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宪法的两篇文章读后
关于我国宪法的两篇文章读后
几十年来,一直有人这样说:“毛泽东时代缺少法制与民主,只有一部宪法与婚姻法,以致那时候几乎一切都很糟,所以,我们现在要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并且在事实上,我们现在的民主与法制比过去大大提高了。”
对此,我一直困惑不解。是啊!与当今多如牛毛的法律条文相比,毛泽东时代的法律的确少的可怜。但从那时候过来的人都知道,对干部们仅一句“必须站在工农民众一边、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就足以使全国人民心明眼亮、敬佩不已、舍命跟随;仅一句“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就足以使一些仅因差了1元钱账目的会计,通霄不眠地复查自己的账目(这是我曾经目睹了的事实),就足以使很多60多岁以上的老人,至今还在捡食掉在饭桌上的米粒;仅一句“劳动者最伟大”,就足以使“工人叔叔”、“农民伯伯”、“解放军叔叔”以及“警察叔叔”们硬是扬眉吐气了几十年,更不用去说那时候无失业、无下岗、无抢劫、无防盗门、无假货、无毒、无赌、无妓女以及无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养老难等后顾之忧了。
事实上,不光我在困惑,很多人都在困惑着这样一些问题:在这民主风气据说是空前高涨的时代,却为什么能实行“一把手说了算”?为什么会出现买官卖官?为什么在主流媒体上难闻工农民众的声音?在这法律条款几乎堆积如山的情况下,为什么人们连上访都异常艰难?又为什么人们连住在铁门里依然觉得吃、住都不安全?
上述的困惑使我的思绪长期处于零乱状态,直至近来,在看了有关我国宪法的两篇文章及前后几部宪法之后,才算有了一点头绪。
2008年06月14日 ,搜狐新闻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历史上的今天栏目,刊登了《 1954年6月14日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通过并公布》一文,其中有下列文字:
【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3年12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党中央主席毛泽东休假一段时间,这期间由刘少奇代理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毛泽东则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毛泽东对宪法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他不但担任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而且亲自挂帅,领导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进行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的第三天晚上,毛泽东即率领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踏上了南下列车,离开北京来到杭州。
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报经中央批准后便着手起草。在三个月时间里,宪法起草小组先后起草并修改出了四稿。3月上旬,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第四稿后,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宪法草案初稿。宪法起草委员会接受了中共中央的宪法草案初稿,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了宪法草案。
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对历次宪法草稿都作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批语,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的会议上作了多次讲话和插话。在 1954年6月11日 宪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总结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7个月。最初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11、12月间,第二稿是在西湖,花了两个月时间。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
借鉴中外制宪经验
对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来说,宪法是从西方输入的舶来品。为此,毛泽东深入研究和比较了国内外各种类型的宪法,并在 1954年1月15日 的电文中,给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在京中央委员开列了五种宪法文件,要求他们抽时间阅看,为讨论宪法草案做准备。这五种文件是:(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二)1918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统治时期的宪法,1946年蒋介石统治时期的宪法;(五)法国1946年宪法。为了配合宪法草案的制定,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政法研究》编辑部翻译并发表了苏联《历史问题》杂志刊载的《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一文,详细介绍了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情况。毛泽东对这篇文章非常重视, 1954年7月1日 批示:“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李维汉、彭真同志:此件值得看一下”。
全国有四分之一的人参加了讨论
1954年6月14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广泛开展讨论,发动人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两天后,《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要求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
在大规模宣传的基础上,讨论持续了两个多月,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人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同时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意见。据统计,前前后后收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共有118万多条。 9月9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再一次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决定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9月15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历史经验的总结,并就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及全民讨论情况作了说明。全体代表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充分的讨论。 9月20日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摘自《南方周末》8.2穆兆勇/文)】
在上述摘录文字中,除了“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报经中央批准后便着手起草。”这一句话使我产生了“毛泽东对中央非常尊重”这个深刻印像之外,其余文字,都使我感到:由于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在全党、全民高度关注、广泛参与、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并且大量借鉴了国内外多种宪法版本的情况下产生的,所以,它必定是全党、全民意愿高度统一的产物,而全党、全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必然是在思想、道德及舆论上的趋于一致,而建立在思想、道德及舆论都趋于一致的法律,自然会对犯罪者存在着无与伦比的威慑力。
这也许正是毛泽东时代仅一部宪法和一个简单的婚姻法小册子,就能够成功治理中国社会几十年的秘密吧?但真正能够将广大民众的思想、道德及舆论都趋于一致的人,在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上,则恐怕是少之又少的。
让我们再来看看新华网 2009年2月23日 首页 >> 新华资料栏目所刊登的《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一文的部分片段,及其末尾的一个附表吧。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
【第四部宪法: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
历次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
|
1954年9月20日 |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
|
1975年1月17日 |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
|
1978年3月5日 |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
|
1979年7月1日 |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
|
1980年9月10日 |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
|
1982年12月4日 |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
|
1988年4月12日 |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
|
1993年3月29日 |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
|
1999年3月15日 |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
|
2004年3月14日 |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
我根本不懂法律,本不该涉及法律领域,况且在“不争论”依然盛行的情况下,也不会容许我这个山野老汉对宪法说三道四,但作为一位公民,我有权利和义务对此发表一点看法。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应该具有其相应的稳定性和前展性,并且,在同一个政党执政的条件,也理应具有其相应的连续性吧?但遗憾的是,从上迷对第二部宪法至第四部宪法的简单解释及所附表格中,我们根本体会不到宪法应有的稳定性、前展性和连续性,而我们看到的却是:建国以来,前三十年的宪法比较稳定,仅变动了一次,而后三十年的宪法竟然变动了七次之多。另外,我们从中也可看出,前后三十年的宪法存在着明显的冲突。
作为公民,面对本文在开始部分所提到的人们普遍感受的种种困惑,难道不该在我国宪法的频繁变动和较大冲突中去找找原因么?难道我们不该从对宪法的落实程度中去找找原因么?
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共产党宣言》里面有着这样一句最为著名的话,“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而社会主义制度则应是消灭剥削与压迫的。倘若能从这两点出发,用以分析我国宪法频繁变动和较大冲突的原因,似乎可解人们普遍感受的种种困惑之谜。
本文出于我这个法盲的公民本心对宪法的敬畏和对“不争论”的恐惧,未敢涉及几部宪法所呈显的矛盾,只是旨在引起有胆有识之士的注意,只好让大家见笑了。
秦川牛
2009.2.25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