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小议
辩证法小议
据文殊先生研究,黑格尔的辩证法只存在于思辨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于客观事物中。原因很简单——黑格尔辩证法是从思辨过程中总结出来的,而且只是对思辨形式,即“正反合”形式的总结,并无实质性内容。或者说,黑格尔辩证法的逻辑起点是“思”而不是“物”。正因为如此,黑格尔的哲学,学界就称之为唯心主义的思辨哲学。
由上述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马克思想从黑格尔辩证法中引申出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也是毫无道理的,完全是一厢情愿的主观臆测。凡懂得科学、尊重科学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事物的本体都是由一定的物质元素按照一定的排列组合方式“手拉手”地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这里的“本体”是指不可用物理的、机械的方法进行切分的本体,能够用这些方法切分的“本体”就不是单一本体,而是本体的群体)。事物本体内部并不存在什么辩证关系。因为处于事物本体中的各物质元素均已丧失了它游离状态时的属性——你决不能说食盐是Na和Cl的对立统一体,因为对于食盐来说,NaCl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中的Na已不再是活泼的碱性金属,Cl也不再是有毒的腐蚀性的酸性气体。用科学语言来说,Na和Cl已经化合成另一种既非金属亦非气体的非金属无毒盐类单质了。如果硬要说食盐本身存在对立统一关系,那不过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想而已。可见,就哲学本体论来说是没有辩证法可言的。
那么到底有没有辩证法呢?有!但事物本身的辩证法只存在于事物在相互作用时所显示的属性之中。这就是我国古代就有的,被毛泽东简约为“一分为二”的辩证法。即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水既能载舟亦能覆舟;帝国主义既是纸老虎也是真老虎;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反帝反封建的一面,也有剥削劳动人民的一面;农民既有保守的一面,也有渴求解放的一面;每个人也都会有进步的一面和落后的一面……毛泽东在领导我国人民的解放斗争中,这一辩证法运用得真可谓得心应手,运用自如,为我们正确地进行阶级分析,分清敌我友,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战略战术提供了根本保证,从而引导中国革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这里一定要注意,毛泽东的辩证法是事物属性辩证法,绝非本体论辩证法。
就我国学界目前的水平而言,能够准确理解毛泽东的一分为二辩证法的,只有文殊先生一人。其他的辩证法大师都没有认识到毛泽东辩证法与马克思的所谓辩证法的根本区别,没有认识到根本不存在本体论辩证法。在这方面,他们顽固坚持所谓的“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因此他们在讨论辩证法时总是在毛泽东和马克思之间进行穿凿,总是把毛泽东辩证法看作是本体论辩证法,总想把两者沟通起来,并由此闹出许多笑话来。
笑话之一是,认为毛泽东的一分为二不确切,应该提一分为三。理由是:物有酸碱盐,人有左中右。持有这种观点并在论坛上叫嚷得最欢的要数秋石客。笑话之二是,同样认为一分为二欠妥,应该提“一分为N”。理由是:科学证明事物是可以无限切分的,甚至古人也懂得,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的道理。持有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就是中国社科院的博士生导师闵家胤教授。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文殊先生是如何点拨这种低级错误的。
文殊先生在分析批判马克思哲学时曾多处提到,现在流行的“一分为三”也好,“一分为多”也罢,这些都是对事物的切分法。而对事物的切分法决不是辩证法!毛泽东的辩证法只可能,也只应该是一分为二。为什么?
1)从客观事物对某一发展过程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来说,可以把事物分成三类:一类是起推动和促进作用的,一类是起阻碍和破坏作用的,另一类就是不产生任何影响的。对于某一发展过程来说,前两类事物就称之为相关事物,后一类事物就是不相关事物。我们在制定充分利用有利因素,遏制不利因素的措施时,不相关事物就可排除在外。这是一分为二的第一层意义。
2)在相关事物中,同一个事物对某一发展过程的作用和影响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会起好作用,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就可能起坏作用。同样,在某种情况下它不起任何作用时,我们在制定措施时也就不予考虑。这是一分为二的第二层意义。
从以上两点来看,所谓物有酸碱盐,人有左中右,事物是可以无限切分的等都不是辩证思维的依据,只有事物属性的二重性才是辩证思维的惟一唯物依据。或者说,事物本身的辩证法只存在于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并不存在于事物内部。可见,毛泽东的辩证法只需要对事物属性一分为二。所谓一分为三和一分为多都是画蛇添足。同时也说明了那些辩证法大师对毛泽东辩证法的无知。
至于要弄清一事物对某一过程到底起不起作用,起什么作用,这不是辩证思维本身的任务,而是社会实践要完成的任务。因为事物之间有无相互作用,有何相互作用,仅靠辩证思维是思维不出来的。否则,认识事物就不需要通过社会实践了,唯心主义也就有理了。
除此之外,在如何理解毛泽东的《矛盾论》方面,文殊先生还指出了两个关键点:
●仅仅把一支矛和一只盾放在一起是构不成“矛盾”的,只有矛和盾相互作用才能构成一个矛盾。因此,一定要把《矛盾论》中的矛盾理解为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对毛泽东的矛盾学说有所领悟。
● 1)中所说的相关事物,其相关系数有大有小,其中相关系数最大的两个事物(一个是起推动促进作用的,一个是起阻碍破坏作用的)与某一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主要矛盾。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指推动作用与阻碍作用最大的这两个事物。也就是说,抓住了这样的主要矛盾,把最大的有利因素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把最大的不利因素的作用遏制到最小,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要领。我们只能这样来理解毛泽东的矛盾学说。也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毛泽东的矛盾学说以科学的内涵,还实践中的毛泽东思想以本来面目。
文殊先生指出的这两个关键点,我们应该把它看作是理解毛泽东的《矛盾论》乃至整个毛泽东思想的入门向导。
文殊先生的观点和论证是科学的,全面的。这里仅仅介绍了很少一部分。但仅就这些来说也是其他学者望尘莫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