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卖淫与嫖娼也是自愿的--评李银河

火烧 2010-03-0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卖淫嫖娼是否属于自愿展开讨论,引用李银河观点分析性工作者权利与法律的关系,探讨自愿性与社会道德、法律之间的冲突,引发对性交易合法化与自由边界的思考。

卖淫与嫖娼也是自愿的  

                    ——读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今日有幸读了作家王小波的遗孀、我国著名的性学专 家李银河 女士一篇博客――《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李 女士看法是“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主要依据有两点:其一,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因为他们是“自愿”的!其二,“聚众淫乱罪”从女权角度也是不可容忍的。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宪法关于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而不是惩罚。还是因为自愿! 李银河 女士引用了西方社会的例子来证明“换偶”是一种正常不过的行为。人家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换”了,还在报纸上登广告呢!咱泱泱中华,咋还不“换”呢,再不换就与世界接不上轨了!  

其实我最感兴趣的还是“自愿”。  

谁说卖淫的不是“自愿”呢,她不是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吗?不是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宪法关于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而不是惩罚吗?她不但“自愿”使用、处置了自己的身体,而且赚取了钱,如果客人富有,说不定还能给美元!  

谁说嫖娼不是“自愿”呢?他不是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吗?他给嫖资应该也是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财富吧!  

李银河们是完全能够接受这种“自愿”的了,她们不是将她们称呼为“性工作者”吗?性工作者!  

自由 ,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