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评一下易中天先生的《自私未必就不好》
易先生还是去品读您的三国吧!不要在那意淫了,用自己浅薄的局限认识去否定“真的伟大常人不能做到”,你也太自恋了,太自以为是了,你又想为谁而鼓噪呢?多一些人类关怀吧,多一些正义追求吧,多一些公道与良心的情怀吧!看看这糜乱的世界,你这老家伙还在鼓吹“自私自利”呢,知识分子(特指无良败坏的知识精英)或许永远也摆脱不了附庸利益集团的奴役工具。红色部分为我的批注。
〇 毫不利己,太难(那就主要看一个人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取向,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包括从小到大所接受的教育等因素;如果是正面引导与教育,这种风气也会形成,最起码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的伤风败德。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也是有过的,虽然不普遍,缺乏的就是引导与教育。焦裕禄,雷锋,孔繁森,王进喜等等也是很多的,不禁要问“为什么现在这样的人难以产生了?”,看来这种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与形成,以及对此的引导与教育是很必要的,但是目前随着各种思潮的肆意侵扰与不加辨别等却流行起了种种病态化的思想与观念);损人利己,太坏(这却是很普遍的,特别是国与国之间的各种博弈有时候体现得很彻底,可是有很多人太会意淫,把完全被人玩弄或控制及绑架的事情甚至是对国家根基的威胁等也会说成什么“双赢”,贱到如此地步,只能称其是“狗奴才”了);损人不利己,太蠢(易先生真是高论,不去先分清损的是谁,就妄下结论,看来你还是去品三国比较好。那些心怀国家与民族甚至是人类发展前景的伟大践行者,在面对压迫与剥削及侵略时的坚贞不屈与奋起反抗甚至不惜牺牲,也是一种“损人”且不“利己”,难道这是易先生所谓的“太蠢”?看来你是多么的狭隘与偏执了。或许,对此是我误解了易先生的本意,可这也是您没有事先分清损的是“什么人”)。聪明的选择,是“人己两利”(当然这很好,但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有些事短期来说或没有原则性的来说是这样,可是长期来说或考虑的视野再放大就很有可能不同了,甚至是背道而驰也可能。所以这里又要分很多情况,不可一概而论)。最起码,也得“利己不损人”(看来你也只有这种境界了,你也是难以理解雷锋这些人的。因为从你说出这句话并强调“最起码”,就可知你是认为任何人做任何事都首先必须有一定的利己因素,否则就违反人性了,你就不能接受这么高尚的事情了;不管是物质还是精神奖励,总要从中苦思冥想出能够“贴”的标签,如此才会理解,心里也会平衡。这就是你永远也不可能理解伟大的人所做的事与追求的高尚,更不可能考虑所谓“解放全人类”了,在于你只会认为这是“非人性”的,是更“残暴专制”的事情,因为它限制了你的私欲膨胀,让你承担了更大的一种责任(对于你来说这是没事找事),更少了眼前的安逸享乐,你这么“聪明”的人,怎能去做那种傻到家的“苦行僧”呢?)。
〇 毫不利己,太难;损人利己,太坏;损人不利己,太蠢。聪明的选择,是“人己两利”。最起码,也得“利己不损人”。 在一般人看来,自私是不好的。其实未必(未必只能是和您一样缺乏眼光思想与行为都是看重“利己”因素的人,当然不得不承认这些人目前是社会的主流部分,很盛行)。比方说,我就曾经想过一个问题:如果我的孩子,或孩子的孩子,也吃了三鹿奶粉,会怎么样?这种想法,当然很自私(推己及人,己所不欲而勿施于人,这些怎么在您眼里也成自私了呢?看来你的自私逻辑很有问题。不好意思,先生高见早已对“自私”进行了深度剖析与分类,在这里那就应该属于“损人利己”了。老先生不愧是品读三国的,思维如此递进严密呀)。但,如果三鹿集团的人,当初也这样想,也这样“自私”呢?惨案和悲剧,大约就不会发生。 看来,自私未必就不好(先生这种神侃,如果不细读很容易产生误会,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插柳?;最好先提及这是您分类的“损人利己”之自私,也可避免以讹传讹,起到不好的引导作用)。事实上,有“聪明的自私”,有“愚蠢的自私”(果真高见也,看来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也可按照先生的逻辑来进行美化了。先生真的很聪明,可是却用错了地方)。结果是好是坏,要看聪明还是愚蠢。 那么,聪明如何,愚蠢又如何? 一 聪明的自私与愚蠢的自私 真正“聪明的自私”,不会只准自己自私,不准别人自私;也不会只准自己获利,不准别人获利。他甚至不会去损害别人。因为你不准别人自私,别人也会不准你自私;你不准别人获利,别人也会不准你获利,结果是大家都不能自私,大家都不能获利(为什么你描述的这种状况怎么越来越不可能了,特别是国与国之间的博弈更是很难看到。先生太能模糊了,你说的情况或许只能在双方力量与资源对等或不相上下时发生,所以先生就不要在意淫了,也不要再为哪个资本集团甩开膀子助威了,还是多多尊重自己吧,不要说些违心的话(假定你还有良知),来糊弄善良的忍气苟活的民众了)。于是,即便出于“自私的动机”,也得让别人自私,让别人获利,这就大家都好。同样,你损害别人,别人也会损害你。大家都损害别人,大家都会受到损害,这就大家都不好。因此,为了自己不受损害,就必须约束自己,不做损害他人的事情(反问先生一句“日本和美国等这些国家对于中国的情况,有几分先生所意淫出的形势?先生说的情况虽然在理,但那有个前提——博弈一方不能处于劣势,或者不能挥刀自宫的“韬光养晦(掏光养贿)一百年不变”,最起码不能奴颜婢膝,否则就是扯淡了)。比方说,为了自己的孩子不至于喝到三聚氰胺,也不往自己生产的其他食品中乱放添加剂。结果又如何呢?至少,就“遵纪守法”,就“有所克制”。这当然不是什么“高风亮节”,只不过为了“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放弃“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因此,说到底,还是“自私”(先生的智慧绝前断后,自私的外延如此宽泛,竟然连“利己不损人”也是一种“自私”),只不过很聪明。 可惜,“愚蠢的自私”不这么想。他们总认为,损害别人是不会遭到报应的。因此,只要能“利己”,他们就不惮于“损人”。这很危险,也很可怕,因为那会造就一个“人人损人利己”的社会(这一段先生说得很对,所以若对“无私奉献”进行有效宣传与引导教育,最起码不会起反作用)。一个“人人损人利己”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每个人都成为受害者,每个人都没有好果子吃,无一幸免,无一幸存(可是目前的状态是强者的联合对弱者的侵夺与压迫剥削,国际博弈更是如此。对于此,先生可有对策?)。 这就断然不可,也就要想办法。办法之一,是“讲道德”。这当然很正确,我也完全赞成。问题在于,道德是诉诸良心的,靠的是每个人的“自觉自律”和“良心发现”。如果他良心并不发现,既不自觉,也不自律,我们就无可奈何。再说了,趋利避害,原本是人的天性。如果说这就是“自私”,那么,人都是自私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道德的教育,能改变人的本性吗?我看很难(没有这样去做,就不要妄下定论。再者这样去做了,无论如何都比不做甚至是背道而驰的思想侵蚀要强的多吧)。 所以,靠得住的做法,还是把话说透,把账算清。其实,自私未必害人,也可能只是吝啬;损人也未必利己,也可能得不偿失。有“损人利己”,也有“利人利己”。把“利人”和“利己”对立起来,或者把“损人”和“利己”等同起来,恐怕都不科学。科学的方法,是把所有的选项都列出来,看看究竟有多少可能。 二 多种可能 人、己、利、损,排列组合,至少有以下这些选项── 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二,毫不利人,专门利己; 三,为了利己,不惜损人; 四,只是利己,并不损人; 五,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六,既不损己,也不损人; 七,利人利己,人己两利; 八,害人害己,人己两害; 九,损了别人,没利自己; 十,毫不利己,专门害人。 哈,可能性竟有如此之多,而且还没说全。比方说,就漏掉了“先人后己”和“舍己为人”。“先人后己”不等于“毫不利己”,只不过先利人, 后利己;“舍己为人”也不等于“专门利人”,它往往只发生在特殊时刻(比如生死关头)。这就不能归到第一类,更不能归到其他。也许应该再列两类:先利别人,后利自己;牺牲自己,帮助别人。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取舍呢? 三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 按照道德的标准,最高尚的,应该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的人,世界上有没有?有,比如墨子就是。可惜,这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怕是做不到的。《庄子·天下》就说:“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这样做,但不能要求天下人。因为这不符合人的天性,也不符合多数人的想法(为什么说人类也需要改造?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些劣根,所以应该进行改造,毕竟人类只有真正实现对“和谐共同全面发展”的最高理想的合力才能真正做到平等互助的和平相处;虽然有难度,但也不可就此放弃这种追求而不去争取)。用《庄子》的话说,就是“反天下之心”。其结果是什么呢?是“天下不堪”──很少有人做得到,也很少有人受得了。 显然,只有极少数人做得到的,决不能作为普遍的道德标准提出来。何况“毫不利己”,未必就“专门利人”,也可能“专门害人”,比如某些具有“献身精神”的恐怖分子。这样的“毫不利己”,难道就要得么?也要不得吧? 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不损人,就没关系。比方说,既不利人,也不利己,不过“消极无为”;既不损己,也不损人,要算“安分守己”;只是利己,并不损人,至少“于人无害”,那又何必不宽容?即便“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虽然“自私自利”,也不必大加批判。因为“利人”不可强求,“利己”则是天性。也就是说,你不能要求人们“毫不利己”,只能他要求“决不损人”。这就是底线。 底线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此段分析的很精辟,这就进步到了损是要分是什么人)。实际上,一个人,只要守住了道德的底线,那他就还是好人。好人不等于“君子”,更不等于“圣人”,好人也是分层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圣人”;面对利益,先人后己,是“君子”;危难当头,舍己为人,是“英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良民”;只是利己,并不损人,是“常人”;毫不利人,专门利己,是“小人”。小人不是坏人(这也要分情况的,怎么就一概而论“非坏人了”?),只不过境界和格调不高。境界和格调不高,你当然可以“看不起”,批判就免了吧! 真正应该批判的,是“损人利己”,即“为了利己,不惜损人”(说得很有道理,可是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先生所说的“小人”在社会上是主流是大多数并大行其道,如果还不对此有所遏制、不加批判,那不是纵容越来越多的人如此,也就是先生上文提到的“人人损人利己”的社会这种地步,对此先生是不认可的。所以先生在这里又不分情况的说“批判就免了吧”,这是很明显的逻辑错误,理应避免)。真正应该提倡的,则是“互利双赢”,即“利人利己,人己两利”。比方说,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利润,消费者满意,自己也赚钱。或者,我取我之长补你之短,你也以你之余补我不足。这就是“聪明的自私”。聪明的自私,于人于己、于国于民,都有利,那又何乐不为呢?(可是,现实当中特别是国与国的博弈过程中,“双赢”在很多时候只是一种奢求甚至是自恋。最可恨的就是人家已经威胁到了你并在经济上绑架了你,还恬不知耻的谈什么“双赢”,简直比阿Q还阿Q) 由此可见,利己未必要损人,也可以利人。同样,损人未必能利己,也可能亏了。比如,害了别人,自己却没捞着好处。这叫“损了别人,没利自己”。又比如,害了别人,自己也牢底坐穿。这叫“害人害己,人己两害”。再比如,没害着别人,只害了自己。这叫“偷鸡不着蚀把米”。这三种,不但“缺德”,而且“不智”,属于“愚蠢的自私”。谁要坚持这么做,如果不是精神病或偏执狂,那就只能叫做“愚不可及”(虽然很在理,但仍没有分情况。损的是什么人?此中的“利”又是何“利”?如果是正义的最广大人民的利、民族之利、国家(毕竟还是常态)之利等,即使当时失败了甚至牺牲了,也是值得的)。 看来,损人利己,也有“狡猾”和“愚蠢”两种。狡猾的“有利可获”,因此最为某些人所向往。但是这种做法,会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堕落了,肇事者也会间接受损。更何况,此种行为,能够得逞一时,岂能得逞一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总会有身败名裂的一天。那个时候,可是哭都来不及了。 那么,聪明如何,愚蠢又如何?(这一点才回到了正题
一 聪明的自私与愚蠢的自私
四我们如何选择,我们怎样做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做一个“排行榜”── 最崇高: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是只有“圣人”才能做到(未必只有圣人才能做到,雷锋、王进喜等都是普通人,关键看你是什么样的思想,拥有什么养的世界观、价值观等)。我们可以推崇,可以向往,可以赞美,甚至可以提倡,但不能强求。因此这一选项,不妨作为少数人的追求(可以是任何人的追求,只能说做到的可能只是少数,不能以结果来限定能不能“追求”)。我等平庸之辈,还是“高山仰止”吧(不应该对美好的、正义的追求抱着这种消极思想,应该努力改变自己)! 最君子:一事当前,先利别人,后利自己。不是圣人也能做到,但需要境界。这种境界无关乎学问,也无关乎修养,说白了是一种人生态度,因此往往只有“一念之差”。 最感人:关键时刻,牺牲自己,帮助别人。不是圣人也能做到,但需要爱心。比如做母亲的,在危难时刻,往往会“本能”地挺身而出,牺牲自己,保护孩子。 最聪明:利人利己,人己两利,互利双赢。不是圣人也能做到,但需要智慧,也需要信念,即相信人与人是可以和谐相处、互助互爱的。实际上,不损人则仁,能利己则智。互利双赢,可谓“仁智双全”,值得提倡。 最保险:只是利己,并不损人(如此下去,那还谈什么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如果是这样,必须保证绝大多数人这么去做,与此同时少数人还不能处于强势;或者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才可以,不然这种所谓的“保险”,也只不过是“暂时做稳了奴隶”而已)。 最本分:既不损己,也不损人(这是需要唤醒的,不然整个社会也不过是“做稳了奴隶”。也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个社会没有剥削与压迫,没有官僚作风与特权,而是人人平等、崇尚公平与正义,如此“最本分”才可提倡)。 最消极: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最自私:毫不利人,专门利己。以上四种,不需要智慧,也不需要境界,还不需要信念和爱心,任何人都能做到。格调虽然不高,但于社会无害,应该宽容(还无害?如果是大多数呢,还会这么认为吗?宽容是需要的,但要唤醒他们而不能听之任之,这是可以团结的力量)。 最卑劣:为了利己,不惜损人。这是社会公害,必须坚决反对。 最愚蠢:损了别人,没利自己。傻瓜才这么做(还是老话,应该分分情况再下定论)。 最混蛋:害人害己,人己两害(还是老话,应该分分情况再下定论)。可谓丧心病狂。 最恐怖:毫不利己,专门害人。为什么这个最恐怖?因为有“道德光环”,并不容易识破,却很容易获得同情,我们不能不提高警惕,备加小心。 所有的账,现在都算清楚了。何去何从,诸位三思。
刊载于2010年12月11日《新京报》B03版,责任编辑赵继成,发表时题为《聪明的自私与愚蠢的自私》
http://www.rmlt.com.cn/News/201012/201012111434104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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