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需要“刁民”
附:1、罗满元,男,笔名有莽原、罗网等,现供职于湖南《时代邮刊》,执行总编。已在全国各地报刊发表小说、散文、纪实文学、专题类文字等200多万字并多次获奖,著有《打不开的窗》、《拐不走的男孩》等。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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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需要“刁民”
□罗满元
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却有优差好劣之别。官场有清官好官,也有贪官污吏;商场有诚信儒商,也有黑心奸商;公民有良民顺民,也有暴民歹徒,同时还多了一部分所谓的“刁民”。多彩世界多元化社会,各色人等共同相处,有对立有矛盾,有统一有兼爱,相辅相成,从而促进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前进。
和谐社会是个“和而不同”的社会,生活在和谐社会的人也是形形色色的,而这形形色色的人都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着各自不同的力量。“刁民”的力量和贡献,长期以来被我们有些忽略甚至有些误解。今天,是到了我们为“刁民”正名的时候了!今天,在我们为“刁民”正名的时候,还会蓦然发现:原来和谐社会需要“刁民”!
这些“刁民”不寻常
如果按《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所谓“刁民”,是指那些带有无赖、狡猾、奸诈特征的人。由于这个解释,用了一连串的贬义词,国人因此对“刁民”一直没有好感,甚至拿“刁民”来骂人。但如果我们再往远一点去“说文解字”,这个“刁”字的“狡猾”义,则无关褒贬,中性;“刁民”自然就是指民众中那些有智慧的“聪明人”和“能人”了。尽管这些“聪明人”和“能人”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他们绝对不是“作奸犯科”的恶人坏人。否则,我们就把他们从“刁民”中开除掉。
只要你看看这些年来那些有名的“刁民”代表,你就会越看越想越觉得:这些“刁民”其实都是些很不寻常很不简单很了不起的好人。
王海是我们见到的最像“刁民”的“刁民”,一副黑镜,一袭风衣,独来独往又前呼后拥,神出鬼没又突然现身,初看以为是“黑老大”,细察才知是“打假英雄”,是商家厂家最害怕又最尊敬的“刁民”;吕福山本来是个蹬三轮的老实农民,交警没收了他的车就不理他的茬了,可他的“刁”劲一上来就找上交警的茬了,不仅穷5年时间把交警告得又退车又赔钱又道歉,而且把自己从“刁民”锻炼成了许多单位争相聘用的“维权专家”;郝劲松、乔占祥、丘建东等一批法律工作者,为了索要用餐发票、叫停春运车票涨价、讨还电话亭多收的话费等许多与公众切身利益攸关而公众又觉得无可奈何的大事小事,连连把“铁老大”等一些垄断部门告上法庭,开始时,许多国人都觉得这些“刁民”好好玩的,但后来大家都明白了他们是在用“行为艺术”为国人进行一场场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活动时,大家又都觉得这些“刁民”好可敬的;王幸福是个“爱管老百姓闲事”又爱与政府“作对”的“刁民”,政府有关部门说农民“暴力抗税”,王幸福不信,便秘密调查,发现“暴力抗税”背后的真相是“暴力征税”,从而戳穿了谎言,讨回了受辱农民的尊严,喊出了许多“失语”农民压抑已久的心灵号子;没有多少人喜欢跟政府过不去,可有一个叫张丕庆的村主任为了村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等等,他经常把一级一级的政府告上法庭,而且经常把“好政府就得经常当被告”这句话挂在嘴边,让村民们时刻有一种真正当家作主的自豪感;周起财、吴苹是中国千千万万个“钉子户”的典型代表,是动迁大军中最有“战斗力”的“刁民”,结果一个成了“中国民告官第一人”,一个成了“史上最牛钉子户”,他们有理有力有据地跟拆迁方持久“较量”,最终用行动和成果证明法治社会“私产和公产同样受到保护”的天理;以张召良为代表的12个农民,更是“刁”得有勇有谋,他们用事实和法律,从告市国土局开始到告省政府结束,一级一级告下去,不告赢不休兵,最终“12位农民告赢省政府”成了轰动全国的新闻,张召良等人也成了不畏权势、捍卫法律尊严的“维权英雄”。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能看到上述这样的“刁民”影子。这些“刁民”,有的是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土专家”,对本行业的情况了如指掌,一旦遇到“上面”不顾实际情况“拍脑袋”上项目上工程、瞎指挥乱作为时,他们就在民众中摆事实讲道理,“负面影响”群众,结果群众就不听“上面”的了,“上面”的工作就难以做下去,“麻烦死了”。有的则是专业法律工作者或者“土律师”,对媒体上的法制新闻和法制案例特别感兴趣,他们遇事就引经据典,对照类比,动不动就与哪个单位哪个官员“上纲上线”:你违反某某法的某某条,你这样干是违法的。要是谁家遇到了治安纠纷或者拆迁矛盾什么的,他们就闻风而动,或直接或间接来“掺和掺和”,弄得前来负责处理的公职人员左右不舒服但又在心里多增加了一份责任感和认真劲。有的则是“吃里扒外”的“叛徒”,即使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有“好处”的事,他们也二百五一样,以什么“公众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等等的名义或公开或秘密地向上级“反映情况”,结果经过认真的调查论证,证明“真理掌握在他们手里”,上级还真的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由此看来,这些“刁民”不管有名无名,是大是小,其实都在为着自己的、他人的、公众的权益在“战斗”,而且“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且这种“战斗”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要求,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刁民”不是天生的
“刁民”一词的贬义色彩和国人对“刁民”的感冒情绪,还在于几千年来封建社会“皇权”思想的深刻存在,余毒还在作祟。在古戏里经常有县官府官审案的情节,那县官府官惊堂木一拍,指着跪在堂下的小民喝道:“大胆刁民竟敢狡辩!还不从实招来!”每当看到此情此景,国人总是要喝彩的,一者庆幸自己不是“刁民”,二者则为县官府官的“明镜高悬”俘虏了,我们的“臣民”意识也因此暴露无遗。这不能怪当下的国人,因为我们确实从“皇权”里脱胎出来还不到百年,血液里还有很浓厚很亲近的“臣民”基因在传承,同时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各种国情所限,国人别说奢望做一个完全的现代公民,就是做一个“刁民”也要付出比顺民良民更多更大的代价,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大多数国人是不愿意做“刁民”的,即使做了“刁民”也是不太愿意承认自己是“刁民”的。因此,当今中国的道德制高点还远不在“刁民”这一边。所以,有的人特别是有的官员就将“刁民”的封号送给了那些不服官员、政府、单位甚或宗族管束,总爱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争取和保护自身的、他人的、公众的权益的人。这样一来,那些享有“刁民”封号权的人就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洋洋得意、接受“臣服”,而那些被封作“刁民”的人则只能蜷缩在某个角落灰头土脸、顽强抗争。这就是当今中国“刁民”的基本生存环境。
古代有个皇帝说,“穷山恶水出刁民”。如果借用一下,用“穷山恶水”来比喻当今“刁民”赖以产生和生存的社会环境,也是很恰切的。“刁民”不是天生的,因为有“穷山恶水”在,因为不满“穷山恶水”,因为要改造“穷山恶水”,“ 刁民”就这样“冒”了出来——
“逼”出的“刁民”。中国的老百姓历来都很老实很温顺,政策、权力基本上在官员的手里,政策怎么解读、权力怎么运用,往往是官员的事。如果不是有些官员违反政策、滥用权力,老百姓一般是不会去与官员“作对”、跟官员“过不去”的。只有在某些官员漠视民生、欺压百姓、巧取豪夺时,被逼无奈之下,“刁民”才会出来对抗“刁官”,正所谓:没有“刁官”何来“刁民”?瓮安事件背后的事实表明,“瓮安不安”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刁民”的“煽风点火”,而在于“刁官”的胡作非为。此其一。
“罚”出来的“刁民”。陕西有个叫白彩珍的文盲农妇,家中被盗,报案后警方未及时出警,白彩珍上访跟公安局长发生口角被行政拘留了7天。“贼娃子没进拘留所,我反倒进来了!”这叫白彩珍怎么也想不通。于是,她当起了“秋菊”,局长不理就找县长,不断地“给领导添麻烦”,最后治安处罚取消、国家赔偿、局长认错。现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执法人员解决纠纷解决矛盾、处理违规违章,动不动就开“罚单”,罚款扣物吊销执照打入牢狱等等,只要“罚”得你“服了”,什么都可以“罚”。要是“罚”得合情合理合法,那“服了”也没什么丢脸的,问题是现在有些“罚单”开得真的很荒唐,你如果不出来抗争一下,那真的是变成了左脸被打了还要笑着把右脸偏过去的奴才。于是,“刁民”白彩珍们出现了,局长大人们也不得不低头了。此其二。
“拖”出来的 “刁民”。新疆乌鲁木齐市有一件农民上访的事情拖了40年没有解决,而实际上这件事情一点也不难处理,后来经市委书记一过问,半天就解决了。半天能解决的问题,硬是被有些地方“有关部门”拖了40年,这不把上访农民“拖”成“刁民”那才奇了怪。现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就是这样,对一些事关民生、民权的实际问题,能解决的、早解决的、经过努力可解决的,往往又拖又推不加以解决,不想承担责任,或者把矛盾上交。这样“拖”下来,“刁民”也就“拖”出来了。此其三。
“冤”出来的“刁民”。这样的例子人们见得最多,大凡那些上访者、缠讼者、静坐者等等,都带有一袋子的“伸冤”材料,装着一肚子的“冤屈”,可他们往往被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许多时候、许多情况下没有认真彻底去调查解决他们的问题,只是临时“息事宁人”地应付了事,从而让他们感到冤情未去怨气又来,于是只好又去“拦驾”喊冤、“胡搅蛮缠”、当街唤“青天”了,久而久之,他们便被视作了“刁民”——尽管这其中不乏别有用心的滋事闹事者。此其四。
当然,还有其五其六其N。总之,只要有产生“刁民”的“穷山恶水”,“刁民”就会从各种“山”路“水”路走到我们中间来。反过来,只要有了“刁民”,这“穷山恶水”的环境和面貌就会得到一定的改善和改变,“山”会变得更青一些、“水”会变得更清一些。
做个“刁民”又何妨
既然我们已然明白:那么多的“刁民”为自己为他人为公众作了那么多值得称道和尊重的抗争和牺牲,人们强加给“刁民”的丑陋外衣只不过是一件腐烂的黄袍而已,“刁民”其实是对着我们这个社会不清明不文明不和谐的一面而生而长而奋斗的另一部分公民,那么,为了我们这个社会更清明更文明更和谐,我们做个“刁民”又何妨呢?
具体说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让你大胆做“刁民”,因为——
“刁民”是自身利益的“守护者”。每个人都有权力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他人侵犯和剥夺,并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他人特别是强势的政府部门非法和非道德的侵害和剥夺,如果你是个愚民、顺民,就会选择忍气吞声,选择“鸡蛋不往石头上碰”,选择做“沉默的大多数”,那么,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守不住、护不了;如果你做个“刁民”,你就会手持法律和道德的盾牌,抗击甚至反击非法非道德的“剥夺者”,这不仅会守护住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秩序的正常。
“刁民”是公众利益的“保护神”。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许多国人往往采取“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而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我们的共同利益不断地被一些既得利益者和强势部门、垄断行业等蚕食掉、掠夺掉。而“刁民”的主动“挑衅”和“出击”,“路见不平一声吼”,往往会让那些既得利益者、强势部门与垄断行业等有所震惊、有所醒悟、有所收敛,甚至被迫做出让步,把“吞”下的公众利益“吐”出来。这些“刁民”不仅唤醒了民众的公共维权意识,保护了公众利益,而且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刁民”是民意的“代表”。当今社会,有些官员喜欢报喜不报忧,在自己所管的“一亩三分地”里,出了问题闹了灾害,要么捂着瞒着,要么骗着哄着,结果自己可能因“政通人和”升迁了,可到头来吃亏受苦的还是老百姓。这时候,“刁民”往往会挺身而出,充当民意的“代表”,为民众“发声”,把事情的真相“捅”上去或者“捅”出去,把民众的要求和愿望喊出来,把民众的权益要回来。“刁民”的这种声音最真实,也最打动人,但这种声音由于有“中梗阻”的存在,上头和外头往往听不到,因此,“刁民”在这种情境下,就发挥出了自己独特的作用,不仅成了底层与上头和外头链接的“桥梁”,而且让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阳光直接照到底层,让底层民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刁民”是“刁官”的“克星”。“刁官”催生“刁民”,“刁民”专克“刁官”。“刁民”可以使官员行事更谨慎更慎重更加遵纪守法,这是“刁民”的社会价值。官员如果对民众使“刁”使坏,一旦遇着了“刁民”本人,“刁民”不把“刁官”的“刁”气“刁”行弄掉,他是绝不会善罢甘休的;一旦被“刁民”盯上,“刁民”也会让“刁官”先惧上三分,从此不敢再胡乱耍“刁”,否则弄不好就会“栽”在“刁民”手里。“刁民”和“刁官”这种相生相克的关系,有利于维系官与民的政治与社会的生态平衡,是防止刁官贪官庸官产生和扩大的一种制衡力量。
由此看来,“刁民”不仅是共和国公民的一部分,应该同样受到政府和法律的爱护和保护,而且还是和谐社会需要的一支特别的不可替代的建设和制衡力量,应该同样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