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红名单:法治社会的赤裸裸歧视
日前,手机“红名单”闹的沸沸扬扬。而这一内幕的曝光还要追溯到广州的一场官司。市民杨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袭扰,将运营商告上法庭。结果出现戏剧性一幕:运营商表示,已将原告列入“红名单”,全体代理商将不再向杨先生电话推销、发送广告信息。按照被告律师的说法,“那份红名单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等级别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见我们的诚意!”
官司打赢了,杨先生的个人问题解决了,但千百万用户被垃圾信息骚扰的问题却依然存在。近年来,各运营商经常摆出一副诚意姿态,嘴上答应的很好,就是不干实事,各种垃圾短信、诈骗短信不但有增无减,而且有愈演愈烈之趋势。此次“红名单”就泄露了天机:运营商才是垃圾短信之源,既然有技术让领导免于骚扰,就一定有技术让全国用户免于骚扰,但关键的问题是:在利益诱惑之下,他们只会做些虚与委蛇的假动作罢了。
手机“红名单”的出现,不仅暴露了运营商的真实嘴脸,而且让人们对法治社会的平等原则产生质疑。免受垃圾短信骚扰这样的特权,看起来忒不起眼,却是使大众免受骚扰的最大障碍,其逻辑非常清晰:既然领导免除了身受垃圾短信骚扰之苦,自然就不会有改变现状的紧迫感。难怪民众对垃圾信息的意见已然沸反盈天,但在官员那里却是唤不起任何的共鸣,原来有级别的人物早已调整到“免骚扰”的状态了。或许,领导们还会为此满腹狐疑:哪里有什么垃圾短信?我怎么就没有接收到过?
毋庸置疑,“红名单”跟VIP服务不同。正常VIP服务,是让顾客进包房高消费;而“红名单”则是一种特权,一种歧视,它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而且违背了法治社会的人人平等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运营商竟将垃圾短信视为为公众免费提供的便捷,而不经允许的强制推销,这个逻辑让人超级无语。
面对运营商的“无语逻辑”,我不禁要问:电信服务商该对谁负责?是对领导,还是对消费者?从手机“红名单”这一简单事件可以看出,电信商并不怕得罪消费者,而怕得罪权力。当然,这也是由他们的垄断地位所决定的,把领导搞定,就不怕消费者。甚至可以说,电信商搞出“红名单”,一边通过骚扰普通消费者来攫取暴利,一边又让领导看不到种种垃圾短信。这是搞“上下相蒙”,闭塞上听,粉饰太平,最终虚构一个纯洁的信息社会。
显然,手机“红名单”不是以市场为配置的依据,而是以身份、权力为配置的依据,不被垃圾短信骚扰的只有“省市领导级别的人”,这明显背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又回到那个赤裸裸的等级社会,以权力来分配资源。对此,我们不能不产生这样的合理怀疑:今天一些领导都可因为有手机“红名单”的保障而对垃圾短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将来,一旦出现了食用油、奶粉、水果等“红名单”时,他们制订出来的政策,还能否体现普通人的利益诉求?这或许才是手机“红名单”的最可怕之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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