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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正确处理原湖南省资江农药厂职工的维权问题

火烧 2009-04-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文章聚焦原湖南省资江农药厂职工维权问题,指出职工在破产后医保权益受损,质疑企业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呼吁正确处理职工合法权益,避免社会矛盾升级。

需要正确处理原湖南省资江农药厂职工的维权问题  

——向市委市政府谏言  

原省属国有企业——湖南省资江农药厂曾是邵阳化工行业的骨干企业,曾有过辉煌,为邵阳的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这是该厂数千名职工和干部艰苦奋斗的成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变革,用科学发展观来看,原资江农药厂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严重的,生产产品大部分也是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加上企业领导的各方面问题,终于在1999年7月全线停产,2007年3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该厂实施国家政策性破产是完全应该的。  

平心而论,各级领导对企业破产的职工权益还是做了不少维护工作,也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在2007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几天内对全厂1821名职工实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签证及经济补偿发给,并为职工发放了《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手册》。如此,为什么在一年以后的2008年12月,原资江农药厂的1821名职工先后感觉他们被愚弄了,被企管方和市劳动保障局欺骗了。表面看,焦点在城镇职工医保延续问题上,实际是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了合法保护,关键是在签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企管方有无对职工实施欺诈行为,市社保局是否按政策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或是有意无意地伙同原企管方欺骗职工呢?市委市政府应冷静的思考这个问题;如果职工是无理取闹,出动武警公开镇压不足为怪,如果确有损害职工权益,在解除劳动合同签约时有关方确有欺诈行为,我们尊敬的人民公仆们、我们尊敬的市委市政府,应当如何处置这些问题呢?这不是我一个生命垂危病人在危言耸听,如果原资江农药厂职工权益问题处理不当,其后果不亚于当年邵阳的“1.31”爆炸;邵阳的环境不会和谐,人民不得安宁,一批介入其中的所谓公仆们的乌纱帽怕也是要落地的。  

一  

资江农药厂破产时职工合法的权益确实受到了损害,仅举几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及《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破产企业原企管方有责任和义务必须为职工补缴足欠缴的社保费,补办和建立有效完整又可以接续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原资江农药厂破产清算组执行法律程序首要实施的职责和义务。然而,本应在2000年就要为全体职工建立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缴了没有?缴了多少?缴给了谁?职工获利了没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医保处应有做为,依法监督企业执行了没有?还有哪些不执行和没有执行呢?从2000年至2007年共八年整,职工只享受了一年零一个月的医保,且面临医保无个人帐户,不能接续的局面。  

2.依据《企业破产法》、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2006年1月4日联合下发的(2006)2号文件,对资江农药厂这类有毒有害环境污染严重的破产企业,在安置职工离岗时,必须对企业职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事实是没有进行任何健康检查,原企管方不管,破产清算组不管,市劳动和社保局失职监督执行不做为,致使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相继涌现7名尿毒症、白血病、癌症患者职工的后患局面。从医学上讲,这类疾病绝不是几天几月形成的,至少是数年乃至数十年积疴而成。如果在破产之时,执行政府文件,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就不会造成漏划非工伤职工重大疾病的病退事情发生。  

3.依据《劳动法》,退休职工应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做为破产企业资江农药厂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却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岂不是怪事?  

……  

凡此种种,能说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吗?  

二  

相关监督机关不仅不做为,反与企管方暗箱操作有意无意地欺骗职工。  

如果说法院在2007年3月12日宣布原资江农药厂破产了,企管方在处理职工医保问题上却偷梁换柱、哄骗职工,说什么“职工医疗保险搞好了,这是市医保处为我们做了大好事”,事实是企管方与市医保处暗箱操作,只为职工办理了一年零一个月的城镇职工医保,在众目睽睽之下为职工发放了一本名不符其实的《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手册》,手册上注明为“在职职工”,一年后,企管方又单方面突然宣布失效。为什么发证现场,市医保处不向职工履行告知义务?在企业宣布破产后,法律意义上已不存在的企业,手册上仍公然标注 “湖南省资江农药厂”?企管方应从2000年起应为职工建立的医疗保险,其保险费缴到哪里去了?没有相关执法监督机关与企管方配合,这一切能成形吗?正是广大职工深信政府监督机关的合法性,才坚定不移的签字解除了劳动关系。而这正是这次原资江农药厂工人维权的导火线。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胁迫或欺骗所签的合约是无效的,如果是部分欺骗、胁迫的则部分无效。我们的领导难道在事实面前还要坚持职工受骗所签解除劳务合同完全有效吗?就此认定职工身份改变了,如此不理不睬不管职工的医保问题合情合理吗?这哪是人民公仆应有的立场!更何况资江农药厂虽依法破产了,但遗留问题并没有处理完,职工所提的问题理应有个说法和合理解释。  

三、  

原资江农药厂工人维权行为基本上是合理合法的,这是人民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他们逐级申诉,首先向企管方提出自己的要求,再向省化工行管办反映情况,进一步到市劳保局要求解决问题。在没有满意结果,在面对事实无人承担责任和拒不承认欺骗工人、损害工人利益时,甚至企管方还嚣张地说“你们去找市委、市政府、找法院去告,如果我要坐五年牢,我绝不四年半出来”,这不是把矛盾激化了吗。  

虽然群众确有偏激行为,如2008年12月22日在与企管方对话时,群众提出企管方擅自租厂房给自己的哥儿们搞小化工污染环境,揭发他们私收少收租金,当时企管方恼羞成怒,态度恶劣,使得群众一气之下去封了一厂区大门,期间虽多方申诉问题,要求对话解决,都无音讯。 09年元月2日职工群众自动开启了一厂区大门后的09年元月7日,双清区公安局声称执行市委市政府命令,出动几十台警车、130多名武警公安到职工维权现场强行拆除了职工搭建的遮风避雨蓬,抓了五名职工及子弟,还张贴悬赏5000元抓捕早于五天前便开启了一厂区大门的封门者。中央早就告诫在处理群访事件中,不要擅自动用公安武警,我真不知是谁在谎报军情,挑拨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幸亏双清公安局也同情维权职工的遭遇,没有从严执行命令,出动百多名武警只是吹哨壮胆,抓的人问了一下情况立即放了,要不然市委市政府的这个轻率命令一定会酿成大祸,今年邵阳这个和谐的春节恐怕早就没有了。  

还有资江农药厂破产职工维权遭到了种种非理对待,部分同志根据《宪法》和相关法规向市公安局提请和平请愿游行,这种做法合情合法,处理得当,公安部门不批准也有其道理,由此职工也未举行游行活动。但有关权力部门难道不能在办公室约见代表,说明理由或做劝解,却要出动五台警车,以调研的名义把人带到车上去威吓。我真不知道专政机关不去问罪欺骗职工群众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人,却要对受害人民群众专政,难道这就叫人民民主专政吗?  

群众行为中有偏激不足为怪,我们的领导处事可不应偏激轻率。  

四  

解铃还需系铃人。  

市委、市政府;做为地方父母官员,你们对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受损一定会同情。我敢肯定,中央胡书记,温总理如果知道有在严重污染环境中奋斗数十年的工人在受骗签字解除劳动合同后而医保无着落,特别是一些绝症患者在垂危边缘嘶哑的呐喊,他们一定会流泪。如果我们的任何一位公仆为党为民服务数十年一旦退休了或身患重病,却无了医保会怎么想?请设身处地的想,要多点谅解和同情。  

我建议你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处了解一下。他们在资江农药厂破产时是否履行了职责,监督企管方保护了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还有哪些权益没有受到保护?在哪些方面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好在资江农药厂的遗留问题处理并没有宣告做完了,并没有结束,市委市政府要用实际行动与职工一道维权;积极向原企业主管部门如省化工厅行管办反映情况,争取资金,让企管方向市医保补交2000年起以来的医保金,为职工建立医保个人帐户,以便他们自己也能续接。为职工做职业健康鉴定,让职业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疾病患者做病退处理,让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分别享受应有的医保。分别对待,矛盾化小,如此问题得到解决,一切就会烟消云散。其实这是很简单很容易处理的事。而对那些谎报军情离间党群关系,渔中取利的人应视其情节给予处分。(注意,这次群众也揭发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企管方私卖企业资产和私出租场地、帐目不明等问题。真了不起!自己权益受损,却恋恋不忘保护国有资产,多么可敬的工人啊!)  

五  

市委、市政府,我已担了两届市政协委员,我才上40岁,我在08年9月也发现患了尿毒症晚期(五期),我不知道自己生命还能挣扎多久,但是邵阳应当和谐发展,邵阳的事也很多,可破产的资江农药厂几千职工的权益也不是小事,邵阳还有矿灯厂等五个省属企业面临破产,上万名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需要正确处理原资江农药厂职工的维权问题,这要成为前车之鉴啊!  

请接受我这个生命垂危也可能是在市政协会上最后的谏言吧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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