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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欺诈侵权,上访无效,无奈,只好上网求助维权讨公道

火烧 2011-10-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黑龙江下岗职工陈文连因并轨改制经济补偿金被克扣,多次信访无果,现通过网络求助维权。诉求包括补发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金及纠正退休金偏低问题,揭露政府欺诈侵权与社保局推诿责任。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29182.shtml 

       我叫陈文连,是黑龙江省林口县国企下岗职工,电话:0453—3526937。1952年出生,1969年参加工作,1984年经牡丹江市人事监察局批准转为国家干部,1992年下岗,2005年并轨改制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2007年因病致残提前退休,39年工龄,计发退休金:551.45元,现1,156.45元。
        现将我县实施并轨改制时,疑是合同欺诈侵权一事,上访一年半之久无效的事实经历,上网晾晒,敬请广大网友甄鉴,欲借舆论监督声势的力量,求助维权讨公道鸣不平。
       2005年6月21日在单位领导以“不签后果自负”的恐吓警示下,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至今绝大多数人也不知道这是并轨改制,是2010年初,据爆料经咨询,特别是索取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得知政策后,才质疑合同欺诈侵权。文件主要政策规定并咨询证实,我县实施并轨改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地方同级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所并轨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都有发放,而我却分文没有。于2010年3月31日向县信访局上访,伊始只知经济补偿金一事不合理,其他违规事项都是社保局的信访答复和信访局复查答复的暴露才知道的。
        2010年4月16日对交办到社保局的答复不服,向信访局申请复查时,主管官员不受理,退回约谈并告诫:“这是全县统一政策,到哪也告不赢,等白头发吧”。果真,社保局的官员们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拖延了9个多月也没做约谈,无奈,于2010年12月12日向省纪委信访室、2011年1月10日向牡丹江市信访局投诉,又都转回了县社保局,这才于3月8日第二次答复进一步强调:“经我局调查,根据《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2004]3号)文件规定,2004年我县所有国有企业参加了并轨改制,我县实行统一政策,“4050”人员不发经济补偿金,由县财政代缴养老金至退休,以保障职工享有养老保险政策,上访人在此政策内”。我所质疑上访和申请复查的就是这林政发[2005]9号文件是根据省文件主要政策中的哪条规定,制定这样的统一政策?为什么非得把中央财政所承担的拨发给“4050”人员经济补偿金截扣,不履行告知义务,由县财政单方独自主张代缴最低杠养老金(为什么不代缴最高杠的呢?),剥夺了自主选择权,压低了退休金计发水平,还将剩余补偿金克扣,给切身利益造成终身损害,为什么地方财政和企业所承担的经济补偿金不发,保障了吗?保障了什么?是保障还是侵害?“4050”以下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发放给个人?为什么别的单位“4050”以上人员的企业所承担的经济补偿金都发放?我却分文没有,县的这个政策统一了吗?
        对我退休金偏低的其中一个原因,答复说是:“本人缴费工资与平均的指数对比,2001年至2004年平均指数0.3(正常0.6)缴费基数偏低,工资551.45元为正常”。这不更让人质疑吗?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不高于300%不低于60%统一制定缴费基数的规定,最低也该是0.6,我的为什么是0.3?不正常就意味着有错,明知有错而不查明纠正,以错就错,这不故意坑人吗?若按规定纠正,恢复到正常的基础上,再计算退休金,和原计发的还能一样吗?还正常吗?省文件主要政策第十一条规定:对企业欠缴并轨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应由企业为其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补缴有困难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资料显示:我的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额和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都在增高,相反本人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及指数却下降,2001年至2003年的36个月期间,欠缴了22个月的养老金,2004年恰好是并轨改制,由县财政代缴最低杠的养老金,不正常的指数和偏低的缴费基数,是否与此有关?该不该查明纠正?而社保局又是唯一的执法监察和经办权力机构,是不是失职渎职?
        对以上答复不服,于2011年3月8日,应要求第二次向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受到县政协副主席、主管复查的副局长专门接待并授意:“应向牡丹江市社保局申请复查处理,市社保局也是县社保局的上级,县信访局不能受理,自己不能查自己,自己得到削不了自己的把”。遵其指示,3月9日转呈牡丹江市社保局,也不受理又被推了回来,又是无奈,于3月30日向国家信访局、4月6日向省信访局转呈投诉,又都转回后,迫于上级的压力,县信访局于6月10日做出了维持县社保局答复意见的答复,又能复查了,并明确告知了县9号文件规定的是距退休五年内的不发经济补偿金,据此县社保局答复的“4050”人员是否谎骗,我还在此政策内吗?而信访局复查答复所维持社保局的又是什么?尤其是2004年实施并轨改制执行2005年县政府的统一政策,这一逆反时空地球倒转的低级拙劣荒谬的狡辩,竟能成为是经调查的强调理由依据,居然还给查实了,这不又是个比弥天还大的谎言吗?而且所做的还不能和任何人说的,经领导研究决定的,以残疾和困难给予经济照顾的名义,把企业所承担的经济补偿金作变通予以补偿的承诺,诱骗收件签字后,结果又是圈套,这不仍然还在蒙骗欺诈愚弄人吗?还讲诚信吗?对此,7月6日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杳无音信,才于8月15日向省长信箱投诉,没想到经市长、县长信箱转送又回到了县社保局,又经省长信箱,第三次拿出了那份对质疑和诉求避而不答,净拿是县的政策政策压人而又暴露违规新疑点的答复来敷衍,应要求,也经省长信箱,第三次又向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申请复查,更没想到奇怪的是不知该办为什么竟躲避起来不做复查,而由社保局代替该办第四次拿出了那份答复搪塞,这是复查答复吗?这不肆意践踏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吗?省长信箱看了吗?没觉得受利用被愚弄了吗?这也算处理,还有公平合理公正公道了吗?省市长信箱就只管转送,不管信访事项吗?一年半了,就这样推来踢去,周而复始,还能有完吗?这样的信访还有意义吗?就此疑惑问省长,令人无法理解的是省长信箱怎么竟将此也经市县长信箱又转送到县社保局,又由县社保局代替省长第五次拿出那份答复搪塞,这不风马牛不相及吗?那跟哪呀?怎么会是这样?
        下岗职工已是社会基层的弱势群体,尤其是残障,连生存都得依赖别人,对此民生不关注也罢,也不该坑害吧,省的惠民政策怎么到了县就变了样?是省说了不算,还是县欺诈侵权?旧指军阀克扣军饷是喝兵血,现克扣并轨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又算是什么?如此侵害,人性何在?人权何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何在?这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吗?
        我的诉求就是讨要省文件主要政策明文规定应得的:地方财政和企业所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补缴欠缴的养老金,纠正不正常偏低的指数,以截扣中央财政拨发的经济补偿金的全额代缴养老金所应到的杠,结合以上因素,到了什么程度,退休金就计发到什么标准的所得。过份吗?
        以上是我上访事实经历,可提供官方的答复等资料以作证据证实,也可百度搜索登录黑龙江省信访局网页,点入省长信箱查验,用户名是chenwenlia,密码是19521010。敬请广大网友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声势力度,并指教帮助还将如何维权讨公道。谢谢!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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