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 李柱铭为外佣争居港权的卖国论
香港《文汇报》18日发表题目为“李柱铭为外佣争居港权的‘卖国论’”的评论文章,作者徐庶,文章摘编如下:
李柱铭数典忘宗,没有国家观念,没有宪制观念,没有当家作主观念,没有主权观念,他视出卖居港权如天经地义,是一个出卖香港利益、出卖国家主权的汉奸。李柱铭操控的公民党的立场自然跟着他走,把维护外佣居港权作为公民党的职志。所以,公民党今后仍将卖港卖主权,不会改变,它的什么“道歉”也是假话连篇。
不少人以为在公民党里面拥有最大权力的就是前后两任党魁:余若薇和梁家杰。错了,最有决策权力的是“公民党之父”李柱铭和金主黎智英,他们说一,余梁两人不敢说二。李柱铭和黎智英密室开会,定了调由公民党和社民连结成同盟,搞“五区公投”、辞职再选,公民党立即从命,以蓝血千金之躯,接受盲婚哑嫁,梳妆打扮,送上门去。黎智英的《苹果日报》以重要版面鼓吹公民党必须在外佣居权案上“强硬”。最近,李柱铭在外佣问题上再提“强硬”。教父已指明路线,公民党又岂敢忤逆李柱铭和黎智英的“御旨”?
公民党的经费,是《苹果日报》老板给的。公民党的第一个议席是李柱铭给的,李柱铭先控制了大律师公会,以此为平台扶植了余若薇和梁家杰,2004年立法会选举,李柱铭压制民主党第二梯队出线,改派余若薇以单一名单出选,要民主党向余送票、输票,使之当选。此役之后,港人皆称李柱铭为“香港民主党的李登辉”,讽刺李出卖民主党而扶植公民党,也有人称李柱铭为“公民党之父”。有此渊源,故大律师公会也好,公民党也好,都朝“独港”路线而行,不敢稍逆两个“民主黑手党”主脑的意旨。
星期四,李柱铭又透过《壹周刊》的平台,向下属传达为外佣争居港权的必要性、政治性和原则立场,不允公民党再左右摇摆。李柱铭在题为“己所不欲”的文章中说:公民党在居权官司的立场是对的。“今次有不少中产人士,皆因外佣居港权官司,而未有投票予公民党及部分民主派候选人。他们当中应有些是从国外回流香港的,相信他们在外地生活时,因肤色问题或多或少都曾遭到排斥,遇到不礼貌对待。而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他们现在却跟在外国时排斥他们的人一样,做着同样丑陋的事─歧视移民。”这样辱骂不投票给公民党的选民,扣上罪名,反映了李柱铭假民主、真独夫的本性。
“歧视移民”,是李柱铭编织出来的罪名,好像什么外国人都天生拥有居港权,可大模斯样来港当主人。李柱铭为了说明外佣拥有居港权是神圣的,反对者是罪恶的,他写道:“希望他们能扪心自问,自己或是我们的父母、祖父母,实在都是内地移民。如果当年港英政府没有施行人道政策,容许内地非法入境者,偷渡来港后只要能抵达市区,并接触到在港亲人,便可在香港居留,那你或你的家属能在港安居乐业吗?再者,记得昔时的香港社会,对逃难来港的移民,绝对不会分先后、新旧,大家对于新来者总会守望相助,同舟共济。”李柱铭偷梁换柱,他把外国人和中国人的主权当成是一样的,一样可以当香港的主人,天生就有居港权。
李柱铭恰恰抹杀了事实和宪法依据: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国的神圣领土,只有中国公民才天生拥有香港的永久居留权。外佣是外国人,就要受《基本法》154条的管辖,中央人民政府已经授权人民入境事务处有权决定外国人是否可以入境、居留香港,这是香港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主权是排他性的,美国不会任由外国入境者可以随便成为美国居民。欧洲各国也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居留权规定,把外国人拒于居留权之外,并不构成任何“歧视移民”的问题。李柱铭把想争居权的外国人捧成为港人父母的地位,作为论据,只能说明他把外国人视为父母,他不认为香港的中国公民才是主人,香港人有权依《基本法》反对外国人涌来香港,分享我们土地资源、房屋资源、福利资源、教育资源。李柱铭大骂香港选民,他的“外国人有居留权论”,其基础是卖国逻辑,汉奸思维。
李柱铭数典忘宗,没有国家观念,没有宪制观念,没有当家作主观念,没有主权观念,他视出卖居港权如天经地义,他其实是一个出卖香港利益、出卖国家主权的汉奸。他操控的公民党的立场自然跟着他走,把维护外佣居港权作为公民党的职志。所以,公民党今后仍将卖港卖主权,不会改变,它的什么“道歉”也是假话连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