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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工商联、民营经研会对此说了些什么?

火烧 2009-04-01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围绕工商联与民营经研会评论私企主进入党委现象,探讨其合法性与影响,涉及亦官亦商现象及政策依据问题,引发对党建与企业关系的思考。

党的领导:工商联、民营经研会对此说了些什么?  

   

作者 苏  杜  

时间 2009-03-28  

   

          (本文大意:一 工商联、民营经研会关于“私企业主进入党委”的说法有依据吗?二 工商联、民营经研会为什么化有为无?三 私企业主进入党委,服从党的领导有无“践行”上的问题?)  

   

        关于党的领导,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的最新说法是对“私企业主进入党委”这一现象的评论。它们的这一评论见诸于《新京报》2009-3-27《调查显示两百多名私营企业主已进入地方党委》的正式报道,这则报道全文附录于后。读者尽可先睹《新京报》的这则报道为快,我的这篇贴文则完全可以略而不读,因为《新京报》所披露的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经研会的评论远比我的一点读后感更为重要,而且每位读者也都有权得出自己的读后感,与我相同或相异,根本不是什么问题。  

   

        一 工商联、民营经研会关于“私企业主进入党委”的说法有依据吗?  

   

        《新京报》的这则报道说: “对于企业主担任党政领导,中组部和统战部早在2000年3月就曾经联合下发文件,对一些地方委任一些私营企业主担任党政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党政领导职务,甚至根据投资多少和利税贡献大小确定任职级别高低的情况予以纠正,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主不得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  

   

  “但从工商联本次调查来看,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已有明显的‘突破’———结果显示有205名中共党员私企业主进入了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机构,占受访党员企业主总数的14.9%,其中担任省级党委委员的有4人,担任县乡两级政府副职领导的有61人。工商联方面表示,这种亦官亦商、官商一体的现象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其结果和影响如何,值得认真研究。”  

   

        我相信,人们对“中共党员私企业主进入了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机构”“这种亦官亦商、官商一体的现象”,即便是没有《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6年6月—2008年6月)》调查提供的数据,恐怕也并不陌生;倒是“工商联方面”突然批评“这种现象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令人好生奇怪,“工商联方面”在这个问题上的批评站得住脚吗?  

   

        2006年6月—2008年6月,这正是中国“新阶层”,也就是中国民营私营业主阶层最受吹捧、最为走红的时日。当是时,“中国共产党高层多次通过各种公开场合释放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善意”,全国工商联正在中共统战部领导下, 大树特树“新阶层”光辉形象,为“新阶层”在中共取得政治发展广为鼓噪。 “新阶层人数已超过1.5亿,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提供了最多的就业岗位”的经典概括、一致解读言犹在耳,中央统战部与全国工商联主要领导人力挺“新阶层”的口含天宪、义形于色还历历在目,何以突然变了面孔,变了声调,大谈其“亦官亦商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来了呢?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对自己在统战部领导下的这些“践行努力”,所忘何其快也哉!  

   

        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对自己在统战部领导下的这些“践行努力”在自己主编的《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6年6月—2008年6月)》中不着笔墨,不留痕迹,并批评“这种亦官亦商、官商一体的现象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还表示对其“结果和影响如何”,半要进行“认真研究”,摆出了一副一贯正确的架子,我以为,这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年鉴》虽然可以不录,但“历史文献”却难以淹没。现在,就让我们看一看“私营业主进入党委”“这咱亦官亦商、官商一体的现象”究竟是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呢,还是没有。而最值得一看的“历史文献”,则是人们所熟知的改革开放主流媒体《南方周末》,是它在2007年5月间的一则《民营企业主竞逐党代表》的新闻述评,生动而详尽地记载了“新阶层”一党员、二代表、三党委的光辉历程,为人们留下了工商联在统战部领导下,努力贯彻力挺“新阶层”的“法律和政策”的历史脚印。  

        2007年5月间,正是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南方周末》的《民营企业主竞逐党代表》开篇就不凡,十分抢眼:“浙江的民营企业家们,在经营企业的同时,正在经营着自己的政治地位。十七大前夕,浙江的民营企业家们激烈地竞逐各级党代表,成为一种政治现象。”这显然是高屋建瓴、全境述评的大手笔,为后文中相关政策的评述拓宽了足够的空间:  

“很多民企老板确信,如果有政治职务,就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他们的热情和北京高层的政策密不可分。去年晚些时候,《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十七大代表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双新组织’)的要占‘适当比例’。  

“与中央层面相呼应,地方的党代会也相应增加了‘双新组织’的代表名额。在浙江温州,中国民营企业最发达的城市,市委组织部的一名干部承认,对温州市参加浙江省十二大的代表名额分配,由于竞争太过激烈,名额一再增加。  

为了协调关系,来自苍南县的新雅集团董事长郑步良被安排到了经济界的代表中,永嘉的邱晓来和瑞安的温邦彦则被安排为科技界代表参选。  

“7名候选人中,最终有4人当选。而参加中国共产党十七大的‘双新组织’全国代表,在浙江则只有1名。无疑,到北京和执政党领导人‘共商国事’,是浙江民营企业家的强烈愿望,竞争也会更激烈。”  

   

        据此所述,人们是不是可以找到几点“私营业主进入党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呢?如果有谁觉得意犹未尽,那么,就让我们接着欣赏《南方周末》述评中对浙江“双新组织”代表曾宪光“温州市党代会主席台”一事的生动场景再现,重新领略一下生活中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2007年2月27日上午9时,温州市十次党代会召开。曾宪光作为温州市‘双新组织’的代表出席。和以往不同,这位老板坐在大会的主席台上。‘几乎毫无准备。’曾宪光说,此前他曾分别作为省、市党代表参加过各种会议,但作为民营企业主代表,被安排就座主席台上,‘这在浙江都是没有过的事情’。  

  “这一切,早有安排。  

  “‘除了市委主要领导和其它一些代表外,我们安排了一名民营企业主作为主席团成员。’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王一炬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经过慎重考虑,2月26日的大会预备会议上,曾宪光被正式确定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表决通过。‘这样的安排表明我们对这个群体的认同,可以激励他们充分发挥建设温州的积极性。’王一炬说。  

  “曾宪光的特殊待遇早有预兆。温州市委组织部的官员承认,此次曾宪光能登上主席台,就和新的政策风向有关。  

       “2006年10月,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首次明确提出了新的概念:‘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不到一个月后,十七大代表选举的文件首次特别规定,省区市要有适当数量的‘双新组织’党员代表。而党员民营企业主,正是‘双新组织’代表所指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此后不久,中国共产党高层多次通过各种公开场合释放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善意。  

  “2006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曾庆红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中再次强调,党代会代表不仅要有先进性,也要具广泛的代表性。‘要按照中央精神,坚持代表的结构要求,注意把握代表的构成比例,尽可能做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都有代表,使代表的分布更为科学合理,使广大党员的意志都能得到充分反映。’”  

   

        是不是有谁以为上述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高度还不够高,分量还不够重呢?那末,还可以继续看看《南方周末》这篇述评结尾处赫然附有的“资料”:  

       “ 民营企业家可以入党的政策依据  

   “2001年7月1日,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第一次把民营企业主定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承认了他们劳动者的身份,要求在政治上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随后的十六大很快做出回应,把党章中党员发展对象里‘其他革命分子’修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虽然其中并未明确指出民营企业主可以入党,但大会通过的报告列举了因社会变革而出现的社会阶层中,就包括民营企业主中业主党代表在北京集体亮相。民营企业主的政治之舞由此拉开序幕。随后,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各级党委开始有限度地选择优秀的‘老板’加入执政党。”  

   

       引述到这儿,也许有人会说,《南方周末》这里评述的是“私企业主入党”与“竞逐党代表”,与“私企业主进入党委”有联系,还不能说完全是一回事,“工商联方面”批评的毕竟是“亦官亦商,官商一体”呀。 好吧,我们就仍然从《南方周末》这篇述评中,看一看“私企业主进入党委”的“奇怪办法”,了解一下私企业主“入党”与“提干”是怎样一步走,以及这样走出来的“私企业主党委书记”的深刻体会吧:  

       “浙江新雅投资集团的党委书记叫陈如奏。时58岁的陈如奏,3年前是苍南县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04年2月,在新雅集团董事长郑步良的反复要求下,经温州市委批准,他提前退休,转到新雅集团担任了政治处主任兼党总支书记,‘主抓党建、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现在,他作为新雅集团的党委书记,成为苍南县民营企业中罕有的三个温州市党代表之一。‘这并不意外。’陈如奏说,企业规模发展越大,谋求政治地位的需求就越迫切。‘企业在社会中地位有多高,在党政机关中的位置需要就有多重’。由于党代表位置少,竞争也就最为激烈。在陈如奏看来,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企业主热衷党代表选举还有很多原因,首先是党代表的‘牌子’有用。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企业主个人的信誉,它都足以成为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新雅集团董事长、中共浙江省十二大代表的候选人郑步良承认,沟通的机会对于企业发展的确很重要。他举例说,新雅集团此前曾在苍南龙港镇投资3.5亿元,打算在310多亩土地上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引发当地居民不满。但他在党代会上,‘与所有的代表直接面对,解释了征地的问题’,事情就很快解决了。”  

        

      引述到此,难道还不足以说明“私企业主一入党,二代表,三党委”并不是什么“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而是此种“法律和政策”高屋建瓴,劲头十足。全国工商联所提到的,“中组部和统战部早在2000年3月就曾经联合下发”的,“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主不得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文件,早就淹没在“私企业主一党员,二代表,三党委”的“践行”热潮中了,而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的属下,正是这一“践行”的主体。  

   

        二 工商联、民营经研会为什么化有为无?  

         

        无中生有令人怪哉,“化有为无”同样让人怪哉。“工商联方面”为什么将“私企业主进入党委”由努力“践行”到“悄然下架”(?),这恐怕唯有他们自己才能解释得最清楚。拿2000年3月中组部、中统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解释2006年6月到2008年6月的“政治现象”,说者虽然可以振振有词,但用处不大,原因就是私企业主一旦进入了党委,一般就不大想再出来了。党代会上,新雅集团“很快解决”了310亩的地块问题,体现和坚持了党的领导,党代会也胜利闭了幕,似乎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但其实不然,这只是从“上头”解决了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下面”服从党的领导的问题,还确实存在着一些小问题。  

   

        三 私企业主进入党委,服从党的领导有无“践行”上的问题?  

   

        我以为“私企业主进入党委”(政策有无好坏均暂不论)基本上是个“坚持与体现党的领导”的问题,是“上头”考虑的问题,而作为一般国民,“拥护与服从党的领导”才是最日常的“下面”问题。理论可以构建得很结实,但“践行”中偶然也会出点小问题。比方吧,当你发现领导你的党委李委员原来就是你给他打不下工去的李老板,领导你的党委孙常委原来就是你讨不出薪来的孙经理,领导你的党委钱副书记原来就是认定你对自己工伤负全责的钱老总,当你发现领导你的党委赵书记原来正是李老板、孙经理、钱老总的赵董事长,这时,要无条件地拥护和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除非你存心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不将自己的智力、体力、生命与赵、钱、孙、李“新阶层”优秀代表们的资本作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换,来个双赢,否则,你不觉得有点走投无路吗?  

   

        这个比方,并不是凭空杜撰,本人就有在“中共台商舅子党委书记”领导下工作的一点短经历。“中共台商舅子党委书记”这名堂虽然看起来有点稀奇,但这是事实。中共居首,这是没有问题的;台商在陆,这更是最私的私企业主;舅子是人家的亲戚关系,绝对有血缘依据;舅子是台商在山东房地产业的主管,正符合私企业主的合法身份;党委书记,由山东青岛下属某市组织部正在批准任命,有文可查。“中共台商舅子党委书记”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党的领导一次具体做法是关于工薪方案的一次重要讲话,其大意是:这方案大家也就不要记了,记住了你也不会算,会算了你算的也不算数。大家要记住的是我不断地在全国招聘优秀人才!再一再二,再三再四,四个月下来,我终于弄不明白每个月为什么拿这么多或这么少的钱,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考虑到我的脑力、体力、生命总算是商品,贵贱不说总得弄个明码标价,我选择了离开。但是,我得声明,我仍然是爱党的,拥护并服从党的领导的,军阀打不打仗与我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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