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医生诊治疾病与法官判案

火烧 2011-10-3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医生诊治疾病与法官判案的相似性,指出医生对重大疾病的自由判定权可能引发医疗腐败与误诊。通过案例分析,揭示医生在诊断中可能偏向恶性结果,以规避自身风险,同时对病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医生诊治疾病与法官判案,好似风马牛不相及,其实有类同之处。那就是都涉及人的命运,只是对象不同,医生的对象是病人,法官的对象是罪犯。  

医生个人对重大疾病诊治的自由判定权,相当于法官对罪案的自由裁量权。大家知道,法官判案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判决失误,以致司法腐败。同理,医生个人对重大疾病的自由判定权过大,同样有可能导致诊断、治疗失误及医疗腐败。所以,医生个人对重大疾病诊治的自由判定权过大,其后果,相当于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医生诊治判定权,是指医生对重大疾病诊断结论或/和治疗方案的选择、决定权。医生在作上述选择、决定时,可能出现的对自身利害关系的后果,就是医生自身在诊治过程中的风险。医生的风险,一般与病人的利害关系有关联,多数情况下是负相关。就是说,当医生降低自身风险时,往往增加对病人的危害。反之,医生在降低病人危害时,又往往会增加自身风险。  

医生对疾病作诊断结论时,除需自身对病人作直接观察、了解,还需依据多种检测、检验结果。有时,检测、检验结果,又起决定性作用。而目前常用医疗检测设备,由于受技术条件所限,其可靠性远未达到100%;不仅可能出现漏检,还可能出现假阴性或假阳性。诊断结论明确后,还须选择相应治疗方案;治疗方案一般又具有可选性。  

譬如,对肿瘤疾病,如果同时出现恶性与良性两种检查结果(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一个比较重视个人名利的医生(淡泊名利的医生不多),可能会不假思索地选择恶性说。因为,如果选择良性说,万一失误,会失去治疗良机;而失去治疗良机的后果,病人会感知得到,因而会遭致病人不满,影响医生名声,甚至利益。如果选择恶性说,不管良性恶性,都当恶性肿瘤治疗,尤其把良性肿瘤当恶性肿瘤治疗时,预后会比较好,肯定会好于恶性肿瘤的治疗预后;这时,病人虽然付出了不必要代价,但因病人不知道是良性,本不必治疗;所以,不仅不会产生不满情绪,相反还可能感谢医生,认为医生帮他(她)治好了恶性肿瘤。由此,医生可能会名利双收。所以,选择恶性说,不管选对还是选错(良性当恶性),对医生自身,没有风险,只有好处。但病人却可能要承受不必要伤害和损失。  

据本人观察,医生中似乎存在一种潜规则。多数医生 ,对病人病情总是描述得重一些,预后总是说得差一些,也就是“避轻就重”。这样,就给自己留下了余地。因为,万一治疗效果不理想,或预后较差,医生可对病人说,这是病之必然 ,病中注定;自然与医生无关。反之,若治疗过程顺利,效果较好,医生不说,病人也会肯定医生的治疗效果。“避轻就重”规则,大大减少了医生自身风险。但未必对病人有益,起码增加了病人精神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医生(西医)中懂辩证法的似乎不多。本人最近遇到过这样一位医生(教授)。一个曾做肝癌TACE术后复查病人,CT检查说S4肝癌复发,而超声造影却说S4是良性肿瘤。本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应有明确制度,由职能部门——医务处或医务科,组织CT医生、超声医生、临床医生等,甚至病人本人,一起研究、讨论(医务界常用语是会诊),以求统一认识,得出相对可靠的诊断结论。但一位临床医生却说:“不同影像技术,条件、视角不同。难道从前面看的不是你?”他的意思是,选择任何一种检查结论都可以。这样看问题,显然是偏面的。本人就半开玩笑地对他说:“那从后面看,是不是我?从左面、右面看,又是不是我?可以说都是,也可以说都不是;都是一个侧面,都是不完整的我;要把前后、左右、上下,都整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我,真正的我。”这样看问题的医生,在本人接触过的众多医生中,不只一人。这位临床医生看问题的方法,有一定代表性。  

所以,病人在听取医生的诊断结论与治疗方案时,要有所防备,必须坚持有明确、完整检查结论;当遇到绝然相反检查结论时,不能同意无根据地随意否定或肯定其中任一个。事物的真相具有唯一性,不可能一个肿瘤,既是良性又是恶性;要否定或肯定其中任何一种说法,必须有明确、肯定的理据。  

由上可知,医生(淡泊名利者除外)独自做重大诊断结论或/和治疗方案选择时,经常会首先考虑自身风险,因此,可因利益驱动,做出错误选择;还可因缺乏辩证思维能力,做出偏面选择。  

医生的错误选择,对医生自身,没有风险;而对病人,却有伤害,有危险。  

建议医生们,学习《纪念白求恩》和《矛盾论》。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