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弱者屋坏,辅弱者国倾
柱弱者屋坏,辅弱者国倾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其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耶?”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察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史记·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 译: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错了案情而杀了人,就自己拘禁起来判处自己死刑。文公说:“官职有高有低,刑罚有轻有重,是下属官吏的罪过,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我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官位交给下属,我接受的俸禄多,不曾分给下属好处,现在听错了话杀了人,却把罪过推给下属,我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情。”他辞谢晋文公,不接受赦免令。文公说:“你如果自认为有罪过,那我也有罪过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规定,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了人就要自己偿命。您认为我能明察秋毫,判决疑案,所以派我任法官,如今听错了案情而杀人,应当判处死刑。”于是不肯接受赦免令,用剑自杀而死。 )
继往开来,是谓继承先人的优良传统,开创未来。如今所说的司法公正、执法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是这个时代杜撰出来的,只要翻开历史,皆有章可循。李离是一位高级执法官,能够按法律规定,自己判处自己死刑,充分体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王符很客观地揭示了国家治乱的规律。他首先毫无隐讳地说治乱不是一层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便会向对立方面转化,或由治转乱,或由乱转治。一定的条件则是法令得以正确实行则治,法令废弛则乱。
我国名曰法治社会,按理说,一切个人行为和社会活动皆以法律为准绳,应该井然有序才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百弊丛生、乱象纷呈,官场中种种骇人听闻的犯罪,骈首接踵,纷至沓来,症结安在?王安石曰:“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一语中的!法律再好,没有好的官吏执法也是枉然。
2011年10月19日 ,据财新《新世纪》报道,黑老大引起青岛警界地震,处级以上干部被抓数十人。
黑老大聂磊,出生于1967年,曾两次因抢劫入狱,并曾因斗殴而被劳教一次。1992年他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0年之后的十年,聂磊在公安卷宗里“案底清白”,直至2010年被批捕,竟无任何劣迹。
就是这样一个头顶长疮脚底流脓有四次犯罪前科,劣迹斑斑的社会渣滓,竟能被公安机关洗刷一新,变得身洁如玉。呜呼!法律休矣!法律在执法者那里已变成了万能的魔方,忽而白变黑,忽而黑变白,只要需要,可随意变来变去!鬼变成人,人变成鬼均不在话下。
“夫婴儿相与戏也,以尘为饭,以涂为羹,以木为胾(zì),然至日晚必归饷者,尘饭涂羹,可以戏而不可食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译:小孩子一起做游戏,用土当做饭,用泥当做羹汤,用木头当做肉,然而到了晚上一定要回家吃饭,是因为土做的饭和泥做的羹可以用来游戏却不能吃。 )
青岛市黑老大聂磊独霸一方,涉嫌倒卖枪支、组织贩毒卖淫等多项犯罪。据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
截至目前,青岛市公安机关共抓获这一犯罪组织成员209人,从中逮捕161人。青岛警方处级以上干部数十人已被抓,普通民警涉案多达上百名。其中包括市北公安分局原局长于国铭、李沧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
崂山区政协主席吕明江(此前为青岛下辖胶南市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据传其升迁过程中,聂磊亦功不可没。)也因聂磊案被查。
此外,2000年,时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青岛市公安局长的万国忠自杀;2011年8月,青岛市市南区一位派出所所长在接受审查之前自杀。皆因聂磊东窗事发,见势不妙,先行自戕。
黑社会老大聂磊,不仅有一个组织严密的黑社会集团,而且素有“地下组织部长”之称,根据个人的需要,干扰和左右青岛市各级官员的任免。
不禁要问:青岛市是共产党的天下,还是土匪的天下?是人民的天下,还是恶霸的天下?中国的百姓是最勤劳、最朴实的。朴实到只期盼国泰民安,获得温饱足矣!在黑云压顶、豺狼当道的青岛市,尚有百姓自由呼吸的空间否?
据报道称:“青岛市公安机关协助检察机关严肃查处青岛市公安队伍中涉及的违法违纪和“保护伞”的问题。…… ”
此言差矣!敝人浅陋,不敢苟同。俗语云:“物先腐而后虫生之。”他们灵魂深处早已霉烂腐臭,是聂磊黑社会集团的参与者,而不是什么“保护伞”,他们充其量不过是这个土匪窝里摇头摆尾的一条看家狗而已。这是不折不扣的官匪勾结,比之官商勾结更危险!他们起到了聂磊无法起到的作用。笔者可以肯定地说:若非没有这些民族败类,这些公安队伍的叛徒参与,聂磊这个独霸一方的独立王国不能存在一天以上,更不用说在漫长的十余年间不断发展扩大了。
多年来,无数事实表明:凡有黑社会集团形成,则必有警界和官方参与,若没有官方和警界参与则没有黑社会的存在。殆哉!殆哉!
苏轼曰:“人胜法,则法为虚器。”从青岛警界大地震便可以看出,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在他们眼里只是一堆无用的器物。如果说对他们还有用的话,只能是成为装潢自己,为虎作伥,欺压百姓,用以谋私的工具。指望他们保稳定、保平安、保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无异于倒持木阿(把剑柄交给敌人,剑尖对着自己)。恶人在位不去不祥,庆父不除,鲁难未已!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 译:鲁哀公问:“要怎样做老百姓才顺从呢?”孔子回答说:“把正直的人推举出来,放在邪恶的人上面,那么人民就服从;把邪恶的人推举出来,放在正直的人上面,人民就不会服从。” )
这是两千五百年前孔子对鲁哀公说的至理名言,也是为当今乃至千秋万代统治者指明了用人的原则。如今民怨沸腾,恰恰证明了孔子所言不虚。究其根源则是各级地方官如青岛警界这帮邪恶之徒居多,百姓深受其害,骂娘在情理之中,总不能要求百姓左脸挨了这群恶徒一记耳光之后,说声谢谢,再把右脸伸出来继续挨打吧!
警界参与黑社会,已不是什么新闻。
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打掉了衡阳市“天上人间”以尹健为首的这个五毒俱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其中衡阳市原石鼓公安分局的副局长陈小平,原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就是这个黑恶势力的重要角色。
2011年8月23日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宣判。上述二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这是一个最最荒唐的宣判。
看看他们二人都为这个黑社会集团做了些什么?便可看出该宣判有何等荒谬!
其一:“天上人间”毒品交易猖獗。仅2008年,贩卖毒品K粉就近30公斤,容留吸毒者数十万人次。
其二:性交易是“天上人间”重要项目之一。据报道,免费为陈小平、贺航国分别提供包厢服务十余次、四十余次之多,免费金额高达15万余元。可见二人是“天上人间”特殊优待的常客。
既然如此,30公斤的毒品交易,容留数十万人次吸毒者,身为禁毒大队长、分局副局长岂能不知?在眼皮底下任其泛滥,孰之罪也?不正是他们二人为“天上人间”保驾护航吗?
其三:二人分别收受“天上人间” 贿金6万元、1.75万元。
其四:尤为严重的是:公安机关派卧底,长期潜入“天上人间”,取得诸多确凿罪证之后,周密部署抓捕,两次扑空,都是由于这两个内鬼向“天上人间”告密所致。直至揪出了这两个内鬼之后,才将该团伙彻底摧毁。
对于这两个现代版的甫志高,仅仅判5年、1年8个月有期徒刑。这就是反腐吗?这不叫反腐!这是地地道道的姑息养奸!他们头顶警徽,黑老大顺手抛给他们一根吃剩的骨头,便顺训地充当土匪的看家狗。就此一项,则死有余辜。幸亏是在日本帝国主义早已滚出中国去的今天,要是在日本占领中国时期,在皇军钞票大大的面前,笔者可以断定,他们个个是头号汉奸。
对敌人的姑息,则是对人民的残忍!这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败类,平素法律对其没有约束,恶行败露,法律对他们没有一点威慑力,不继续蔓延,泛滥成灾那才怪呢!多年来,平心而论,腐败愈演愈烈,亦颇困惑,无意间重温一下历史,一则故事令在下豁然雾解,援引于此,与诸君共赏。
说的是楚国南部,丽水里出产黄金,很多人偷偷采金子。采金子的禁令:抓到就马上在街头分尸示众。杀死的人很多,尸体使河水堵塞断流,而偷采金子的人还是不能禁绝。刑罚没有比当街分尸示众更严重的,还是不能禁止,是因为不一定会被抓住。所以现在有人说,给你整个天下,然后杀死你,即使是愚蠢的人也不会干。拥有天下是最大的利益,还是不肯去干,是因为知道一定会死。所以不一定会被抓到,那即使是分尸也不会停止偷采金子;知道必死,即使拥有天下也不干。(原文请看:《韩非子·内储说上第三十》)
看过该故事后,心得有二:
其一,腐败官员恣意横行,以为不一定被发现,不一定被抓。种种迹象表明,被抓的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
其二,就是被抓也不一定会死,即使受处罚,也是不痛不痒。
以衡阳市禁毒大队长贺航国为例,被判处1年8个月。开始笔者也十分困惑,后来屈指一算才恍然大悟,这个宣判是专为贺航国量身订做的!他是2009年10月9日被捕的,2011年8月23日被宣判的。宣判之日即是超期服刑近两个月之时,不但可以当庭释放,按法律规定,还可以拿近两个月的超期赔偿,妙哉!失羊得牛,何乐而不为?
言及于此,不能不承认衡阳市中院确有高人,高得令人哭笑不得。中国的法律被他们践踏到如此地步,让百姓闭上嘴,难矣!整饬吏治,务须严肃法纪,维护、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一切问题的产生,在于地方官以个人的意识取代党、取代政策、取代法律,而他们的个人意识又与党、政策、法律相悖。天高皇帝远,他们把鞭子打在百姓身上,疼痛的是百姓,叫痛的当然也是百姓。故这些无法无天的腐败官员才是党、国家和人民最危险的公敌。
黄石公在《素书》中说:“柱弱者屋坏,辅弱者国倾。”意思是说:梁柱朽烂,房倒屋塌;臣子朽烂,国家倾乱。孟子亦云:“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孟子·离娄上》杜牧在《阿房宫赋》中说:“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