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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出售文凭合的是哪门子法?

火烧 2008-12-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王局长对文凭考试的不满展开,质疑文凭买卖的合法性与公平性,指出考试制度存在严重偏差,引发对教育公平和考试公正的广泛讨论。

王局长冲冠一怒为考试,令人啼笑皆非。这两天网上对王局长骂声一片,其实我们也应当理解,王局长的骂不是没有来由的,他是感觉到了这次考试的不公平,这是我个人的体会。  

“这是啥考试,还弄得和真的一样,我掏钱买文凭,你有啥资格管我!”王局长的这番言论,请大家注意,他没有说我是局长,敢不给我面子,也没有说你们算个屁,他是把自己和监考老师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说这番话的,所以我们评价他的言论与认识,也应当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而不应扩大,不应挖掘,更不应别有用心。王局长言论的关键词是对文凭的“买”,有“买”就有“卖”,谁在卖文凭?我比较能理解王局长的心情,别的地方允许作弊,你这里不允许,以前允许作弊,现在不允许,别人考试可以作弊,我考试不允许,明显存在歧视,明显违背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严重侵犯人权,严重侵犯考试权,是可忍孰不可忍,不怒胡为?面对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再不发点小脾气,世间还有正气么?咱们王局长还算条汉子么?不过王局长也不是把所有考试一视同仁的,“这是啥考试?”,意思是这种考试与其他考试不同,如果是他认为的应当是正而八经地考试,那自然是要正而八经的,比方说儿子在学校的考试,那是绝不能含糊的,如果含糊反倒是应该骂娘的。而这种考“老子”的考试,则大大不应该过于认真的,因为这不是考文凭,而是“买”文凭。考不过是个样子,考卷与成绩统计都是忽悠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不认真对待是天经地义的,认真对待是要犯方向性的错误的。考是形式,“买”是实质,难道买衣服也要认真考试?交了钱考不过也不给衣服?那不成了抢钱么?真真是岂有此理!呵呵,难怪王局长要大发脾气了。  

其实王局长错了,不仅“这种考试算个啥”,很多考儿子的考试现在也不算个啥了。大学每年招生这么多,不能毕业的学生有多少,真地就能保证“产品”都合格了才挂合格证?大学里面除了考研族之外,认真学习的有几?还不是你交钱,四年后我发合格证。大学教授许多都去开公司了,还有精力搞好教学?偏偏这部分教授往往还是什么专家!顶着个专家的帽子发财,发了财证明专家更专。从事文凭买卖的岂止是某些党校?不少普通高校也在经营这个项目了。某些高校在做总结或宣传的时候,总是说培养了多少多少学生,为国家输送了多少多少人才。我都为他们汗颜啊。如果实话实说的话,他们只能称为是卖了多少文凭,营业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但奇怪的是,他们却不需要上缴利税。  

然而这种现象却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因为取得了办学资格,就可以合法的收费,就可以合法的“卖”文凭。大学办成了企业,“产品”是否合格,是自己检验,就是常说的考试,买家却是国家,是社会。等到国家、社会发现不合格“产品”批量生产出来的时候,“企业”早就赚得盆满钵满,“企业”领导的官也升上去了,还不能依据《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企业”责任。就算能追究责任,“企业”也已经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收的学费早就花完了,目前有几个高校不是背着一屁股债?要还债,还得继续卖文凭,还得多招生,“产品”合格不合格的,谁去管他!  

津津乐道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某些“企业”,还在拼命地合法地卖文凭,原来最值钱的文凭,现在已经被掺水掺得不成样子,失业大军还在不断地被生产出来。花了几万元购买天文、地理、文学、艺术文凭的过程,原来只是为了将来卖肉、掏大粪所进行基础教育的过程,有人说这不丢人。我也认为为了生活,只要不违法,无论是什么学历、文凭,干啥也不丢人,但学生不丢人,谁丢人呢?任何人都不应该反思吗?高学历、高文凭、高素质的卖肉人、掏大粪人,也代表我们当今教育的伟大成就?  

唉,合法出售文凭,这合的是哪门子法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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