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关于我刑事申诉受阻致中共中央和最高法的信
赵东民案因周永康干预司法遭强判,申诉受阻,引发对司法公正与肃清周永康影响的关注,向中央及最高法寻求公正处理。
肃清周永康影响,从赵东民案抓起!
——关于我刑事申诉受阻致中共中央和最高法的信
【征集意见稿】
http://blog.people.com.cn/article/1/1438870333714.html人民网博文
中 纪 委、中 政 委、最 高 人 民 法 院首 长:
您们好!
我叫赵东民,现年44岁,是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办三贤村贤北组人,法律本科学历。曾是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青年路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也是西安市综治办表彰过的“先进人民调解员”,还是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的优秀学员。我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期间和至今,坚持以义务普法的形式,帮助工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并在和我接触过的各地和各行业维权工农群众、军转和三线学兵等维权群体中享有广泛好评和信任,现在还跨地域波及到山西、苏州、重庆和四川等省市的维权工农群众。
周永康,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号称“维稳沙皇”,也是党的十八大以后迄今被拿下的最高级别的贪腐分子,还被人民日报政文部斥为和顾顺章、向中发、刘连昆、刘广智、郭万钧一样的叛徒。
今年1月20日至21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说:“周永康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不仅要深刻反思周永康案的沉痛教训,而且要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
7月28日 《人民日报》的消息:“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中,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
赵东民案,是2009年周永康在陕西省委的党羽宋洪武分子以权压法野蛮炮制,激起民愤后,周永康亲自出面“钦定”赵东民有罪,为其在陕西的党羽撑腰,甚至周永康2010年还指令中央政法委官员,亲临赵东民案二审现场直接干预陕西司法,迫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既没有犯罪动机,又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终审再次强判赵东民有罪。可见周永康、宋洪武之流对赵东民的重视和仇视程度!
所谓“赵东民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我出于爱党爱国的目的,和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坚持,履行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社会义务。以各种形式引导各地、各行、各业的破产改制企业和下岗退休维权职工,通过自我革命,自觉改造资产阶级世界观,树立眼前服从长远、局部服从全国、个人服从集体利益的社会主义世界观,团结起来,“抵制和反对容易引发社会混乱,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客观条件的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而是依据宪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权找工会。更重要的是,我积极引导职工行使中国工会章程赋予职工对工会所有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以督催工会工作人员依工会法帮助职工维权,和在国企破产改制中非法盗挖国有集体资产,大发横财,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资产阶级化的官僚斗争。同时,把维权和捍卫宪法、捍卫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结合起来。我在2009年9月23日,西安新城国保周小玉和副大队长韩西建宣布对我执行逮捕现场,我拒签逮捕证,并让民警周小玉记录下我拒签理由: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文规定,工农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我帮助工农维权居然成了有罪的,你们(周永康、宋洪武)违宪、叛党了!这就是赵东民案的核心:一场践踏和维护党章、宪法的斗争。也有人根据我的《狱中自白》一针见血地指出:赵东民案的实质就是真假共产党人的斗争!然而我的历任律师都没有在案卷中发现逮捕我当天的这个笔录,周永康、宋洪武分子密令政法机关抽出这个笔录不让流出,更印证了上述观点。他们违宪了,他们在疯狂践踏党章、宪法,破坏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所以做贼心虚,抽掉那个让他们“敏感”的笔录,企图混淆视听,掩盖他们的罪行。
赵东民案荒诞之处,首先是既无犯罪动机,又无犯罪事实;再就是社会舆论压力之下,周永康、宋洪武分子为缓解民愤,指令法院又在赵东民始终不认罪的情况下,强判缓刑。这个过程,是我遭受“莫须有”罪名,被超期羁押,砸了饭碗,妻死儿残,家破人亡过程。
从2009年8月19日赵东民被陕西警方诱捕,到2010年赵东民案二审,网络上的海内外声援我的浪潮风起云涌,包括北京在内,全国各地省、市地区发起了百余“赵东民关注团”,甚至海外华侨和留学生等群众也发起“海外赵东民关注团”。这些“赵东民关注团”中,除了成千上万的工人农民、退伍军人以及华侨,留学生群体,还不乏法学教授巩献田、经济学家左大培这样的全国著名专家教授等,以及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刘实、韩西亚、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等离休高级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工宣函字[2011]9号”文件明文指出,“陕西‘赵东民案’,使工会组织一度处于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这足见“赵东民案”的巨大影响和对高层的震动。
但是奇怪的是,包括以“揭黑”著称的《南方周末》在内,全国所有公开的媒体,对赵东民案只字不提,陕西媒体《三秦都市报》2010年11月2日的报道,只提及和“公审”赵东民当天,在同一法庭受审的另一案工人维权代表周明亮的名字。就像有人说,抓住个小偷,报纸和电视新闻上都要立即曝出来,而“赵东民案”轰动全国,震动海内外,咋没人报道?如果没有周永康、宋洪武之流的党内叛徒给主流新闻媒体的“禁令”,谁相信会出现全国所有报纸、电视媒体在轰动海内外的赵东民案上,会出现高度一致的集体失声。党内周永康、宋洪武式的叛徒封杀媒体对赵东民案的报道,可不是为了维护我的名声!因为,赵东民案的曝光,会引发人民群众更广泛的展开谁是工贼和党内叛徒、究竟谁是罪犯的大讨论,他们包庇的工贼和他们的叛徒嘴脸,就会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所以他们万分惧怕赵东民案让更多的人知道。
从2012年5月份开始,赵东民数次向西安市中级人民院原审法官,现任刑一庭庭长张琳明寄出刑事申诉材料,至今我申诉经历四个年头。在周永康垮台后,加之中央司法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在2014年10月份前后,我去西安市中院刑一庭找张琳明庭长询问申诉情况时,他答应年后(2015年春节后)受理我的刑事申诉。今年3月5号(阴历正月十五),我按照张琳明庭长的要求把《刑事申诉状》等申诉资料,包括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给我的无罪辩护词等各复印五份,到西安市中院交到刑一庭庭长张琳明手里,却一直不见动静,中途我找过几次,张庭长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今年7月8日我又去催促,我希望市中院对我的申诉无论是驳回还是支持,我只要给个结果。张琳明答应月内出结果。至今还是压着不办,我打电话询问也不接了。由此可见,西安市中院的压力犹存。可是“钦定”赵东民案的周永康垮台了,宋洪武下台“消失”了,党的十八大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节奏不断加大,司法改革紧锣密鼓,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在这种情况下,陕西司法机关压力何在呢?
我最近从媒体了解到一个官员贪污案。说的是去年7月24日,陕西渭南市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贪污案开庭当天,自由出入法庭,不仅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甚至气焰嚣张的殴打了检察院请来的证人后,扬长而去的事情。经过和多名知情人,包括华县检察院公诉科何科长,华县法院刑庭韩庭长等接触了解得知:薛英勋案发于有人举报他用车超标。渭南市纪委和检察院联合介入调查,牵出薛英勋更多违纪违法线索:薛英勋身为共产党员,公务员,国家干部,在履职期间享受国家待遇却长期脱岗,和西安曲江一私企签订劳动合同挣高薪,把单位公车租给私企,近十万元租金装入自己腰包。离开私企后,2012年又伪造了华县兴隆废旧物资有限公司的“陕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盗用编号SWF111035,涉嫌构成伪造国家公文罪。薛英勋以此欺骗三门峡黄金冶炼企业,垫资数千万做倒卖有毒废矿料的生意……甚至薛英勋在被检察院调查期间,仍然在全国各地跑生意,人身自由没有受到任何限制,甚至还驾车赶到西安威胁举报人等。另一方面,检察院对证人提供的薛英勋众多违纪违法线索,概不调查,证人问及,检察院办案人员说:“薛英勋在外面早把事情捏圆了”,意思是该串供的串供了,该销毁的证据销毁了。那么是谁给薛英勋创造了串供和销毁证据的机会?渭南市检察院把薛英勋案移交华县司法机关后,华县检察院当天给与取保候审放人,法院找借口把涉贪金额从七万减到两万元,2014年七月以薛英勋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等理由做出个免予刑事处罚了事。韩庭长给我一再声明说:“没有任何人纵容包庇薛英勋”,我就问:“根据你们法院认定的贪污金额,对薛英勋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是否合法?”韩庭长当时无语。但是据说之前有媒体质疑这个判决结果违法,韩庭长表示这个判决结果,是华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九个人投票决定的。韩庭长还对我说:“现在渭南市中院把‘薛英勋案’发回重审了,薛英勋现在处于法院作出的取保候审状态,法院已经让检察院补侦了”。与此同时,因为有人把薛英勋案举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逐级批示至渭南华县检察院侦办,而华县检察院公诉科何治民科长对我说:“没有必要补侦,(薛英勋贪污)事实很清楚,就在于(法院)怎么认定,法院也没有让检察院补侦”。我问公诉书为啥没有把查明的涉贪公车以及薛英勋承认的涉贪金额算进去?何科长说:“我们是根据侦查单位(反贪局)的《起诉意见书》公诉的,《起诉意见书》是县、市侦查单位沟通过的”。我还和公诉员之一王姓女检察官通话,问及谁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去年7月24日庭审薛英勋过程中,有公诉员玩手机是否违纪?王检察官说:“我不知道谁泄漏举报人信息;那个公诉员当时可能在手机上查资料,不然你们拍到谁玩手机可以去告,其他我啥都不能回答你”。可见华县司法机关的办案方向,依然没有遵照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然是帮助薛英勋脱罪的方向走,迄今薛英勋不但逍遥法外,而且继续以非法手段大发横财,和通过电话等方式侵扰威胁证人和举报人。
我的案子和“薛英勋案”是泾渭分明的区别。我的案子没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事实,却被超期羁押并判刑,迫害得丢了饭碗,家破人亡。而薛英勋在渭南司法机关帮其脱罪的办案方向之下,仍然是贪污铁证如山,却没有任何牢狱之灾。尽管受到最高检的批示侦办,在地方权贵庇护下,对薛英勋的人身自由和非法即得利益没有丝毫影响。
事实上,有关渭南市三门峡移民事情的“水”是很深的。1996年,《工人日报》以《移民款不能乱用》为题,全文刊发陕西渭南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的一封举报信,举报信举报的是,渭南市移民办在10年的移民返迁安置中,对移民资金的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和问题。李万明买了一些刊发自己举报信的报纸送给移民群众。这让当时的市委市政府极为震怒,渭南市委在给陕西省委的汇报材料中,建议要对李万明依法惩处,最低给予劳动教养。之后,李万明被关押了22天。最后李万明逃跑出来,借钱赴京在《工人日报》记者帮助下,到中纪委相关部门递送了控诉信。在中纪委干预下,李万明获得无罪释放,回到移民办。
2010年8月19日 ,陕西渭南警方成立专案组,进京将原《方圆》杂志记者、作家、曾担任过检察官的谢朝平刑拘押回渭南,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的《大迁徙》一书,披露了渭南市官方在三门峡移民问题上存在的行政不作为及各种涉嫌存在的贪腐问题。对于警方的做法,出版《大迁徙》的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提出强烈抗议。经媒体披露该案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这就是周永康的党羽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的又一杰作!此案最后也是在中央有关部门干预下,谢朝平才得以获得自由。
从上述罗列的事实就可以看出,渭南华县涉贪的移民局长薛英勋案为何会荒诞至此!赵东民案为何无人敢再提起!虽然周永康认罪服法,宋洪武下台“消失”,其流毒尚在!在这个主要原因下,让背叛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反动政治生态,官员贪污腐败和司法黑暗现象在陕西官场依旧严重存在着。由此可见,中央要求“深刻反思周永康案的沉痛教训”,“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指示何其英明。
今年7月8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陕西调研指出:“瞬间铸就永恒。山沟沟里出马列主义,毛泽东同志在陕北分析中国革命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写下一篇篇光辉著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毛泽东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智慧的结晶,指导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铸就了民族解放历史的永恒。我们要从历史中汲取力量,从回放中获得启示,”并强调:“要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探索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让‘三个自信’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以我为主导,陕西各界部分爱党爱国群众代表,于2008年8月10发起的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其原则就是坚持自我革命,把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工农阶级依法维权运动结合起来的,最终实现建立一个党的强有力的免疫系统的政治目标而不懈奋斗。并用这个原则引导工农依法维权。这符合王岐山提出的强化对党进行“人民监督”的要求。更符合习近平总书记重申毛主席在一九四五年,回答黄炎培提出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代王朝兴亡的历史周期率时所说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重要指示。
周永康和其陕西党羽炮制的赵东民案,绝不仅仅是一个司法范畴的冤案,更是他们在政治上彻底叛变的信号。正如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在《赵东民被捕到底发出了什么信号?!》一文中详实论述的,周永康、宋洪武炮制赵东民案,发出如下信号:“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与复辟资本主义作斗争是犯罪;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犯罪;三、拥护和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贪官污吏是犯罪;四、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和组织学习毛泽东思想是犯罪;五、捍卫宪法原则,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是犯罪;六、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引导工人找工会解决问题和依法监督工会是犯罪;七、响应党中央正确的号召,有序行使民主权利,在维权过程中‘反对堵门、堵路和冲击国家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是犯罪;五、信仰共产主义,坚持共产主义公平正义和克服自私自利思想是犯罪”。
上世纪80—90年代末,中国的工人、农民这两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迅速分化。其间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分配模式的变化加剧了阶层的多元性。但是不到20年的时间,阶层分化的速度趋缓,开始呈现固化趋势。
2011年9月7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发了《文汇报》题为《中国社会是否存在“阶层固化”》的文章指出,“近年来,‘阶层固化’趋向成为引发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阶层固化意味着社会成员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地位流动受阻,个人的后天努力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底层群体向上流动的通道被堵塞,也就是说,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构成趋于稳定,社会不平等结构被原样复制”。
“阶层固化”实质上是阶级队伍的重新划分,像周永康、宋洪武以及他们尚在苟延的余孽,以及这些余孽庇护的贪官薛英勋分子们,他们这个阶层是最强势的阶层。这个阶层正如贪官李真供述的,“是吏治腐败和结党营私,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渗透”的结果。他们以窃取共产党的部分领导权为资本,冒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行官僚资产阶级专政之实,在政治上打击甚至铲除竞争对手,经济上野蛮掠夺,疯狂破坏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着无本万利的生意,即便是这个阶层群体中的一个小小的村官、社区主任,也有身家千万、亿万的富翁。这个阶层就是现代的官僚资产阶级。这个阶层完全对立于工人和农民阶级,更是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最凶恶的敌人!汉奸的中坚力量。这个阶层的成员也许会因为局部利益,偶尔出现互相倾轧,但是总体利益在政治上是高度一致的,在他们利益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危机,他们都会上下串通起来,不择手段的补救。我帮助工人维权,触犯了在国企破产、改制中非法大发横财的官僚们的利益,必然要遭受非法残酷迫害;危及这个阶级在三门峡移民资金中非法获取暴利的记者、原检察官谢朝平、工会主席李万明必然遭受非法打击;薛英勋和在赵东民案中爆出贪腐问题的陕西省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顾东武,都是陕西官僚资产阶级利益链上的重要环节,必然享受官僚资产阶级全力庇护。尽管党中央反腐整风、整党的战鼓敲的震天响,地方却巍然不动,这证明泾渭之分的赵东民、薛英勋案目前是难以被纠正的,产生类是“奇案”的现象时下也极有可能难以再避免的。
周永康、宋洪武和他们的余孽很清楚,他们是党内的一小撮。阶级矛盾激化,随时会让他们在党和人民的清算中灰飞烟灭,所以,他们千方百计的把自己伪装成“共产党员”。就像周永康于2009年11月初率政法干部在井冈山重温入党誓词。陕西宋洪武分子对周永康是趋之若鹭,紧跟周永康“维稳”步伐,直到2011年,还在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努力把政法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还有那个小贪官华县移民局长薛英勋,也在官媒上振振有词的讲:“作为政府的部门,不负组织的重托,努力完成好我们作为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我县库区移民经济社会的建设作出更多更好的贡献。”……好像他们违法乱纪的行为都是党赋予的权利。他们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极力伪装,目的就是企图把人民随时爆发的怒潮引向摧毁中国共产党,和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他们做梦都希望中国能步苏联后尘,那样他们非法攫取国家和人民的巨额财富就无人追究了,合法化了,他们就可以像前苏联共产党百分之八十的官僚一样,悠然成为叶利钦式的“民主纲领派”国家的新权贵。
2008年我最早和维权工人开展维权研讨会时就强调:绝不能“是非不分,误把贪官污吏当作党和政府的化身,”并把这个观点写入《陕西:<企业 工 人 维 权手册>》在维权职工中广为流传。2011年出狱后,我又在《唤起工农觉悟,把政治打假运动深入开展下去》一文中进一步阐述道:“以‘赵东民事件’的肇事者为代表的党内叛变分子,之所以如此气焰嚣张,明目张胆的镇压工农维权,并非他们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强大的政治实力。他们没有袁世凯、蒋介石所‘合法’拥有的反动军队。他们只有共产党的外衣一件。借此超负荷的透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达到他们个人或者小集团侵吞国有资产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恶目的。等撕下这件外衣,他们会因为死不改悔而落得死无葬身之地也是极有可能的。因此,他们为什么不‘迫不及待’的、‘坚决’的和‘恨之入骨’的镇压以政治打假为目的,倡导工农依法维权的赵东民等人呢?”谁能否认他们中的顽固分子,不是汉奸的中坚力量。假设八国联军、英法联军再进北京,甲午战争、抗日战争重新打响,谁能保证铁心镇压赵东民包庇薛英勋的大大小小的周永康、宋洪武分子不是“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的汉奸?
所以,我作为努力做思想上入党的共产党员,应该继续通过维权联系引导工农群众,以事实揭露尚在苟延的周永康、宋洪武分子的叛徒真面目,推动党群一体化和人民大联合,只有这样才可能打破叛徒周永康分子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局部垄断,在政治上加快这个阶层灭亡,彻底实现党的团结和统一,完全实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社会意识形态,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秩序。正因为如此,周永康、宋洪武的欲孽们希望把“罪犯”的帽子永远扣在我头上,作为他们限制我自由保护他们继续犯罪的枷锁。甚至我儿子当兵也因我有“罪名”而政审过不了关。今年五月初,习总书记来西安会见来访的印度总理莫迪,阎良地方政法机关在省市有关领导批示下,无故对我施以“训诫”并限制我人身自由就是例证。他们对我可能向中央反映问题怕得要死。
所以说 ,“赵东民案”能否启动申诉程序并得到改判无罪,不仅仅是我个人能否获得到昭雪的问题,更应该是我党能否真正肃清周永康的影响,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实现人民监督,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具体体现之一。
最后,恳请中纪委、中政委和最高法各位首长在百忙之中能关注一下陕西赵东民案,也通过赵东民案了解一下折射出的陕西各方面真实情况,为中央决策陕西提供一手资料。
此致
敬礼
征集意见说明
陕西省纪委郭永平书记: 陕西省政法委祝列克书记: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阎庆文院长:
《关于我刑事申诉受阻致中共中央和最高法的信》【征集意见草稿】寄送你们,敬请审阅,七日内无不同意见回复,视为你们同意我将此信内容作为信访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材料。我将在正式文本里加注:此信经过中共陕西省纪委书记郭永平,政法委书记祝列克和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审阅,无不同意见。特此说明。
信访人:赵东民
2015年8月1日 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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