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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游要罚游客?中国人还要癫狂到几时

火烧 2015-10-3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6
文章探讨低价游引发的游客被罚及暴力事件,指出旅行社零价团问题根源,强调强买强卖违法,呼吁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游客权益。

  低价游要罚游客?中国人还要癫狂到几时

  作者: 孔明

  从前期云南女导游在旅游巴士上对游客使用道德皮鞭狂抽,到不久前一东北男游客 在香港首饰店外被跟团“刀手“毙命,再者香港导游在内地送客时被打,旅游行业暴戾之气如此之大,立马引起了舆论大讨论。可讨论得循着根子去解决, 漫无目的你一刀我一剑好不热闹, 倒是把看官给弄晕了。

  我们看, 这其实是一个很明确的问题,根源在哪?根源就在旅行社出现了底价团或零价团,这可以说是个市场竞争里面出现的噱头,可以大大的招揽顾客, 提高人气。合理不合理, 本来监管部门是没法干预一家旅行社公司的市场推广手段的, 你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双方觉得公平平等,没有出现欺炸的现象,监管也没法深入进去大棒子打人的。

  那么按这种说法,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 为什么还出现了巴士车上游客受到了道德的鞭笞(被大妈打了脸,还能开心的玩耍吗),甚至香港首饰店前还发生了命案呢?

  从我们的国家法律与道德约定俗成说开去吧,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强 买强卖在中国是不允许的,也就是任何一卖家都不能强迫别人购物,也就是说旅行社的商家好朋友们是不能强制要求顾客或游客购物的,否则这一行为一扩大,就直 接跟拦路抢劫差不多了, 顺其发展下去, 社会正常经营秩序将会大乱。所以无论任何时候, 游客是以顾客身份进店时, 店家就无权力强迫游客购买商品,包括导游,所以以上两案导游或旅行社都是过错方。人家不买, 你用道德皮鞭批评人家已经是不对了, 还用上课对小学生讲道理的方式就出格了。香港那边发生的打死游客的情况就更不对了,直接是人身伤害,死于混乱的规则实为不值。

  好了, 那么有人说, 我们是低价团,如果游客不买东西的话,旅行社收不到回佣那是亏钱的呀。你就是亏钱, 你也不能强迫别人把钱包里的钱掏出来。做为市场做为竞争做为推销做为噱头做为各种无底线的吸引眼球, 你可以把顾客吸引过来, 但不能用不成文的盈亏意图让游客和你达成钱财上的默契,钱从一个人的口袋到另一个人的口袋永远都没有默契之说。

  也就是说, 你可以把游客吸引过来后, 你跟他们签一个最少购买多少金额的成文协议也行, 若能达成那不错, 表示买卖双方交易清楚明白, 可以照章办事,顾客愿跟你的道儿你就胜利了, 顾客不愿跟你的道儿你也无法强留啊。

  所以以上处理方法清楚明白, 要么你去掉你的低价团的项目,要么你能跟游客有事实上的书面协议才能要求顾客最少消费多少金额,若没有书面协议你想用强迫威胁的方式来掏游客的钱, 那么你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了,被惩罚是必定的。

  所 以说, 这种事, 要惩罚肯定是首先罚那些自作多情异想天开,故意用低价噱头哄骗顾客而后暴力强制顾客买商品的行为,这就是旅行社的欺诈行为。因为监管部门在犯事之事无法判 断旅行社是否是欺诈行为, 默认为旅行社本身愿意低价或零团价做活市场,但是一旦出现了商家强卖的现象,将重拳打击这一丑恶行径。

  商业规则不能逾越道德与法律的尺度,近似于拦路抢劫的商家行为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允许啊?这又不是动物世界丛林规则, 社会正常运转规则决不可被商家私自膨胀的私欲来随意改写。

  所 以监管部门要么惩罚旅行社,不许故意引入不合理的零价团和低价团,但这很难把控什么价位是不合理。要么把火眼金睛放在商店的实际买卖行为上, 一旦发现强买强卖现象一律铁拳打击,是否亏损与赢利由买卖双方在正常秩序下自行去完成这市场活动,在正常秩序之外动手打手露头打头。

  回过 头来, 怎么可能去惩罚低价团游客呢?这岂非太荒谬了!只能通过规范买卖公平的规则上面去, 让旅行社自动调节营销方式和广告形式, 凭什么意图让社会大众的道德水平来扼制旅行社的营销方式呢?也就是说, 你想让游客都是道德君子,一看这种低价团就不来,那不可能也不现实简直就是愚蠢。甚至想去惩罚预备参加低价团的游客,这还有脑子吗?

  作者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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