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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违反《宪法》?

火烧 2011-01-2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讨论朱征夫指责重庆上海征收房产税违反宪法,认为其言论与房地产商类似,违反宪法精神。强调房产税符合宪法,打击投机行为,保护合法财产。同时反思法律体系与社会现实问题。

谁违反《宪法》?  

   

广东省政协委员朱征夫在政协会议上,当着汪洋的面发言说,重庆和上海要征收房产税,是“违反宪法”,还大声理直气壮地叫嚷,“我什么都不怕”。我细读《宪法》,发现征房地产税是合乎《宪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重庆与上海依据“完善宏观调控”。各地情况不同,国务院的宏观调控措施多次出台,却是房价越调越涨。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使房价回归到合理价位,完全是依宪法办事。  

相反,朱委员的发言,与房地产商一样,违反了宪法。朱委员说,征收房产税,违反了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的条款,但他却没讲具体是哪一条。我仔细阅读了宪法的序言到第二章。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房地产商与少数腐败官员勾结,通过低价强征,高价转卖,把国家或者集体的土地,化为自已私有。通过暴力强拆,把私人宅基地拿走,使自己发财致富。房地产获取的暴利,就是违法。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许多的人买不起房,房价又是暴利,你又在炒房,把房价越炒越高,这不是投机是什么?这不是把老百姓三代人的钱拿到少数人的口袋里吗?难道是造福百姓?是“执政为民”?是共享改革成果?暴利的房产,难道符合宪法吗?我不知朱委员说的私有财产具体是指什么。征收房地产税不但不侵犯“合法的私有财产”,反而会保护合法财产,打击那些投机行为。  

从朱委员的发言,我联想到西安市的赵东民案。赵东民明明是依《宪法》和《党章》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群众利益。新城区法院却判了他三年徒刑。使得国内外专家,学者,民众纷纷声援赵东民,抗议法院的判决。至今还没有完。  

有人说,我们制定了近万部法律法规,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我一个小民,很难读懂那些专家,学者厚厚大本的抽象的深奥理论。我只是从社会实践看,这多于牛毛的法律条文,几十年却不能制住腐败,不能解决贫困加大。而延安时期,有十个没有。建国不久,就出现了党群一致,军民一心,无腐败,无社会丑恶现象,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和谐社会。难道我们那时真的没有法律法规吗?我不相信。我想,那时一定有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鞍钢宪法》这样老百姓容易看懂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像现在的许多法律法规,尽是许多抽象的词语,人民大众弄不懂,非得精英,专家,学者,官大的,说了才算数。(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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