手中拿回来! 
  “卖光”的第一个结果,是职工们把原来无职无权的职代会变成了有职有权的股东会。改制后一个月,27家企业有24家原厂长经理被职工兼股东们选下了台。许多企业股东大会的第一项决议,就是卖掉厂长经理专用的小汽车。看着原来整天大吃大喝的经营者如今变成了普通职工(陈光有言在先:落选的厂长经理政府一个都不安排),每天要和自己一样下车间干活,职工们如同大包干以后的农民们看着原来一点农活不干的村干部如今天天下地劳动一样兴高采烈! 
  也和大包干以后的农村一样,改革以后,诸城的工人们迸发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工作热情,短期内企业效益飞速上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0%算是少的,有的企业甚至提高了将近两倍!“现在是给自己干了。”一句心底里的话就彻底消灭了所有懒汉,原来“厂长大偷,工人小偷”的痼疾也不治而愈。 
  股权非常分散确有其弊端。在改制四五年以后,诸城市委、市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引导“让经营者持大股”。但这时他们能做的也就是引导而已,因为企业早已经不是国企,不归政府管了。不论是卖是送,都是企业个人股东们与经营者商量的事。严格地说,这时的改革已是私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而不再是国企产权改革。事实上,当时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最好,经营者素质最被职工(股东)们认同,市政府也认为实现“经营者持大股”最有把握的四达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最终结果,却是让一位因业绩好提成多而特别有钱的普通推销员当上了第一大股东,原来被广泛看好的总经理只能屈居第二。当然,当上了第一大股东的那位推销员自认经营管理才能有限,所以并不主张换掉能干的总经理,他只是要了一个“董事”的名义,还继续干自己的老本行,成了奇特的“董事兼推销员”。
  政府推动“经营者持大股”,结果却是推动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诸城“送光”的代表作,是其农用车厂。当时,国有的北京汽车摩托车总公司(简称“北汽摩”)正试图进入农用车行业,在山东半岛各地寻求合作伙伴,因价格谈不拢屡屡受挫。没想到,在诸城,陈光给了他们一个惊喜:“一分钱不要,这个厂白送给你们!”一家资产仅500万元的小厂送出去了,当年就吸引来北汽摩3000万元的扩建投资,到第三年,诸城市政府从这家企业拿到的税收就已不止500万元。现在,这家小厂早已成为中国农用车行业的巨无霸企业,它就是著名的北汽福田。朱基曾就此当面夸奖陈光:“你账算得精啊!” 
  陈光“陈送光”的绰号叫得更响,是在他调任山东菏泽地区行署专员之后。那个地方的职工实在太穷,买不起企业,陈光就更多采取了“送光”的办法。不过,仍然不是“送”给企业的原经营者,而是“送”给外地来的大企业、大投资者。譬如,原菏泽啤酒厂“送”给了青啤集团,味精厂“送”给了莲花集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诸城改制开全国风气之先,在当时承受着极大的政治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国有资产如有一分一毛的流失都必定导致改革被彻底否定。中央许多部门的高级官员,都曾带着疑虑去详细查过诸城改制企业的账本。在一片争论声中,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带着大队财会专家到这小地方住了3天。可以肯定地说,诸城绝不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显然,诸城的这种“全卖光”和“全送光”的模式,是不受国企经营者欢迎的。江苏省某市领导到诸城参观学习后,回去试图照搬,就遭到了当地国企经营者们的一致抵制。市领导气急败坏,把他们召集起来开会:“一个月之内,谁如果交不出本企业的改制方案,我就派纪检委去查你!我就不相信你们哪个人会查不出问题!”如此威压之下,经营者们才终于接受了“卖光”和“送光”的改革。 
  那时,经营者们在改制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还远不能挟持企业,“要么卖给我,要么就别卖”,“要么按我要的价钱卖给我,要么就等着我搞垮它”。 
  诸城经验,如今已只剩下“卖光”和“送光”的说词。 

以上是文章的全文,打杠杠和加黑部分的是笔者加的。

在“郎顾之争”白热化的紧急时刻,作者抛出这样的文章,大概是为了平息争端。客观上披露了“三光政策”是从80年代那个威权化时期就开始了,并且得到朱熔基的大力支持。“诸城模式”就是全体职工股份化、私有化的极端自由主义模式,是“杀鸡取卵断子绝孙”的极端资改模式。除了股份化、私有化与俄罗斯极为相似以外,而“三光政策”是世界上极为罕见的,特别是“全送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过,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过。“全送光”是封建分封制的做法,是皇帝奖励王公大臣、开国元勋的做法,在中国绝迹了几个世纪,竟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在众目睽睽之下得以成功推行。

刘文中,一个价值500万元(一面之辞,可能远远不止)的农用车厂白送了人家,还沾沾自喜。当然,这是表面文章。

如果算经济账,不是那么简单的,不是合算的。500万元的国有资产白送以后,头二年不交税,仅企业所得税一项就少交纳了1000万元,另外还有利润调节税两年大约少缴纳了200万元。后三年减半征税,光企业所得税(由35%减按15%)一项三年共少缴纳300万元以上,另外还有利润调节税三年大约少缴纳了300万元。以上的损失已经高达2000万元。因为改制私有企业,以后每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以至后来的固定资产调节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等十几种税费一直不同程度地低于国有企业的税收,统统加起来,少则高达几千万,多则高达几个亿。另外,农用车是紧俏商品,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换过程中,价格往往上涨10倍以上。这个厂的发展,离不开特定的市场条件、政策条件。不要以为它的“成功”是私有化的“成绩”。

要说政治账,将一个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白送、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不说,根本上是挖社会主义的墙脚,将中国引向了邪路。

俄罗斯的改革,证明了股份化、私有化是历史的大倒退:由一个世界上第二大超级大国沦落为三流国家,综合国力由一至二等降低为五至七等,居民平均寿命由71岁下降至57岁,每年人口减少100万以上,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连“厉股份”也指出中国不能走俄罗斯“全民股份制”的道路。诸城市的“三光政策”,是中国典型的资本主义模式,甚至比英国、美国、法国的私有化都糟糕百倍。

有资料表明,在MBO热中,有可能重犯俄罗斯当年的错误。俄在开始私有化后,通过MBO,实际价值超过1万亿美元的500家大型企业,只卖了72亿美元。国有资产原来谁在管理,就归谁所有,从而出现了“官僚私有化”和“官僚资本主义”。

诸城市“三光模式”得到朱 基的大力支持,但随着他的下台,胡温政府采取得力措施,才避免了步朱的后尘。

八十年代没有互联网,并且政治威权化的弹压,不便于开展网上文化大革命,当时秦晖教授的观点不能立即得到广泛响应就是一例。在二十一世纪,终于见到曙光。人们利用互联网同郎教授、严律师站在一起,大力支持他们的革命行动,每天都有成千上万张大贴报,自发地贴向互联网,万炮齐发,其排山倒海的气势,远远超过声势浩大的文化大革命,极大地震慑了贪污腐化分子,团结了广大人民群众,孤立了顾雏军及其附庸们。

至今,各个网站,各个博客,仍然保留着成千上万篇“郎顾之争”的原创文章:2004年8月2日郎教授在复旦大学抨击“并购大王”顾雏军“七板斧”,那铿锵有力的演讲被永远定格在各个网站和博客里;顾雏军欲与郎咸平对簿公堂,并用“秘密行动”极端恐吓手段吓阻郎咸平,可惜因顾的被捕而成为笑柄;著名律师严义明自告奋勇地当中小股民的辩护人,发文支持他们的知情权、代表权、委托权、审查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在“郎顾之争”曝光不久,厉以宁、张维迎、吴敬琏等主流经济学家公开支持顾雏军,并大骂郎咸平“无耻”,2004年9月15日,北京和上海等地10名学者发表了“联合声明”,公开支持郎教授的观点;郎咸平公布了“请而不到”的学者吴敬琏、张维迎、王东京、林毅夫、茅于轼;2004年9月7日,国资委负责人林义明承认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出了问题,需要逐步完善;2004年10月20日,一邦政府机关、经济学界、法学界代表在北京集会公开支持“科龙发展与中国企业改革”;郎咸平、左大培、杨帆从法理学、经济学角度谈怎样保护国有资产,批驳“两权分离”和资改化错误观点;2005年11月,新华网社会调查中心与搜狐新闻中心联合调查显示,经济学家郎咸平在所有经济学家排名第一;......科龙电器接受调查......顾雏军喊冤......顾雏军策划保外就医......顾雏军接受一审......顾雏军接受二审......整个“郎顾之争”、“严顾之争”全曝光......

这一场捍卫国家资产、股民财产的斗争持续达5年之久,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终于赢得了网络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

第二节 “郎顾之争”时势造英雄

第二,“郎顾之争”造就了伟大的的英雄人物郎咸平

岳飞《满江红》云:“怒发冲冠,凭阑处,潇潇雨歇。......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的壮美诗篇,诗人面对国家积贫积弱,四分五裂的悲惨状况,发誓尽忠报国,挫败投降派的变天阴谋。

文天祥《正气歌序》中亮明观点:“彼气有七,吾气有一,以一敌七,吾何患焉!况浩然者,乃天地之气也。”言忠于祖国的革命气节,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怕敌人围攻,只要有志气,一定可以战胜敌人和艰难险阻。

郎咸平,作为一个不怕鬼不信邪、不怕威权不攀官僚主义的知识分子,在一个威权化的、言论被禁锢了近二十年的特别时期蹒跚而行,不仅是单枪匹马挑战势力强大的亿万富豪,而且是单枪匹马地挑战各式各样的财霸,还有各路权霸、学霸;不仅单枪匹马地挑战经济弊端,而且单枪匹马地挑战政治弊端;不仅面临着言论风险、政治风险,而且面临着诉讼风险、人身安全风险。如果缺乏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的高尚品格,如果没有大无畏的革命气节和英雄气概,就不可能发生“郎顾之争”,也不可能取得“郎顾之争”的伟大胜利。

众所周知,那场旷日持久的“经济改革”,苦心经营成为官商一体化的“市场体制”,庞大的经济利益链罗织了庞大的政治利益链,庞大的政治利益链又反馈于庞大的经济利益链。由这一个个的利益链条组成了庞大的利益网络。

简单地说,地方官员要招商引资,要从招商引资中牟取高额奖金,或者安排亲信到私营公司当个独董拿高薪,往往用各种“优惠政策”作交换,甚至以“国企三光政策”作交换,自然而然地与商人结成利益同盟。而商人惯常手段是利用糖衣炮弹来击中地方官员、国企高管等公职人员。因此,在国企改制、产权交易中到底有多少黑市交易,到底有多黑,连产权交易所的公职人员也不清楚。

顾雏军是1989年才下海经商的,2004年,短短5年间,顾以14亿元的身价荣登胡润百富榜第83位。就是说,顾以每年平均2.8亿元的超常速度聚敛财富。

不幸的是,乐极生悲,否极泰来,他像《神笔马良》中那个贪财的财主一样,因太贪财而翻了船。陈晓峰《中国福布斯富豪落马榜》(中国经济出版社)将他排在第七位(前六位是黄光裕、罗忠福、谢国胜、孙树华、李义超、周树彬,后二位是刘军、张文中共九位)。

顾的关系网,除了家乡天津以外,广东(格林柯尔、科龙所在地)、江西(科龙分部)、安徽(美菱所在地)、浙江(亚星所在地)、湖北(襄轴所在地)和北京(政府机构、学术组织、团体组织及其他)是大本营。这些人加起来,可能超过一个团的力量。

以一当十、以一当百是不容易了,以一当千,谁能跃马横刀?唯我郎大将军。

2004年8月9日,郎咸平庄严地站在复旦大学的讲台上,发表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筵中狂欢》,这是一篇“讨顾檄文”,也是反击“国退民进”的错误政策的檄文,是一箭双雕。

檄文称,顾雏军驾驶着“资本绞肉机”,只花了数亿元人民币,换回来的却是资产总值达136亿元的科龙、美菱、亚星、襄轴等众多响当当的企业(号称投入41亿元,实际上才投入3亿元)。郎教授形象生动地描述顾雏军驾驶资本绞肉机七步走——“七板斧”: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句句击中要害。

郎教授指出,格林柯尔及其家人顾雏军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法,使用财务手段,把一些经营困难但生产条件好的国有企业账面亏损做得很大,然后用超低价收购这些企业。一旦收购完成,再利用类似手法,制造“收购后大幅赢利”的假象。顾雏军根本上是个资本魔术师。

其实,这是资改派惯用的伎俩。中国在二十多年来的股份化、私有化浪潮中,数十万家国企就是通过政治魔术、权贵魔术、资本魔术、财务魔术完成的“伟大创举”。这四种魔术,足以令国有资产每年流失10000亿元以上!

郎教授的那番话,决不是放空炮,决不是无的放矢。早在三个月前,他亲自带领学生经过长达3个月的调研后发现了顾大量的违法违规事实,不仅涉及单位多,而且涉及金额非常巨大,手段非常隐蔽,性质非常恶劣。

郎咸平炮轰顾雏军的事迹,一经报纸刊载网络转载,几亿网民自动加入了这个讨论的行列之中,表示大力支持郎咸平的革命行动。而恰恰在此时,郎教授已经是单枪匹马孤军深入,先后遭到几股保顾势力的围攻,甚至恐吓。

2004年10月20日,“科龙20年发展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上,与会成员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陈小洪、副所长张文魁,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军扩,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助理巡视员贾小梁,国务院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研究员常修泽,产业所副所长胡春力,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所中心副主任宁向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卢东斌,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副所长黄速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小玄,社科文献出版社总编邹东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等,他们来自政府机关、经济学界、法学界的重量级人物。(乌有之乡2007年9月20日韩强:超越郎顾之争的刘国光与吴敬琏之争)

正当“郎顾之争”白热化之际,他们这么多高级知识分子“大腕”,为什么组织这么强大的阵容,要跟科龙凑这么高规格的热闹?真的是讨论企业改革吗?其实,他们的目标很明显,就是要刹一刹郎咸平的威风,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地同警方对着干,就是要抱成团“共同对敌”,以保护“科龙股份制改革的伟大成果”,实质上就是保护顾雏军等高管们的非法的既得利益。他们就这样一边大造声势,以掩盖内心的空虚,一边给顾雏军打强心针,让这棵摇钱树不要倒下去。

在那种特殊时期,虽然知识分子被挤压成“非主流”,入了另册,还是有许多善良的知识分子勇敢地站了出来,勇敢地站在勇士郎咸平的一边,发出了时代呼唤。《中国第三次改革大争论》一书,记录了因“郎顾之争”引爆了中国第三次改革的大争论热潮。其中,《段拥军:谁在影响中国改革的进程?》一文中,讲到2004年秋季以来,“真正影响和改变中国改革进程的公众知识分子”前三名是:一郎咸平,二刘国光,三巩献田。

在声援郎咸平的“讨顾行动”中,中科院研究员左大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等北京10学者发表“联合声明”,公开支持郎咸平的观点,抨击主流经济学家关于国有企业所谓“产权不清、政企分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2004年8月份,孤胆英雄郎咸平单挑亿万富豪顾雏军,拉开了“郎顾之争”的序幕。紧接着,警方迅速反应,介入展开对科龙电器的第一次调查,“郎顾之争”第一次升级。

一些资改派利用其政坛、学坛的特殊身份,与亿万富豪沆瀣一气,鼓噪邪说。施展其惯用手段,打着改革的红旗反红旗,用他们的种种强盗逻辑来为科龙打气,为顾氏鸣冤。然而,乌鸦的翅膀不能装扮成孔雀的羽毛,谎言重复一百遍也成不了真理。其实,在科龙一直存在狗咬狗的斗争,为了保住自己的“清白”,有的高管表示要与顾氏划清界限,有的立即反戈一击,配合警方揭露科龙黑幕。2005年9月2日,警方对顾氏执行逮捕,科龙负责财务与薪酬的独董陈庇昌率先提出辞职,并于2006年1月23日生效。

“郎顾之争”第一次升级,在不到一个月之内,口水战争便白热化,顾氏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和“威胁行动”双管其下,对郎咸平进行恫吓。

2004年8月16日下午,郎咸平召开媒体见面会,公布他自炮轰大企业以外的第一封律师函。该律师函来自格林柯尔总部,是对于郎咸平最近连续在媒体发表“解密顾雏军七板斧”文章的回应,其文章是《学术自由不容践踏》。

郎咸平说,我自2001年进入中国以来,第一次遭到企业家的威胁,威胁之处在精神威胁和人身权威胁两方面。他的律师要求我叫新浪网、东方早报和香港商报向顾雏军道歉,否则对我采取法律之外的“必要行动”,而且是不通知我的(秘密)后续行动。郎咸平义正词严地拒绝了顾氏的无理要求,提出并宣布两点意见,表示坚决站在顾氏上市公司守法的中小股民一边,坚决抵制“非法律手段的秘密行动”,表示坚决维护学术自由与学术尊严,坚决以保护国有资产和保护中小股民利益为已任,绝对的坚持自己的原则。

顾氏以该公司的名义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郎咸平,是他们图穷匕见,是最恶劣最滑稽的表演,连同他的律师函,拙劣到极点。随着顾氏的被警方收押,他们的阴谋未能得逞,终于成为笑柄,成为镜花水月。

中国历代的忠义勇士,都有“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的高尚品格,而郎咸平就是在这个经济乱世、经济威权时期所产生的文化英雄、廉洁英雄、维权英雄。

在后毛时代里,政治理念大反转,精神面貌大反转,拜金主义、自由主义和官本位主义畅通无阻,贪官污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话语权被无情禁锢。尤其是在八九学运以后,知识分子学术权利被压制,被强奸,加上DXP“不争论,大胆试”的“讲话精神”,致使舆论一边倒,许多地方争相推行“三光政策”——将国企卖光、送光、把职工赶走光,一发而不可收拾。许多官员、学者凭籍其特殊身份,趁着私有化的东风,到大型企业当独董,年薪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有的经济学家及其家族,因此暴敛财富高达上亿元。

郎咸平1959年出生于台湾省,香港中文大学首席经济学教授,1986年荣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尔顿商学院财务学博士学位,1998——2001年在世界银行担任公司治理顾问,与Clasesens 和Silnen Djankov合作,致力于研究公司治理及保护小股民权益的课题。在东亚地区,此项研究当属首次。

根据郎咸平的才华和身份,如果与其他一些得了侏儒证的学者一样,向企业高管奴颜婢膝,当个独董捞个千万、百万是十拿九稳的。格林柯尔收购科龙后,科龙高管除有一位年薪750万元以外,还有一位超过600万元,一位超过500万元,两位超过300万元,如此高薪远远超过国内上市公司高层平均年薪12万元的水平。而顾雏军,不算天价年薪,当初按照专利(冷冻剂)入股75%,远远超过公司法“不超过20%”的水平,成为国内专利入股最高的一例。

李白有一首著名的诗歌《梦游天姥吟留别》,其千古绝唱是“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这是一个诗人的风骨。巧合的是,一个学者,如今的郎咸平也有这样一种风骨:他们组织一邦高官、学者来炮轰郎咸平,郎咸平予以反击;他们要到香港高院对薄公堂,郎咸平严阵以待;他们用公函来恐吓郎咸平,甚至公开言明要采取“非法律形式的秘密行动”来修理郎咸平,郎咸平仍然不向他们屈服。明眼人看得很清楚,“秘密行动”一般指特定利害人指派特定杀手,选定一个秘密的地方,神不知鬼不觉地将人做掉。

由此可见,“郎顾之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郎顾之争”不光是郎咸平与顾雏军一对一两个人的斗争。郎咸平所面对的,是他一人面对顾雏军整个庞大的利益集团,直系的有他手下的一邦高管,傍系的有京城的高官、学者,还有众多的地方官员。另外,还有众多的资改派、走资派为顾氏撑腰。力量对比上,不是一比一,而是一比十,甚至于一比百、一比千。个人身价上,郎咸平是个中产阶级,而顾雏军是个大资产阶级,郎咸平是个势单力薄的教书匠,而顾雏军是个财大气粗亿万富豪和身兼几个大企业独董的大企业家。

郎咸平以一个大战略家的英雄气概,不屈不挠地同顾党、同右翼势力进行顽强斗争,如诸葛亮一般的舌战群儒,如红卫兵总司令一般的领导网络文化大革命,如林彪元帅一般的敢打硬仗、打恶仗,最终夺取了这场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

“郎顾之争”的第二次升级,由个人战争升级为由亿万网民参加的人民战争,由口水战争升级为法律维权战争。

“郎顾之争”之所以是中国反腐败的一个里程碑,是因为郎咸平破天荒地领导了这场声势浩大的网络文化大革命,组织了亿万网络红卫兵,声讨了走资派,并取得了讨顾战役的伟大胜利。

在那场口水大战中,法律界站出来一个战斗英雄,一个维权壮士,他就是上海的著名律师严义明。

严义明,43岁,1988年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赴日本留学,1993年回国,1994年入上海新汇律师事务所,同年获得律师执照。1999年是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创立时的合伙人律师。2002年,严义明当选美国《商业周刊》“亚洲之星”。

严义明因代理“红光案”,开启了股市中小股东维权的先河;之后的“银广厦”、“大庆联谊”便声名大振。此次,他以法律界人士的身份,配合了“郎顾之争”,剑挑“资本大鳄”顾雏军,掀起“科龙独董运动”。(新华网广东频道2006-10-26严义明:净化证券市场我愿做牺牲者;新浪财经2005年7月18日透视严顾之争:并非两个人的战争-记者法悟)

2005年7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作者刘胜军文章“严顾之争”:公司治理中的代表权争夺”,赞扬著名律师严义明“枪战”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是“不仅勇气令人钦佩,更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演进的一个里程碑式举动”。

“严顾之争”的核心措施有五点:股东知情权具体化;设立征集人的资格条件;规范委托书格式与内容;规范请求与争夺程序;现行表决制度需要改进。(比特网2005-7-27严顾之争:公司治理中的代表权争夺)

严义明自称“100股”,言小股民一个,但希望有“100股的希望”,希望科龙电器各小股东像他一样,敢于挑战“原始股”,敢于挑战如顾氏那样的大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一起,聚沙成塔,拧成一股绳。香港律师林炳昌7月14日公开亮相时表示,自己不持科龙股票,“倒顾行动”无利益集团操纵。

2005年8月2日,严义明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证监会对顾雏军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罚,他将立即代理科龙股东起诉顾雏军等相关人员要求民事赔偿。希望顾雏军以赔偿科龙流通股股东损失的方式,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在转让科龙电器股权时,对转让所得要提早做出安排,将其中的一部分款项准备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网2005-8-3倒顾先锋严义明称顾雏军需赔偿科龙股东,来源上海证券报网络版,记者袁克成)

2005年8月5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科龙电器股权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28日至2006年7月27日。科龙电器是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科龙电器2.62亿股,占总股本的26.43%(和讯新闻2005-08-05科龙电器股权被冻结严义明称科龙股权可能被雪藏,作者袁克成)

2005年8月12日,新浪财经和上海证券报接受严义明律师委托,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以求罢免科龙电器现任董事长顾雏军。此时,正是“郎顾之争”刚好进行了一年,顾氏的资本绞肉机和财务造假机进行得火势的时候。

此时,科龙电器在业绩大幅度变脸后,三位“天价”独立董事提出辞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电器目前尚未结案。5月13日德勤拒绝继续担任科龙审计,指出其销售收入存在多个疑点(后来查出是顾指使科龙将大批电器拉向武汉然后又原封不动地拉回科龙),更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作为董事长的顾雏军先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科龙股从最高25.4元掉到现在的不足2元钱,众多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致科龙电器全体股东书》指出,中国证券市场自创建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中国证监会采取了许多措施,2001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规范治理的一环。但是,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存在内部操纵的弊端。长期以来,广东科龙电器一直为种种疑云所笼罩,投资者因此蒙受巨额损失,但科龙独立董事未为此负责。

之所以对罢免科龙电器现行独立董事进行投票权的征集,一方面是因为科龙电器的现任独立董事,拿着当前中国证券市场最高的独立董事津贴,但却未见其真正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希望能通过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协调证监会进行调查,以维护科龙电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进而在可能情况下,利用法律手段挽回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严义明主持的股东书,也是别出一格的“讨顾檄文”,十分专业。着重在“维权”二字上下功夫。所涉及的维权内容,有提议权1项,提案权9项,投票权9项,一共19项。另有议案9个。目的在于,全面整治科龙,在于缔造一个全新的科龙架构,为股民维权行动开路。(以上见中国热线2005-08-12《律师严义明征集投票权罢免科龙电器董事顾雏军》)

“严顾之争”的第一个回合,即第一个讨顾檄文——《致科龙电器全体股东书》很快生效,顾雏军被免去科龙的董事长职务。

“严顾之争”的第二个回合,严义明律师以及林炳昌、朱德峰等三人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再致科龙全体股东书》,提出当前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缺陷,需要完善独董制度、完善股东征集投票制度、完善董事选举中的累积投票制、建立股东诉讼制等,并提出“四点倡议”。(中证网2005-8-16严义明再致科龙电器全体股东书倡议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记者朱茵)

2006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裁决,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决定,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给予警告、30万元罚款,并永久性市场禁入。(新华网2006-7-16科龙电器被处罚顾雏军被永久性市场禁入,记者张旭东)

在“郎顾之争”和“严顾之争”的双重压力之下,不仅中小股东举起了“反顾”的旗帜,大股东和大客户也同样如此。华意压缩和江苏富豪严介和是其中之一。(雅虎财经2005-07-20科龙诉讼大幕拉开江苏富豪严介和逼宫顾雏军)

大股东华意压缩,被科龙占用2亿多元的应收账款,华意压缩是科龙的大股东,接管华意压缩的是太平洋建设集团董事局主席严介和。科龙电器7月14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相关的裁定书和查封令:冻结科龙电器银行存款1710万元。此外,嘉兴法院还于7月7日查封了科龙电器所持有华意压缩的发起人国家股5928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2.73%万股,涉及资产1.4亿元。

“严顾之争”与“郎顾之争”有何关联?尽管2005年7月13日郎咸平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严顾之战与已无关”,但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关联。首先是郎咸平,在公开场合炮轰顾雏军,炮轰科龙及其他关联公司,由一段导火索引燃了另一段导火索,由网民文化大革命引导了股东维权大行动。就是说,郎与严二人,郎咸平没有直接策划“严顾之争”和“严顾之战”,但郎咸平是第一个战斗英雄,严义明才当上了第二个战斗英雄。

严义明关注到科龙是在2004年下半年“郎顾之争”。8月份,郎咸平在上海一家电视台指出格林柯尔(资讯、行情、论坛)有很多不当收购行为,并且没有理会格林柯尔发出的律师警告函,将《在“国退民进”盛筵中狂欢的格林柯尔》的长文直接在国内门户网站上公布。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是在8月16日正式以“诽谤罪”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后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郎顾之争”升级为“顾郎之讼”,进一步升级为“严顾之争”、“严顾之讼”。

无论是“郎顾之争”、“顾郎之讼”,还是“严顾之争”、“严顾之讼”,这是一场史无前例、旷日持久的口水大战和诉讼大战,从2004年8月16日到2009年4月9日,接近4年零8个月。

结果表明,郎咸平胜利了,严义明胜利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胜利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胜利了,受侵害的股民们胜利了,国家所有权人胜利了,广大网友和善良的学者们胜利了!!

英雄啊,郎咸平!英雄啊,严义明!

“郎顾之争”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3)

陈绪国

第三节    从“郎顾之争”到“刘吴之争”

第三,“郎顾之争”大长了弱势群体的志气,锻炼了一大批左翼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突破了右翼势力的封锁线。

“郎顾之争”的伟大意义,不仅仅在于左翼学者取得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口水大战、诉讼大战的伟大胜利。更为重要的是,在郎咸平的带动下,左翼的群众运动,冲破了右翼二十多年来苦心经营的理论堡垒,取得了第三次“姓资姓社”大争论的伟大胜利,促进了法制化建设进程,为今后保护国有资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具体说来,“郎顾之争”的伟大意义有三重,一是由以往从上到下的争论,发展为自下而上的争论,由单纯的意识形态之争上升为“意识形态+经济制度”的争论,由两次失败的记录上升为首次胜利的记录;二是左翼学者单兵突进,第一次公开亮相,大力反击右翼势力,冲破了“官学商一体化”的强大堡垒,阻碍了国有资产继续大量流失;三是左翼学者介入了物权法等法律制订工作的大讨论,第一次在重大法律制订中发出了响亮的声音。

一、“郎顾之争”虽然遭到众多高官、学者和私营企业主的围攻,但是仍然取得了“第三次姓资姓社”理论战的伟大胜利

第一次“姓资姓社”大讨论,是邓小平主持的以推翻华国锋中央政府的“两个凡是”,倡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以此来推动“改革”进程。全盘否定毛泽东时代的指导方针,否定计划经济,否定毛泽东时代的成就,有些过火。

第一次大讨论,是利于推进改革,但遗留下来一些后遗症。主要有两个:一是去毛化、去政治化、去计划经济化,有可能将原来一些优良传统作风去掉了;二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逻辑不严谨,既然实践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检验实践的标准是什么?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坚持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这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对于中国的未来,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第一次大讨论,压制了“两个凡是 ”的左翼,倡导和坚持这一核心价值观的被无情地赶下台,资产阶级自由化大行其道。

第二次“姓资姓社”大讨论,是在九十年代初邓小平第二次南巡讲话以后。说是“姓资姓社”大讨论,实质上是学习邓小平讲话大讨论,几乎是“一边倒”。

第二次大讨论,是第一次大讨论的继续,也是邓小平第一次南巡讲话的继续。

1984年1月24日至2月5日,邓小平视察广州、深圳、珠海、顺德,对广东的改革开放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要给予广东省以特殊政策来扶持。这是第一次南巡讲话。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3日,已经离休后的邓小平,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携家人十数口乘专列先后到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进行了视察,并在沿途发表了许多谈话。谈话内容,包括解放生产力,改革开放要胆子放大一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对于改革开放不要争论,不要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信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等等。这是第二次南巡讲话。

邓小平第二次南巡讲话以后,全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开始形成。由于缺乏经验,缺乏配套措施,改革开放的成本非常巨大,黄赌毒和贪污腐化开始盛行,“公退私进”和“国退民进”、“国退外进”形成浪潮。

他们认可以合并、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经营、出售转让、嫁接改造、抵押承包、破产拍卖等8种改革形式,加快小企业改革步伐。全省国有小企业据此在几年内基本上完成了改制。

第一次“姓资姓社”大讨论是有争论的,它的命题,是一个哲学的二元论,很有煽动性。在“政治决定学术”的氛围里,不“统一认识”也得“统一认识”。

第二次“姓资姓社”大讨论是一边倒,几乎听不到多少另类声音。在过去的10余年间,知识分子们见证了“反异化学术运动”、“天安门事件”等诸多不幸事件,知识分子和工人阶级只好夹着尾巴做人。这一时期,是主流经济学家们最活跃的时期,许多非主流经济学家偃了旗,息了鼓。

第三次“姓资姓社”大讨论则是白热化。

第三次“姓资姓社”大讨论,不是由境内学者挑起的,而是由境外学者提起的。这是因为,国内学者受条件所限,受政治家钳制,明知某些改革措施不妥,也只能打掉门牙往肚里吞。在大陆非常时期非常政治环境里,发表个人不同言论,无异于是在钢丝绳上跳舞,十分危险——轻则饭碗不保,重则身陷囹圄。

郎咸平有良心的经济学家,他以拯救中国经济于水火为已任,他没有任何顾虑。

2004年8月9日,郎咸平在上海复旦大学发表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被称作“讨顾檄文”。此文一经网络刊载,即刻引进社会关注,一片哗然。

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公平、公开、公正问题,推上了台面。这场争论,触及到几个要害问题:国企改制到底应不应该?“国退民进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国资流失与否谁来评判?国企改制是否足够透明、程序是否足够合法?国企产权激励是否具有合法性?

争论期间,经济学家厉以宁、张维迎、郭小年等人,有的力挺“国退民进”的代表顾雏军,有的批判郎咸平。顾雏军以涉嫌诽谤罪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郎咸平。不料,一年后顾雏军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罪在内地被捕。

(以上资料,见经济学阶梯教室《第三次改革大争论及其走向》)

在争论白热化之际,郎咸平呼吁“国有企业不能再卖了”,“国企不进行产权改革也可以搞好”,他建议用行政命令手段停止MBO。他认为国有企业要设立防火墙,以防止各种病毒的侵入,防止新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家所误导的市场化、私有化改革。

郎咸平一针见血地指出,造成国有资产“合法流失”的原因,并不是我们过去习以为常的“所有者缺位”。而在于“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的缺失。国有资本的管理者是职业经理人,是国有资产的保姆。但现在的问题是,保姆是利用法律的缺陷“自己制作价格”,将国家财产“合法”地转化成为私人财富。某些职业经理人,当企业做好了,是自己的功劳,要这要那;企业做坏了,就责怪体制,什么责任也不承担。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左大培认为,那些“好企业”之所以能发展起来,关键还是其所处的整个行业在近20年中处于上升阶段。中国的“好企业”大多集中在电子、家电领域。同时,其发展与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分不开,没有理由因此就可以把这么多好端端的企业卖给经营者。他认为,对于那些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也不完全是“产权问题”导致的。国有企业有自身的生命周期,不能认为某些企业死掉了,就认为是国企制度本身出现了问题。

左大培说,郎咸平分析的案例主要是上市公司,据他了解,国内一些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存在大量“通过产权瓜分国有资产”的现象。并提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警惕出现如俄罗斯霍多尔科夫斯基那样的权贵资本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国企改制问题的提出,不仅对于海尔、TCL这样的企业,更针对大量存在的打着“产权改制”幌子来侵害国有资产的基层案例,并且受到媒体和普通民众的极大关注。他认为,“产权改制”应当放缓或叫停。“既然在程序上和制度设计上还存在重大争议,为什么非那么急着改呢?”他不赞成涉及国有资产改制这样重大问题上,采取“先实践了再确认”的思路。

资深证券专家、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主任林义明承认,国企股权转让,在定价方面非常不透明。很多实例表明,不公开的东西太多了,而大多数人连知情权也没有,包括很多业内人士都不知道内部情况。

国资委人士也承认,“当前政治体制导致了决策不科学、不民主,许多好的意见和方式没有被采纳,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2006的两会期间,在吴敬琏所在的全国政协经济组讨论中,有委员提出,所有大的社会问题,原因在于市场化本身的缺陷,因此建议加强政府干预。吴敬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温总理提出2005年是改革攻坚年,但进展不大,因为这一年爆发了很大的争论,到底经济中出现的问题是什么?”“这一年好像陷入这个争论之中,好些应该出台的改革被延迟了。”

吴敬琏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批评道:“一些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老禁卫军’,利用大众对我国社会现状的不满情绪,和学界人士对改革和发展中一些问题的正当质疑,重新提出十几年前已经提出过的‘取消计划经济,实行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命题。”,并否认左翼人士指出的中国过去20多年改革是由“西方新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主导的,否认执行的是一条“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改革路线”,他给左翼人士扣上“正力图把人们引向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上去。”

“吴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就是一场私有化、腐败化的“改制”,就是让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歇斯底里、毫无顾虑地侵吞国有资产。这比美国、英国等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国家更加“自由化”。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封建阶级自由化”,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非主流经济学家们指出,即使改革开放不动摇,也要反思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社会不公的问题不是改革不动摇应能解决的。能否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否将社会和谐顺利推进,能否建设新农村,能否排除官学商权贵、既得利益者的干扰,能否排除地方势力念歪经,这些都是大问题。

新浪网的支持率印证了郎咸平是个伟大的的学界英雄

2005年8月,由新浪网组织的一次民意调查,截至8月24日零点,网民对郎咸平的支持率高达91.51%。说明了郎咸平是真的英雄,说明了第三次“姓资姓社”两条路线的斗争、网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给予走资派、资改派和权贵资本家们一个响亮的耳光!

2006年11月,由新浪网在网民中又作了一个小调查,截至11月19日,“认为顾雏军最终是否被判刑”,回答“是”的占87.7%,回答“否”的占12.5%;在对“德勤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回答“是”的占93.16%,持“否”的占6.84%。绝大多数网民站在郎咸平一边,反对顾雏军和连带责任人。反映了网民空前民主、空前觉悟。(人民网)

二、“郎顾之争”的第三个升级版本——还原、回归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郎顾之争”的第一个升级版本,是将“郎顾之争”演绎成了“郎顾之讼”;

“郎顾之争”的第二个升级版本,是将“郎顾之争”和“郎顾之讼”演绎成了“严顾之讼”;

“郎顾之争”的第三个升级版本,是将“郎顾之争”演绎成了“刘吴之争”。

刘国光与吴敬琏之争,就是一场深入核心价值观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争,亦即科学社会主义、政府干预主义的经济学与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经济学的论争。

刘国光的代表作,是《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系统地阐述了在改革开放时期抵制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侵蚀,还原、回归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伟大意义。

1.“刘吴之争”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教研方向

2005年7月,教育部破天荒地完整地把刘国光的文章《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贴在网上,并加编者按:“2005年7月15日,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现特邀顾问刘国光同志,就当前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谈了一系列看法。他谈了九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一当前经济学教学与研究中西方经济学影响上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地位削弱的状况;二、造成这个状况的原因分析;三、关于意识形态两个相互联系的倾向性问题;四、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问题;六、经济学教育究竟是意识形态的教育还是分析工具的教育;七、关于经济学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问题;八、关于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究竟是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还是以西方经济学为指导的问题;九、关于怎样克服目前倾向性问题的一些意见。他说,我谈的有些话是别人也讲过的,因为这是大家共同感觉到的问题,所以不能重复,但这些观点大多是我自己的看法。现经刘国光教授本人同意,我们将他的上述谈话在本刊发表,以飨读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网2006-10-28)

很显然,刘国光要从根本上经济学教育,使之回归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流中来。这个论题,大大超过“郎顾之争”的范畴,实际上,就是要坚持“两个凡是”,回复到了第一次“姓资姓社”中的老命题中来。同时,对于后两次“姓资姓社”作一个穿插,一竿子捅到底。

刘国光之所以不失时机地重新提出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是针对当前严峻的教学风气、经济形势有感而发的。另外,经过一年多的“郎顾之争”,积累了经验,积聚了人气,完全可以顺水推舟,一鼓作气。

《问题》一文,先从当前经济学教学与研究中西方经济学影响上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地位削弱并边缘化的状况令人堪忧,造成当前西方经济学影响上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地位下降的原因(国际背景和国内形势),点出高等院校教育方针不明确、目标不明确;从九十年代开始,教材已经从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主开始转变为以西方经济学为主;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领导权不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如北京大学一些领导岗位,由西化色彩很浓的人担当。

接着,谈到意识形态领域两个相互联系的倾向性问题。刘国光引用中国社科院院长陈奎元的理论说,当前意识形态存在两个相互联系的倾向性,一个是两种迷信、两种教条主义,一个是左倾右倾问题。指出“西方经济学思想的影响上升是当前的主要危险”——改变社会主义的方向,或者改变颜色。

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问题,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主流,不能搞经济学双轨制。刘国光主张“只能有一门基础经济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要单轨,不能双轨,这是个教育方针问题。

关于正确对待西方经济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刘国光指出,西方主流经济思想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包括:自私自利是不变的人性;认为私有制是最有效率的;迷信市场自由化;主张政府作用最小化。这些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中国国情是格格不入的。早在1983年,北京大学的陈岱孙先生就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上海财经大学的程恩富、中国社科院的左大培等,不主张在中国推崇西方主流经济学。张五常要埋葬马克思主义,中央党校、北京大学请他讲学,这是什么道理?

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化、本土化问题。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是国际化的产物,它根植于中国的土壤,成了本土化。而盲目崇拜西方经济学的人,说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与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再说,薛暮桥、孙冶方、顾准、卓炯等一大批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有功劳的开拓者,都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不受西方理论左右的人。只有少数人用自由化、私有化为暴富阶层代言,来冲击社会主义,干扰社会主义建设。这些人是干扰改革,不是指导改革。这样下去,是十分危险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像噩梦一样的危险”。

关于克服经济学领域一些倾向性问题的意见。归结到教学方针要明确;教材建设要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并对于西方经济学进行改造;对于“海归”派的恰当使用;高校领导权,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就地撤换,不能太马虎了!这是个很重要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关系到国家的命运。领导岗位一定要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不仅仅是教育系统,包括国家的财经系统的一些领导岗位,特别是一些研究机构的领导岗位还掌握在非马克思主义者手里。

刘国光最后说,马克思主义不能被人取代,意识形态不仅仅是在政治、法律、军事、文化领域,经济本身也有意识形态问题,而且非常非常重要。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要跟着变。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道理,恐怕有些人还不明白。

刘副院长的文章,远远超出高等教育的范畴,也远远走出意识形态的范畴,他提出的是我国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

刘国光说:对于我7-15同教育部社科中心的青年同志的谈话,没想到引起了这样的风波,并且收到这么好的效果。大概8月份,他们整理出简报,上报上去,李长春同志很快就批下来了。8月17号,长春同志批给我们意识形态部门的几位领导同志,云山同志、至立同志、奎元同志、周济同志等等,说“很多意见,值得高度重视。”(韩强:超越郎顾之争的刘国光与吴敬琏之争。乌有之乡网)

刘国光的7-15谈话,是继“郎顾之争”之后又一个政治冲击波,直指当前形势的核心问题,批判资改派的错误倾向。紧接着,全国理论工作者三次举行上百人的集会声援,声势浩大,越来越大!进一步孤立了“挺顾派”,打击了西方新自由主义学派的霸王之气,大长了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威风!

对于刘国光《问题》一文,某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看到以后,当然如丧考妣,如坐针毡。一个自称“江郎才尽”的作者,2005年12月15日在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发表《刘国光的忧虑和牢骚》,反抗刘国光。讽刺刘国光的文章不能如期发表,遭到冷遇,讽刺刘国光有地位,有身份,不为某报刊赏识;讽刺刘国光不识时务,与邓小平南下讲话不合拍;讽刺刘国光上纲上线;讽刺马克思主义无用论、马克思主义过时论,讽刺《资本论》孤陋寡闻——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成了干巴巴的教条,甚至变成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假马克思主义”;甚至讽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讽刺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反诘刘国光:

“刘国光在11月里所发的牢骚,其实也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的共同毛病,就是自以为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权威,只埋怨别人不尊重自己,不愿倾听自己的见解,却不愿反躬自问,自己贩卖的是什么样的货色。采取这样的态度,怎么能够占领经济学的教学与科研阵地?还侈谈什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地位!何以解忧,唯有自救;不必牢骚,虚心求教。我想,这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振兴之道吧”

这说明了仍然有的人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领导地位,一定要搞资产阶级自由化,一定要将西方的经济学当作中国的主流经济学。

2.“陈茅之争”与劳动价值论的维护

老右派茅于轼2008年12月12日在价值中国网发表《茅于轼:只立不破的三十年改革》,矛头直指宪法、社会制度、一党执政和意识形态等,当然也少不了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理论,包括《资本论》等。提出要用他的所谓的“交换价值论”来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马克思主义在大中专院校的教学非常不满,他说:

“中国人读书读到高中以上的都要学政治经济学,其内容就是劳动价值论。然而劳动价值论显然和市场经济相冲突。如果承认劳动价值论,就必然导致取消私人经济,引入公有经济的政策。所以经济改革每前进一部都会遭到劳动价值论的抵制。允许市场的供需定价,劳动者的自由谋职和签订劳动合同,准许私营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运作以利润为目标,无一不和劳动价值论相冲突。要推进经济改革就必须放弃劳动价值论,接受交换价值论。于是是价值理论的大论战。改革以来经济学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恐怕有三分之一都跟劳动价值论直接间接有关。这和世界上别的国家的经济学界相比较算是一个显著的特点。不过这不是什么好事,而是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在原体制之下中国培养了一批专门教劳动价值论的各个级别的老师,从中学老师到大学教授,进而到研究员和劳动价值论的专家。他们所熟悉的就是劳动价值论,要他们改讲交换价值论是非常困难的。他们为了生存,就必然捍卫劳动价值论。所以对某些人来讲,这场论战是生死存亡之战。到现在,大学里专门学经济学的已经完全转换到交换价值论,但是在中学和非经济专业的大学里,还是劳动价值论的天下。这些课也是学生不愿意上,老师不愿意教,学生在课堂上打瞌睡,叫校方非常为难的的事。党的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强调一定要学,而且要学好。可是现实生活却强烈地抵制这种理论。这是另外一个例子,立了交换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没有破,还照样顽强地存在着。”

对于他的一系列错误观点,我在价值中国网陈绪国个人网站上发表了《茅于轼要叫嚣“橙色革命”?》共6篇文章,计5万多字,后被乌有之乡网转载。

在价值中国网上,网友武候坡留言道:

“学术研讨的确可以意见不同可以争论可以交流.但决不能无端诋毁谩骂和攻击.
   而茅于轼胡星斗之流,姑且不说他们的专业知识是多么的浅薄无知.最可悲的,这些自命不凡的砖家叫兽,他们连学术争论的这些基本常识和道理都不明白.如果系统的看过他们那些文理不通的狗屁文章,我们就会知道,它们对马克思的侮辱,对毛泽东同志的疯狂妖魔化,早已超出了学术讨论的范畴.这些品格低下沽名钓誉的鼠辈,怎么可能读懂《资本论》这样的宏伟著作呢.有良知的人们对他们进行回击和批判,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应该的.
   支持陈绪国先生.”

网友成一留言道:

“资本论的解读可以帮助认识金融危机的实质。全球都在讲金融危机和泡沫。究竟什么是泡沫?至今没有看到主流经济学家的注解。实际上就是超过劳动价值的部分。如果老百姓都觉得自己的生命不重要,当然可以不去关心劳动价值和资本论。真是的,何必呢?
  市场万能论或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理论家一定是反对《资本论》的。这不奇怪。只是不知道这些人的价值观是什么样的?难道欺骗老百姓是人生价值吗?”

乌有之乡网友也基本上持支持态度,摘录如下:

武汉侦探

现在的情况是:他们霸占着讲坛,可以信口雌黄。而我们只能在一个角落里嘟囔。
地位太不平等,为之奈何?

2009-2-12 17:10:11

5分

zhaoshengfs

没必要大惊小怪,狗饿了,总要叫两声,主人才会给骨头。
他们闹不成,敢闹,立马碎尸万段!

2009-2-7 11:47:30

3分

bhbxie

右派们想在中国搞“橙色革命”?百分之一的可能都没有,他们敢搞,必死无疑!

2009-2-7 3:33:38

3分

bhbxie

颜色革命的基本方式就是街头政治,茅于轼们敢上街胡吣吗?百分百暴尸街头信不信?借他个胆儿他也不敢上街,这老右派色厉内荏!

2009-2-7 3:31:01

3分

茅于轼的《改革》中,存在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有语言学的、历史学的、政治经济学的,甚至还有社会现实问题,显示出他知识贫乏,而他是不懂装懂。加上他的世界观完全是资产阶级的,有故意颠倒是非之嫌,抹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教育制度,文章写得很糟糕,批判他也很费工。

2008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百年不遇的严重的金融危机,这应该给予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敲响了警钟。西方许多国家,从政界到学界,开始热火朝天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然而,类似于茅于轼之流死不悔改,还一再的大放厥辞,反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些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到底是什么样的经济学家呢?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直截了当地说:“学习西方经济学的目的,不是要得到对经济问题的一套现成的答案,而是学习怎样避免遭受经济学家的欺骗。”(《西方经济学》第870页,注释①塞利格曼《现代经济学的主流》第4页)

历史注定了要为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送终,注定了要重新回归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正确轨道上来!

刘国光的文章发表以后,中央高层和主流新闻出版部门,开始重视了宣传马克思主义,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大量地发表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文章。中央的文件中,也经常提及马克思主义的内容。某些“主流经济学”的文章,一经发表,便遭到网民潮水般的反击,资产阶级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的理论遭到迎头痛击,政治空气、社会风气不同程度地得到净化。

刘国光今年3月份在人民网上发表《有计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板》,再次为政府干预主义鼓与呼,得到左翼学者们的好评。笔者在3月21日在价值中国网发表了《资深经济学家刘国光为“有计划的市场经济”鼓与呼》,肯定了刘国光同志的正确观点,许多网友看过文章后,也留言支持。

战斗正未有穷期,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还原、回归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任重而道远。

三、“郎顾之争”从产权之争到法制建设之争

1.郎咸平从产权之争到法制之争

郎咸平意识到,仅仅从产权来争论,是肤浅的、不会有结果的争论。要从根本上来推翻资改派的错误路线,必须上升到法制的角度来论争。

以下是中华复兴网博客与郎咸平的对话。

郎咸平:不要对民企抱有幻想(来源:中华复兴博客)

“我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国家的改革方向。如果我失败的话,这不是我个人的失败,这是我们国家的失败”

记者(以下简称记):郎教授,我首先想问您一个问题啊,那就是这些天您成了记者追逐的目标,那您在行内人士那里听到的是赞扬的声音多呢,还是反对的声音多?

郎咸平(以下简称郎):基本上是反对的人多,不管是企业界的人士还是经济界的学者。而且这些反对是一波波来的,非常有秩序的反对,不是大家都一齐跳出来反对,而是两三天就有一个人来反对我。而且这些反对是从一些很小的人物,从我没有听过名字的学者开始,到了张维迎这样的富有声望的经济学家也来反对,所有反对的内容都出奇一致,都是认为目前中国的改革状况是好的,现在走的道路是不得已的选择。

记:这个反对的浪潮在你意料之中吗?

郎:我早就准备好了。

记:你觉得他们反对你,是不是证明你说的某些话有偏激的嫌疑呢?

郎:我同样早就准备好了为我所说过的话负责。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反对我,但是我知道我自己说的是对的。这2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大方向是对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问题。我觉得我现在有一个使命感,我不是一个伟大的人,但是我是个伟大的思想家。我这一次一定要成功,如果我失败的话,那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一个多么大的危害。这不是我个人的失败,这是我们国家的失败。

记:你所指的成功是什么呢?

郎:我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我们国家的一些政策和改革方向。比如说,我们以前以为生产资料属于国有,就是国家的,但是这是错的,是属于你的,属于你和我的财富。如果这些生产资料赚了钱,我们国库充裕了,我们完全可以不用交税了,可以给我们修路建桥。我承认,这些是没有效率的,但是,没有效率是因为过去一些政策的错误,而不是我们的国有体制有什么问题。

记:你并不否定国有体制本身,只是认为在实现它的时候出现了某些偏差。

郎:没错。我们想想看,因为它效率差,就把它全盘否定,国退民进了,整个国有资产转成私有体制了,是不是我们又倒退了呢?而且这些人生产资料的取得又有两大特性,一个是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中国的法律是不健全的,法律的规定是非常不详尽的,而且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跟英美法系国家又是不一样的,英美法系是什么标准呢,就是社会公众意见是判断的标准,你不能违反社会公众习俗。陪审团认为你有罪就有罪,无罪就无罪,而我们是根据条文来判断的。在我们这里,只要是条文没有说你不能做的,你都可以做,我们的公司法又是一个不健全的法律,难道法律没说的做了都是对的吗?现在就是这样一个情况,一些人在合法地夺取国有资产。

记:你认为其实是未必合法。

郎:不是我认为,而是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只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是在英美法系里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我们社会公益。不然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网民在骂你呢?

还有第二个就是买卖双方制定价格,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最主要的渠道。国有财产不属于他们某一方,而是属于全体老百姓的,你妈妈的房子价值500万,我给你50万贿赂,我就私自把你妈妈的房子贱价买卖了,能行吗?而现在,这居然是合法的。所以为什么引起老百姓这么大反响?因为这是不公平的。

2.陈绪国支持郎咸平的“产权保护论”

在“郎顾之争”白热化之际,笔者陈绪国也加入到支持郎咸平的行列之中,写了几篇文章,其中一篇是《企业国有产权单独向管理层转让难说合理合法——国企改革不能急功近利草率行事》,有7400多字(请见价值中国陈绪国个人网站2008-10-28职业日志)。针对国有资产保护法的空白与漏洞,提出四点主张:一、立法的程序与立法意义;二、立法对象与立法依据;三、立法的实施步骤与时间、法律空白与违法者责任;四、立法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所涉及的中心问题,是国有中小型企业,在经过几轮强制性地转让以后,“要不要继续向国企管理层转让、怎样转让?要不要立法、怎样立法?”,以及怎样用心保护和做好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主要针对的立法,一是质疑2004年初一委一部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二是质疑2005年4月14日一委一部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按理说,这两部部门法,有比没有的好,打破了国有企业胡乱转让、胡乱白送、倒贴白送等腐败行为,控制了管理层转让的某些权利。但是,文件的重点,仍然是要对国有企业大开杀戒,郎咸平等有良心的经济学家发出的“国有企业不能再卖了!”的呼声,实际上针对当时形势,也是针对这两个文件的。

资料显示,国家统计局2000年10月30日,发布的《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披露,此时,虽然经过90年代几轮的资改过程,国有企业仍然保留了44.2万个,占262.8万个的16.8%;到2005年12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国有企业共剩下17.9万个,在短短的4年时间内,净减26.3万个,减幅高达59.5%,占当时全国法人企业325万个的5.5%。与此同时,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

国有企业的“三光政策”,是从198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后大肆进行的,一阵飓风过后,小型国有、集体企业一扫而光。按道理,国有企业贱卖、贱送、贱赔给私人和外国老板以后,更应该反思,应该适可而止才是正确的选择。但是,资改派们丝毫也不反省,丝毫也没有罢手的意思。

下面一段文字,是《企业国有产权单独向管理层转让难说合理合法——国企改革不能急功近利草率行事》的内容之一:

“另一种高论,叫做“抓大放小”。殊不知,企业越大越难做,投资风险、经营风险与“大”往往成正比如影随形。上世纪末的世界金融风暴,最先倒霉失败最惨的就是大型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企业管理》月刊2005年第1期发表的《国企改革着力攻坚》一文中透露:“1995年到2003年,国有中小型企业由24.5万户下降到14.7万户,而实现利润,由22.8亿提高到1968.2亿元。”这证明绝大多数国有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情况是正常的,相当部分提升了档次。该文还透露,截至2004年4月,全国共实施政策关闭破产项目3377户,涉及职工620万人。国有企业职工从最高时的7500万人减少到2003年底的4400万,同期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累计达到2818万人。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既不是最好的形式,又不是唯一的形式,甚至可以认为是最差的形式,将“宝”押在一处,孤注一掷,不是大贯满盈,就是倾家荡产。
  我怀疑,我国的财政是不是穷得揭不开锅了?是不是受什么利益小集团的委托,非要进行一场“伟大的产业大革命”,让几千人富起来、让几千万人穷下去、让几千亿甚至几万亿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依愚之见,近几年,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已经开始走弯路,已经出现了某种政治浮躁证,急功近利、不计后果、不惜代价、任意指挥、欲速不达的倾向已经很明显。
  比如,1999年,我国政府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处置来自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当时财政部明确,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为十年,计划在处置完不良资产后关闭。而后来,财政部又提出要求至2006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总计1.4万亿元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必须全部完成(经济展望2005年第1期第22页:张培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陷入五大困境”)。很难想象,这么一大笔不良资产,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又是那么多,这么高难度、多头绪、浩繁无比的大工程,单靠一委一部四公司来完成,而且层层加码,由原计划的10年完成,一下子缩短到由6年来完成,是否有光顾了数量而忽视了质量,光顾了速度而忽视了效果,光顾了当官的而忽视了群众之嫌?”

从以上国资委官方发表的文章来看,国有中小型企业,不是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转让的,恰恰相反,是在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下,被资改派强制转让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实现的利润,由22.8亿提高到1968.2亿元。但是,在不到4年时间内,国企失业人数高达3100万人,下岗人数高达2818万人。这种杀公济私、杀贫济富、杀鸡取卵、断子绝孙的恶劣做法,在共和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文章阐述,由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组成的逼债团,以处置不良资产为名,迫不及待地提前向国有企业逼债,肮脏的黑手伸向国有企业。这其中,到底有多少猫腻也未可知。

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呼唤真理,呼唤正义,呼唤公平,呼唤社会主义的民主化与法制化。

第四节  从“郎顾之争”到“巩杨之争”

第四,“郎顾之争”的第四个升级版本——“巩杨之争”

2005年,“郎顾之争”的硝烟弥漫,意犹未尽。紧接着,一场围绕物权法的修改大讨论,正拉开帷幕。由此引爆了“巩杨之争”的导火索。

一、“巩杨之争”的焦点

“巩杨之争”剧目中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一个是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

笔者的网文《“郎顾之争”是个伟大的的里程碑》第二节中,引用《段拥军:谁在影响中国改革的进程?》一文中,讲到2004年秋季以来,“真正影响和改变中国改革进程的公众知识分子”前三名是:一郎咸平,二刘国光,三巩献田。这就说明了巩献田非同小可。

2005年8月12日,巩献田在国内某知名网站上发表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直指《物权法(草案)》第三稿,即交付全国法学家和其他人士讨论、即将通过的那个版本。

公开信表示,草案存在“四个背离”: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概念,有人在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背离我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区别;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论;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公开信还表示,《物权法(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是违宪行为的产物,不经过原则性的修改,全国人大无权通过。

支持巩献田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毛泽东旗帜网评论员红木(郭松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韩德强、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这些人自称左派,在乌有之乡发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抨击社会各种丑恶现象等方面的文章,情投意合。

这场争论,实际上,是“郎顾之争”的一个延续,也是“改革成败”论的延续。

2006年2月25日下午,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内,聚合了50多名反对巩献田的学者。其中,包括参与起草(草案)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人民大学前校长江平、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等。

在会上,他们夸奖自己说:“可以说,十三亿人民的智慧以及期盼《物权法》早日问世的热情,已经在全民征求《物权法》意见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物权法》……是三代领导集体的英明决策。”

以上说法的可信度如何,外界人士是不知情的。

1.物权法草案如何代表13亿人的智慧、期盼与热情?

说《物权法(草案)》是“十三亿人民的智慧(的结晶)”,倒不如说是他们几个起草者的“结果”。2005年8月12日,南方日报援引新华社电报道“物权法草案征集意见逾万条”,就算平均1人1条,总共才10012条。这不到1万人,与13亿人相比,不到13万分之一。这根本不算什么大民主,大开放。

我国的宪法制订过程,在两个月之内,登记参加讨论人数达1亿5千万人之多。1953年,全国人口才6亿人(包括台湾省和海外华侨),而参加讨论者超过总人数的1/4。全国18岁以上成年人口才3亿2千万。并且,当时全国9民成以上人口是农民,文盲和半文盲有较大比例。参加讨论的组织方,包括党政军民学和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前后征集的意见,高达118万多条。

总之,首部宪法制订的讨论,参加人数是物权法草案参加讨论者的3万2千倍以上。前者参加数高达总人数的1/4,后者不到13万之一。

从有关部门2005年7月8日《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就可得知,征求意见的主要对象,是“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宣传方针上,是“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讨论,副省级报刊的《广州日报》等都没有刊登,我参加讨论,是从《南方都市报》上得知消息的。

有关报纸登载的消息称:《草案》引发的激烈争吵,只是近年来不断升温的“改革成败”争论的一部分。

而从笔者看来,根本的原因,是物权法草案不是成熟的草案,存在很多匪夷所思的一大堆概念与条款,总条款数才268条。德国物权法的条款达451条,《德国民法典》中散布的另有一些,总数达841条以上,约占整部民法典2446条的34.38%;《法国民法典》没有单列“物权法”篇,但物权法条款达900条以上,约占整部民法典2283条的39.42%;《日本民法典》中物权法篇245条,但散布在其他民法中的物权法条款约有849条涉及物权法,总数超过1049条,约占整部民法典2032条的51.62%。及至《物权法》出台后的条款数目,才247条,基本上是“半部法”。

2005年8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物权法草案讨论会,在省人大怡园宾馆大会堂举行,参加人数约50多人。每个发言者,对于草案期待和意见很大,有的一人提出十几条意见。广东省著名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卓伦发言说:物权法草案,没有几多新内容,是将众多的法律化零为整,我认为这种法律内容可要可不要。现在并不是无法可依,法制制订得不好起反作用。担保物权一编可不需要。他还说,光解决城市土地问题是不够的,农村土地问题十分突出。日本很好地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

我相信,物权法的出台,无论是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无论是富人、穷人,对于物权法肯定还有很多遗憾。从这一点上讲,“巩杨之争”不仅仅是“保护富人权益还是助普通人维权”的问题。

物权法中一个关键问题“公共利益的界定”没有涉及,对于被征地、拆迁农民、市民来说,意味着权益不保。2007年两会前夕,广州市120多楼盘业委会代表联署上书全国人大修改物权法,也没有得到批准修改。

3.物权法草案怎么体现“是三代领导集体的英明决策”?

众所周知,物权法草案的起草,没有任何一个领导集体的党政首长亲自挂帅,连委员长也未亲自挂帅。物权法的三个草案,都是专家组提出的方案,一个是中国社科院梁彗星组的方案,一个是人大法学院组方案,再一个是法工委组的方案。

要说五四宪法“是领导集体的英明决策”我信,物权法草案就不一定了。

梁彗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立法机关在这里要承担主要责任,它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法方案,也没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这里反映了我国目前立法不够科学、不够严谨的问题。

梁彗星认为,现在的《物权法》从大的内容构建上已经相对完善了,但是在具体条文上还有太多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至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立法精神是否补充或者怎样补充,这个问题需要决策层来解决。(南方都市报2005-3-10A21版)

三代集体的领导,都是党政军一把抓的,那有那么多时间去理其他的事情?再说,立法的事情,是人大常委会的事情。人大常委会的首长,一年到头,有许多事情,每年制订和修改法律有好几十部,不可能单单管一部法律的事情。

梁彗星讲的“它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法方案,也没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这里反映了我国目前立法不够科学、不够严谨的问题”,从一个资深法学家口中说出了缺乏“英明决策”。

既然如此,既然“缺乏英明决策”,既然“立法不够科学、不够严谨”,为什么不接受巩献田、梁彗星等人善意的批评?为什么还要急于将物权法推出来强行通过?

二、“巩杨之争”的焦点

物权法是确认、保护和利用物的民法,用它来界定公共财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再好不过了。因为,在民法通则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其他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和刑法,只有少量的零星的旧条款,力量单薄。

如果物权法把关不严,就有可能为国资流失开后门,加重了危机。正是基于这一点的考量,巩献田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严格按照苏联社会主义民法典来设计条款,而不是按照德国、法国民法典来设计条款。事实上,物权法的起草过程,请了德国专家来作研讨和指导,“言必称法德”的趋势可见一斑。

中国的改革开放进行了二十多年,这期间,由于法律的滞后和漏洞,产生了暴富一族,很多人的原罪无法追究。如果将物权法设计严谨一些,既堵截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又适当地追讨国有资产的损失,是一举两得的美事。

巩献田在公开信中说“有人在2004年修改宪法时没有完全达到的目的,妄图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达到。”这里指宪法里加进了“保护私有财产”与“保护公共财产”并列,为“国退民进”、“公退私进”开后门的条款。但是,他们的目的,是要达到“私有财产绝对化”——“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不论是红道、黑道得到的财产,一律绝对化(的保护)。

“私有财产绝对化”,是西方大陆法系十八、十九世纪流行的极端私有化、极端自由化流派。后来,由于人民民主潮流的抵抗,已经被“所有权限制论”所取代。其中,一个技术概念,是“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之分。既得利益集团与普罗大众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关于私有企业主的原罪,贪污犯分子的原罪,连一直为私营企业辩护的厉以宁、吴敬琏、张维迎等主流经济学家也承认。但北大教授张维迎主张政府给予赦免。正是因为有许多人为贪腐利益集团辩护,反对追加他们的原罪,反对追回国有资产,引起了巩献田们极大的担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特别提到草案第1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按:“以下情形”有四种)。杨晓青认为,这一规定,将使国企的所有权人(即全体人民)无权直接向受让人中的得到违法财产的犯罪分子索回公共财产。

笔者也有同感。如第111条第(一)款中,规定了“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就是给予国企、公企、股企管理层负责人擅自买卖公共资产开了后门,留下活路。尤其是在转让国有企业资产、产权过程中,内外勾结、贱卖白送、自卖自卖等腐败案件层出不穷。

关于处分权,按照金额划分,有一般资产处分权、大额资产处分权之分;按照企业组织形态划分,有独资资产处分权、股份资产处分权、合资资产处分权、个人资产处分权之分;按照物权大类划分,有不动产处分权、动产处分权之分;按照物权形态划分,有有形物权处分权、无形物权处分权之分。最复杂的处分权,是不动产处分权、企业产权、无形资产、土地作用权四个方面。这些处分权,不是很整齐、很明晰的,各种处分权是有不同差异的。如果仔细分析,可能需要好几万字,才能介绍清楚。

物权法很粗糙,许多条款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在许多单行法没有具体规定或规定很不圆满的情形下,物权法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完备法律的责任。恰恰是这一点,被起草者们完全忽视了。

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实在太多太多了,而法律的疏忽却是太大意太大意了。

2006年3月2日,郭松民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评论《〈物权法〉别为侵吞国资留后门》:明明是“恶意取得”,却会被界定为“善意取得”,这在本质上和张维迎教授的“赦免原罪”更隐蔽、更有效、更理直气壮。

郭松民写道:“我想,在人民大学参加研讨会的‘顶尖民法学者’,是不可能不知道‘第111条’的意义和后果的,但他们却很奇怪地避而不谈,而是抓住巩献田……狂轰滥炸,给人一个避实就虚之感。也许,民法学家们太想要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了。”

草案的起草者王利明之一认为,第111条并无不妥,各国都存在善意取得制度,都优先保护善意的买受人,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关系到市场健康发展。

实际情形,不是王利明说的那种情况。《物权法(草案)》第270页,列举了意大利、日本取消善意取得这一类条款;法国限制这一类条款。

(草案)第271——278页,祥细介绍了有关国家地区“善意取得”的规定:

法国沿用罗马法,讲时效(3年以内追回所有权损失),未将不动产列入;

德国沿用日耳曼法,不讲时效,但明确仅限于动产范围;

日本也仅限于动产;

意大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动产的委托占有物还是占有脱离物;

瑞士也仅限于动产;

台湾省也仅限于动产。

王利明说“各国都存在善意取得制度”,表面上是看不出问题的。但仔细一想,大陆法系国家,绝大多数是将“善意取得”限定在动产的范围内,并且在一定时期进行临时中止。而中国的“善意取得”,不仅仅包括动产,而且包括了不动产。这本身就是一个严重分歧。

在中国的各个城镇,二十多年来,买卖国有、集体企业,就像到菜市场买卖臭豆腐一样的随便。到底由谁来处分国有企业,到底该卖不该卖,到底出卖给谁,到底怎么作价,哪些需要作价,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规定。

成千上万家国有企业白白地被出卖光了,还谈论什么“保护交易安全”、“市场健康发展”。

立足点,应当放在着力保护国有资产上,因为这是所有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私有财产、单个人财产的保护是比较容易一些,但国有企业、合资企业、股份企业比较不容易,因此不能“一刀切”。

在中国许多村庄,擅自买卖土地的案件层出不穷,每年都有许多大案要案发生。还谈论什么“保护交易安全”、“市场健康发展”。

梁彗星研究员认为,不动产不应适用于“善意取得”,而动产所有权人如果要求返还原物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法定期限内,被害人未提出返还原物产,脏物的所有权归属善意受让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梁彗星的观点比较准确,大概情形应当是这种。我觉得梁彗星比他们更有水平,但不知道梁彗星撰写的物权法第一草案被他们废除的原因。这说明,在学界、政界、法律界,到处都有争权夺利的争斗。而在起草、制订物权法过程中,“为谁代言”的问题,分界线是很清楚的。

三、“巩杨之争”的升级版本

1.巩献田、李成瑞等718人的公开信

“巩杨之争”导致了物权法延期一年多未通过,导致了一部法律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四至五年七审甚至八审的“今古奇观”。

巩教授认为,物权法草案,质量上存在严重缺陷,不作根本性、原则性修改,就不应当通过。而杨教授认为,物权法草案没有违反宪法,应当通过。

当然,几年来,各种信息不断地向巩教授传递。总体上,有关部门相对倾向于杨教授。由于社会上一些富人,包括一些贪官,最担心的是,一旦物权法再拖延下去,拖延成苏俄社会主义民法典的模式,对于他们是大大的不利。他们便结为铁杆联盟,搬出宪法“保护私产”的条款和“物权法是私法”的说教,不断的密集性的炮击巩教授“物权法违宪”的立论。

形势越来越不利。巩教授意识到,自己一个人,即使浑身是铁,也打不出几颗钉子,自己有一百张嘴也难以斗过几千张嘴。经过权衡轻重,在物权法七审之前,2006年12月9日,他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勤等领导干部、教授、学者718名各界人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公开信。

巩献田说:“我们希望能够延长《物权法(草案)》讨论的时间。美国一直在做一个联邦的刑法典,从1946年到现在也没有出台。《物权法》是要管一百年、两百年的,公开讨论的时间延长一点是完全有必要的。”

巩献田介绍,公开信起关键作用的是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主要内容是他起草的,主要有七八个学者和干部进行了商定。主要关注的有五个问题:除了物权法应该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并依据宪法清楚表述我国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还包括关于集体所有财产如何保护、如何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问题;关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如何保护的问题;关于被侵占的财产如何追讨;如何防止把非法侵占的财产合法化的问题。

巩献田特别指出,根据宪法第12条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物权法应当规定:对于侵犯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责任追究不受时限限制。否则,就会使那些侵吞公共财产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之后,将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变为合法的私有财产,应负的法律责任被人为地自然免除了。在《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中,有一个著名的思维,《物权法》的原则是“乞丐的讨饭棍与富人的金马桶平等保护”。但平等保护是否应该有一个前提,“讨饭棍”与“金马桶”的来历清楚与合法问题。

巩献田希望,物权法七审,要真正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延长审议时间很有必要。在延长审议期间,应该继续倾听各方面意见,开展广泛的讨论。

巩献田期望尽快制定《国有财产法》,他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赵琳琳、邱敏的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国家财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是一把手说了算,不经过各级人大讨论、批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流失,首先是金融系统通过改制造成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造成的流失,还有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造成集体经济财产的大量流失。为了保障最大多数公民的权益,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继续大量流失和加强廉政建设,为了社会的稳定,我们还呼吁,尽快制定《国有财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布法》。

2005年9月26日,吴邦国委员长作出指示,修改物权法“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中国实际。法律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与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私有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制定我国的物权法,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物权法律制度。我们要借鉴国外物权法律制度中有益的东西,但绝不能照抄照搬。”

吴委员长的指示,实际上是中庸之道的观点,既不批评正方,也不批评反方。他的观点,可以止争,但没有明确是否要延期出台物权法。社会主义的物权法,到底与西方物权法有什么区别,到底怎样与中国国情相吻合,国外物权法到底哪些有益、哪些没有益,所有这些,都是玄念。

2.物权法通过,双方各有胜负

物权法草案于2006年12月24至29日经过七审以后,仍然没有通过。但决定于2007年3月审议。

物权法前五审争议较大。2002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初级审议,悬而未决;2004年3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私产入宪”,直接影响到物权法的修改;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三审,出版了《物权法(草案)参考》,发给有关部门讨论;2005年10月,草案四审,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2006年8月,草案五审,明确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2006年12月,草案七审,在六审基础上,强调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增加了“其他权利人物权受保护”。

物权法七审以后,其草案交给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2007年3月12日上午,物权法草案根据代表意见修改60多处,进一步完善后提请大会表决。

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方式,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通过了物权法。

物权法经历了13年的酝酿和修改,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记录。同时印证了在经济转轨时期,各个派别、各个阶层为争取自己的权利发生激烈的、长久的争论过程。

“巩杨之争”不同于“郎顾之争”。“郎顾之争”是以郎咸平的完胜结尾的,而“巩杨之争”各有胜负。

杨立新的胜利,在于证实了自己的实力,并且由于实力而期望的目的已经达到。这使得他和他的铁杆把兄弟们实实在在地松了一口气。

巩献田的胜利,是促使物权法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保护公共财产的条款增多了一些。如国家和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等,是西方物权法所没有的新条款,在物权法草案中也是没有的条款。

巩教授也有很多遗憾。最大遗憾,是物权法不该这么早出台而出台,“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没有入法,公共财产诉讼时限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笔者早就注意到,我国的物权法,从一开始就是一部漏洞很多的“半边法”,根本就不应该这么早通过、出台。

既然物权法这么草率从事,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再说了也是他们不听的。

物权法一出台,那些主流媒体纷纷捧场,尽讲物权法的好话。他们真的对于物权法的缺陷一概无知吗?

如果将思路梳理一下,可以简单地测知草率出台的蛛丝马迹。

首先,是人大代表成份复杂造成的。

改开以来,连续几届的人大会议,基本上开成了官员代表会、富人代表会,包括了一些贪官在内,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少之又少。大会上,加入1-3个农民工,如来自广东的胡小燕(车间副主任),如来自上海的朱雪芹(工会副主席)、来自重庆的康厚明(班长),被媒介大肆渲染。这3人中,只有一个有工人味,其他二个有官味。来自底层的呼声,很少也很难下情上达。

在讨论物权法的人代会上,甚至有陈良宇、陆宏生这两个在“双规”期间也参加了会议的“代表”,也在那里装模作样地举举手、拍拍手。

那些食利的企业家代表、食利的主流经济学家代表、食利官员代表等无良代表,混进了人代会,为了保卫自己的既得利益,为了将脏钱脏物洗白,为了防止追究原罪,巴不得物权法早早地出台,其结果可想而知。

其次,是纯洁的社会主义理念被精神污染的缘故

纯洁的社会主义理念被精神污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被边缘化,已经有二十多年接近三十年了,西方腐朽的政治思想已经渗透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渗透到立法过程中来,其结果,必然是保护公权的内容大大缩小,保护私权的内容大大增加。这就是法学家常常提到的“公权私化”和“私有财产绝对论”。

在资产阶级自由化大行其道的时候,马克思主义者的队伍同时被边缘化,刘国光、郎咸平、巩献田们所发生的声音,被主流经济学家的高音喇叭所覆盖。加上决策机构的偏听偏信,中了右翼学者的调虎离山计。物权法的出台,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巩杨之争”已经暂时告一段落。而关于修改物权法的争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而起步。这一点也不奇怪,全世界的物权法,与生俱来是提供人们争论不休的。西方的物权法,如法国、德国的,争论了二百多年,修改了一百五十多次,目前仍然政治面目争论。

骑驴看唱本,等着瞧吧。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美。

四、陈绪国支持“巩杨之争”的物权法研究

在北方,“巩杨之争”如火如荼之际,极大地鼓舞了左翼学者参加研讨物权法,并将巩献田的电流传导到了南方。其中,广州市工人出身的小知识分子陈绪国,从05年开始至今,仍然百折不挠孜孜不倦地研究物权法。在某些人看来,陈氏研究的是奇门遁甲,一文不值。而自己倒是觉得,这是无价之宝。

陈绪国自己自比卞和。卞和一生中矢志不渝地向楚王献和氏璧,虽然受尽磨难。厉王、武王不相信他的话,卞和因此丢失了左右两条腿。但他仍然对国家一片忠心,得到楚文王的赏识,收下了那块宝玉。后来,确实证实了那是无价之宝。400年后,和氏璧流落到了赵惠文王手上,秦王答应以秦国十五座城池换和氏璧,于是有了“完璧归赵”这个典故。

当然,当代社会,不存在厉王,也不存在武王。但坚信如楚文王、赵惠文王和秦王那种识宝的人总会有的。当然需要耐心等待,需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好自己的事情,这才是最重要的。

列宁说,一个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还重要。

目前,陈绪国在价值中国个人网站和个人博客上发表的文章有:

以在价值中国个人网站上先后秩序为例

以下是专栏文章

1.关于我国土地改革的22项建议与现代地权法理解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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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8地球村解放地奴宣言(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0-28 02:30 | 获1票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当代物权法(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05 10:33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派生性物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06 00:17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5.试论派生性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定位与作用(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07 00:28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6."零物权"在物权法中的法学意义与特殊作用(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09 00:48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7.<<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零物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14 00:56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8.<<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15 00:14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9.<<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地产与房产基本物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17 00:08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0.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土地所有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18 01:51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1.<<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土地所有权二元化(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19 07:56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2.《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土地所有权国有化(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20 00:29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理(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21 18:29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土地统辖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24 02:24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5.<<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地产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26 02:23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6.<<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地产所有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27 00:07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7.<<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土地利用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29 20:06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8.<<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土地作用权(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1-30 19:26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19.<<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土地的权能结构与三大类土地法权的法律效力(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8-12-03 02:27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20.<<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土地所有制的目标设计与优化组合(当代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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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二(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1-18 11:25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24.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三(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1-19 03:18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25.失地农民之痛与物权法之痒(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2-18 13:30 | 投票 投票人

26.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四(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2-19 11:42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27.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五(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2-21 20:46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28.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六(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2-22 11:40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29.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七(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2-23 22:57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30.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八(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2-24 01:54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31.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九(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2-26 20:40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32.我国土地所有权二元化法律分歧问题亟待解决(原创)

作者:陈绪国 | 原创 | 2009-04-17 15:17 | 投票 投票人   修改

3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当代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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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一(原创)

作者:陈绪国 (原创) 2008-11-16 8:07 阅读:47  本

17.<<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律(当代首创)

作者:陈绪国 (原创) 2008-11-22 17:45 阅读:37  本文已获编辑推荐

以上共发表专栏文章33篇,职业日志17篇,共50篇。还有十几篇未发表,是关于物权法增加条款设计等方面的,比较粗糙。

以上文章得到价值中国网编辑们和网友们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以后,为了报答编辑们和网友们的支持和爱护,继续潜心研究物权法,努力将这项工作进行到底。同时,也是对于巩献田同志、李成瑞等同志表示支援!

真诚希望,广大物权法爱好者,也加入到研究物权法的行列中来,戮力同心,把我国的物权法煅造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物权法体系!

结束语

鲁迅说过,“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就有为民请命的人,就有舍身就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网络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尽管左派是弱势群体,尽管斗争十分的激烈,尽管持续时间达六年之久,尽管是战斗正酣有穷期,毕竟是左派们挺直了腰杆,捍卫了宪法的尊严,捍卫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的尊严,捍卫了正义与真理的尊严,捍卫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尊严,大长了无产阶级的志气,大灭了资产阶级的威风。

谁是埋头苦干的人?

谁是拼命硬干的人?

谁是为民请命的人?

谁是舍身立命的人?

谁是真正为国家、为人民立功立言的人?

谁是中国的脊梁?

答案是:郎咸平、刘国光、巩献田及其同仁们、同志们,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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