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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试不议论”的潜台词是什么?

火烧 2009-04-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先试不议论’的潜台词,批评政府鼓励钻法律空子,认为此举违背法律底线,呼吁重视民意与法律规范,强调政策制定应倾听不同声音。

对于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决定》的思考

前几天,广东省委、省政府全文公布《关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

1,“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大胆去干去闯去试”;

2, “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作结论”。

我觉得,这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经常说,“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就是说那是悬崖边上最后的栏杆,不能再往前走了,再往前走就会粉身碎骨死路一条。

栏杆也好法律也好,只要不是墙壁就有漏洞,所谓“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大胆去干去闯去试”就是鼓励钻法律的空子,就是冒突破最后防线的险。

作为一级政府,应该是遵纪守法的表率,而不应该带头钻法律的空子,那样不但不光荣而且是严重的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行为,同时还会产生不良的带头效应。

从道德到法律中间还有一段距离,逾越了道德底线已经是不光彩的事情了,怎么能够在这以后还要鼓励突破法律防线?政府带头这样做是准备给人民给全社会什么样的榜样呢?

例如现在社会,赖账的人很多。这些人本来就是不道德的了,但是,如果按照“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大胆去干去闯去试”的原则去做,因为法律没有“赖账罪”那么将来就不会再有人主动还钱了。

“包二奶”只要不结婚,也不是重婚,也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去试?

“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作结论”的潜台词是什么?一个政策出来了,制定政策的人当然认为是好的,他们自己就是要评论、议论、结论自然只能的正面的,不同意见只能来自其他人,而且多数是来自普通老百姓,因为他们才是政策的被落实人。那么,所谓的“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作结论”实际上就是叫老百姓闭嘴。

“时间作结论”,什么是时间的界限?到了时间界限又是谁来作结论,等到事情已经有了严重后果,请问结论还有什么用?

我倒是认为有许多事情,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情还是先多听听不同意见,有了明确的是非再作决定比较好。我们的人大政协就是起这个作用的,否则要他们干什么?!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并不是只说给古代帝王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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