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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亲的话:不要给有钱人做“二奶”!

火烧 2010-03-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一位母亲呼吁女儿不要成为有钱人的二奶,强调女性应自强自立,追求自我价值。文章探讨了二奶现象对社会道德与法律的挑战,引发对女性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观的深刻反思。

一位母亲的话:不要给有钱人做“二奶”!

郭春孚

“不能给有钱人做二奶,应该自强自立,要把美好的自己留给自己喜欢的男人过一辈子。”

上面这句话,是我在人民网深入讨论区发表的《在校园内公开招聘“二奶”是对法律、良知和道德的挑战》一文的跟帖之一。写这个跟帖的网友是一位母亲。我读了她的跟帖后感动不已,眼里涌出了泪水。

她的跟帖全文如下:

在大学校里有人招拼(聘)二奶,做为中国人的母亲,我们决不能答应女儿。也是个真正的有文化的人,她们应该自强自立,不应该依靠什么乌(鸟)大款的钱。自己应该明白,人活在世界上就要抬头做人,不能底(低)头做人家的狗。不要白活啦,要把自己美好的青春贡献给自己喜欢的男人。钱多啦(了)无用,够吃饭的就可以啦。不能出卖自己的灵魂,以后就是后悔也晚啦,姑娘们放聪明点吧。这是妈妈辈说给那么(你们)的话呀。

我对这位母亲发表的帖文不想展开论述,想说的是:

一,可能有人认为她的观点太保守。我认为,天下的母亲在对待子女的态度上都是相近的,她的观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并不保守。大多数女人在未做母亲之前都爱赶时髦,但也只是在穿着打扮方面。她可能不是一个赶时髦的女人,但也不是一个保守的女人。

请问:如果你是一位母亲,知道自己的女儿是被富人包养的“二奶”,你会怎么想?你的心里是什么滋味?如果家人反对她做“二奶”,你会认为家人保守吗?如果她是你的姐姐或妹妹,你会赞成她做“二奶”吗?

二,可能有人认为她的观点不正确。我认为,天下的母亲对子女讲的话大多数是正确的,因为她不是随便说的,其中包含着对子女的深爱、对人生的体验和对社会的认知。这位母亲的话发自心底,充满真情,感人至深,发人深省。我的母亲没读过书,脾气不好,性格暴躁,但她教育我的话大部分是正确的,对我健康成长起了很大的作用。

想一想母亲对你的谆谆教诲,对照一下这位母亲所说的话,你会认为她的话没有道理,是谬论吗?

现在,是非颠倒的问题很严重,许多正确的观念被颠覆了。过去认为是正确的,现在却被一些人说成是错误的;过去认为是错误的,现在却被一些人说成是正确的,对个人行为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三,可能有人认为她的观点不合时宜。一些人会说,这是什么时代了,还讲贞操?!还有哪个女人想着“要把自己美好的青春贡献给自己喜欢的男人”?有这种想法的女人肯定是傻子。能赚钱就是本事,做“二奶”能赚钱,有什么不好?我认为,时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不论怎么变,人性中美好的方面不能变。虽然我们这个时代卖淫嫖娼泛滥成灾,但毕竟不是主流,不是人们所倡导的。有的女子靠做三陪女发了财,大多数人认为这不算什么本事,难道有的女子靠做“二奶”发了财就是本事吗?前者的卖淫对象是许多人,后者的卖淫对象是一个人,在本质上都是性交易行为,没有什么区别。

请问:什么是合时宜?难道做卖淫女、做“二奶”就是合时宜吗?难道为了钱不顾廉耻就是合时宜吗?这不是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带来的社会弊端吗?

改革开放以来,有的人为妓女翻案,歌功颂德;有的领导干部将妓女作为招商引资、搞活经济的“润滑剂”,明令禁止去歌舞厅查处卖淫嫖娼行为。社会上的确出现了这么一批人,对自己的丑恶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认为玩的女人越多越有本事,包的“二奶”越多地位越高。无论男女,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什么做干。有的人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做一些害人利己的事。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竟然成为时尚,受到一些人的追捧。我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代表这个时代,而是沉渣泛起、死灰复燃,严重地玷污了这个时代。

对这位母亲的话,女孩子一定要记在心里:不要给有钱人做“二奶”!

附文:

在校园内公开招聘“二奶”是对法律、良知和道德的挑战

  近日,有人在中戏校园内贴出招聘“二奶”广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无独有偶,北影艺考期间一位“票哥”也在校园内到处张贴《诚聘二奶》小广告。公开招聘“二奶”,在中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9年5月,一位温州老板就在江苏一所艺术学院门口贴出《招聘二奶》启示。

  富人堂而皇之地招聘“二奶”,是对法律、良知和道德的挑战。

  一,公开招聘“二奶”是对法律的挑战。李红星律师指出,招聘二奶本身是对婚姻的不忠,与《婚姻法》中的忠诚于伴侣的相关规定不符;贴小广告本身不符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损城市的市容市貌,应受到相应处罚。由此可见,公开招聘“二奶”是违法行为。

  迄今为止,我国法律中对招聘“二奶”这种行为的处罚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人正是钻法律的空子。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法律的挑战。

  二,公开招聘“二奶”是对良知的挑战。一个人要有良知,一个社会也要有良知。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是有评判标准的。即使它是约定俗成的,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个人的行为不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不能对社会产生副作用。李红星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是对学生及学校本身的间接歧视和侮辱,学校有权追究责任。

  无论穷富都要有良知,如果良知泯灭,那就是衣冠禽兽。公开招聘“二奶”不仅有辱他人,而且有伤社会风尚,理应受到良知的拷问。这种不知廉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良知的挑战。

  三,公开招聘“二奶”是对道德的挑战。一个有道德的人说话办事不仅要考虑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还要考虑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和利益,而且要把后者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一个自私的人则只知道自己贪图享乐,甚至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包“二奶”的富人就是这样的人。他们的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标准,是错上加错。

  穷人应该讲道德,富人更应该讲道德,谁违反道德标准、破坏道德体系,谁就应该受到社会谴责。可是,近几十年来道德的力量显得太软弱无力了。所以,有些人肆意践踏道德,缺德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地伤害了人们的心理,败坏了社会风气。这种胆大妄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道德的挑战。

  对公开招聘“二奶”这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行为,须群起而攻之。

  招聘“二奶”也可能是一个骗局,以前就有人用类似的招聘手段诱骗女性,一旦“录取”就向应聘者索取所谓的“培训费”,还真有人上当破财。希望女孩子们增强免疫力,提高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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