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高度重视解决大型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
2010年12月20日 《胜利油田职工家属为自身权宜集会抗议》的帖子在网上盛传:“今晨七点开始,胜利油田职工家属在胜利石油管理局大门前广场举行集会,争取自身权宜。此处交通已中断,大批人员继续汇集,声势浩大。”
胜利油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上世纪六十年代,这里还是一片荒滩盐碱地,胜利油田勘探开发会战后,大批职工家属随他们的亲人来到这里,参与油田的开发建设,走亦工亦农的道路。他们开办了很多农场和小工厂,直接为油田的后勤和职工生活服务,他们把这块盐碱地变成了油洲加绿洲,为油田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东营也从一个小渔村,现在变成了一座现代化的中等城市。在国企改革时,油田先后解散了这些农场,大批职工家属失业,生活无保障。为此大批家属曾长期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油田改革后,高管拿上了天价年薪,基层职工待遇很低,职工家属更无人问津。现在油田职工住房,子女上学都十分困难,油田的产量也在年年下降。目前,集会正在进行中。
从中国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成玉的千万年薪,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天价吊灯、“裸油价”,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低价团购房,我国石油石化产业的三大巨头接连受到人民群众和媒体的广泛诟病。像这种大型群众聚集的群体事件,继大庆油田之后,近十年来先后在胜利油田发生过三次。起因都是我国石油石化企业改革后留下的后遗症
一、 石油石化产业面临的冰火两重天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大庆油田的发现和大规模勘探开发,为陷入困境的我国经济社会带来新的希望。“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 “工业学大庆”,被称为共和国长子的石油石化产业成为我国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赢得全国人民的广泛赞誉和发自内心的尊重。那时的石油职工与其它行业的职工工资相差不大,但因有野外津贴和免费享受生活用水电气暖供应,在政治地位,生活待遇上成为最具吸引力的行业之一。大批优秀人才荟集到地处荒郊野外的石油厂矿,支撑着石油产业的快速发展。
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石油石化重组,减员增效、分拆上市、改制分流。一方面,石油石化产业把优良资产拿到海外上市,融入大量建设资金,上市企业轻装上阵,体制机制创新,加上石油价格的大幅度攀升,效益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把石油石化产业分成了上市企业、存续企业,把职工分成了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大部分职工并没有享受到企业高速成长和改革的成果,形成大量遗留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石油当初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红却累计高达119亿美元。仅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上市公司,四年海外累计分红就超过1000亿美元。在这1000亿美元分红中,两家通讯企业占了大头。他们用手机双向收费的不当手段把国人的资金收集起来拱手送给外国人,理应受到比石油石化企业更大的谴责。但他们的手法是钝刀子割肉,温水煮青蛙,避免了公众的强烈反弹。而中国石油则成了快刀杀“牛”,回归A股后,股市由“牛”变“熊”,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被套,以致血本无归。却让国外“股神”,投资银行家们赚了个钵满盆满。客观上不仅仅是对国人物质财产的侵害,更是对民族情感的亵渎,对人心的深深伤害。这虽然不是企业的初衷,但处在微观层面的企业却无法左右宏观局面,又难以向公众解释清楚。如果我们能正视这一现实,就不难理解国人对石油石化产业的火与冰,爱与恨的转换。
二、石油石化产业尽早走出困境的对策建议
在过去以及未来,仍然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石油石化产业,必须尽早摆脱目前的尴尬局面,走出困境。这除了需要石油石化产业的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
建议一,在目前国家外汇储备充足,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而且终究要走向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国家可以采取大幅度提高资源税和适当提高人力资源成本的政策,降低石油石化企业的利润。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的,一旦利润下降,国外资本就会自动退出。同时,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石油石化产业,把战略资源、优良资产所产生的红利留在国内,藏富于民。在增收的资源税中,首先用于提高中央财政与石油产出地财政的分成比例,激励当地政府加大保护石油天然气资源和石油石化企业资产的力度,彻底关闭和取缔年产200万吨以下的高污染,高消耗的地方小炼油石化企业。 其次用于民生项目建设,如保障性住房投入。 这些措施跟上以后,不仅能有效地提高石油产量和石化企业的效益,改善石油产地的生态环境,治安状况,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国人对石油石化企业的误解,缓解来自产业外部的压力。
建议二,从石油企业的发展沿革和实际出发,实现企业的上市部分和存续部分的一体化经营。对石油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大型油田企业赋予独立法人地位,撤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石油管理局”,注册为油田有限公司。这不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石油企业愿景目标的历史要求。企业具有法人地位,才能独立地承担社会责任,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解决产业接替,结构调整的长远问题。原因有三:一是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拥有包括国家出资在内的全体出资者投资所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而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法人财产,独立于国家的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的财产,也独立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二是企业法人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不仅表现为有能力承担责任,而且主要表现为承担有限责任。这有两层意思。其一,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要具备独立的人格。这种独立人格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从出资者(股东)的人格中完全分离出来。又以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方式,从出资者(股东)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从而拥有企业的独立人格和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因此才出现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其二,出资者(股东)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就使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独立行使拥有了客观上的制衡力量。三是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企业内部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自己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各项权力,包括制定公司章程、重大事项议事规则,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等。但任何出资者(股东),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只能按持股比例参加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力。无权将控股股东以及政府意志强加于企业,而只能服从于按公司章程行事的法人机关的意志。公司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经营决策,成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聘任公司的经理人员作为代理人,拥有对公司的管理权和代理权。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监督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这种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以协调出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方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后,还有助于从长远角度筹划资源接替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内部退养职工群体,参加过油田开发建设的职工家属群体建立“养人机制”,安抚心灵受到创伤的内部职工,凝聚人心。
三、 石油石化企业也要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
我国石油石化企业面对当前世界性经济危机,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其产业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在产业链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处在源头,炼油、石油化工处于中游,而成品油零售企业则在产业价值链的末端。在产业价值链上,按照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价值要逐步由高端向低端流动。因此,石油石化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不仅要把眼光投向处于产业价值链末端的加油站,还要关注到“西气东输”,“城市气化”中的加气站。进加油站、加气站的客户不仅要补充油气,还可能需要机动车修理,保洁,餐饮,购物等非油气服务。目前发达国家的加油站、加气站的非油气收入占到营业收入的60%以上。而中国石油的规划是在未来十年内占到营业收入的10%,这个发展空间还非常大,利润空间也很大。
“砍枝强干,精干主业”,对处于产业价值链上的中高端企业仍然具有约束力,但不宜制约处于末端的加油站、加气站。我们应该解放思想,将其作为行业利润的增长点,适当延长其产业价值链。2008年,国内石油和化工行业总产值为6.5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4%;利润4990亿元,比上年下降10%。其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的利润为2228亿元,比上年下降31.3%。而同期民营加油站、加气站的营业毛利率却高达40%以上。同时,由于石油石化重组,减员增效、分拆上市、改制分流,形成人数众多的内退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和改制分流职工群体,导致我国石油石化企业的就业、再就业和维护稳定的压力巨大。大幅度提高石油石化产业末端的非油气营业收入,可以增加大量的就业岗位,降低改革成本,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 石油石化企业改革要把维护职工利益放在重要位置
石油石化企业的改革要统筹兼顾,维护职工利益。石油石化企业的改革经历了减员增效、分拆上市、改制分流和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改制分流,市场化运作的成功或者留下的负面效应,凸显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沿革和历史成因,把职工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这是因为大型国企的改革涉及到产权制度,运行机制,尤其是引入了海外资本,企业由国家独资变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改革牵涉面广,企业减员增效,改制分流的职工众多,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企业特色管理模式的制度设计中坚持把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筑牢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石油石化企业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是几百万职工家属奋力拼搏,忘我奉献的成果,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形成了“企业报国,福利员工,回报股东,奉献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用现代企业理论和产权经济学理论来理解这种价值观,就是员工、股东、客户,即石油石化企业作为现代企业,把员工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是股东利益,第三是客户利益。
这种排序符合现代企业理论和产权经济学理论,也与我们党的一贯主张相一致。在《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开篇中说:“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是产业工人队伍。目前,虽然各种经济主体、经济成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仍然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石油石化产业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战略资源的控制。因此,产业工人队伍的稳定至关重要。随着国家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允许各种经济主体和资本进入能源、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深化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改革垄断行业和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达到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这是以发展的观点,从国家战略的高度, 谋划进一步巩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对特大型资源开发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是资源枯竭后替代产业没有发展起来。但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石油企业是一个没有围墙的特大型工厂,在勘探开发,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风险是处于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矛盾的节点上,长期遭受施工设备,原油产品被围堵、盗抢的困扰。 现在又面临着内部不同利益群体平衡的巨大压力。大家都在一个居民小区、一栋楼上住着,一方面油田主体企业效益上升,一方面部分职工的生活水平下降, 造成一种人为的心理失衡。而且还把长期形成的,国家对在野外工作的石油职工生活用水电气暖免费的福利,以市场化运作为由一概取消,又进一步加重了这种失衡。然而,历史是不能割裂的,我们必须正视石油石化职工和职工家属长期以来受“家文化”熏陶,以企业为家的心理状态。作为既承担经济责任,又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特大型国有企业, 石油石化企业有能力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对他们的责任, 否则就无从谈及承担社会责任。
石油石化企业的特色管理模式,强调了对职工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包括对从主体中改制分流出去的职工应承担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包大揽,而是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有限责任,这是基本原则。石油石化企业的改制企业经过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红利期已基本完结,生产经营状况出现分化,劳资矛盾逐步加剧,不稳定因素增加。这是不可回避的严峻现实。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要承担这种责任,与其等改制分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后再回过头来找主体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聚集、群体上访,酿成重大群体事件,不如事先介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维护企业的稳定,实现和谐油田,和谐社会的目标。具体运作方式有以下三项原则:
(一) 开放市场,有条件扶持,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
改制分流企业的市场主要在石油石化产业,对与石油石化企业的生产经营适销对路的产品, 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给与市场扶持,在市场准入,市场推广,采购资金及时到位等方面,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
(二) 政治领导,提前介入,维护改制分流职工整体利益的原则
石油石化企业与改制分流企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改制分流企业的党组织关系归属当地党委以后,由石油石化企业的实体管理部(集体经济管理中心)党委负责协调,包括有关文件传阅,参加重要会议的通知安排等。受改制分流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的委托,由企业实体管理部(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审计,纪检监察的监督,受理改制分流职工的举报,提前介入,遏制部分改制企业经营者自以为不受党纪政纪约束,放浪形骸,纸醉金迷的现象,有效维护改制分流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的原则。
(三) 设置机构,分类指导,确保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作的原则
在石油石化企业的实体管理部(集体经济管理中心)增设改制企业股权管理部,在有改制企业的下属单位增设改制企业股权管理科,并接受实体管理部(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按照法定程序,接受持股职工的委托,对改制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并重组,对外投资,利润分红等重大事项进行分类指导;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改制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跟踪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改制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石油石化企业分管实体管理部(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的领导,应同时分管财务结算,物资供应,机动设备管理,以便于统一协调改制企业与主体企业的客户关系,为改制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正常运行。只有这样,石油石化企业对改制分流企业的职工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有限责任才是有效的、负责任的庄严承诺,才能真正实现和谐油区,和谐社会的愿望,进而实现石油石化企业的愿景目标。而且,这种特色管理模式,对类似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的深化改革,降低改革成本和风险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