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西丰:一次成功的反间实例
费尔多思论坛
在费尔多思先生的课堂上,曾两次提到大陆的西丰事件,先生是为了阐述某个哲理用这个事件举例的,我们大家也没有在意事件本身,不料这次来大陆,看到许多网站还在炒作这件事,有一篇名为《最牛县委书记冲着4万亿而来?》的文章被许多网站转载,也引起了一些网民的热议。我可能是受过费先生的启发,对这件事自然另有看法,和朋友闲聊中不免流露一些,朋友却颇感新颖,劝我发表出来,以飨读者。
就写作水平而言,这篇文章是不值得大家花费时间去分析的,把一个“县委书记”和国家投资的“四万亿”联系起来,实在有些牵强附会,即便这个县委书记的神通很大,但要对这四万亿做点手脚弄点猫腻,恐怕还不够格;文章把西丰的张书记和深圳海事局的林书记相提并论,更是荒唐可笑,即便用当事记者的说法,西丰事件的实质也是“官商对决”,西丰的张书记自然代表官的一方,而深圳的林书记是代表哪一方猥亵少女的呢?不会是代表海事局或深圳市吧。
先生第一次讲到西丰事件是在讲大陆的阶级因素时举例的,先生认为大陆的工商精英在完成了初步的原始积累后,就会产生对权利的诉求,这种诉求的原始办法是在党内政府内找靠山找代理人,后来可能发展为直接混进党内政府内,或在政协人大弄个席位,不要看他们平时和工人斤斤计较,但他们搞起这些来是出手大方不惜重金的。这种官商关系和台湾是一致的,是中华民族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关系,西丰事件是个例外,是为数不多的利益没有达到调和的特例,这可能也是这件事能够引起轰动的重要原因。
西丰事件起因于对一个加油站价值的评估,一个县里的私营加油站,两次评估,相差十数倍。在这里,我们无法对评估的真实性做出判断,我们只是根据已经公开报道的事实说话,也不能把评估中的猫腻或借评估揩国家之油的不法行为往这件事情上推论,从事情发展的全程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这次评估中的争执不是当事人和西丰张书记两人之间的利益纠纷,当事记者把这件事定性为“官商对决”是有一定道理的。事情开始时,当事人声言张书记是贪官,并发短信广而告之,因为有利益之争,这话还不能全信,到了后来,舆论一边倒,张书记成了众矢之的,说他霸道说他牛的各种指摘接踵而来,张书记也因此丢了官,但不论是小道消息还是人肉搜索,惟独没有提到的是张书记有多贪或贪了什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相信了,张书记纵有千般错,但他不是贪官,他是清官,当事人起初对他的指摘,确实是诽谤。
明白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弄明白这件事的真实性质,当事人在要求的巨额补偿得不到满足的时候,通过诽谤主要领导的办法泄私愤,而当时的主要领导张书记是为了捍卫国家的利益,起码是为了捍卫西丰县的利益才受到诽谤的,这就是问题的实质,就是所谓的“官商对决”,看惯了官商勾结的人们,已经好久没有看到这样的对决了,因此也不适应分析这样的场面了,总喜欢把这种斗争理解为个人之间的利益纷争,完全失去了正义的立场,中国的工商精英们已经被这些麻木的人们给惯坏了。
眼看着这种诽谤不能得逞,自己还面临牢狱之灾,当事者并没有想到走司法这条路,而是花钱找来了记者,以期在更大范围内制造舆论。记者这个行业是很神圣的,虽然我们有时也听到有偿新闻的事情,甚至也出现对周正龙的两万元群起而吃之的现象,但人们对记者的印象还不是很坏,当事人利用记者的神圣性要达到自己继续诽谤的目的是昭然若揭的,和自己用手机发短信的行为也是一致的,其中是否给了记者钱,没有见报道,我们不便揣测,但对记者管吃管住是记者说的,我们应该相信是真的。不论是短信诽谤,还是发文章,已经严重干扰了西丰的正常工作和建设,动用专政的工具,利用司法捍卫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正当不过的事情,这件事情明显对当事人和记者不利,记者也心知肚明,才东躲西藏。
费尔多思先生第二次讲到西丰事件是在讲政治斗争中的反间时举例的,都说陈水扁足智多谋善于狡辩,往往能够化腐朽为神奇,就在铁证如山的贪腐案面前,还企图把这个纯经济的案件转化为政治案件,把当局对贪腐的镇压转化为当局对他的政治迫害,而且,居然还有许多人信以为真,为他摇旗呐喊,不过,这次可能成为他的最后一搏,成功的可能性显然不大。比其陈水扁,西丰事件的策划者显然要高一筹,他巧妙地把一个经济纠纷案,甚至是保卫国家财产的正义行为,转化成一个“到北京抓记者”的类政治事件,让人叹为观止,至今大多数人们还浑然不觉。
诽谤了人,公安局就敢抓,专政不是吃素的,当然,西丰事件的策划者也不是吃素的,他非常精明地把这个看似简单的事件分解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西丰公安局因为诽谤罪要抓记者”,再一个是“国家法律规定,诽谤罪不告诉就不能公诉,而张书记没有告诉”,然后把这两点公诸于众,形成一种让人民公审的架势,形式上可谓民主可谓守法,老百姓喜闻乐见,一下子就激起了民众的参与热情,并几乎同时做出西丰公安胆大包天知法犯法的判断,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舆论一边倒的态势,再加上一个什么协会发表一个什么声明,一个群众性的行业组织采取的行业保护行为,竟也戴上了法律的光环。人们把事情的本来面目忘记了,只热终于议论“到北京抓记者”这件事了,一个经济纠纷案就这样在人们的不知不觉中变成了一个类政治事件。
西丰事件的策划者的无比高明之处,也是他激起人们参与热情并做出判断的主要原因,是他在介绍法律时愚弄了全体人民,他突出介绍“诽谤罪不告诉就不能公诉”,而不介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至诱导人们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当人们的判断形成之后,又拿这个先入为主的判断来分析推理事情的其他方面,情况就面目全非了。这个时候再说这件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很少有人能听得进去了。我们应该认为,对于西丰来说,影响了他们的重点工程,就可以判断为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未完,待续)原发费尔多思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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