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一体民主集中制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实现探讨
中国改开三十年来,经济由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过度到了当前的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状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的生存环境已经大范围丧失,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在当前已不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了。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一种先进的理论体系,直到现在仍然有其非常突出的优点和先进性。首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强调平等,计划,平衡,大合作,大工业;第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在其组织管理模式上,直到现在仍然是非常先进的。第三,“抓革命,促生产",强调群众思想觉悟对生产活动的促进作用,在当前仍然是一种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这些都是西方资产阶级理论所欠缺的,无法彻底解决的。
前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上是在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的,封建社会的特征是专制性强,高度的权利集中,“四海之内,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写过这样一段话,“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没有想到的是社会主义社会首先会在两个封建专制国家建立,但是他对刚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带有旧社会的痕迹的见解是非常精辟的,事物的发展是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是指事务对立面力量对比发生明显改变,从而使事物总体性质发生了改变的特定事件,但是在其内部,以前的对立面仍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存在,也就是说,质变所产生的新的事物并不能割断与过去的联系。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物质生产活动的论述和对社会主义物质生产活动的特点,都是非常准确和重视的,但是对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行式的描述是比较匮乏的。所以前苏联在马列主义指导下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后,变革重点首先势比倾向于有理论指导比较明确的的经济活动上来,那就是要搞计划经济和公有制度。历史就是很奇妙,专制性强的制度下从私有经济到公有经济的变革要容易的多,而刚刚从封建社会走过来的人民群众又带有浓后的封建专制思想,同时前苏联和中国又都是通过暴力革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军队的思想本身就是一种专制思想。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心所向,这一切都决定了,在政权的组织上必然是一种专制性强,庞大的,独一无二的党政军一体化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种单极性强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马克思主义与封建专制思想结合的形式。虽然这种政权组织形式不是最好的,但是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却促进了在经济上实现和检验了马克思的有计划生产的理论,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如果没有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苏联将在二战中灭亡,中国没有苏联的经济援助将在朝鲜战争中惨败。世界就是如此奇妙,如果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改良资本主义国家取得成功,我想那么有计划的大生产将不会那么快实现,因为发达资本主义在政权组织形式上比较重视制约,那么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后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势比是一种制约机制的组织形式,当然打口水仗的事情就会经常发生,从而导致实现有计划生产的过程要比较长,估计不会那么快变过来。
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为高级的阶段,必然要继承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优点。新事物的诞生是建立在过去的基础上的,新事物的特征也是与过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就象人类进化过程中,一部分新基因在不断的产生,一部分祖先的基因由于其仍然是先进的,优秀的,适合现在环境的,那么就仍然保留下来。马克思主义与封建社会的结合,首先产生了党政一体化政权组织形式管理下的公有制主体的计划经济模式,彻底的解决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困扰。那么马克思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结合(结合不是修正,不是凯恩撕主义)首先会产生什么呢,那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优秀的,并且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东西。资本主义制度中优秀的东西,不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因为马克思的资本论已经非常科学的,系统的对此进行了论证,而且也有计划经济模式取得成功的实践,前苏联解体的原因是无制约的官僚体制导致的官僚主义泛滥,不是计划经济本身。因此我认为资本主义优秀的东西是其在政权和企业组织、管理上采用的权利分离和制约思想,而这也恰恰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认识是一致的。单极性强的事物是不稳定的,要么将对立面彻底消灭,然后土崩瓦解变成两极性强的事物,从而达到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要么由于强大的一极的内部矛盾激化(事物是无限可分的),使其力量收缩,使外部弱小的一极反弹后,形成较强的制约和斗争,从而达到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可见要想平稳发展,就要平衡和制约。
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从西方资本主义引进了私有化和市场经济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要引进私有化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思想。股份制企业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理论来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学,其管理思想来源于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虽然在股份制企业中,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彻底的完全的计划经济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前面我们提到的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引进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的,因为西方资产阶级在企业管理中的权利分离和制约的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事物对立统一的思想是一致的,只不过一个是为少数人服务,股权不一样,另一个是为了大多数人服务,股权一样而已。
唯物主义者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人也是物质的,人不能脱离物质世界而存在,可见物质生产活动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做为一种先进的理论,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先进性也是无可厚非的,那些认为只有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模式下才能使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经济活动的人,是教条的,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行而上学的理解。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搞这个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私营企业的动机和依据,也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补充和探讨,同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平均股权和民主集中制(代表制)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种先进的理论体系,其对经济的指导作用也是非常强大的。但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又有其鲜明的特征和宗旨,那就是为大多数人实现平等和幸福的理论体系,为少数人服务时就发挥不了什么太大的作用。如果我们不实现股权的平等,而是象大多企业一样搞这个少数人靠持股数去控制和管理企业,即使引入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做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也是不可行的,也是要碰壁的,因为这是用一个错误的实践去检验一个正确的理论,结果就是不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力量没体现出来,还弄个似是而非,甚至搞个乱七八糟。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这个股权平均化做为正确使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经济活动,并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基础。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制企业个人持股的数量并没有太多的规定,在发起设立阶段对发起人的持股总数是有些限制的,但是一年后,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了。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搞这个股份平均化是合法的,可行的。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可以是企业内部职工,也可以是企业外普通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因为我们要搞这个平均持股,和我们企业相关的每个人都是股权相同的股东,所以我们企业的员工(股东)和企业外股东人数是非常多的,成千上万,每个人的文化和专业素质水平千差万别。基于这种情况,搞这个全员投票制度去确定企业的经营管理决定是非常麻烦,非常低效率,甚至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只能搞这个代表制(民主集中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这也就为我们搞这个民主集中制(代表制)奠定了合法的基础。当然搞代表制,也要使每个代表的代表股权数相同才行。
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的转让和股本结构做出约束。
第一,员工持股制度。企业的员工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为提高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企业建设的参与性,员工持股是非常重要的。员工对企业的态度和奉献对企业健康发展的影响,是要远远高于企业外投资人的。这也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倡的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当前企业环境下的具体体现。
第二,股东持股平均制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倡人人平等,追求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的民主和自由,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是通过法律规定的股权来实现的。因此只有大家股权平等了,才能体现出股东在企业决策上的平等,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才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是企业实现人人平等之上的民主的基础和保障。
第三,股东股权转让的约束。为了保障企业股本是个平均的,分散的结构,我们就要对股东股权的转让进行监督和控制。因此,股东股权的转让需要经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去办理。比如股权转让的受让人,不能是已持股股东和公司章程规定所不允许的某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第四,股东股权的转让和受让,要充分体现出自觉自愿和约束条件下最大自由的原则。在符合公司和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不得以种种理由对股权转让进行阻拦,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要充分体现。
第五,企业外股东需要通过企业内股东(员工)代理方式行使投票权。考虑到股东人数多,股本结构分散,为高效的行使股东权利,企业外股东需要委托企业内股东(员工)代理行使投票权。但是企业需要通过网络或其它便捷方式向企业外股东发布相关信息,并收集企业外股东的意见。当然也会有企业外股东代表,但是应该是少数,因为对企业经营最为了解的是企业的员工,所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应该以企业内员工(股东)为主。
第六,企业内股东(员工)需要以平均股权方式行使代理投票权。举例说明,假如企业外股东为1000人,企业内股东(员工)为100人,那么每个员工必须且只能代理10个企业外股东的投票权,加上自己的股权,也就是11个股东的投票权。这样,即实现了民主集中制度,又体现了股东代表的人人平等的民主。
第七,在以下情况,可暂时性的,突破平均持股的规定。为了保障企业在资金募集和股权转让等问题上的灵活性,我们需要适当的允许,短期内,小范围,微弱的持股不平均,但是要保持股东增持的平均特征。举例,比如现在有十个人,要退股,为了保证较快的办理,那么可以找十个自愿的员工,让他们每人平均增持一个退股的人的股份。然后在找新的股东把增加的股份转出去。
第八,为了体现权利和义务平横的原则,需要在利润分配上向企业外股东适当倾斜的原则,在出现因经营亏损,导致企业利润无法保障,甚至导致大量股东退股的情况下,要优先保证企业外股东的利益。因为企业内股东是企业外股东的股权代理人,又是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负有主要责任。
第九,当企业内股东为了谋求过高的福利待遇,做出了明显的倾向于企业员工福利待遇的决定的时候,企业外股东可以要求招开非代表制的股东大会,以对损害企业外股东利益的决定进行否决。
第十, 为了使企业把大部分利润用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增加就业岗位,我们需要对企业内股东(员工)和企业外股东的比例进行一定的控制。比如,企业内股东与企业外股东的比例为1比10的比例,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将减少募集资金的速度,也就是要保证十个人每人出一万元去解决一个就业岗位。
第十一,由于公司法对股份制企业发起人数,股东人数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导致的一些暂时偏离我们管理模式的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具体的规定。对在公司设立第一年内的规章制度,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另外规定,因为第一年情况是比较特别的。
以上规定是基于我们所搞的企业是股份制企业,并且是自然人持股,不允许企业法人持股的,并且资金募集主要来源公开募集的方式。因为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股份制企业累计超过200股东人数,哪怕是超过一个人,都认为是公开募集,都要去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依据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发行股份。所以这种方式对我们的以后的资金募集和企业经营状况的约束比较严格,如果在实际中我们能够实现这一方式,那么搞自然人持股的平均股权的股份制企业的方式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由于各种规定,使这一方案得不到有效实现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搞企业法人持股的平均股份制企业,就是按一定的模板(企业协议)注册一系列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企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内,股份制企业200股东以内不受证券法约束的空间,通过企业法人持股(也就是下一级企业按一定规则共同出资组建上一级企业办法),通过在规定内扩大股东人数的办法实现资金的募集(不属于公开募集)和资金的汇集方式实现我们的平均持股方案,但是这种方案比较复杂,管理起来也复杂,但是也是可以操作的,我们将在专门的文章里对这种方案做探讨,以下的论述都是关于自然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的方案。
2。党群一体化机构的建立和民主集中制度的实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监察委员会,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内有超过三名党员,需要企业为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提供必要的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内有超过三名党员的话,需要设置企业党委。此外公司法也规定,企业可以依法组建工会。
当企业股东的股权为平均股权,全员持股的时候。那么股东会就是群众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也是群众的,监事会也是群众的,工会也是群众的,党委也是群众的(党是群众的先锋队组织吗)。可见在全员持股和股权平均制度下,我们就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找到了一个指导经济活动的空间。在这种状态下,可以搞老左的党政一体化,也可以搞这个新左的党群一体化,也可搞这个党政群一体化,几乎就是一张白纸,夸张点说就是想怎么画都行。至于我们为什么选择党群一体化模式以及党群一体化的具体内容在“关于左翼合力打造大型网络媒体企业的倡议书”一文中已有较为详细的论述,这里就不在重复,我们在这里只探讨其具体的实现。
为了实现我们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采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党群一体化民主集中制度,并根据公司法、党章、工会法等相关规定,我们需要在公司章程或相关企业制度中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利机构,采用民主集中制(代表制)方式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会由股东代表组成,为了能够依据提议的重要程度等对股东会参加人数进行一定的限制,可将股东代表(主要是企业内部员工,设立后第一年包括所有发起人)化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代表为最高级别,二级代表为中等级别,三级代表为普通级别。由全体企业内股东(平均代理企业外股东投票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等条件选举产生三级代表,在由三级代表依据规定选出二级代表,在由二级代表依据规定选出一级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于提议级别的规定,召开相应级别的股东代表参加的股东会进行表决。比如提议级别为二级股东代表表决,那么就招开由一级和二级代表和全体董事参加的股东会(每个一级、二级代表和董事的投票权是一样的,在投票权上是不分级的)。
第二、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兼企业法人,副董事长可设也可不设,一般不设,另设董事18人以内。董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权利。董事会由股东大会依据相关规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不提倡连任。
第三、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三名以上,企业外股东担任监事的名额至少要战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权)进行监督。监事会由股东大会依据相关规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不提倡连任。监事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提出询问。
第四、企业依法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机构企业党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根据党章有企业内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后,报党的上级部门批准后担任,任期为三年,不提倡连任。党委书记可竞选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如当选可兼监事会主席或兼事一职,但不能兼任董事长和董事一职。党委主要负责党在企业内的具体活动和工作,同时负责对企业工会的领导。
第五、企业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工会接受企业党委的领导。工会设主席一名,兼监事一职,如竞选监事会主席成功,可兼任兼事会主席一职,如党委书记未兼任监事会主席,则监事会主席必须有工会主席兼任,也就是说工会主席和党委书记两人中产生监事会主席,担任监事主席则免去监事一职,工会主席任期三年,不提倡连任。工会负责规定的日常工作和招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六、董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提名企业经营管理最高领导总裁和副总裁一级的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人数必须满足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然后通过股东会进行选举(被选举人需要做演讲)选举产生企业总裁,获选的企业总裁,可以在副总裁一级的候选人名单中,选择副总裁一级的人员,被选中的副总裁一级的人员,经股东会投票并通过规定的票数的将被正式选为副总裁一级的管理人员,如果未通过指定票数,则需要企业总裁在选者一名侯选人,直到通过为止。选举结果产生后,由董事会根据选举结果签发任命书。
第七、董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可制定企业的中长期战略级规化,最短的为年度规划,规划中不能过多涉及到具体事项,也就是说董事会所涉及到的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都是战略一级的,是指导性规划,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听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意见。
3。经营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组织形式
战场上的军队,其指挥员要具有非常强的权利,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快捷、统一的完成军队的部署和战斗,因此保持军队指挥员指挥权专制性强点,民主性弱点,是非常必要的。商场如战场,市场状况瞬息万变,为了保障企业经营活动能够快速、统一、灵活的应对市场的变化,所以提升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为了实现我们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提升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权利,需要在依据相关法律在公司章程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总经理(总裁、CEO)是公司业务执行的最高负责人。有董事会提名,股东会投票通过产生后,经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公司章程规定内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利,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二、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经董事会、股东会依据相关规定批准通过后生效。
第三、企业经营决策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企业经营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总经理兼任,具体人员由部分中高基层管理人员和部分业务骨干组成。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经理完成就企业经营计划制定和执行的一些相关问题的分析,探讨和提议工作,是总经理的智囊团,也是风险控制机构,但最终裁定权是总经理。
第四、总经理需在董事会的战略规划下,制定企业年度或中长期的企业经营计划,并经董事会、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裁定后批准,方可生效执行。
第五、经营管理机构中的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接受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监督和调查。
第六、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内行使对外投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七、总经理可依据公司章程具体规定,调整企业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比如部门的增设、合并和取消等。
第八、总经理在可依据公司章程制定企业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并报董事会、股东会依法批准后生效。
4、党群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的制约和协作
党群机构行使的是企业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机构行使的是经营管理权。党群机构的最高领导实际上应该是党委书记,因为全员都是股权相同的股东,党委可以通过企业内的党的组织和党员与群众进行联系,此外还可通过工会与群众进行联系。同时党委书记可兼监事会主席或监事,而监事会是企业最高监督机关,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总经理等进行罢免提议,又因为党委和工会本身就是群众在企业的合法组织,能够有号召和发动群众的渠道,最终通过股东会作出对董事会、总经理等的罢免,从这一点上说可见,党虽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企业的最高领导其实还是党。但是当企业内党组织比较弱小或企业内党组织和党员不能发挥群众先锋队的模范代头作用的时候,根据股东会的表决,可能会是工会主席兼监事会主席,这样事实上的企业最高领导是工会主席,因为工会主席可通过工会发动和号召群众,在通过监事会进行提议,最后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达到罢免企业高级领导的决议,所以说这种机制也具有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
我们的设计思想,虽然把董事会划到党群机构中,但实际上董事会是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但是它只局限在战略一级的指导作用,是经营管理机构与党群机构连接的纽带。
党委、工会等虽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是具有协助企业经营管理机构完成企业经营活动的义务,这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及党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活动来完成的。
企业内的党组织虽然丢失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的直接参与权利,但是也使工作重心放到了联系群众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上。鱼儿离不开水,瓜儿离不开秧,人民群众离不开共产党。离开水的鱼要死掉、烂掉,离开了党的群众就没有合法的组织权,也就没有力量,没有先锋队(精英)的群众,就没有方向感,也就不容易团结在一起。
为了能够保障企业内人民当家作主,所以必须要加强党群机构的监督能力和组织能力,所以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每年用于党群机构的机构建设和活动经费拨给的优先权,应该高于企业的所有其它经费。这样就不会因为以企业经营为主导的经营管理活动,导致党群机构经费受到限制,从而导致监督和组织能力削弱,最后导致企业性质发生质变。
第二、党群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不能互相兼职,总经理或副总一级的管理人员可兼任少数董事职位除外,但是不提倡,最好不要兼职。因为两个互相兼职的系统,藕合性就高,那么可调节和可控制性就差,从而导致整个管理系统复杂化。虽然兼职能省点工资,但是得不偿失,尤其是在大企业中。
5、如何在小企业中搞党群结合式的管理
我们前面说的党群一体民主集中制度,不适合小企业,小企业人数少,管理人员不适合太多,所以一般采用全员(或主要人员)投票制度比较好,所以一般就是董事与总经理行成制约关系,董事行使监督权利的时候,也兼群众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群众思想觉悟高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强大促进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就象小游击队队长和政委的关系一样。当然在决策人员范围内要强调平均股权,也要逐步的吸收部分优秀员工成为股东,成扩大决策人员的队伍。是否搞全员持股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所有员工政治思想觉悟都很高,当然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搞全员平均持股是非常好的也是非常正确的。这样一是可以提高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共进,另外降低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风雨同舟,不在孤独。
6、与时俱进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和精华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基本的原理和论证。原理性的东西一般经过较长实践的检验和完善,基本上变动的东西很少,也基本上在较长时间和大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而列宁、毛泽东的著作中大部分是对马克思基本原理在特定历史时期和条件下的应用,应用和原理是不一样的,应用和当时的历史条件是有很大关系的。有些事情在当时是合情合理的,是取得成功的,但是也许在现在就不适合了,因为环境发生了变化,那么我们就不能照搬,只能是做为参考。有些过去具体的实践仍然满足当前的环境,那么就拿过来用。如果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没有针对当前特殊环境下某些事物的应用实例,那么我们就需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的原理为基础,实践为参考,针对当前具体环境和事物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找出一条新的道路,也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补充和完善。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当前的特殊环境和事物迫使我们去思考,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当行成了初步适合实践的理论的时候,就要到实际中去构建这样一个环境去做检验,通过实际活动中的遇到的具体问题,在去思考解决的办法,在去完善理论,在去调整实际活动。大概人做事情都是这么个思路,谁也不可能凭空一下子就想的那么好那么完善,当然探索需要勇气和力量。
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重视经济活动,更应该重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马克思大部分的论著是关于经济活动的,毛主席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搞这个大生产运动呢,可见其重要程度。观察当前左翼网站和舆论,好象在这方面的关注不是很重视,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这是非常不好的,我也认为左翼在这方面的理论探讨和实际应用已经极大的落后了和忽视了。当然也在网站上看到经常提到南街村,但是南街村模式不适合当前城市和全国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只搞南街村模式在目前看是不太可能的。所以这也是写本文的目的之一,是想让大家重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新经济环境下的应用问题,尤其是左翼的专家学者们,没有实体支撑的所谓左翼是空中楼阁,对现实的影响没有实质的作用,来也无影去也无踪。
注释:本人不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方面的专家,也不是法律和企业注册、经营 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在网上查了一些相关资料,所以难免会出现一些批漏,甚至是大的批漏,尤其是在股份制企业的设立、资金募集和经营管理方面知识比较匮乏,敬请大家指出,不过本人也不是凭空臆造,也是基于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设想和探讨的。
本文是对“关于左翼合力打造大型网络媒体企业的倡议书”的进一步的细化
乌有网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9/201101/211428.html
旗帜网 http://www.maoflag.net/?action-viewthread-tid-1509264
在这两篇文章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编写一些更为细致的文件,比如"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这些文件涉及的东西都很具体,需要也欢迎专业人士加入进来共同研究,我一个人的能力有限,精力也有限。另外希望能给置顶或者开设新经济环境下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应用专栏,供大家探讨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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