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乌有学者帮我解答我对农村土地的困惑
近期在乌有网站看到土地问题成了大家争论的热点,我就把我的问题提出来,请大家帮助解惑。
我出自农民家庭,92年全家搬到县城做生意,因户口迁出退掉了在农村的土地(当时鲜有土地出租,更无买卖),后来因为生意难做全家又于98年回到老家重新种田,因为失去了土地靠租外出打工人家的田种了5年,随后因为亲戚迁往县城买下了他们的9亩土地。土地在农村虽然不承认所有权,但确有买卖现象,也无人反对。我比较疑惑既然不承认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何又默认这种交易,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矛盾?土地对于农民是最后一条生存保障,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一旦在城市发展不顺,生活真的是非常艰难,我有亲身体会。离开农村老家时我家没有从原先享有的土地上得到任何补偿,户口迁到的县城村庄也未分配土地给我们,回到老家的农村后当时是一无所有,土地还要去租种。这点让我为中国的农民很想不通,农民既无社保又不承认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是否要让他们一直困守土地而永远不交出土地呢?国家鼓励农民迁往城市发展小城镇,但到了城市的农民又没有社保,又割舍不了对自己享有经营权的土地的眷恋,如何才能让他们放弃土地一心做个市民呢?
如今农村面临两个矛盾,一 、年轻人不愿呆在农村,家里只有老人种田,如果老人生老病瘫,谁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农村收入微薄,丧失了劳动力的家庭又不能通过变卖土地获取生活支撑,到底由谁扶住他们?——他们的儿女在城市养活自己都艰难。二、随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和农村人口的逐步减少,对于没有了主人的土地该如何管理?随和村干部的关系好就要去过种么?那对于对土地确有需求的家庭该怎么处理?现在还呆在农村的人很多是五十年代出生的人,包括我的父母,他们经历了60年代那场饥饿,经历了上山下乡…..现在他们老了,也病了,但他们什么也没有!!作为他们的子女,我倒是很想政府承认他们对土地的私有,而不像我崇拜的学者们(如张宏良先生)那样反对农村土地私有化。如果现有国情无法为农民老后提供生存保障,那么允许他们在丧失劳动力后出卖土地,我倒是认为土地收入对他们还是根最后的救命稻草,因为他们确实无法再通过其他手段获得收入。与其让农民言不顺地交易土地,不如给他们正名。土地对于农民太重要了,包括对我在农村的父母,要让他们没有任何回报地放弃土地,无异于剥夺他们的生存权,我们同情农民的遭遇,又同时反对他们通过对土地的私有来变卖而取得终老时的生存保障,那我们要以怎样的手段来解决这样的矛盾呢?
我非常不希望农村这样的矛盾一直持续下去,一直萦绕在大家的争执中,乌有社区里有很多大的学者,恳请你们的帮助,谢谢!