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案内幕之2009年6月15日群访省总工会经过
赵东民案内幕之2009年6月15日群访省总工会经过
来源:赵东民新浪博客
受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5.26讲话精神鼓舞和2009年6月12日《第四次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总结》的影响,2009年6月15日,陕西十余家企业离退工人代表以及在企业破产改制中存在违规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工人代表一百六十余人,集体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内容如下:
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
陕西省总工会的各位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绝不会抹杀我们国企离退职工群体,在中青年时期对社会作出的“透支”性贡献。党的各级干部也都以不同的形式予以肯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原主任李永海,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原主席傅继得等高级干部公开表示:“过去国有企业离退干部职工为国家建设发展做出了历史贡献,现在适当提高待遇,不是‘照顾’而是‘应得’”(《西安晚报》2007年3月10日)。如果省总工会的各位领导对此也没有异议的话,我们想和您们探讨几个问题:
首先,近年来党和政府关于养老金的调整要考虑物价因素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内蒙包头市从2003年起至2005年,把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内个月提高了近三百元(据《中国老年报》2006年2月15日的消息)我们陕西为什么做不到?
在离退职工上访群体中盛传的“陕纪发【2007】2号文”中,规定省直机关公务员生活补贴标准最高是1760元每个月。最低是660元每个月。省总工会能否替我们落实此事?若有此事,我们为什么一点也享受不到这个政策?根据“陕劳发【2007】88”号文件所规定的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的政策,我们为什么一点也享受不到?
再有特殊工种问题,由于特殊工种职业者的职业寿命一般较短,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一般工种,所以直接影响到这部分职业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国家为保护这部分职业者的利益,实行“折算工龄”政策。
比如,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中第十章第四十条规定: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陕西省劳动厅于1990年6月12日发布的《工作年限问题解释的通知》;2005年8月陕西省社保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陕劳发【2005】72号文件认定缴纳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西安市政府在“市政发【1994】62号”文中批转的,《西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暂行办法》的精神,都是和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精神一脉相承的。而我们中的相当多的人却没有享受到这种待遇,是为什么呢?
全国总工会1963年4月5日“(63)生活字234号”《关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损身体健康的工种,在退休时其应折算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强调: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8年的年限,其本企业工龄折算后满15年,应支付百分之七十的退休费。
国务院1978年5月24日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退休费发放的标准为:第二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而我们中仍有大的批人没有享受到此种待遇,又是为什么?
还有我们获悉的,关于新华橡胶厂于四月初向总工会递交的申请问题,我们认为新华橡胶厂提出要求总工会成立调查组,介入企业改制,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并以《工会法》采取相应措施的申请是绝对合理的要求。另外,我们从原西安亚西光电仪器厂维权代表的上访材料中发现,在国企破产过程中也存在国家财政下拨的巨额破产经费去向不明。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这都严重影响了对职工的安置,侵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们要求总工会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出面调查,予以落实《工会法》规定工会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总工会根据这个法定职责采取相应措施。
1995年12月28日的“市财事【1995】738号通知”,将市级行政单位冬季取暖补助及实行集中供热住宅收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120元。而企业职工及离退人员却没有提及,并没能享受此待遇。我们维权代表曾为此求助省总工会,可是有工会工作人员竟说我们“心态不好”,甚至说我们“是神经病”,我们维权代表求助无望却没有放弃,最终在没有工会帮助的情况下,历时上访一年,促成了“陕人发【2007】73号”文件的出台,把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人员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调整到取暖费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这说明我们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而工会未能帮助我们是因为有不作为的工会工作人员在阻扰。不然的话我们的维权行动会更加省力高效快捷。
我们的会员正后面注明了我们的权利:会员享受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如果省总工会的领导没有“没收”我们的这些权利的话,我们打算从现在开始团结起来行使他!因为我们已经沦为弱势群体,我们的法定基本权利朝不保夕,所以我们再也无法容忍脱离我们的工人贵族,甚至已经沦为贪官污吏的帮凶,出卖我们合法权益的工贼霸占我们的娘家——工会。我们必须让《工会法》发挥作用,走在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最前列。
最后我们要说的是,普通工人的各方面认识毕竟有限,我们这封公开信内容难免有纰漏之处,希望总工会各位领导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监督指正,同时也能以最快的时间满足我们的合理要求!
致
陕西省总工会
书信人:陕西工人维权代表
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张仲茜、办公室主任梁晓民、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副主任冯勇等代表省总工会接待了工人代表。工人代表在陕西省总工会二楼会议室和工会领导交涉历时一天,工会领导才勉强满足了工人代表的要求,既:第一、要见总工会主席;第二、要求签收《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第三、给书面的答复期限。
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以工人代表未预约为由,表示工会主席因事不能见大家,由省总工会副主席代表工会和大家见面。张副主席示意梁晓民代表省总工会签收了《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并注明十日内向工人代表通报关于公开信涉及问题的协调结果。工人代表从早上9点多到下午下班时间才全部离开总工会。
2009年6月15日下午,省总工会给维权职工出具的《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