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经济学之“严于律人,宽于待己”(修订)
扯淡经济学之“严于律人,宽于待己”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们的世界如此之大,更是无奇不有了。所以,一个人无论持什么观点,都是可以的,但是你要前后一致,你要拿同一个标准待人待己。虽然古人一再的教导我们,“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但奇怪的是,“严于律人,宽于待己”者实在是不乏其人——又一想,也并不奇怪,这很符合经济学的自私假设呢!
张五常在《经济解释》“收成的时间”一节云:“浮士曼答案的分析非常复杂,一九六三年的春天我在赫舒拉发的课中见到,心想,那样复杂的分析,一般的业林者不可能明白,又怎可以用浮士曼答案来解释他们收成的时间呢?当然,依照艾智仁的观点,适者生存可以解释业林者的行为。”
在《经济解释》“可能被事实推翻的重要性”一节又云:“一九四六年,一个名为纳斯德(R. A. Lester)的经济学者,发表了一篇举世瞩目的文章。他调查研究波士顿的私营运输公司雇用司机(驾驶员)的政策之后,就直指经济学上大有名堂的「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的(「边际」一词,过些时我才作阐释,该词于此并不重要)。根据经济学的假设,每一个私营企业会设法争取最高的利润,所以在雇用货车的驾驶员时,在边际上一个驾驶员的生产贡献所值,是会等于他的工资(这就是「边际生产定律」其中的一个含意)。纳斯德遍问波士顿的运输公司的主事人,发觉他们不知也不管「边际生产」为何物,所以就说,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驾驶员的工资,不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的。这就好象上文所说的没有雨就没有云的谬误。”
首先,我不太能确定,纳斯德说的是“驾驶员的工资,不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还是“驾驶员的工资,不一定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呢?因为张五常是经常把别人的“不一定”理解为“不”的。照上下文看,这句话是对“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的进一步解释;但是,这到底是纳斯德自己明确表达的意思,还是张五常自己“给予”纳斯德的意思呢?我也还是有疑问。因为扎个稻草人硬塞给别人,也是张五常的拿手好戏。由于没有打引号,我也不确定纳斯德是否说过“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就当纳斯德说了,但照我的理解,顶多是“错”用词不当,他其实不过是要说:“边际生产”那样复杂的分析,一般的驾驶员不可能明白,又怎可以用“边际生产”来解释他们的工资呢?那么,纳斯德看边际生产定律的逻辑,和张五常看浮士曼答案的逻辑,其实是同样的了。
这倒启发了我,使我想起张五常的那个“白痴理论”,并产生一个新的疑问:既然,不可以用业林者不明白的复杂分析,来解释他们收成的时间,那又怎可以用“利益最大化”,来解释根本不懂得怎样争取利益最大化的白痴的行为呢?当然,依照艾智仁——同时也是张五常自己——的观点,适者生存可以解释白痴的行为。可是,“利益最大化”又关“适者生存”的鸟事呢?既然“适者生存”可以解释,还另外拉扯个“利益最大化”来做什么呢?简直是脱了裤子放屁么!
当然,按照操作主义的观点看,“利益最大化”不过就是个操作性假设,是对“适者生存”中“适”的必要说明;但是,如此一来,浮士曼答案那非常复杂的分析也是操作性假设了。也就是说,要么都不关“适者生存”的鸟事,要么都关“适者生存”的鸟事;不可能一个相关,而另一个不相关。否则的话,就好比同样是做婊子,自己可以堂而皇之的立牌坊,别人一立却不行了,竟连呼“谬误谬误”——莫非你这婊子比别人更贞节?而且,按照上述操作主义的观点,还有个更大的不幸:不懂得怎样争取利益最大化的白痴,注定是不可能“适者生存”的了!呵呵,一笑,一笑。
打住打住,这“严于律人,宽于待己”的习气,我自己已经沾染了前边的一半了;倘若婊子的比方,很不幸的也和“白痴理论”一样是属于滥用类比的话,则后边的一半也己经沾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