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政府屁股摸不得 公民怎能有人权
政府屁股摸不得 公民怎能有人权
东方日报
内地不少地方政府对于舆论监督极为反感,一发现有媒体或者网络揭发他们的不法行为,便暴跳如雷,不惜动用警察等专政机器残酷打压,俨然一个无赖政府。
河南灵宝一位青年在网上发帖揭露政府违规徵地,却被当地警方跨省追捕,事后在媒体压力下,河南省副省长出面道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内地媒体又揭露,内蒙古一位男子同样因在网络上批评政府,多年前被警察跨省追捕,并以「诽谤他人及政府」的罪名判刑一年,他不服判决,上诉后反而加重刑罚,加刑一年。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其实无日无之,已成为逐渐氾滥的中国特色,从重庆「彭水诗案」、陝西「志丹短信案」、山西「稷山文案」直至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案」等案件中,地方政府为了箝制言论,不惜给公民套上「诽谤」罪名,动用公权力滥加审讯、拘捕、起诉,并上纲上线,横加「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破坏地方形象」等罪名。在地方当局眼中,政府屁股摸不得,谁敢摸就跟谁过不去,因此,一个个文字狱不断兴起,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
若无过错 何惧批评
对于公民的批评,如果政府部门和官员不能以宽容、理性的态度对待,而是以拘捕、关押等行动进行报复,那麽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殊不知,宽容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是政府自信的表现,如果地方政府在事件中没有过错,那又何惧批评?即使认为批评不当,也完全可以开诚布公,将事件的详情公诸于世,又何须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呢?
孟子说:「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如果一个政府官员动不动就控告公民「诽谤」,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将「诽谤罪」发展成为打压公民批评的法宝,这只能说明,他们其实已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不过是滥用权力「自取其谤」。
中国政府最近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採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但是,批评权不应仅仅是新闻记者们的特权,而是所有公民都应有的权利,他们的批评权同样应该得到保护。保护普通公民的评论权,或者说得直接点,保护普通公民对政府的批评权,是保障新闻记者评论权的前提条件。只有法律为公民搭建了自由评论的空间,类似河南灵宝的闹剧才可能彻底绝迹。
民众情绪如水,能疏而不能堵,政府如危卵之舟而不是堵水之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政府对待民众集权化观念的转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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