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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预警群体性事件

火烧 2009-01-05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预警群体性事件风险,分析经济衰退对社会的影响,涵盖劳资纠纷、农民工返乡、城市社会管理等问题,强调预防和调解在社会稳定中的关键作用。

预警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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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衰退的不利影响有可能从经济领域扩散到社会领域,需要各地提高社会敏感度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2009年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严峻挑战的一年。自美国爆发的金融海啸逐次冲击到实体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继续扩散。预计2009年上半年,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对我国经济的负面效应将继续蔓延,其影响有可能从经济面扩展到社会面。
《瞭望》新闻周刊从有关部门获悉,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经济困难加剧、社会保障问题严重的情况下,企业裁员破产、劳资争议等矛盾纠纷显著增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之势。同时,经济压力影响社会各群体心态。尤其社会困难群体在生存压力下,所累积的不满情绪容易借“非直接利益相关事件”,引发群体性冲突。
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经济的基本面是好的,困难是暂时的。各级党政干部应提高敏感度和预见性,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多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准深化改革,加大利益调整力度,就一定能化危机为转机,为社会和谐、经济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交织
展望新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和造成的损失将加大,并引致一系列不利因素“碰头”,给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新的压力。
《瞭望》新闻周刊在此前调研时发现,不少出口企业连续大半年订单大幅减少,并面临着原材料高价买进、成品低价卖出的压力。一些产业出现销售困难,导致相关产业的连锁效应。外商撤资外逃现象出现,一些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减产、停产甚至破产倒闭,一些中小企业主恶意弃厂、逃债情况增多。
同时,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逐步暴露。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高峰阶段,相当部分国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条件,就是以受让方承诺支付原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这些企业实际上是在背负大量到期负债的状态下运行,在市场状况良好时,问题被暂时掩盖,一旦企业效益下滑,问题迅速暴露,将会引发大量劳资纠纷。
就业形势也日趋严峻。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我国出现了近年从未有过的企业用工需求下滑情况,全国企业用工需求下降了5.5%。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陷入困顿,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一些劳务输出大省出现大批农民工返乡。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初步统计,2008年上半年湖南出省务工农民工返乡人数同比增长11.45%,约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8%。河南省统计局2008年10月底的专项抽查则显示,全省已返乡的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的16.2%,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因所在企业倒闭、放假、裁员、降薪而返回的占返乡人数的35.7%。
国家统计局调查推算,目前已有近1000万农民工失去就业岗位。而滞留城市的农民工由于生活无着,将会给城市社会管理增加新的难度;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会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同时,2009年,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其中仅高校毕业生就有610万,达到近年来的最高值;城镇现有登记失业人员800多万,预计还将增多。
上述短期冲击与我国长期经济结构存在的不利因素相互“碰头”,必然影响到社会心态,有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不利因素。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直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经济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等突出问题。这些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与当前经济困难加剧的短期问题交织在一起,全球经济增长减速与国内周期性结构调整叠加。据此,权威专家分析,2009年特别是上半年很可能是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时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必然会折射到社会稳定领域。
社会稳定出现新动向
《瞭望》新闻周刊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期社会稳定形势已经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动向,群体性事件在某些领域呈多发态势。
其一,部分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因裁员下岗、劳资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大幅上升之势。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2008年前十个月比上年同期上升93.52%。在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处于停业、半停业的状态下,部分企业减少劳动力、减少报酬以降低开支,劳资矛盾随之引发。
据统计,2008年11月,北京市发生的外地在京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及参与人数环比分别上升300%和900%,同比分别上升146%和132%。
其二,随着返乡务农农民工增多、部分土地经营权流转,因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社会基本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
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弃地打工的农民纷纷回乡承包土地,一些自行流转承包地的农户主张收回土地、提高转包费或要求经济补偿,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未能分得土地和被强行收回土地的农民也急于要地,甚至强占、强种土地,加之有些农村基层组织存在土地发包、流转不规范,管理不严,应对能力不强等问题,造成当前农村土地资源纠纷在数量和类型上都逐渐增多,且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
同时,许多农村都有相当比例的举家外出务工人员,这些人一旦因失业返乡,吃、住、医疗、子女上学等问题都无法自我解决,当地农村社会事业不堪其负,导致出现不稳定因素。
其三,近期个别城市出租车“罢运事件”在一些地方引起连锁反应。此类事件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政策性强、敏感性高,从酝酿到采取行动时间短,往往会从一个城市迅速扩散到其他城市,从一个领域迅速蔓延到另一个领域。
其四,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阻滞,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增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更加突出。这类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集资金额特别巨大,卷入其中的包括失地农民、下岗者、生活困难者,等等,如果处理不慎,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冲击。
其五,随着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群众心理和社会心态日益复杂,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变数。有关专家指出,严峻的经济形势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但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还是那些下岗失业人员、失去工作岗位的农民工、已毕业未找到工作岗位的大学生等群体。这部分群体对经济下行、生活水平下降的承受能力最为敏感脆弱,容易产生消极、失望等不满情绪,一旦受到特定情境、特殊事件的刺激,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据分析,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既有一般性问题,也有特殊性问题;既有经济领域问题,也有社会领域问题;既有历史累积的问题,也有现实中新产生的问题;既有国内因素,也有国际影响。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如果应对不当,很容易产生“共振”效应,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加大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
对此,主管部门指出,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是防止矛盾由小变大、蔓延升级,防止各类矛盾相互叠加、汇聚激化,防止个别问题转换为共性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
基于此,有关专家建议,首先应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准确掌握社情民意上,密切关注企业破产倒闭、职工下岗失业、群众生活困难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密切关注农民工返乡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新问题,密切关注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过程中伴生的新矛盾,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意见、诉求,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其次,处理群体性事件,应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化解、妥处置、防蔓延。具体的原则,一是既要防止反应过度,又要避免行动迟缓,造成事态扩大、升级。二是领导干部亲临现场,牢牢把握第一时间控制局势的最佳处置时机,寻求最佳处置方式,追求最佳处置效果。三是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说明事件真相,有的放矢地加强对社会舆情的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提高政策预见性,主动协调各方利益。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认真分析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让群众通过政策的执行,感受到党政机关的关爱、温暖。
“把可能遇到的风险挑战考虑得更严重一些,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带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去谋划维稳工作,带着强烈的紧迫感去部署推进维稳工作,就一定能遏制重大群体性事件多发之势。”有关权威人士这样强调道。□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对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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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


2009年有可能是一个群体性事件高发年,同样有可能成为深化改革、创造社会和谐的新契机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黄豁:新华社重庆分社新闻部主任
郭奔胜:新华社江苏分社总编室编委
钟玉明:新华社广东分社副总编辑

针对2009年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新形势,《瞭望》新闻周刊专门邀请长期在一线采访群体性事件,素有研究的3位本刊记者,请他们进行预测,分析形势。他们认为,2009年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年份;同时,各地提高敏感、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同样有可能使之成为深化改革、创造社会和谐的新契机。
当前群体性事件是否进入高发期
黄豁:毫无疑问,现在已经进入了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而且2009年中国社会还可能面临更多的矛盾冲突,更加考量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
当前,最敏感的问题是要努力防止金融海啸引起的经济压力转化为社会危机,重点在保经济增长、保障就业、保障民生、保持稳定。
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正在加剧,沿海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必然增加就业压力;同时,明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加上今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数超过700万,而即使我国2009年经济增长能保持8%的增速,也只能提供约800万个就业岗位。同时,2008年是中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最后一年,下岗或失业人员比往年增多不可避免。一旦因就业困难,失业率高企导致个人生存危机,社会矛盾有可能尖锐化。
因此,当前最敏感的问题是“就业”问题,主要是“农民工”和“大学生”两个群体。对农民工来讲,他们已经完全适应了城市化的生活,特别是“80后”的二代农民工,他们的期望值比其父辈高,忍耐力却比其父辈低,留在城市的愿望更加强烈。据重庆在一些劳务输出大县的调查表明,有近80%的返乡农民工表示,不愿意留在农村,即使找不到工作也愿意呆在城市。
如果2009年大批失业农民工超过半年以上还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游荡在城市,问题就会很严重。
大学生就业则不仅仅关系到就业,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因为教育就是社会底层向“上”流动的主渠道。对社会底层人群而言,子女有希望,他们就不会绝望。如果大批普通家庭发现对子女高昂的教育投资换来的是“毕业就失业”的结果,容易影响社会和谐。
2009年的敏感时期,一个是春节过后,农民工大量外出找工作之后的一个月;另外一个就是7月份大学生毕业前后的时期。
当前群体性事件有何新特点
黄豁: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在这个大背景下来看待当前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
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定性还应沿用过去“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切忌胡乱定性和“泛政治化”。对于群体性事件,党政部门既要重视,也不要谈虎色变,觉得是多么不得了的“政治事件”。如果将之作为反对政府的行为强力弹压,恰恰会将问题搞得更加复杂,直接的结果是加剧了官民之间的对立。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可以概括为: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
同时,看似偶然的“火星”的背后,都有一堆必然的“干柴”,导致小事迅速升级,演变为大规模的激烈冲突。这说明在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转型时期,社会危机可能仅因为人们不满情绪的相互感染而凸显,甚至一个街头纠纷也能酿成一场波及全城的集体无理性发泄。
近来的群体性事件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比如厦门“PX”项目风波、重庆及其他城市出租车罢运这些都是“非典型性群体性事件”。与过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动辄打砸抢烧,警民冲突激烈的状况相比,诉求者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争取利益。这与社会进步有关,但同时也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宽容度和政治智慧。双方都意识到,用谈判、协商、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成本比暴力要低得多。
如何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分寸
黄豁:前几年,地方政府对群体性事件普遍表现出“不适应症”,判断失误、处置失当的例子比比皆是。但从近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地方政府处置水平比过去有所提高,无论是处置思路、处置方式都有一定变化,体现了一定的“学习能力”。
比如,在信息公开和引导舆论方面,政府过去都是保持沉默,导致流言、小道消息满天飞,现在无论是“瓮安事件”,还是“云南孟连事件”,地方党委政府都较快地发布了信息,传递了自己的声音。此外,像对“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处置,为信息时代地方政府处理重大民生问题和突发事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虽然有一定进步,一些地方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失败教训还是很多。最突出的教训就是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市场经济的利益博弈中严守“政府中立”原则,反而把自己和强势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执政为民”的宗旨被异化为“为老板服务”和“为资本服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动辄用高压手段对付老百姓。“云南孟连事件”就是典型。
还有一个教训就是一定要让干部敢于讲真话,敢于面对矛盾,这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干部考评机制。
中央坦承现在是“矛盾凸显期”,但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又苛求基层“不能出事”,不发生群体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就叫“稳定”,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也以此为重要指标。所以,基层谁都不敢主动向上暴露问题、讲真话,拼命把负面消息压住,采取各种办法把上访的人拦住,事情闹大了才向上级报告。“稳定”如果变成了一种“社会控制”,在实际操作中就成了“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这必然导致群体性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钟玉明:地方政府要特别注意避免采取“饮鸩止渴处置法”:只要能快速平息,要钱给钱,要人放人;法律条文、法律程序,一概抛到九霄云外。这样的结果,使平息群体性事件成了“反法制建设”活教材。
当前,对于处置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方有一个默认的“成功标准”:快速让群众散去。至于手段是否合法,对今后社会管理造成什么影响,甚少探究。
为了快速“止渴”,一些地方处置群体事件不遵循法律程序,以提高时效。在这样的诱导下,群众越发“讲理”不“讲法”——只要我利益受损了,我“有理”了,怎样闹都行,政府都要立即满足。
政府满足群众诉求的速度越来越快,公众心理反而越来越急躁,抱定一种“立等可取”的心态。人们担心,一旦聚集人群散去,一旦媒体关注点转移,政府就会撒手不管。乃至像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打击黑车等涉及巨大人力物力投入的改革,也要求立即见效。一些医疗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解决有其客观制约,有时候一个检验就需要半个月时间,但媒体往往会以“事件已经过去四天,案件依然没有进展”来表示不满。
为了快速“止渴”,“阔政府”花钱买平安,给“穷政府”和企业提出难题,给其他地方制造了难题。比如东莞樟木头镇合俊玩具厂倒闭,老板逃匿。当地政府立即承诺垫付工人全部工资。工人满意之余,立即又要求远大于欠薪的种种补偿。樟木头痛快出钱,媒体大肆报道。此前,合俊玩具厂在广东山区设立了分厂,此时一同倒闭,东莞“榜样”摆在工人眼前,山区政府却不如东莞这样财雄势大,愁坏了。
为了快速“止渴”,对群体性事件中使用暴力、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有的地方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务院《信访条例》失灵。“推选五个代表人”的条款被漠视。一些地方公安部门拘押部分使用暴力的当事人,而群众立即把“放人”追加为“诉求”,坚持“不放人绝不走”。于是,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为了避免“不好下台”,连现场抓捕暴力分子都缩手缩脚。像有关征地纠纷,有些人阻挠施工、打砸设备、攻击政府工作人员或施工人员,都很少听说受到法律制裁。
如何最大限度
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黄豁:明确定位政府角色,是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性条件。权力必须退出市场,防止与民争利,调整政府与企业、公众的利益关系,形成基本和谐的“官民关系”。
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的前提是必须要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群众诉求实际就是“民意”。民意是执政党最可宝贵的政治资源,对民意的尊重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当前应建立健全尊重民意的体制与制度,不断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推动民主。但是,利用民意来指导决策现在还没有成为干部的自觉行为,不少领导干部还是习惯于“为民做主”而不是“让民做主”。要让官员更为主动地回应群众利益诉求,就必须要解决官员“对上不对下负责”的问题。
郭奔胜:发展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换句话说,就是“社会燃点”比较高的阶段。这个阶段,一些干部患有“燃点”麻木症,对群众情绪不在意,还经常刺激群众情绪。
比如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不久前说“地产商谁恶意降价就罚谁”,在会上抽名贵香烟,引发社会热议。
周久耕没意识到,他的言行击中了两个社会敏感点:一是社会大众对高房价普遍有不满情绪,中央这轮房市调整目的之一是要挤掉价格水分,还利于民。而周的言论显然与群众愿望背道而驰;二是社会对干部高消费不满。坐豪车,戴名表,抽贵烟,一旦公众把这些符号与一些官员的形象挂上了钩,必然会激起新一轮不满。
这在浙江温州、江西新余等两起干部公款出国旅游事件中也得到同样体现。
如何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
黄豁:从我采访过的不少群体性事件来看,不少都是因为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而发生的,其中不乏因决策、政策失误而激起民怨。四川省在2004年发生“汉源事件”后,就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产生利益冲突的重大事项,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坚决不施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影响稳定的隐患。从运行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效果。
郭奔胜:当前,各级干部四种“矛盾心态”值得深思:一是“拖”,一些矛盾是上任留下来的,到了自己这一任也不想去碰它,反正自己是有任期的,拖过几年,自己一走了之,一些长达十几年都没有解决的矛盾往往属于“拖下来”这一类。
二是“躲”,一位苏北一个“上访大县”的前县委书记说,他刚到这个县任职时遇到200多人的集访,堵住了县委大门,一些干部就让他从后门溜走,他没有这么做,而是去和群众对话,结果3天内就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位书记坦言,在基层,群众从前门来,主要领导从后门溜的现象的确存在,躲矛盾、躲群众、躲难听话,这种心态在干部之间相互“感染”着。
三是“捂”,一些涉法涉诉的矛盾,本来只要情况属实,基层司法机关就应该启动纠错机制予以纠正,但一些部门为了怕考核丢分,就硬顶着矛盾不办,导致一些群众频繁上访,甚至产生了一些过激行为。当下要防止“捂矛盾为了考核好看,捂矛盾为了升迁顺利,捂矛盾为了评奖评优”现象,成为对待矛盾的惯例。
四是“推”,一些群众反映,他们最怕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通常情况是,哪个部门都沾边,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去牵头解决,导致问题在几个部门之间推来推去,就是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些问题一推就是几年,情况变得复杂化。
上述心态不只是个案,在一些部门或一些干部身上表现较为普遍,目前一些地方推出的“首访”负责制,或许对消除这些“矛盾心态”有所帮助。
如何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
黄豁: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将“有组织、有预谋”视为群体事件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有组织的维权相对容易控制,事件组织者必须为局面失控造成的后果负责,他们会竭力控制事态恶化,而且愿意充当与政府对话的代表。相反,那种完全无组织、突发性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反而破坏力更强。因此,要建立畅通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就要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使其健康发育,发挥其自律作用,使其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合法化、有序化、组织化。比如出租车罢运,如果有出租车行业作为劳方代表,与资方进行谈判维权,就不至于一上来就是罢运这种最坏的形式。
郭奔胜:在社会利益格局激荡变化中,维权成为社会各群体的共同话语。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初期原因往往就是为了维护权益,而维权成本高又成为一些群众心生怨气的诱因。
当前,涉及拆迁、征地、分配、企业裁员等领域内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一个突出的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常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正的裁决机制,结果是事了案不了,一些矛盾错综交织,没完没了。因此,给“社会燃点”降温,需要有新思维。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在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价格评估是最重要的环节,而目前一些地方虽然实行了第三方价格评估,但其背后始终有政府的影子,因此其评估的结果往往不被拆迁户和改制企业员工接受,埋下了滋生矛盾的隐患。当务之急是培育真正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其独立性、权威性服务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事项。
构建富有弹性的维权机制。当前各种矛盾千差万别,把所有的矛盾都纳入旧体制解决难以实现。应该在开放性的社会条件下,建设以体制内力量为主导,兼顾多元主体的维权新机制。比如外来工权益维护,工会等体制内的组织要承担主要职责,但仅凭工会力量还不够,可把“打工者服务部”、“志愿者服务部”、“律师服务部”等民间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到体制内,实现“为我服务”的目的。比如,沿海发达地区的外来工工伤事故很多,工伤群体的救治、生活保障以及精神安抚,可在工会等部门的组织主导下,交给民间力量去做,保障这个群体的权益维护实现最大化。
社会心理疏导从基层抓起。社会心理对立、不安,蕴藏着社会管理风险。针对社会转型期的心理特征,党的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都要把心理疏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大调解、大接访,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建立一个情绪释放的通道,让有话说的人、有气的人、有委屈的人,有地方、有机会去表达。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成本最小,这就要求基层干部用真心对待群众,用真情抚慰情绪,用真诚面对矛盾,不推诿,不扯皮,不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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